第十章 道路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16
颗粒名称: 第十章 道路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57
页数: 2
页码: 840-84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包括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乡区交通秩序管理。
关键词: 浦城县 道路 交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城区交通秩序管理
  解放前,城区万余人口,交通流量不多,旧街道虽狭窄,也不甚拥挤。县警察局未对城区交通进行专门管理。
  1949年12月,县公安局在和平路设立水上交通检查站,对城区码头和南浦溪的船筏进行管理。随着城区车辆的增加,1957年开始,县公安局会同税务局对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处理城区交通事故。1959年开辟五一三路和跃进路,改善城区交通条件。1979年8月,县公安局增设自行车管理站,统一管理全县自行车。1981年3月,城关派出所设立交通组,配交通警察10人,在大、小圆弧建两个交通指挥岗亭,维持五一三路的交通秩序。同年4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实施细则》,城关派出所交通组根据细则规定,清理1200多个违章摊点和堆积物;在五一三路街道划分人车分道线;禁止无装卸任务的机动车辆进城。必需进城装卸的车辆,要在岗亭向交通警察办理《进城许可证》,并规定时间路线,限制汽车时速为20公里,拖拉机时速为10公里,不准鸣高音喇叭。1982年在五一三路、兴华路、交通路的交叉路口新建1个交通指挥岗亭。1985年拓宽五一三路两侧各达5米人行道,大圆弧四周添置钢筋栏杆。1987年1月,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会同交通监理部门整顿城区交通。3月,县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局建制。1988年3月,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严格城区交通管理。是年城区自行车44584辆。据测试,五一三路7时30分至17时30分,10小时内每小时单向机动、非机动车1664辆次,高峰期每分钟88.4辆次。7月,成立城区交通警察中队,配交通警察8人,另雇用治安联防队员10人,协助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把城区社会车辆划分为城区和水南两个安全片区,每周五组织安全学习;拥有客、货车较多的单位由该单位安全办公室组织集中每周五学习;机动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并对驾驶员进行年审;春运期间(春节前后20天)对客车和以货车代客车的车辆进行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专门学习。
  第二节 乡区交通秩序管理
  1986年前,乡区交通秩序归县交通监理站管理。1987年3月,县交通监理站改称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隶属于县公安局。开始在全县各乡(镇)设交通安全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负责该乡(镇)的交通宣传教育。责任人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协助交通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1988年6月,交通人民警察大队设立交通警察巡逻队,管理全县交通秩序。10月,在盘亭深坑增设交通警察执勤点,负责国道205线路而交通安全行车监控。自1987年至1988年在全县公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和公路沿线主要村庄设置100余处交通安全宣传牌,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行为5000余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