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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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10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消防
分类号: D631.657
页数: 4
页码: 837-84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消防情况包括消防队伍、消防设施、消防预防、火灾扑灭等。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 消防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据明嘉靖《建宁府志》记载,在城市、乡都人烟集密之处,设冷铺,内备灭火工具,夜晚派人轮流值班,以防火警,兼防盗贼。冷铺设在东隅里二图、南隅里一图、西隅里八图、北隅里四图等4处。
  民国33年(1944),警察局设立义务消防队,有消防队员180人,其中城区90名,富岭、临江、仙阳各30名,但组织未落实。次年4月9日,县政府要求城关各保选送优秀壮丁6名,充当义务消防队员。
  1951年8月一区成立义务救火会8个,有会员250人,水龙9支;二区和三区所在地成立11个义务救火会,有会员118人,水龙20支。同年11月,设立县人民消防大队(义务),下辖3个中队、10个分队,共350人,担负城区和郊区的消防工作。1957年冬,县公安局对消防队进行调整整顿,增设森工义务消防队,有义务消防队员233人,下设4个分队、12个小队。1964年4月,人民消防队改称为浦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派2名干警专职负责,其余人员均为义务队员。1965年5月,组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队址设城关派出所平房内。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1983~1984年,全县各公社(镇)先后成立义务消防组织。1988年,除专业消防队外,全县共有43个义务消防队,队员684人。
  第二节 设施
  民国期间没有机械消防器材,只有简易工具,消防设备简陋。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规定城区街巷,每距离20户,设太平池或太平桶3~5处,储水20~100担。
  1952年12月,拟定城区居民住宅每隔200米设置1只“太平桶”,每户1只沙袋。1954年冬,集资2万元购买1辆福特牌消防车,添置一批消防器材。1958年设消防器材修理厂,负责维修消防器材。1959年购置3轮摩托车1辆。1964年购置吉普车1辆,为指挥车。1965年购置一辆解放牌敞开式消防车。1975年在五一三路东段新建消防大楼。1978年增购1辆泡沫水灌两用消防车和1辆指挥车。1982年购1辆解放牌内座式消防车。1987年增购1辆消防车。1988年消防中队有消防车5辆、消防指挥车2辆,全县有消防栓200多个,泡沫灭火机4000多只,水带3000余米,水池100多个,报警器60余只,警铃50余只。
  第三节 预防
  1951年,县消防大队组织一支“消防巡逻队”,队员经常肩背水枪到各单位和街道检查隐患,宣传防火常识。195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城区居民轮流值日,每天傍晚手提灯笼到每户厨房检查,消除隐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值勤检查措施中断。1978年消防大队组织2个宣传小组,以消防常识和火灾条例为内容,到各公社(镇)巡回宣传,全县60%以上的人口受到教育,还印发《消防报》;在火灾现场召开教育会,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通过幻灯、广播等开展宣传。1981年确定全县34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其中一级重点保卫单位24个,二级重点保卫单位10个,按重点消防单位标准,建立保卫措施。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后,街道每隔100米设置自来水消防栓,新建大楼都有消防设施。同年底,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增到30个,二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增到13个。1985年消防中队为一级重点保卫单位制定防火作战计划,为二级重点保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资料,任命防火责任人194名。1978~1988年消防中队印发各种防火资料1万余份,制发防火宣传牌6000余张。
  第四节 火灾扑灭
  解放前,消防设备简陋,火灾靠人工扑灭。
  解放后,防范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深入,消防器材增加,消防人员技术水平提高,一有火警即救火。
  1956年2月22日,胜利街生产资料门市部因出售硝药不慎失火,大火蔓延。当时正在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中共浦城县委领导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兵分三路,一路指挥开辟防火路,一路运水救火,一路抢救供销仓库物资。经过抢救,控制火势,迅速扑灭,救出储在仓库价值几十万元的物资。
  1966年2月15日晚8时,民主路170号居民因储有汽油,夜里点火照明引起火灾。县委立即动员机关干部和消防人员奔赴现场,开辟火路和疏散居民。由于组织分工明确,扑灭及时,周围虽系连片木板房,火势未扩展,减少火灾损失。
  1973年7月1日,胜利街县商业局招待所失火,燃及四邻,驻浦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六〇九团在孙副团长率领下,与消防队员一起拆火路、运水、抢救物资,组织指挥灾民疏散,及时扑灭火灾,无人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985年5月11日下午2点40分,龙潭门路县皮件厂因汽油掺胶水合成,引起火灾,当时仓库储藏大批出口皮箱及其他皮件。县消防队迅即赶到现场,在群众配合下,很快将火扑灭,只烧毁1座厂房和部分产品,减少经济损失,灾后仅半个月即恢复生产。
  据统计:1950~1988年有28个年份发生火灾93起,烧毁房屋3744间,受灾908户,死亡18人,伤56人,经济损失达225.6万元,有11个年份没有发生火灾。1984~1988年城关共发生火警36起,经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在群众配合下,奋力扑灭,未引起火灾。
  附 重大火灾纪实
  明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甲子夜失火,烧毁房屋163家。
  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五月二十一日午时,城关居民王某家失火,延烧400多家。官廨、仓库被烧毁。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九月初二夜,棋盘街居民失火,延烧500多家。
  清乾隆十三年(1748),县署失火,烧毁大堂及仪门。
  清乾隆五十二年春,县署西厅失火,延烧常平仓,烧仓廒30余座。
  清咸丰元年(1851),县治前失火,延烧民房100余间,县署头门被毁。
  清同治九年(1870)正月,学前街1户居民不慎失火,延烧南门街及添灯下至棋盘街,共毁店屋数百家。
  民国9年(1920)轿行失火,延烧前街,从谭处弄至打锁弄前街两边店屋,共毁数百家。
  民国35年古楼乡前排村1户农民不慎失火,全村40户,烧毁30余户。
  民国38年4月20日下午7时40分,设在水南护国社的初中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间,共505平方米;烧毁仪器、药品、标本2000余件及师生生活用品。
  1953年5月4日19时,夕阳寺因烧茶余火未灭,引起火灾,烧毁寺房90余间。
  1956年2月22日,胜利生产资料门市部售硝药时,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座,伤8人。
  1959年9月26日,茅洲樟头村一农户因被窝烤火不慎失火,烧毁房屋1座,死4人。
  1964年7月26日17时,劳英街竹器社门市部店员炉火未灭引起火灾,延烧33户,烧毁房屋77间,重伤3人,损失10万余元。
  1966年2月15日,民主路1户居民因储有汽油,点火照明,引起火灾,延烧房屋63座,重灾50户,烧拆房屋134间,重伤15人,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1967年9月3日19时,孔庙起火,大殿及两厢全部烧毁(火因未查明)。
  1969年11月3日15时30分,山下公社山下村失火,受灾48房,社员房屋、供销社门市部、保健院、手工业联社、税务所、缝纫社、生产大队部等房屋烧毁、拆光,死1人,伤19人(其中重伤3人)。
  1971年9月10日,建设兵团第十四团机修连油库因雷电起火爆炸,烧毁汽油19362吨。
  1973年1月4日,水北公社电厂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受灾75户,延烧房屋240间,死1人,伤4人。
  1974年6月7日,新华针织品仓库失火,烧毁针织品价值20余万元。
  1977年5月29日,古楼公社因用火烤竹片,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引起火灾,烧毁2层砖木结构办公楼1座。
  1979年6月4日夜,民主路1户居民使用煤油灯不慎失火,受灾20余户,烧毁房屋81间,死1人,伤4人。同年8月19日,大西门外和平路失火(火因一说是棕毛引火,一说是电瓶失火),受灾48户,烧毁房屋155间,经济损失达24.46万元。
  1982年7月20日下午6时,忠信公社办公楼因退休干部吸烟烟头未熄引起火灾,烧毁2层砖木结构办公楼1座及全社人口普查资料、部分人事档案。
  1982年11月13日11时30分,盘亭公社刘田大队羊角石生产队1户社员家,灶前余火未灭引起火灾,受灾18户76人,损失达5.3万元。
  1986年1月18日凌晨2时30分,城关和平街1户居民不慎引起火灾,烧毁房屋23座64间727平方米。
  1986年7月26日17时20分,永兴乡龙下村1户民居失火,受灾32户141人,烧毁房屋12座78间,其中重灾14户55人,共损失7.7万元。
  1987年2月8日,临江新街1农民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6间,死1人,伤2人。
  1988年4月29日夜,石陂街1户居民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受灾72户,烧毁房屋323间。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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