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群防群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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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0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群防群治
分类号: D631.457
页数: 2
页码: 835-836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群防群治情况包括群防组织、公众治安等。
关键词: 浦城县 治安委员会 治安防火

内容

第一节 群防组织
  一、治保委员会
  1951年,在城区各街道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管理好当地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破案。以后,随着土地革命完成,每乡设1名不脱产的公安员。1952年公安部颁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后,全县各乡均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每个治保会有成员5人至9人。至1988年全县共有治保会346个(含乡镇企事业单位),成员1473人。
  二、治安防火联防队
  1983年6月,石陂公社组建一支群众自治骨干队伍——治安防火联防队。至年底全县有17个公社(镇)先后组建专职治安防火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搞好该社(镇)内治安管理工作。其组织机构、人员均属公社(镇),业务归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使用。1985年4月,全县各村(街)和重点单位成立治安防火联防队,队长由所在地的治保会主任兼任。至1988年乡镇共有专职治安防火队19个,村有兼职联防队128个,成员1162人。
  第二节 公众治安
  解放后,基层治安组织,在当地党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该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所发生的案件及社会动向,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1983年6月,石陂公社治安防火联防队组建后,至次年6月,在石陂派出所统一指挥下,依靠群众侦破案件39起,协助公安局破案42起,还协助公安派出所整顿墟场、影院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工程单位,成立临时治安小组,对全公社118个自然村和机关单位、商店、仓库以及6178户住宅多次进行全面安全防火检查,分发《安全防火公约》2400份。1985年4月,在管厝乡召开乡村治安承包责任制现场会后,至5月20日全县有90%的村实行治安承包,做到村村有联防队、层层承包有监证,由公安部门监督执行。这年冬,检查验收推行安全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对20%的合格单位的发给《合格证》,对于有隐患的发给《整改通知书》。同时在暂住人口的工程队、包工队建立治安组91个。1987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部实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城区划为4个片区,由108个单位和街道组织夜间巡逻。1987年组织4次安全防范大检查,发现隐患560处,发出整改通知21份,口头通知33次。其后,整改535处,占应整改的95.5%。城区全年发案30起,比1986年减少7起,下降19%。是年全县67个旅店,有66个没有发生案件。1988年治保会、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5起,查处治安案件53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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