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浦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2000920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631.457 |
页数: | 2 |
页码: | 834-835 |
摘要: |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公安机构解放初至1979年,内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直接负责。1980年2月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工作需要,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先后有铜矿(省属)、县供销合作社、粮食局、林业保修厂、水电局、二轻局、货车队、商业局、第一中学、文化局、物资局、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29个单位设立保卫科(股)。在教育局、建设局、邮电局、交通局、税务局、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广播电视局、县医院等9个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这些保卫人员,组织领导均由原单位负责,业务属县公安局领导。 |
关键词: | 浦城县 公安 保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