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部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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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0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内部保卫
分类号: D631.457
页数: 2
页码: 834-835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公安内部保卫情况包括公安机构、公安保卫。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局 保卫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初至1979年,内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直接负责。1980年2月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工作需要,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先后有铜矿(省属)、县供销合作社、粮食局、林业保修厂、水电局、二轻局、货车队、商业局、第一中学、文化局、物资局、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29个单位设立保卫科(股)。在教育局、建设局、邮电局、交通局、税务局、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广播电视局、县医院等9个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这些保卫人员,组织领导均由原单位负责,业务属县公安局领导。
  第二节 保卫
  解放后,县公安部门对领导机关和经济、文化部门以及要害部位进行保卫工作(简称内保)。1949~1956年列为重点保卫的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银行、邮电、电厂、供销社物资仓库共32个重要部位和21家企业。这些重点内保单位与要害部位,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民兵组成保卫小组,并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保卫制度,加强值班和夜间巡逻,县公安局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1956年后,内保单位增加国营商业企业、卫生医疗部门和县广播站、第一中学、气象站、物资局等共46个,公安机关对各要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对10名不适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调离。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机关受冲击瘫痪,保卫制度被废除。1970年恢复保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增加县林业局、制材厂、交通车队、县干部招待所、水文站、新华书店等内保单位共有57个。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内保单位增加到89个,至1988年共有内保单位110个,要害部位123处。1986年8月,各内保单位签订治安承包和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至1988年内保单位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分子20人,为国家追回损失17万元。123处要害部位未发生案件和事故。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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