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禁娼妓 禁淫秽物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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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0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禁娼妓 禁淫秽物品
分类号: D669.8
页数: 2
页码: 833-83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禁娼妓、禁淫秽物品情况包括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查禁收缴淫秽物品等。
关键词: 浦城县 禁娼妓 禁淫秽 物品

内容

一、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民国期间有妓院、暗娼,以卖淫为业。尤其是民国10年(1921)和民国19年,钟世英、钱玉光部驻浦,以收花捐充军费,卖淫者增多。民国31年,妓院消失,但暗娼仍在活动。民国37年,全县有20名娼妓。1949年解放后,娼妓被县公安局取缔。至1980年均未发现此事。1981年,卖淫重新出现,同年6月,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取缔卖淫活动,查处卖淫妇女6人。1986年9月,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击流窜入境的卖淫活动。是年查处卖淫妇女17人。1988年查处卖淫妇女14人,对嫖客亦严加处罚。
  二、查禁收缴淫秽物品
  民国期间,黄色书画、歌曲流行。解放后,县公安局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多次取缔淫秽物品,使之绝迹。1981年,淫秽物品又发现流入浦城。同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它诲淫性物品的通知》,县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对流散的淫秽物品进行及时收缴,处罚传播者。随后进行几次查缴。1988年,县公安局直接查处5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缴获一批淫秽物品。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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