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危险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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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75.86
页数: 1
页码: 83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1951年到1988年浦城县危险物品管理情况包括收缴土铳8支、子弹632发、雷管1668个、手榴弹2枚、炸药532公斤、导火线3217米、凶器155件等。
关键词: 浦城县 危险物品 管理条例

内容

1951年,县公安局对全县枪支实行统一管理。1953年1月.对全县行政、企业使用枪支情况进行登记,同年4月,对允许持枪者核发“持枪证”。1957年开始,县公安局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发生武斗,各种危险物品在社会上流散,公安机关曾几次严禁私藏枪支,多次收缴危险物品。1981年,根据国家枪支管理办法,县公安局将不符持枪规定的手枪收回管理。1982年,县公安局再次清查全县危险物品,共收缴土铳8支、子弹632发、雷管1668个、手榴弹2枚、炸药532公斤、导火线3217米、凶器155件。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县公安局对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员、安全监炮员、押运员、仓管员进行培训,对合格的100余人发给《作业证》。同年5月,县成立社会治安清查整顿领导小组,把全县原有的42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减少到247个,核发《许可证》,并规定由土产公司经营,年销售量为420万响;全县土铳核发《持枪证》。至1988年,全县建成符合规范的火工材料专门库(室)32座,培训使用爆炸物品人员700余人,1984~1988年,共收缴一批炸药、雷管、导火索,回收一批烟花爆竹,同时还没收一些枪支和管制刀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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