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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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830-831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明洪武十四年(1381)到1988年浦城县户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 户政管理

内容

明洪武十四年(1381),实行图里甲制。民国17年(1928),实行闾邻制管理户口。民国21年,废闾邻实行保甲制,编查户口。民国31年,县民政科设户籍员3人。民国35年进行全县户口总清查,全县23个乡镇,按自然环境及交通状况划分为8个户口清查组,清查期限为每乡5天、每保3天。至是年7月底统计全县共42714户、173879人,其中男性92354人,女性81525人。次年5~10月为颁发身份证,重新核对户口,其项目有性别、籍贯、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烟状况等,共发身份证108526张(其中照片59678张,指模48848张)。民国37年,各乡设立户籍室,每室设户籍员2人,负责户口管理。
  1951年4月,县公安局制定实行《城市户口须知》,各区设户籍员,建立户口〓册。7月,对城区、梦笔、水南等区乡进行户口登记,建立年终统计制度。195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城区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变更7项户口登记;乡(镇)实行常住、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5项登记。城乡统一使用户口登记簿,实行公安派出所(或乡街)两级管理。1958年冬清查外来人口4899人,经过摸底.对其中1200人进行复查,属于违法潜逃的由公安部门送回,属于谋生的准予登记暂住。1961年3月,流入浦城“无三证”(即无户口、粮证、职业介绍信)的2535人,其中1960年底入境1005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入境1526人,动员返乡1833人;对本籍流出“无三证”2378人,动员回籍1807人。1963年县人委批准县公安局、统计局《关于加强户口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家住一起为1户,机关企业集体户口同住一处为1户,分住的分别立户,单位内携带家属的单独立户;全县统一使用户口籍册,统一户口迁移、申报制度;公安局、派出所有专(或兼)司户籍的民警,社队配备兼职户口的管理员,由公社任命。是年,对城关地区6030户、29997人的户口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有错的199人,其中有人无户口的47人、有户口无人的125人、双重户口的25人、漏报的2人。此外还发现涂改户口的7人、该注销未注销的36人(其中死亡6人,法办14人,参军16人)、遗失户口的27人。1964年6月,全县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之后,城区仍由派出所管理,乡区由公社民政干部管理。1966年2月统计,流入浦城的人口5380人,来自浙江、安徽等9个省市159个县,其中来自浙江的最多,计38个县379人,大多为做临时工,搞水利工程建设经过审查登记准予暂住。1980年7月,各公社(镇)先后成立19个暂住人口管理站,配专职人员40名,对年满16周岁以上,到县内投亲、谋生的公民,凡暂住30日以上都要登记,发给《暂住证》或《寄住证》。1982~1984年,16个公社(镇)先后成立公安派出所后,原公社(镇)的户口内册移交派出所管理,并建立健全户口外册。1982年7月,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同年12月,浦城被省列为“四项变动”(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及儿童抽样重点调查县之一。以仙阳下洋村、盘亭棠岭村和城关幸福街为调查点。1987年3月,县公安局在南浦镇和水南乡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同年11月,发证工作在全县铺开。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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