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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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审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82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民国17年(1928)前到1988年浦城县公安预审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 预审

内容

民国17年(1928)前,官府受理刑事案件都采用坐堂审讯办法。是年颁布《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后,县警察局受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部分案件始执行预审程序。民国24年,新颁布的《新刑诉讼法典》,取销预审程序全部条款。
  1955年,县公安局根据《逮捕拘留条例》和《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追究与证实已捕人犯的全部罪恶行为,通过预审,弄清案情,查出线索,为结案取得事实依据。是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6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40人。1957年颁布《预审工作守则》,预审工作按正规手续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公安六条》的规定,废除常规的手续,有的案件根据揭发和本人交代材料定案,出现“冤、假、错”案。1979年,贯彻执行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神,恢复预审制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和《预审工作规则》颁布后,均按预审程序进行。198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25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43件47人。1988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3件280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47件237人,检察院批准率97.04%,年内审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结率99.17%.在20天内审结移诉及时率78.78%;法律手续完备,合法率100%.在审结移诉案件中,被退查1件2人,退查率0.8%;移诉的案件在定性定罪和处理意见方面与检察院基本一致,准确率99.17%。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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