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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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分类号: D64
页数: 10
页码: 688--397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解放后政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解放后 政事

内容

自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到1988年,中共浦城县委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领导浦城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经过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把党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进行体制改革,采取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的办法.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提前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后,顺利开始进行第七个五年计划,取得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拨乱反正
  1976年10月21日,中共浦城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党员大会,传达中央召开的十一省市负
  责人打招呼会议精神,在全县大造声势,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成立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材料组。11月13日,中共浦城县委召开公社书记、组、局长会议,部署全县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开展以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体系骨干分子为重点的清查工作。1977年9月至1978年8月,开展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的“一批二打”的运动。通过这一工作,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追随者有牵连的一些人和事,揭露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
  1978年5月,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县委布置全县开展对拨乱反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虽然当时在中共建阳地委主要负责人“左”的思想指导下,设置“禁区”,真理标准的讨论不很深入,但在全国大气候下,浦城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对“左”的危害深恶痛绝,联系经济建设进行拨乱反正,取得一定的成效。6月23日,中共中央将湖南湘乡县反映农民负担过重的报告,转发全国各地。7月,中央又转发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共浦城县委全面检查加重农民不合理负担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并组织工作队,深入社、队、工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促进中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1978年11月,召开中共浦城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大会动员全县党员和全县人民加快浦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彻底改变浦城面貌,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实行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15日中共浦城县委调查总结推广仙阳公社巽岭大队5个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组的经验。这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开始全局性的拨乱反正和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会议。1979年底1月8日,中共浦城县委发出的布置召开各公社、镇党代会、人代会的通知中,要求在会议上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2月6~12日,县召开四级干部暨群英会,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会代表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决心紧跟中共中央的决策,尽快在工作重点转移上作出成效。会后,全县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这年春,全县有将近一半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但是,1979年3月中共建阳地委在南平召开会议,对包产到组提出要“全面纠,不留尾巴”。中共浦城县委采取“思想不通,组织服从”的态度,3月29日发出通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纠正,引起干部群众的不满。九牧、仙阳等公社采取明纠暗不纠办法进行抵制。1980年春,全县不少社队认识到纠正包产到组不符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纠偏给生产造成损失的教训,主动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小段作业,定额计酬。9月以后,为落实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会后,各公社分别召开支部书记、大队长和生产队长会议,认真检查总结各地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经验和存在问题,还把中央文件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组织学习讨论,解决干部群众中存在担心政策变、说了不兑现、责任制不能长期搞下去等思想,纠正部分干部对责任制的落实放松领导,放任自流的倾向。11月上旬,中共浦城县委还组织干部到不同类型的11个大队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发出《关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需要解决好的八
  个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等文件,总结推广石陂公社建立“两个责任制”(农业生产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的经验,使大多数生产队确定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中共浦城县委在1~6月集中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清理“左”的思想的文件,县委及公社党委和农业、工业、财贸、科技等系统,分别摆“左”的表现,找根源、查危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解放思想。其后,县、社层层举办生产责任制培训班,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工业、财贸系统也培训骨干,以建立工业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财贸系统的饮食服务行业和其他集体单位普遍建立经营责任制。中等教育结构进行改革,试办农业职业高级中学。1982年1月,开始落实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有重大的改变,包干到户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由1981年的17.84%上升到95.23%。但在一些农村出现只分不统的偏向,使多年建设起来的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机具以及其他集体财产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虽然中共浦城县委为维护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集体财产做了大量工作,但只挽回部分损失。
  1983年5月18日,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浦城县工业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决定对浦城工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撤销工业局,工业局管辖的企业直接归属县经济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成为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济组织,并建立部门和个人的岗位责任制。同年,中共浦城县委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肃清“左”的错误影响,干部群众大胆发展商品生产,搞劳动致富。至7月,全县2949个生产队有2944个生产队实行家庭式联产承包责任制,5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多种经营包括社队企业普遍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专业户、重点户比1982年增长23.38%,经济联合体比上年增长10倍。经济体制改革横向扩展,教育和文化科技部门、县文化局下属的文化馆服务部、新华书店、农村电影队、县赣剧团分别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科技人员推行技术承包。
  1984年,农村各项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分期分批进行调整土地,延长承包期,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把完善田、山责任制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实行农、林、牧、副、渔、工全面承包。承包责任制向农业技术、交通、农村文教广播事业和其他领域发展。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进一步发展,还出现9个专业村。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转向工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的重要支柱。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农村个体工商户1599户、个体运输专业户1032户。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农村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转变。4月,中共福建省委支持55位厂长、经理“松绑”放权的呼吁后,中共浦城县委、浦城县人民政府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多次反复调查研究,先后下达4个改革文件,对国营工贸企业、二轻集体企业、农村和党政机关实行全面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使全县各项改革初步配套,同步进行,扩大整个改革成果。职工的权、责、利明确,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是年下半年开始,中共浦城县委广泛深入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进一步澄清思想,清除“左”的流毒。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经济体制改革从探索试点阶段进入具有目标模式的全面阶段,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进入以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城市改革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实行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在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基本建设普遍实行投资包干、拨改贷、招标承包。商业流通领域进一步扩大市
  场调节,建立贸易中心,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小型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放开经营。计划、劳动人事等也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1985年,是全面改革的第一年。1月18日,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共115条。3月底,成立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上半年价格改革出台,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放开猪、禽、菜、蛋、鱼、水果等鲜、活商品价格和木材价格。由于发挥国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市场调节的主渠道作用,整个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农村进行第二步改革,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订购,放开竹木市场,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下半年,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控制信贷规模、控制外汇支出的形势下,继续改革开放、搞活。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到年底基本完成。在企业内部,工资和奖金制度改革进行一些尝试,有计件浮动工资、定额工资、计分计奖、职务补贴、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等形式。在搞好物价、工资两大改革的前提下,继续搞活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1986年,县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贯彻中央“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全县有37个工业、贸易、农业企业与全国12个省、市及福建省82个单位建立联合和协作关系,联合项目达94个,转让技术322项。落实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和管理,实行工交企业职工退休统筹管理,并在金融体制改革和股份制、租赁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新的进展。1987年,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向前推进。特别是下半年,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的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有27家工业贸易企业向县财政局签订6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合同。有43家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制、转制、租赁。全县103个工贸企业11630名职工实行17种形式的浮动工资。与之相配套的其他方面改革也进一步深入。11月2日,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使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的第二步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成为相互结合、互为促进的态势。1988年,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九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研究制定深化农村改革、工贸企业改革和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等7个文件。6月,全县开展“开放型经济宣传月”活动,增强干部群众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农村改革方面:一是把深入农村改革摆在总揽农村经济全局的位置上来,成立县、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乡两级分别举办深化农村改革业务培训班,共培训骨干1289人。全县组建村经济联合社87个,建立机耕、植保、购销、水利服务队315个;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全部进行一次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是采取集体、个人入股和以借转贷、换据计息等形式,因地制宜组建乡、村合作基金会118个;四是继续稳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把山地开发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突破口,以仙阳镇办林场和樟溪村办林场为试点,开展林、茶、果场的整顿和规划工作,恢复和创办乡镇林场16个,村办林场108个。企业改革,围绕“配套、完善、深化、发展”开展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对27家预算内国营企业原承包基数偏低的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产品质量、消耗、技术改造、出口创汇、创新产品、创优质产品及安全等7项指标。商业部门又将43家集体零售商业企业全部放开经营;二是推行“一岗两制”试点和租赁承包试点;三是全面推行供销大承包;四是进一步理顺国家对企业分配关系,以1987年底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为基数,对59个国营企业采取以工资总额同实现或上交利税为主要结构形式的分配办法;五是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继续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与劳动定额等结构办法,同时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厂内退休”、“厂内待业”等办法;六是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
  革,改理事会、监事会为社务管理委员会,实行联社主任负责制。在巩固和加强原有13个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新成立茶叶联合社。价格改革迈出较大的步子,触及原有经济体制的关键部位。4月,放开彩色电视机、名烟酒的价格;5月,调整食糖销价;6月,在提高粮食、油料合同收购价的同时,调整国家定量供应的粮、油销价。与价格改革相配套,给职工以相应的补贴,缓和由于物价上涨过多影响职工生活的突出矛盾。9月起,中共浦城县委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把改革的重点转到治理、整顿上来。
  1979~1988年,中共浦城县委领导浦城改革历经10年,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无论城乡经济还是人们的精神状态,都发生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传统痼疾影响和体制转换时期中改革的综合配套不够,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前进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政治体制改革 1978年9月后,各公社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选出陪审的群众代表6~12名,恢复实行第一审案件群众代表陪审制度。1979年12月,中共浦城县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问题。会后,中共浦城县委组织部组成3个小组到各公社对领导班子以及农技干部进行考核,选拔一批农技干部进入公社领导班子。是年,推广选举企业基层领导干部的办法,在县商业局进行试选,民主选举门市部主任。年底,中共浦城县委总结推广这一试点经验,要求短期内对学校、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由民主选举产生。1980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12月,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浦城县人大常委会和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同时选举产生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司法检察单位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从体制上结束“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革命委员会”。其后建立律师制。是年12月,恢复政治协商会议浦城县委员会的活动,巩固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1981年2月17日,中共浦城县委三级干部会议提出要搞好党政分工的问题。5月,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进行认真研究,分别订制工作职责、范围和有关会议制度。12月开始,改变过去大多数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成员由上级任命的做法,结合年终总结召开党员大会,对支委会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在此基础上,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支部领导成员。同时,由社员民主选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的领导。1982年,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选举产生的公社管委会正副主任、正副镇长,由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不办理任命手续。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的领导任免均需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才能由行署或县人民政府任免。1983年,县人民政府委、办、局正职领导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职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0月,开始县级机构改革,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领导成员,至1984年3月基本完成。县级工作部门由40个改为32个,其中撤销2个,合署办公3个,改为经济实体3个。领导成员的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全面推广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副职由正职提名聘请,由主管局任免。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由厂长任免。企业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分层管理,分权而治。中共委员会(总支、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派出代表,行使党的基层组织权,党的书记要保证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全面实行。7月,还开展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工作,至9月结束,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党、政、企分开,建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经济联合委员会,并建立乡一级财政,设乡财政所。大队党支部改为村党支部,生产大队改为村委会,按生产队建立村民小组。12月,下放党员的审批权限,科局级正副级领导入党由县委审批改由县委组织部协助审
  批。1985年1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实行重大改革,设立常委会,人大机关设法制委员会,科技文卫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是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股级干部由主管局任免。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干部56名。1986年5月开始,建立部、委、办、局、乡级后备干部制度。1987年,建立健全县委同党外人士定期座谈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发挥非党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6月,进一步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下级对上级负责,行政部门副职对正职负责。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10月9日至11月21日进行县党代表换届工作,代表和县委委员都实行差额预选。1988年2月,中共浦城县委在管九、金樟、九秋开展党员目标管理的试点工作,5月全县铺开。至年底,95%农民党员都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这年,中共浦城县委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努力转变县委职能,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提出“四统一,四分开”即:党政领导班子奋斗目标统一,职能分开;思想政治工作统一,业务工作分开;中心任务统一,经常性工作分开;干部工作统一,干部分级管理、任免权限分开。做到“四转变”,即经济工作从微观领导转为宏观领导;从干预政府工作转为参预工作;从包揽具体工作转为协调工作;从封闭谋划转为开放活动,实行协商对话。
  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精神文明建设 1981年,全县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1982年3月和9、10月,以城镇为重点,开展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对群众进行学雷锋、树新风等一系列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城区拆除违章建筑90多处,违规违章摊点84个,8个公社所在地集资铺水泥路面。6个公社办起文化中心,102个生产大队办起俱乐部。各单位建立文明制度,出现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大队。1984年,全县城乡结合文明礼貌月活动,紧紧围绕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这个中心,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在城镇开展清除精神污染,查禁诲淫物品。1984年,成立县“五、四、三”办公室,并建立部、委、办、局和乡镇的“五、四、三”活动领导小组,各部、委、办、局与县委签订“五、四、三”协议书,乡镇签订创建文明乡镇竞赛倡议书。实行承包责任制,城区单位和住户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达到文明单位标准)。文明礼貌活动以“三优一学”(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学雷锋、学先进)为主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颁发《浦城县城关地区暂行管理办法》、《浦城县殡葬管理的规定》,对城关地区交通卫生和市政建设进行全面整顿,同时以思想教育和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全面推行殡葬管理改革,实行火葬。县城组织31人的执勤队,在城关主要街道执行城区管理规定。五一三路进行拆建,两旁人行道统一扩大到5米。是年还开展振兴中华读书演讲活动,以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自开展群众性“五、四、三”活动以来,至1984年,文化建设方面,建成水南游览桥、大众电影院、仙楼山公园、西门公园、浦城剧院和11个电视差转台、324个农村体育场、11个乡镇文化中心站、154个村俱乐部。环境建设方面,整治五一三路和19条街巷,新建一批公共设施,农村铺设水泥路、石板路96条。全县共青团支部、少先队组织815个送温暖小组,有1200名青少年参加为民服务队,上街下乡义务为群众服务。
  1985年,精神文明建设从过去偏重造声势、搞突击活动,转为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经常工作;从过去偏重市政、文化建设转到市政、文化、思想建设一起抓。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以“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为重点,结合机关整党,普遍开展爱国
  主义、为人民服务教育,理想、纪律、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常识教育,提倡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开展向英雄、模范学习,组织英模事迹报告会。
  1986年9月28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浦城县委于10月28~31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传达贯彻。会议要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地位,渗透到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不仅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民共同的长期任务。这年,在乡、村两级整党中,强调党员必须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作用,乡、村两级党组织普遍制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机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同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财力和条件,因地制宜,兴利除弊。农村各个党支部积极筹备资金,投资955.21万元,投工31.49万个,修建公路、道路193条407公里,桥梁162座,修建凉亭88个、饮水工程154处,修建学校教室、教师宿舍193座30150平方米,还架设广播线路、建电视差转台、修建公共厕所等。全县农村普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推广忠信外洋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家一户,莲塘吕处坞搞好文化室建设、改善农民文化生活等14个典型经验。全县除城郊3个乡镇外,实现乡乡有文化中心;建有电视差转台30个,覆盖面达72%;整修615个自然村的有线广播网络,通广播的村委会占总数的96.5%。
  1987年4月3~7日,召开中共浦城县五届七次全会,讨论通过《中共浦城县委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十条措施》。是年,开展以“四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教育,组织各种报告会,以身边的先进人物教育身边的人。农村开展以“五提倡、五反对”(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纳入振兴浦城总体建设规划。至1987年,全县创建文明单位399个,五好家庭20300户,五好家庭标兵户230户,双文明户988户。
  1988年,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创“三优”为基础,开展“两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为重点,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建设一个适应改革开放的环境为目的,进行形势、振奋精神、党政廉洁、艰苦创业、民主与法制5个方面的教育。建设文明窗口,创建文明单位,着重开展创建“文明浦城”一系列活动:年初开展1987年度浦城“十大新闻”、“十位新闻人物”的评选;春节期间,组织龙灯、花灯竞赛;3~7月,进行全县企业厂歌、行业歌创作演唱比赛;8月,举办国防知识学习竞赛;9月,举办“荷花杯”征文比赛,反映发展开放型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典型;10月,开展第一次“敬老日”活动,举办“知我浦城、爱我浦城、建我浦城”知识竞赛;11月,举行“我心中的党员形象”演讲比赛,开展商业服务行业“十佳”与“十差”营业员的评选,商业系统开展迎春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是年,对1984年以来被县以上命名的239个文明单位、文明村镇,采取评分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巩固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地区检查组对浦城省地两级5个文明单位进行抽查,得到高质量的服务、高标准的管理、高层次的意识带来高水平效益的评价。这年,全县有国家级命名的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6个,省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8个,地区级文明单位27个,县级文明单位309个。全地区10县、市精神文明考核中,总分名列第一,创建文明县城取得成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79年10月,中共浦城县委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法纪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单位、公社要建立治保委员会、消防领导小组,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1980年,全县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宣传,并将其内容绘制成图片巡回展览。1981年5月,在中共浦城县委领导下,组织县直各部、委、办及工、青、妇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形成全党抓、部门抓的局面。6月3~5日,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搞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措施办法。公安、司法部门把整顿治安列为中心任务,组织三次集中打击现行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挖团伙,追逃犯,破大案,严厉打击“六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和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召开28场处理犯罪分子大会。县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轻微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使76.8%以上的违法青少年有明显转好或停止违法活动。98个内保单位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1982年,中共浦城县委成立政法委员会并加强政法部门基层建设,成立公社公安派出所,配齐公社专职的民政、司法助理员,建立健全调解治保组织。12月,全县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制定乡规民约,城区开展安全
  教育活动。政法各家根据自己的业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
  县人民检察院对14名监外执行改造的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协助所在单位和亲属组成帮教小组。这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起数比上年减少33.3%,达到解放以来社会治安状况最好的1965 年的水平。1983年,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贯彻以“打”为首,打、防密切配合的方针,形成群防群
  治、齐抓共管的格局。同年5月12日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7月,中共浦城县委同意县公安局《关于组建防火治安联防队,强化基层治保组织的请示报告》。8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3年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84年6月,第一战役告
  捷后,开展全民性法制宣传教育。7月20日,召开全县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其时,全县各级党委抽调325名干部组成115个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法制宣传网,法制宣传报告员达702人。政法部门组织60名干部按口分系统包干,上68场法制课,中小学开设法制课。为
  配合法制宣传,县人民法院召开多次公判大会,选择县内典型案例制成图片巡回展览。为做好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实行“四包”:即工厂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农村包社会青年,家子女。1984年全县刑事发案率降到占总人口万分之一点六九,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县政协联合组织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视察团,对37个单位进行视察。这年,在乡镇工贸单位推行社会治安承包责任制。5月,在管厝乡、货车队召开试点现场会后,全县推开,逐级开展治安承包。6月,开始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简称普法教育),计划五年的时间,比较系统向全县公民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森林法、兵役法、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教育。当年抓宣传、抓队伍,开办3期普法教育骨干训练班,培训3140多名普法骨干。1986年6月,在中共浦城县委部署下,完成“严打”第三战役。通过“严打”,社会治安有好转,治安秩序非正常状况基本改变。“严打”后3年(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比“严打”前3年(1980年9月至1983年8月)刑事发案件数下降23.4%。刑事案件平均发案率“严打”前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
  二点八一,“严打”后为万分之二点一二。但重大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严打”后3年比“严打”前3年上升92.2%。“严打”后,开展规模不等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1986年,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查禁赌博、盗挖古墓以及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小会战。这年,政法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组织21次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各种材料298篇,提出司法建议23件,情况汇报和调查报告31份。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落实各种治安承包责任制。乡镇所在地组织联防队19个,各村委会通过整党,治保、调解组织得到整顿充实。19个乡镇建立司法办,16个乡镇建立公安派出所,
  在乡镇建立6个法庭。130个内保单位,200人以上单位设保卫科、股,70个人以上单位设保卫干部,全县配备保卫干部215人。加强旅店业和废品收购站管理,2次整顿54家旅店业。堵塞犯罪分子吃、住、行、贿(赃)作案渠道。对664个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共552个,一年来有430名转好或停止违法。对暂住人口集中的工程队、包工队建立治保组织91个。妥善安置劳改、劳教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34次全县性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青少年学法热情。举办3期经济合同学习班。还采用戏剧、录像、广播、图片案例展览等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综合治理,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积极性提高,农业银行营业员张秀凤、蒋文妹与抢劫储蓄所的犯罪分子搏斗,保卫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富岭洋墩村甘寿兴用机智方法抓获2名抢劫分子,送县公安局法办。1987年,中共浦城县委以“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为指导思想,用“严打”促进综合治理,用综合治理配合“严打”。在工作部署上,坚持以“打”为首,打防紧密配合,层层召开会议,将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抓治安工作,建立起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并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使综合治理工作走向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是年,加强对社会治安的调查研究,针对各个时期治安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采取经常抓和突击抓相结合、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先后开展打现行、反盗窃、抓流窜、挖团伙、拘犯罪分子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及查禁取缔卖淫嫖宿,查禁播放淫秽录像等四项斗争,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1988年,全县从领导机关到基层实体已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36个,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全县城乡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治安防范体系,每个基层派出所人员由3人扩充到5人,在临江、仙阳、城关成立中心法庭,19个乡镇均设司法办和法律咨询服务站,5个乡镇设立检察室。治保调解、内保组织得到加强。县委领导和政法委领导先后深入15个乡镇、2个农场、38个村调查社情,研究制订统一行动方案,解决出现的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认真总结交流法制工作先进经验,先后召开全县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经验交流会和其他表彰会、现场会,大力组织普法教育,普及面达84.9%。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6、7月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9、10月开展集中打击严重犯罪,统一行动,强化各种社会治安管理,清查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全年没有发生恶性凶杀案件,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四、落实政策
  自1971年12月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落实纠正。1972年成立县落实政策定案办公室。1975年1月,成立浦城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这期间,落实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一些错案,但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落而不实。1976年春,在“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下,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处于停顿状况。
  1977年3月,恢复落实政策的正常业务,重新抽调干部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落实。1978年5月11日,成立中共浦城县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5月29日,调整加强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充实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文化大革命”中清队、整党、“一打三反”运动立案的人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查验收。12月9日,中共浦城县委发出《关于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将清理干部档案作为搞好落实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单位、各公社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处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浦城县委将落实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再次调整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做到凡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不论过去列入复查与否,全部重新列入复查落实范围。1979年11
  月1日,中共浦城县委成立投诚起义人员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国民党起义人员17人、投诚人员2人进行落实政策。是年底,将61名错定的右派分子全部摘帽改正。1980年3月10日,中共浦城县委成立区别原工商业者与劳动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1956年实行按行业公私合营的557户中,将带进公私合营企业被统称为私方人员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482户,区别出来为劳动者。同月,还开始对划为“不纯”分子的87人,进行复查、改正和安置工作。10月,中共浦城县委召开全县落实政策工作座谈会,加快落实政策步伐,省、地、县三级进行验收。1981年4月,开展对“反右倾、拔白旗”运动案件进行纠正平反工作,6月底结束。对运动中立案处理155人,未立案乱批乱斗的1439人,在1962年甄别的基础上予以政治上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中书面平反942人,口头平反652人。7月,对“不纯”案件复查基本结束,维持原处理11人,其余都作改正和安置。8月,“文化大革命”案件的复查基本结束,改动面从1978年底的30%、1979年底的74%,到是年的92.4%。是年,还开展对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初期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改造落后乡、改划成份和台胞、台属、归侨、侨属的政策落实工作。对1977年9月至1979年开展一批、二打运动中的错案进行纠正。1982年8月,对历年开展各种运动的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对历史老案中的错案进行复查改正工作。10月,着手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1983年1月,接到申诉的历史老案153件,正式列入复查范围83件,结案80件,维持原结论46件。1985年5月,全县要求解决地下党党龄、党籍问题的申诉43件,经复查落实恢复党籍23人。1987年,落实政策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已复查落实过的案件“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列入复查未落实的抓紧落实,切实解决问题。未列入复查和新发现的案件,规定期限逐件复查落实。通过复查落实,执行“昭雪冤案、平反假案、纠正错案”。在复查落实过程中,对一切不符合事实的结论和材料不留尾巴,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推倒,实属冤、假、错案(包括错拘、错捕或打成黑样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做好消除影响工作。年底,全面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基本完成。
  自开始全面落实政策至是年,全县共立案审查2071人(不包括“一批二打”运动),分别进行落实,其中改动原处理1785人,维持原处理286人。对拘捕23人中,宣告无罪2人,撤销判决的16人,维持原处理的5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17人中,给予双恢复的10人,恢复公职的1人,维持原处理的6人。开除党籍142人中,恢复党籍101人,维持原处理41人。开除公职529人中,给予收回安排361人,因年老体弱按退休、退职处理62人,病故28人,维持原处理78人。其他党纪、政纪各种处分417人,给予撤销处分320人,改变处分9人,维持原处分88人。审查原处理结论943人中,给予撤销结论499人,修改结论376人,维持原结论68人。对未立案受到批斗的3368人,发给平反恢复名誉通知书。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财产的1761户,共折价11.7万元,归还1754户,还款11.6万元。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对受害者进行妥善安置,补发工资、调高工资,本人及配偶、子女户粮关系迁到农村的给予迁回城镇落户。清理档案84054份,其中退还本人2774份,组织处理81280份。1988年1月中旬,中共浦城县委召开落实政策总结会议。4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撤销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遗留的少量问题,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作为正常工作继续善始善终加以解决。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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