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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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0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646-649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工商行政、计量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工商行政 计量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建设科设立度量衡检定室,配检定员1人。民国31年,度量衡检
  定室撤销,在建设科设度政员1人,直至1949年全县解放时止。解放后,计量工作先后由工商科、工商局兼管。1979年1月,成立县计量所,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县二轻局度量衡社(1957年成立,1983年改称县衡器制造厂)及城关衡器厂(1964年成立)各设立产品质量检验室。1981年,县内34个省、地、县属厂矿及县二轻局属12个厂均设计量质检员1人。1982年,城关镇及石陂、万安、永兴3个公社均建立衡器维修组,业务由计量所指导。1987年12月30日,县计量所改为县标准计量局。1988年,标准计量局职工6人。
  第二节 计量变革
  明清《浦城县志》均记载,是时县用长度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容量单位为撮、勺、合、升、斗、斛、石,重量单位为毫、厘、分、钱、两、斤、担,面积单位为忽、丝、毫、厘、分、亩、顷。民国4年(1915)1月,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采用甲、乙两制,甲制即营尺度库平制,以尺为单位;乙制为万国权度通制,以公尺为单位。民国1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推行市用制和标准制(即万国公制)。民国18年,国家度量衡局局长(浦城籍)吴承洛主持修订两制换算标准为:1公升等于1市升、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尺等于3市尺,时称“一二三制”,但浦城民间受传统习惯影响,仍沿用明、清旧制,其度量衡器称老尺、老斗、老秤。还有鲁班尺(木匠用,1.2鲁班尺等于1市尺)、栳(大杆秤)、三厘栳(103斤为100市斤)、五厘栳(105斤为100市斤)、九六姥(96斤为100市斤)。民国25年7月,县政府强行市用制,其与老制换算标准为:1市尺相当于9寸5分老尺;1市斗相当于3.1老牙斗;1市斤相当于老秤0.85斤、三厘秤0.825斤、五厘秤0.81斤、加一秤0.773斤、九六秤0.8854斤,市用制得以推广。民国28年2月,县政府《办理度量衡工作报告》称:“度器已划一者有布业、广货业、成衣业等,共换新器2980余件;衡器已划一者有烟业、屠业、盐业、南货业等,共换新器4900余件;量器换新者有米业、酒业,共2300余件”。但实际上仍有新旧度量衡器并用的现象。
  1949年秋,征收公粮,专署规定一律用新秤。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内实际情况,允许使用老秤。1953年,统购统销中,县人民政府规定一律使用新秤,但市场上私商仍新旧制并用。1956年,全县度量衡统一使用市用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计量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同时允许保留市制,但对市制中原定1市斤为16两改1市斤为10两,唯对中医处方允许1斤为16两、1两为10钱制,还对英制的使用作明确限制。1965年底,基本完成改16两秤为10两秤。1978年12月中药处方、销售一律实行克、毫克为计算单位,废止两、钱、分制。1980年,县属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部门一律使用国际公制计量。1981年,推行由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方案(试行)》。1984年2月,推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7年,全县商业企业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业企业建立各项标准计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集市开始实行公斤秤。
  第三节 计量监督
  清末,牙斗大小不一,县署为统一容器,特制标准牙斗10个,用铁箍加固,加盖火烙印,供市场校用,市民称之为铁牙斗。铁牙斗由警察机关定专人保管,延用至民国25年(1936)。
  民国25年7月间,县度量衡检定室开始对3家私营度量衡器制作户进行检查,规定经检定合格的新制(市用制)器具一律加盖“合格”字样的烙印后方准出售和使用。此后,检定室每年进行2~3次度量衡器检查。民国26年7月5日,城关查获旧制和不合格市制衡器200余件,进行销毁。民国27年10月,县政府下文严令县商会、各同业公会督促所属商户,限一周内修改旧制度量衡器,不堪修改的度量衡器具上缴销毁,市场上一度基本使用市用制度量衡器具。民国28年3月,发现茶商私制茶秤剥削茶农,县政府行令县商会转饬各茶商、茶贩一律严禁使用茶秤,并派检定员监督度量衡制造,严禁偷制旧器。民国27~29年,县政府每月向省提交1份《办理度量衡工作报告表》。县度量衡检定室拥有量衡标本器8件,检定用器有公差器5个、砝码52只、钢戳烙印26个。民国31年日军控制浙赣线后,浦城新制器具因材料来源梗塞而一度停产,民间私藏的旧制器具在市场上使用渐多。旧制器具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在农村沿用尤为顽固,其中内在原因,即地主和奸商可利用杂制度量衡器具,多进少出,从中剥削。民国32年,全县度量衡器检查统计,共有新器总数14463件,其中度器1467件、量器279件、衡器12717件;旧器总数1033件,其中量器30件、衡器176件、度器827件。同年,在城关商业闹市及下沙、富岭、高泉3个乡镇设立度量衡公校处。民国37年,各乡镇市场均设公校处1所,其购置标本器20套。
  解放初期,继续推行市用制。1953年起,开始查缴旧制度量衡器具。1978年11月,县卫生局进行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规定一律改用法定计量单位,并进行普查验收。12月底,全县旧戥秤收缴完毕。1979年初,县计量所会同工商局对生产杆秤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由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的有二轻局度量衡器社、村头公社杆秤生产组、石陂公社杆秤生产组,年产量达万余杆,并规定衡器新产品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加盖合格钢印后,方得出售。同时,建立量值传递系统,规定:制造杆秤使用的四等砝码,每半年送县计量所用五级天平检定一次;三等砝码和压力表每半年送地区计量所检定一次。同年5月,全县开展衡器“三普”(普查、普检、普修)工作,检定各种衡器112台件,合格率占48.8%。同年6月21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一切计量器具均须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合格,方准出售和使用;每年周检一次;统一使用公制计量单位,严禁制造、修理和使用旧杂制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旧制16两为1斤的衡具如在市场上用,由工商部门没收。1980年11月,检查城关贸易市场使用衡器213杆。其中,合格的72杆,占33.8%;没收16两制的22把,占10.33%。全年检定衡器具3560件。1981年春,在城关设民主秤、民主尺各1把。是年起,检定对象除杆秤、砝码、直尺外增加血压计、普通压力表、天平等3个项目,当年检定杆秤2421杆,检定和修理其他计量器具1571件。1982年,县计量所、物委、商业局联合对商业门市部进行计量器具检查,进行表扬和批评,评出“度量衡信得过门市部”流动红旗1面。同年11月,县计量所发出通知,推广使用三刀钮定量铊杆秤,逐步淘汰绳纽杆秤。至1983年底全县共检定并销售三刀钮定量铊杆秤4543杆。1982~1985年,计量所组织检修各种计量器具共1866台件。1984年9月,县经委通知:自11月起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进行定级、升级考核,未经定级的工业企业不能领取生产许可证、不分配能源。1985年初,县计量所进行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计量检测实施、计量检测水平及计量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通过评分,定三个等级标准,一级合格证书由国家计量局发,二、三级合格证书由省计量局颁发。当年,县生物化学厂、香料厂、林业化工厂、造纸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1986年,县磷肥厂、酒厂、油毡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是年,抽检各种计量器具2145台件。其中,城关商店786件,合格率87.2%;全县农贸市场1359台件,合格率78%;没收不合格杆秤201杆。当年,验准出售千克秤(公斤秤)857杆。
  1987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积极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9月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进一步贯彻计量法会议,全年进行4次计量器具大检查,抽检1978台件,没收失准衡157件占7.94%,其中城关检定812件,平均合格率88.3%。是年检定使用千克秤1272杆,改制325台件,计量所始为商用计量器具建卡造册,建立档案。
  1988年,注重计量管理人员培训。3月送23人参加地区计量人员培训;6月送6人参加省计量定级评审员培训班,同月县举办14人参加的计量人员培训班,均获合格证。同年7月中旬,在全县进行《计量法》实施两年来情况全面大检查,按国家计量局评分标准。11月25日,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制检定衡器和积极推行使用千克秤的公告》,规定:衡器生产单位不准造市斤秤,不准任何单位、个人购置市斤秤;对经检定证明准确的三刀钮定量铊市斤秤,发给限用证(限定用至次年5月1日止,次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一律使用千克秤)。11月28日至12月15日在城关检查木杆秤772杆,结果:千克秤51杆,占6.61%;限用的三刀钮秤307杆,占39.77%;杂制秤414杆,占53.62%。全年检定普通压力表174只,竹木直尺153把,木杆秤1705杆,戥秤31杆,台秤213台,对南浦、仙阳、石陂、临江、富岭5个集镇的商用衡器实行全面检定,并登记造册。是年,县生物化学厂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县营养食品厂、线毯厂、伞厂、第二造纸厂、鞋革厂、竹器厂获准为计量验收合格企业,县农业机械厂、针织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县标准计量局有计量检定仪器19种436件。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民国25年(1936)7月起,县度量衡检定室开始对度量衡器制作户进行产品标准化管理,经检定的合格产品加盖“合格”字样。民国31年,办理纸张尺度标准,各印刷店按统一标准印刷。
  1964年,县农业机械厂试产水轮泵,全县首次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次年按部颁标准生产,编号为TB297—82。1982年12月,全国喷粉器统一图纸标准会议在浦城召开,县农业机械厂生产的丰收—5型喷粉器,从此按部颁标准生产,编号为NT140—77。1983年,县香料厂、林业化工厂、造纸厂分别为天然精樟脑粉、白樟油、松焦油、茶板纸等4个产品制定福建省企业标准,为全省同类产品统一标准计量局优秀企业标准,获科技成果奖。1984年1月,建阳地区标准化所颁发浦城县工业产品标准119种。其中,按级别分有国颁标准23种、部颁标准45种、省级标准1种、企业标准50种;按产品类别分有轻工类36种、二轻类54种、机电类12种、化工类12种、建材类5种。1987年12月30日,县标准计量局开始标准化管理工作。1988年,县标准计量局检查16个工业企业产品标准35种,并进行质量监督,评出标准化工作搞得较好的企业有香料厂、林业化工厂、生物化学厂、农业机械厂。同时,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2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商店中24种食品标签中只有一种符合标签标准要求,城关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标签合格率25%。1984~1985年增加产品标准26种。其中,国家、部级标准6种,省级标准19种,企业标准1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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