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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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641-642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明清,全县集市有官集和义集两种。官集设有官牙,掌握市场价格和收取佣金;义集由民间自由贸易,向官署缴纳交易金,作市场管理开支。巡检司负责检查商旅流通货物。
  民国2年(1913)起,市场管理由县建设科主管,市场秩序由警察管理。民国3~4年,县商务分会设商事公断处,协调市场管理,仲裁商事纠纷。县公署在县城划定街头坪(横盘街)、府前街、大西门等3个主要市场;在农村实行墟期集市贸易,较大墟市有石陂、水北、永兴、山下墟,其次有古楼、洋溪、蒋溪口、旧馆、观前等墟。民国24年11月16日,浦城各界联合办事处第四次会议议决,菜贩一律移至菜市场售卖,违者由第三师特务连及警察队严加取缔,沿街摊贩不得撑出街面,阻碍交通。民国29年,县政府为遵照省令检查禁运和统制的出口货品,在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6个检查站,粮食类、油类、军用品类、大宗土特产出县须具运输证明方可放行。民国31年10月,闽海关设浦城分卡(由闽侯迁来),驻大西门磡头,检查禁运物资,抗战结束时撤。民国32年,在直街、天长社衕各建菜市场一座,因地点不适宜,各商贩实际未入场营业。民国33年7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乡镇市(墟)租赁及管理收费办法》,具体规定:征收市(墟)场摊位月租金标准为每一固定摊位15元,每一临时摊位5元;征收市(墟)场管理费占商品价格比例为:粮食类1%,水产、禽畜、水果、杂货类2%,祭礼品类3%。并训令各乡镇公所,每日(或墟日)指派员警,负责管理市(墟)场秩序、卫生及设置度量衡标准器,并协助经征机关收费。民国35年5月,筹划在府前街靠近城墙下、南门街、天长社后门、招贤社、迎远门外靠近城墙下建5座菜市场。民国36年,府前街菜市场未竣工,即行倒塌,至解放前夕,仍是随街设摊添灯下,棋盘街摊贩尤多,还有利用街道两旁大树为柱,架以篾席为顶,设置饼炉、摆摊营业,县政府派警严禁,但效果不大。
  解放初期,为自由市场时期,市场管理主要是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确立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开展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城关集市沿用民国时期的3个市场。1950年,在城关举办3届规模较大的物资交流大会,市场秩序井然,成交额18.05万元。由于当时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尚不壮大,投机倒把、不法经营现象逐渐严重。
  195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国家的购销政策,维护国家牌价,打击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对主要的大宗土特产品统一收购。由于管理过严,一度影响正当的物资交流。1956年10月,开放自由市场,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农副产品允许上市。同时以京杂、家禽、篾器等13个行业为重点进行市场整顿,无牌照营业全部取缔。私营商贩,凭牌照和购货簿向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进货,核定各商户的营业额和税收额。1957年,在城关划分摊位地段,整顿市容,每日派2名管理人员上市检查市容。加强市场管理,对不法商贩严肃处理,逮捕法办2人,没收、罚款23起819元,按国家牌价收购74起733元。1958年1月,工商科行文规定,对一、二类物资必须管死,对三类物资掌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一度繁荣。同年5月后,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全民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全县农贸市场和乡区墟市撤销。1961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恢复全县原有的9个农村墟市,增设5个定期墟市和7个不定期墟市,共有农村墟市21个。在城关恢复3个农贸市场,共6000平方米。上市品种由原来40多种增至100多种,年集市贸易成交额约90万元。
  1966年春,市场管理开始征收摊位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再次受到限制,农村墟市由原5天一墟延长为10天一墟。粮食市场关闭,农民到集市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对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外流,对三类物资控制外流。旅客携带粮食不能超过7.5公斤、食油不能超过1公斤、笋不能超过2.5公斤。城关3个搭盖的农贸市场被集体商店占用。
  1978年起,市场管理逐渐清除“左”的影响,改变过去封闭式的管理体制,逐步走上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的轨道。1979年,全县农村墟市全部恢复原来的墟期,一、二类物资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进入市场议价贸易。划定城区胜利、爱民、新华、大众等4个沿街就市贸易市场,共计3990平方米,沿街工商户700余户,容纳农副产品担位400余个,同时取消五一三路沿街摊位。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463.2万元,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2.88万元。1983年,开始致力于市场的场所建设。当年在新华市场投资1.8万元,首次用玻璃钢瓦搭盖新华小商品市场,面积610平方米,安排摊位95个。1984年,撤销胜利市场,投资5.5万元,用玻璃钢瓦搭盖爱民市场,面积1060平方米,固定摊位135个,临时摊位85个,附管就近两段沿街市场97个摊位,共317个摊位,经营品种200余种,日交易万余人次,月成交额约85万元。市场内设值班室、服务台、广播室,附设储藏室、自来水、宣传栏、商品介绍牌、物价牌等设施,市场管理人员8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列为省重点农贸市场、地区级五好文明市场。同年在大众市场用砖木结构搭盖店面20间,总面积220平方米,租给个体户经商。加上沿街贸易市场945平方米,共1165平方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360万元,是1980年的2.94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30万元,是1980年的10.42倍。1986年石陂镇投资13万元,建成水泥路面、玻璃钢瓦搭盖的市场,面积4000平方米,为乡镇首家。是年起,市场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个体工商户职业道德规范,不定期检查验照贴花。每天有管理人员巡回维持秩序,管理市容;每月组织个体户学习1次,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组织3次秩序整顿。
  1988年,在农村建成仙阳、忠信、富岭、花桥、洋溪等5个搭盖市场,投资68.3万元,面积共13258平方米,安排摊位862个。在城区建成民主小商品市场,面积1521平方米,安排固定摊位45个,临时摊位120个;建成城关北门农贸中心市场,面积4580平方米。至此,农村有墟市19个,其中有固定搭盖市场6个,面积为17258平方米;城区有新华、爱民、大众、民主、北门等5个搭盖市场,面积共9936平方米,另有爱民、新华、大众3个沿街市场,共容纳900多个体工商户和1000余个自产自销担位,使城区占路为市的状况大为改观。同时,完善管理机制,每个市场设1个值班室,4~8个管理员。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能明码标价,亮证经营,文明经商。全年个体户营业额7492万元,集市贸易额3473万元,是1980年的7.5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121万元,是1980年的42倍,比上年增长54%,名列全地区第二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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