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工商行政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99
颗粒名称: 卷十九 工商行政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640-649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工商行政计量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工商行政 计量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县成立商务分会,管理工商行政事务。抗日战争开始后,物资管制由县政府建设科主办,民国32年5月1日,成立县物资管制处,民国33年3月15日撤销,业务仍归建设科主办。民国时期,工商行政事务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县商会协管,直至浦城解放。
  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2年12月并入商业科。1956年2月成立商业局,管辖工商行政业务。同年11月,城关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5月,水北、山下、渔梁3个乡设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同年9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工商局),编制8人。1959年11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60年12月,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内设工商股。1965年,城关镇市管会改市场管理所,九牧、仙阳、忠信、石陂、临江、永兴、富岭、观前8个公社成立市管会。1968年10月,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乡区市管会撤销。1972年10月,复设县工商局,原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入工商局管理。1973年5月,成立城乡市管会,乡区16个人民公社各成立贫下中农市管会,1977年均撤。同年7月,在浦城车站、石陂、盘亭、下洋坑、太平桥等5处共设5个市场管理检查站,阻止县内计划物资外流,1978年均撤。1979年7月,成立城关、富岭、仙阳、石陂、临江、永兴、水北、忠信等8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981年10月,设福建省浦城庙湾工商行政检查站,控制省内计划物资外流,1984年6月撤销。1985年6月县设庙湾工商所,10月改为县庙湾工商行政检查站。同年,增设万安、水南、莲塘、管厝、濠村、古楼、山下、九牧等8个工商所。1987年1月,在石陂距城55公里处(称55K)、水北河岭、富岭等3地增设市场管理检查站。1988年2月,撤销古楼、濠村、管厝3个工商所,合并水南、万安、莲塘等3个所为城郊工商所,撤销55K、河岭、富岭3个检查站。是年底,全县共有11个工商所、1个工商检查站,职工共133人。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明清,全县集市有官集和义集两种。官集设有官牙,掌握市场价格和收取佣金;义集由民间自由贸易,向官署缴纳交易金,作市场管理开支。巡检司负责检查商旅流通货物。
  民国2年(1913)起,市场管理由县建设科主管,市场秩序由警察管理。民国3~4年,县商务分会设商事公断处,协调市场管理,仲裁商事纠纷。县公署在县城划定街头坪(横盘街)、府前街、大西门等3个主要市场;在农村实行墟期集市贸易,较大墟市有石陂、水北、永兴、山下墟,其次有古楼、洋溪、蒋溪口、旧馆、观前等墟。民国24年11月16日,浦城各界联合办事处第四次会议议决,菜贩一律移至菜市场售卖,违者由第三师特务连及警察队严加取缔,沿街摊贩不得撑出街面,阻碍交通。民国29年,县政府为遵照省令检查禁运和统制的出口货品,在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6个检查站,粮食类、油类、军用品类、大宗土特产出县须具运输证明方可放行。民国31年10月,闽海关设浦城分卡(由闽侯迁来),驻大西门磡头,检查禁运物资,抗战结束时撤。民国32年,在直街、天长社衕各建菜市场一座,因地点不适宜,各商贩实际未入场营业。民国33年7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乡镇市(墟)租赁及管理收费办法》,具体规定:征收市(墟)场摊位月租金标准为每一固定摊位15元,每一临时摊位5元;征收市(墟)场管理费占商品价格比例为:粮食类1%,水产、禽畜、水果、杂货类2%,祭礼品类3%。并训令各乡镇公所,每日(或墟日)指派员警,负责管理市(墟)场秩序、卫生及设置度量衡标准器,并协助经征机关收费。民国35年5月,筹划在府前街靠近城墙下、南门街、天长社后门、招贤社、迎远门外靠近城墙下建5座菜市场。民国36年,府前街菜市场未竣工,即行倒塌,至解放前夕,仍是随街设摊添灯下,棋盘街摊贩尤多,还有利用街道两旁大树为柱,架以篾席为顶,设置饼炉、摆摊营业,县政府派警严禁,但效果不大。
  解放初期,为自由市场时期,市场管理主要是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确立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开展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城关集市沿用民国时期的3个市场。1950年,在城关举办3届规模较大的物资交流大会,市场秩序井然,成交额18.05万元。由于当时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尚不壮大,投机倒把、不法经营现象逐渐严重。
  195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国家的购销政策,维护国家牌价,打击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对主要的大宗土特产品统一收购。由于管理过严,一度影响正当的物资交流。1956年10月,开放自由市场,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农副产品允许上市。同时以京杂、家禽、篾器等13个行业为重点进行市场整顿,无牌照营业全部取缔。私营商贩,凭牌照和购货簿向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进货,核定各商户的营业额和税收额。1957年,在城关划分摊位地段,整顿市容,每日派2名管理人员上市检查市容。加强市场管理,对不法商贩严肃处理,逮捕法办2人,没收、罚款23起819元,按国家牌价收购74起733元。1958年1月,工商科行文规定,对一、二类物资必须管死,对三类物资掌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一度繁荣。同年5月后,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全民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全县农贸市场和乡区墟市撤销。1961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恢复全县原有的9个农村墟市,增设5个定期墟市和7个不定期墟市,共有农村墟市21个。在城关恢复3个农贸市场,共6000平方米。上市品种由原来40多种增至100多种,年集市贸易成交额约90万元。
  1966年春,市场管理开始征收摊位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再次受到限制,农村墟市由原5天一墟延长为10天一墟。粮食市场关闭,农民到集市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对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外流,对三类物资控制外流。旅客携带粮食不能超过7.5公斤、食油不能超过1公斤、笋不能超过2.5公斤。城关3个搭盖的农贸市场被集体商店占用。
  1978年起,市场管理逐渐清除“左”的影响,改变过去封闭式的管理体制,逐步走上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的轨道。1979年,全县农村墟市全部恢复原来的墟期,一、二类物资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进入市场议价贸易。划定城区胜利、爱民、新华、大众等4个沿街就市贸易市场,共计3990平方米,沿街工商户700余户,容纳农副产品担位400余个,同时取消五一三路沿街摊位。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463.2万元,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2.88万元。1983年,开始致力于市场的场所建设。当年在新华市场投资1.8万元,首次用玻璃钢瓦搭盖新华小商品市场,面积610平方米,安排摊位95个。1984年,撤销胜利市场,投资5.5万元,用玻璃钢瓦搭盖爱民市场,面积1060平方米,固定摊位135个,临时摊位85个,附管就近两段沿街市场97个摊位,共317个摊位,经营品种200余种,日交易万余人次,月成交额约85万元。市场内设值班室、服务台、广播室,附设储藏室、自来水、宣传栏、商品介绍牌、物价牌等设施,市场管理人员8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列为省重点农贸市场、地区级五好文明市场。同年在大众市场用砖木结构搭盖店面20间,总面积220平方米,租给个体户经商。加上沿街贸易市场945平方米,共1165平方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360万元,是1980年的2.94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30万元,是1980年的10.42倍。1986年石陂镇投资13万元,建成水泥路面、玻璃钢瓦搭盖的市场,面积4000平方米,为乡镇首家。是年起,市场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个体工商户职业道德规范,不定期检查验照贴花。每天有管理人员巡回维持秩序,管理市容;每月组织个体户学习1次,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组织3次秩序整顿。
  1988年,在农村建成仙阳、忠信、富岭、花桥、洋溪等5个搭盖市场,投资68.3万元,面积共13258平方米,安排摊位862个。在城区建成民主小商品市场,面积1521平方米,安排固定摊位45个,临时摊位120个;建成城关北门农贸中心市场,面积4580平方米。至此,农村有墟市19个,其中有固定搭盖市场6个,面积为17258平方米;城区有新华、爱民、大众、民主、北门等5个搭盖市场,面积共9936平方米,另有爱民、新华、大众3个沿街市场,共容纳900多个体工商户和1000余个自产自销担位,使城区占路为市的状况大为改观。同时,完善管理机制,每个市场设1个值班室,4~8个管理员。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能明码标价,亮证经营,文明经商。全年个体户营业额7492万元,集市贸易额3473万元,是1980年的7.5倍;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121万元,是1980年的42倍,比上年增长54%,名列全地区第二名。
  第三节 经营监督
  民国8年(1919)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学生组织的国货维持会禁止商户销售日货。民国29年起,县政府限制粮食运销出县。
  1952年春,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事件167起,工商户全部自报补税。1953年规定集体、个人不得经营列入国家收购范围的农副产品,对私营批发商经营种类实行限制。1957年,查处贩卖粮、油案件8起,没收粮票552公斤,大米1.09吨,查处贩卖黄金案2起,没收黄金19.8克。1958年起,市场经营监督以打击投机倒把为中心。1959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案件294起,取缔私营工厂、商店19家。1961年,市场经营监督强调打击投机贩卖、长途贩运,制止弃农经商,非商户经商。1962~1966年,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247起,罚没款1.5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营监督受“以阶级斗争为纲”影响,出现“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暴发户”等“左”的错误。但也严厉地打击一批倒卖粮食、木材、钢材、耕牛、化肥等国家计划物资的经济犯罪分子,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经营案件。1969~1972年,查处案件96起,罚、没款0.29万元,没收粮食3.43吨、粮票(票额)166公斤、布票594米、化肥400公斤、耕牛3头。
  1978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队伍逐渐扩大,市场经营监督着重打击走私、贩私活动,查处以劣充优、以假冒真的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注意调节市场余缺,鼓励从外地引进海产品、小手工业品和其他农副产品等,外销地产工业品及盈余农副产品,对贩运户采取积极扶持和引导的方针。经营监督工作从管理型逐步转为服务管理型。1981~1983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554起,查处一般违章经营事件4296起,罚没款共31.92万元。其中严重违法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判刑5人。1984年,共开出贩运证204张,运输量474吨,总值42.36万元。查处违章事件856起906人。其中,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案件75起;查处走私进口小车、工具车10辆,电视机173台,化纤布2.6吨。1985年开出物资贩运证2128张,总金额462.9万元;查处违章经营453户;查处走私、倒卖物资有进口小车87辆、摩托车59辆、空调器70台、电视机1167架、收录机177架、磁带2万盒、电冰箱15台、洗衣机29台、录相机50台、钢材24.5吨、铅4.5吨、生铁4吨、进口布料5万米、假四特酒5000余瓶以及假、劣药品和香烟等。1986年,对全县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四无”(无资金、设备、场地、产品)公司予以撤销,先后撤销公司81家,占全县公司总数229家的35.4%;降格处理、更改名称的公司67家,占总数的29.3%。全年查处较大投机倒把案件7起19人,罚款5.32万元;查处一般违章案件758起830人,罚款11.4万元,其中包括缉私商品24种罚款7.5万元。1987年,开出贩运证2100张,总金额500余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82起,罚、没款7.8万元(含走私商品3.5万元);公开烧毁一批霉变伪劣商品;封存冒牌名酒84瓶、名烟510包、凤凰自行车10辆以及非法出版读物1392本。
  1988年,组织个体贩运户从外地调进各类蔬菜、果品、水产品.500余吨,20余万件,总值2995万元。同年,在县内公路干线上建立经济监督检查机构,与邻省、县建立协查协办关系,形成情报网、监察网。全年组织3次市场经营监督大检查,先后举办经济法规学习训练班18期,对全县企业近千名法人代表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发给合格证。全年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651起,罚、没款34.79万元,其中企业79家、个体户542家,案件中掺杂使假13起、走私88起、超越经营范围7起、其他543起。查获掺杂使假商品中,有假冒凤凰自行车80辆、无合格证电风扇45台、假名烟151条、假名酒450瓶、进口旧服装200多件、非法出版物100多本、张;走私商品中,有香烟2.3万条、彩电300余台、进口小汽车3辆、摩托车20辆、化纤布750米;违章交易商品中,有化肥15吨、农用薄膜6.1吨、大米30吨、药材(厚朴)0.6吨等。
  第四节 工商登记管理
  民国时期,县商务会及各同业公会协助政府,进行工商行号登记管理。民国25年(1936),登记注册的工商行号79户,其中营造业7户、商业72户(其中农副产品销售17户)。民国29年10月,对城关商户进行登记,共计204户。民国36年,经工商户申请,由建设科核发营业执照者490户,其中营造业执照23户、土木作商登记证28户、商业登记证439户。
  1950年11月,县政府工商科首次办理工商业申请登记手续,全县共登记工商户2052户。其中工业30个行业976户、商业36个行业1076户。1953年4月,全县工商户按行业重新登记,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开业2573户。其中城关1199户,固定资产22.53万元,流动资金22.36万元。经过对私改造,1957年进行全县商业登记换证,换证商业企业共有1773户,其中国营和合作社155户、公私合营308户、合作商店463户、合作小组830户、其他形式批发商户17户。1958年,计委、工商等9个单位组成工商企业普查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县工业(含手工业)、商业(含粮食、饮食服务、书店)进行全面普查、审核、发证的有:工业企业100户,其中工业20户、手工业80户、商业企业36户。取缔私营工厂、商店共19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中断。
  1979年4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发证工商企业212户,其中工业147户、商业65户。1980年3月,开始全国性的工业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全县共发证1062户。1981年4月,开始全国性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普查登记,澄清全县工商企业基本情况。在普查全县874个全民、集体工商企业中,查出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13户(其中全民5户,集体8户)。是年,县人民政府开始重视发展个体工商业劳动者经济,城关登记开业者78户107人。1982年,普查登记结束,全县换发全国统一的工商企业执照共1646张。其中按所有制分,全民601张、县集体273张、社队集体124张、个体648张。同时,建立工商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制度,企业登记、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正常化,一年一度进行监督(内容含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产值、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盈亏情况),逐级报告国家工商总局。1983年11月,首次对个体修造户进行考核发证,当月对个体钟表业104人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的29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及格人员中,36人发给临时实习证,对其余的动员改行转业。年底止核发个体户执照1383户,从业2140人。1984年,县工商局增设个体工商业管理股,专事个体户登记、管理,允许农民登记经营工商业,允许个体户雇请一定数量的帮工,对外来个体户准发临时营业执照,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年登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有4022户5011人。1985年,参加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查清全县工业企业229户,按企业所属分省属1户、县属83户、乡镇128户、其他17户;年末职工数13505人,全年工资总额973.7万元。是年,允许农民办交通运输业,严禁以任何名义平调农民车辆和船只,当年开业的个体户4403户5697人中,运输业83户118人。1986年,登记工商企业1996户,工商个体户为4403户;查处无证企业37户,无证个体商贩82户。1987年抽查企业300户,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48家;抽查个体户400户,查处无照经营商贩88户。同年7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整顿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通告》,规定从事旧物品收购或换购的国营、集体和个人均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审查,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者一律取缔。全年共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066户,工商个体户执照5066户。
  1988年,全县核发工商企业执照2367户,为1981年的2.7倍,从业人员35340人,注册资金有21854万元;核发工商个体执照5773户,为1981年的74倍,从业人员为6740人,注册资金882.9万元;对外来人口,农村季节性经营户及流动性经营者核发个体临时营业执照400户400人。是年,查处擅自开业案1起,涂改、复制营业执照案2起,处以停业整顿4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取缔无证经营151户,罚没款1.03万元。
  一、商标管理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民国37年(1948)私营光大松香厂生产的松香为飞虎牌、飞马牌商标,是全县最早的注册商标。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条例》。1951年,私营孙竹记松香厂所产松香,经县工商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定为红星牌注册商标,是解放后全县第一个注册商标(1956年停用)。1952年起,先后注册的商标有飞马牌松香、飞虎牌松节油、双虎牌松烟等。同时出现飞跃牌栲胶、光荣牌香料油、灯塔牌松烟等一批自行使用商标。1959年10月,县工商局行文《关于加强商标管理,对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的调查意见》,要求企业使用商标一律注册。1960年初,全县共办理注册商标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放松管理,出现自行使用商标10余个。1979~1980年,进行商标清理整顿工作,全县有商标18个,经清理取消3个,上报15个中退回混同商标5个,批准使用的商标10个。1980~1988年,全县有24家企业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其中全民企业10家、集体企业13家、私营企业1家。1987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起。1988年,注册商标共27个。
  二、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刊登广告自便,自制广告标语传单亦满街乱贴。民国25年11月,县政府训令民众教育馆,对张贴广告事宜进行管理,在城关适中地点11处,分别制木质广告牌或壁告处,为张贴广告标语、广告传单专用,别处一律不准张贴。民国30年,县内春茂和、涂华美、信大等几家棉布百货大商号曾在《福建贸易》月刊上登载经营广告。解放初至1978年,县内广告没有管理。1978年后,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商品广告宣传锐增。1982年,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商局为广告行政管理机构。1986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美术装璜广告服务部,经省工商局批准,为广告正式经营单位。1987年,广告营业额1.88万元。县工商局制止乱发广告案2起。1988年,广告专营企业1家,广告营业额3.1万元,工商局查处虚假广告24起、制止乱贴广告14起。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县工商企业、合作社与农村手工业者之间的经济交往使用加工、订货合同和产销合同。1959年,商业部门与农村人民公社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26份,供应合同46份。1981年7月,县工商局设合同管理股。是年,合同管理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9份,总金额为210.8万元。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外来采购推销人员管理的通告》,规定外来采购推销人员来县内购销物资,均应事先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经济合同须经工商局鉴证。是年,鉴证合同369份,总值821万元,首次仲裁合同纠纷案1起。1984年3月,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
  会。当年,合同鉴证511份,金额1075.55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2起,仲裁10起。1986年,工商局举办合同法学习班5期,为企业培训人员420人。共抽调人员分9个组,深入城乡商业经济实体单位,检查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共检查41个单位,经济合同5.6万份,总金额6530.5万元。其中,查处无效合同326份,金额108.6万元;未履行合同548份,金额861.8万元;履行合同的55480份,总金额5560.1万元,占总金额的85.14%;调解合同纠纷3起,仲裁5起,总额15.3万元,争议金额9.1万元。1988年,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上半年工商局组织检查161家,工商企业1987年度经济合同8103份,合同金额8377.36万元,到期合同的履约率96.4%,履行金额7288.02万元,占总金额的87%。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6个,其经济合同履约率达98.4%以上。全年鉴证经济合同9份,总值130.73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份,没收非法收入500元;处理无效合同1份,争议额2008元,中止履行;受理合同纠纷案件8起,争议额22.3万元。
  第二章 计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建设科设立度量衡检定室,配检定员1人。民国31年,度量衡检
  定室撤销,在建设科设度政员1人,直至1949年全县解放时止。解放后,计量工作先后由工商科、工商局兼管。1979年1月,成立县计量所,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县二轻局度量衡社(1957年成立,1983年改称县衡器制造厂)及城关衡器厂(1964年成立)各设立产品质量检验室。1981年,县内34个省、地、县属厂矿及县二轻局属12个厂均设计量质检员1人。1982年,城关镇及石陂、万安、永兴3个公社均建立衡器维修组,业务由计量所指导。1987年12月30日,县计量所改为县标准计量局。1988年,标准计量局职工6人。
  第二节 计量变革
  明清《浦城县志》均记载,是时县用长度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容量单位为撮、勺、合、升、斗、斛、石,重量单位为毫、厘、分、钱、两、斤、担,面积单位为忽、丝、毫、厘、分、亩、顷。民国4年(1915)1月,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采用甲、乙两制,甲制即营尺度库平制,以尺为单位;乙制为万国权度通制,以公尺为单位。民国1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推行市用制和标准制(即万国公制)。民国18年,国家度量衡局局长(浦城籍)吴承洛主持修订两制换算标准为:1公升等于1市升、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尺等于3市尺,时称“一二三制”,但浦城民间受传统习惯影响,仍沿用明、清旧制,其度量衡器称老尺、老斗、老秤。还有鲁班尺(木匠用,1.2鲁班尺等于1市尺)、栳(大杆秤)、三厘栳(103斤为100市斤)、五厘栳(105斤为100市斤)、九六姥(96斤为100市斤)。民国25年7月,县政府强行市用制,其与老制换算标准为:1市尺相当于9寸5分老尺;1市斗相当于3.1老牙斗;1市斤相当于老秤0.85斤、三厘秤0.825斤、五厘秤0.81斤、加一秤0.773斤、九六秤0.8854斤,市用制得以推广。民国28年2月,县政府《办理度量衡工作报告》称:“度器已划一者有布业、广货业、成衣业等,共换新器2980余件;衡器已划一者有烟业、屠业、盐业、南货业等,共换新器4900余件;量器换新者有米业、酒业,共2300余件”。但实际上仍有新旧度量衡器并用的现象。
  1949年秋,征收公粮,专署规定一律用新秤。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内实际情况,允许使用老秤。1953年,统购统销中,县人民政府规定一律使用新秤,但市场上私商仍新旧制并用。1956年,全县度量衡统一使用市用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计量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同时允许保留市制,但对市制中原定1市斤为16两改1市斤为10两,唯对中医处方允许1斤为16两、1两为10钱制,还对英制的使用作明确限制。1965年底,基本完成改16两秤为10两秤。1978年12月中药处方、销售一律实行克、毫克为计算单位,废止两、钱、分制。1980年,县属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部门一律使用国际公制计量。1981年,推行由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方案(试行)》。1984年2月,推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7年,全县商业企业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业企业建立各项标准计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集市开始实行公斤秤。
  第三节 计量监督
  清末,牙斗大小不一,县署为统一容器,特制标准牙斗10个,用铁箍加固,加盖火烙印,供市场校用,市民称之为铁牙斗。铁牙斗由警察机关定专人保管,延用至民国25年(1936)。
  民国25年7月间,县度量衡检定室开始对3家私营度量衡器制作户进行检查,规定经检
  定合格的新制(市用制)器具一律加盖“合格”字样的烙印后方准出售和使用。此后,检定室每年进行2~3次度量衡器检查。民国26年7月5日,城关查获旧制和不合格市制衡器200余件,进行销毁。民国27年10月,县政府下文严令县商会、各同业公会督促所属商户,限一周内修改旧制度量衡器,不堪修改的度量衡器具上缴销毁,市场上一度基本使用市用制度量衡器具。民国28年3月,发现茶商私制茶秤剥削茶农,县政府行令县商会转饬各茶商、茶贩一律严禁使用茶秤,并派检定员监督度量衡制造,严禁偷制旧器。民国27~29年,县政府每月向省提交1份《办理度量衡工作报告表》。县度量衡检定室拥有量衡标本器8件,检定用器有公差器5个、砝码52只、钢戳烙印26个。民国31年日军控制浙赣线后,浦城新制器具因材料来源梗塞而一度停产,民间私藏的旧制器具在市场上使用渐多。旧制器具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在农村沿用尤为顽固,其中内在原因,即地主和奸商可利用杂制度量衡器具,多进少出,从中剥削。民国32年,全县度量衡器检查统计,共有新器总数14463件,其中度器1467件、量器279件、衡器12717件;旧器总数1033件,其中量器30件、衡器176件、度器827件。同年,在城关商业闹市及下沙、富岭、高泉3个乡镇设立度量衡公校处。民国37年,各乡镇市场均设公校处1所,其购置标本器20套。
  解放初期,继续推行市用制。1953年起,开始查缴旧制度量衡器具。1978年11月,县卫生局进行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规定一律改用法定计量单位,并进行普查验收。12月底,全县旧戥秤收缴完毕。1979年初,县计量所会同工商局对生产杆秤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由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的有二轻局度量衡器社、村头公社杆秤生产组、石陂公社杆秤生产组,年产量达万余杆,并规定衡器新产品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加盖合格钢印后,方得出售。同时,建立量值传递系统,规定:制造杆秤使用的四等砝码,每半年送县计量所用五级天平检定一次;三等砝码和压力表每半年送地区计量所检定一次。同年5月,全县开展衡器“三普”(普查、普检、普修)工作,检定各种衡器112台件,合格率占48.8%。同年6月21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一切计量器具均须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合格,方准出售和使用;每年周检一次;统一使用公制计量单位,严禁制造、修理和使用旧杂制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旧制16两为1斤的衡具如在市场上用,由工商部门没收。1980年11月,检查城关贸易市场使用衡器213杆。其中,合格的72杆,占33.8%;没收16两制的22把,占10.33%。全年检定衡器具3560件。1981年春,在城关设民主秤、民主尺各1把。是年起,检定对象除杆秤、砝码、直尺外增加血压计、普通压力表、天平等3个项目,当年检定杆秤2421杆,检定和修理其他计量器具1571件。1982年,县计量所、物委、商业局联合对商业门市部进行计量器具检查,进行表扬和批评,评出“度量衡信得过门市部”流动红旗1面。同年11月,县计量所发出通知,推广使用三刀钮定量铊杆秤,逐步淘汰绳纽杆秤。至1983年底全县共检定并销售三刀钮定量铊杆秤4543杆。1982~1985年,计量所组织检修各种计量器具共1866台件。1984年9月,县经委通知:自11月起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进行定级、升级考核,未经定级的工业企业不能领取生产许可证、不分配能源。1985年初,县计量所进行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计量检测实施、计量检测水平及计量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通过评分,定三个等级标准,一级合格证书由国家计量局发,二、三级合格证书由省计量局颁发。当年,县生物化学厂、香料厂、林业化工厂、造纸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1986年,县磷肥厂、酒厂、油毡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是年,抽检各种计量器具2145台件。其中,城关商店786件,合格率87.2%;全县农贸市场1359台件,合格率78%;没收不合格杆秤201杆。当年,验准出售千克秤(公斤秤)857杆。
  1987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积极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9月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进一步贯彻计量法会议,全年进行4次计量器具大检查,抽检1978台件,没收失准衡157件占7.94%,其中城关检定812件,平均合格率88.3%。是年检定使用千克秤1272杆,改制325台件,计量所始为商用计量器具建卡造册,建立档案。
  1988年,注重计量管理人员培训。3月送23人参加地区计量人员培训;6月送6人参加省计量定级评审员培训班,同月县举办14人参加的计量人员培训班,均获合格证。同年7月中旬,在全县进行《计量法》实施两年来情况全面大检查,按国家计量局评分标准。11月25日,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制检定衡器和积极推行使用千克秤的公告》,规定:衡器生产单位不准造市斤秤,不准任何单位、个人购置市斤秤;对经检定证明准确的三刀钮定量铊市斤秤,发给限用证(限定用至次年5月1日止,次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一律使用千克秤)。11月28日至12月15日在城关检查木杆秤772杆,结果:千克秤51杆,占6.61%;限用的三刀钮秤307杆,占39.77%;杂制秤414杆,占53.62%。全年检定普通压力表174只,竹木直尺153把,木杆秤1705杆,戥秤31杆,台秤213台,对南浦、仙阳、石陂、临江、富岭5个集镇的商用衡器实行全面检定,并登记造册。是年,县生物化学厂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县营养食品厂、线毯厂、伞厂、第二造纸厂、鞋革厂、竹器厂获准为计量验收合格企业,县农业机械厂、针织厂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县标准计量局有计量检定仪器19种436件。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民国25年(1936)7月起,县度量衡检定室开始对度量衡器制作户进行产品标准化管理,经检定的合格产品加盖“合格”字样。民国31年,办理纸张尺度标准,各印刷店按统一标准印刷。
  1964年,县农业机械厂试产水轮泵,全县首次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次年按部颁标准生产,编号为TB297—82。1982年12月,全国喷粉器统一图纸标准会议在浦城召开,县农业机械厂生产的丰收—5型喷粉器,从此按部颁标准生产,编号为NT140—77。1983年,县香料厂、林业化工厂、造纸厂分别为天然精樟脑粉、白樟油、松焦油、茶板纸等4个产品制定福建省企业标准,为全省同类产品统一标准计量局优秀企业标准,获科技成果奖。1984年1月,建阳地区标准化所颁发浦城县工业产品标准119种。其中,按级别分有国颁标准23种、部颁标准45种、省级标准1种、企业标准50种;按产品类别分有轻工类36种、二轻类54种、机电类12种、化工类12种、建材类5种。1987年12月30日,县标准计量局开始标准化管理工作。1988年,县标准计量局检查16个工业企业产品标准35种,并进行质量监督,评出标准化工作搞得较好的企业有香料厂、林业化工厂、生物化学厂、农业机械厂。同时,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2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商店中24种食品标签中只有一种符合标签标准要求,城关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标签合格率25%。1984~1985年增加产品标准26种。其中,国家、部级标准6种,省级标准19种,企业标准1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蒲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