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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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619-6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蒲城县城乡建设的房产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建设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一、公房管理
  民国时期,对公房进行租赁、收租、修理等管理。民国32年(1943)全县公房房租年金514元。
  土地改革中,对没收或征收的房屋,除按政策分配部分外,余下的留作公房,以及新建的公房,均用租赁办法,租给缺房户和单位使用,收取适当租金。公房产权属县财政科(局),并由其设公房组实行管理,公房组配3~5人,下设修缮队。1963年,县人委发《关于加强管理和安排城关公房的通知》,规定公房安排对象、手续和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公房管理削弱,出现租户自行转租,单位占用公房等现象。修缮队被取消,改临时请用建筑工人修理,公房失修现象严重。1978年,公房划归建设局管理,设公房组,配置5人至6人。1981年公房进行清理,对承租户住房面积过大或租而不用的,由房管部门收回部分或全部,另行调整。1984年对住房超面积的47户实行累进交租,调整给缺房的知识分子84户219人。
  解放初期,平均每平方米租金0.07元,同时对100多户贫苦居民和鳏、寡、孤、独户的“照顾房”免收房租。1960年困难时期,公房房租降低至平均每平方米0.05元。1981年3月规定,对逾期不缴租金的,每月加收滞纳金5%。1985年调整房租,每平方米提为0.08元,但由于房租仍然过低,不足“以租养房”,是年公房出租6.58万平方米,房租收入6.22万元,全年管理、修理经费支出13.45万元。是年,居住公房中拥挤不便户843户,申请要求居住公房户665户。1988年公房出租6.79万平方米,房租收入6.52万元,支出11.76万元。不足部分,由房管所自行调整解决。
  二、私房代管
  1969~1970年,动员城镇居民下乡插队落户,对他们在城区的房产,采取代管办法,共代管313户922间,先后租给585户居住。1973年2月,将代管房退给原房主管业,有80%的代管房由原房主向住户收取房租。1975年11月,又恢复代管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安排。1978年7月,开始解决代管房的遗留问题。至1986年底,代管房全部退还原房主。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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