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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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筑市场管理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2
页码: 618-6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蒲城县城乡建设的建筑市场管理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建设管理 建筑市场

内容

民国36年,办理营建业登记发证。当年,申请勘发营建执照23家,核发土木作商登记证28家,其中甲等2家,乙等9家,丙等17家。次年继续办理。
  1959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县内凡投资5000元以上或在城关交通沿线的建筑工程,须事先报告城市建设局审核,发给执照后方能施工,建筑任务主要由县建筑公司承包;各人民公社建筑组织主要承担本公社范围内的建筑任务,向公社外承包工程应通过建设局统一安排。1965年6月,县人委规定:凡计划内、外工程,任何建设单位不得直接联系施工单位,应由县建筑联社(建设科)统一安排;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须委托县建筑联社审核,符合施工程序的才能拨款,否则银行可以拒付;基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说明书、合同、预算书等文报县建筑联社、安全委员会、计委审核通过后,建筑联社才能发给建筑许可证,计委才能拨给材料;一律不得把工程包给黑包头或单干建筑工人及外来建筑队施工。
  1984年,开放建筑市场,提倡对条件具备的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允许建设单位优选施工单位后,再经县建设局审批进入施工。招标、投标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封锁、分割,以质量优劣、工期长短和造价高低为选择施工队伍的主要依据。1985年5月调查发现,开放建筑市场后,一些无证设计、无照或越级施工、外地建筑队伍不办理入境手续擅自承包工程,本地施工队伍不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等;有些建设单位不按标底,以造价来搞“招标”,对所选择的施工单位未经调查,造成工程质量差、工程款多支先付,施工包头携款逃跑的情况。山下乡杨村小学由于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主体结构设计错误,山墙用断砖砌筑,所建的校舍基础下沉陷落,墙体裂缝,需推倒重建。同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严肃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至年底,基本消除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现象。1986年4月17日,成立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整顿建筑市场,规定城区的所有工程,乡村2层以上工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均须办理开工报告;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技术质量复核审查;凡承担2层以下建筑施工任务须有施工员,承担3层至4层要有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副经理负责工程质量。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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