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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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2
页码: 617-6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蒲城县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建设管理 规划管理

内容

一、城区规划管理
  1981年7月,成立县城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规定凡在城关、水南、三里亭、下莲塘、五里塘等范围内用地基建项目,必须服从城区建设规划;五一三路、跃进路及原有旧街两侧新建项目,由县建设委员会按城镇规划统一安排;规定五一三路、跃进路、沿街建筑物一层一律安排为门市部。1982年2月,成立县城镇规划办公室,规定五一三路、跃进路两旁扩建、新建工程,必须离下水道外人行道5米以上,建筑物必须四层以上,第一层一律为营业门市部;凡在胜利、爱民、劳英、民主、和平、交通等旧街道两旁扩建、新建工程,为拓宽街道,缩进2米以上;和平路南侧靠南浦溪建筑,下层必须是框架结构,以利河水畅通,建筑物要三层以上;凡在弄巷两旁扩建、新建工程,要从原房基缩进1米以上。
  1985年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则批准浦城县城区总体规划,规划区面积为13.3平方公里,其范围:东至溪下桥南浦溪为界,南至水南新亭止和九秋村为界,西至玉树林后面鹧鸪亭、莲花垄、藠止园,北至横山山脚为界。城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商业、文化体育、居民住区等布局作合理安排,嗣后不论单位或个人建设均须服从总体规划。
  二、农村规划管理
  1972年,县规定农村新建房屋须建在村庄附近的山坡地,不能占用稻田。1986年,对农村4个镇、14个乡276个村委会驻地进行总体规划:规定集镇建设的原则是有利于工农结合、城乡结合,使集镇发展成为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开发新区结合旧区改造,完善各项公共设施,使道路绿化、供水、排水系统化,文化教育、卫生环境配套建设;乡村建设,有利于交通、环境美化。按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由所在乡村负责管理。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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