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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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住宅
分类号: F293.3
页数: 3
页码: 606-6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蒲城县城乡住宅的建设发展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城乡建设 住宅

内容

一、住宅建设
  公房 清初,官府在县城大西门外建溪楼,为守城门驻兵营房,后取消守城的驻兵,出租民用。抗日战争期间,遭日本飞机炸毁。民国时期,住宅多为私人或会馆、祠堂所有,仅小部分属于官产。
  1950年11月开始的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多余的房屋2.47万间共20.35万平方米,征收祠堂、社庙等房屋,除部分给无房、少房的群众居住外,其余没收归公,租赁给无房的群众居住,形成公房。嗣后,陆续新建部分公房。1974年,在劳英路建3幢2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共980.15平方米。1976年,在西门城墙背建1幢2层混合结构的楼房,建筑面积574.55平方米。1978年,在东风弄建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1686.72平方米。1979年,在民主路火烧坪建成1幢4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680.81平方米。同年,又在和平路建筑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为1467.71平方米。1980年,在上横街新村建成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为1845.56平方米。1981年统计,居住公房的居民8169户。据1985年房屋普查,公房有74704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遗留下来的有56316平方米,占75.39%;1950~1959年建成的3299平方米,占4.42%;1960~1969年建成的1871平方米,占2.5%;1970~1979年兴建的1.02万平方米,占13.65%;1980~1985年兴建的3018平方米,占4.04%。至1986年上半年止,城区公房有7.60万平方米,使用面积6.68万平方米、3913间,居住1567户,其中干部405户(其中教师36户)、职工790户、居民160户、农民107户、照顾户39户、租单位使用66户。1988年,开始向私人出售公房,当年出售2723平方米,年末房管部门管理公房6.79万平方米。
  单位宿舍 解放前,公教人员大部分居住自己房屋或租房居住,亦有部分单位宿舍。
  1952年,浦城汽车保养场兴建单位宿舍181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其后,部分机关、厂矿企业单位陆续兴建,1957年兴建2003平方米。1962年,华东车队建成宿舍大楼,面积达1080平方米。1967年林业保修厂建宿舍600平方米。1970年建设兵团十四团建宿舍1000平方米。1972年建商业科宿舍700平方米、农业科宿舍500平方米。1974年,建成县革委会宿舍。1975年,建成教育局宿舍2535平方米。1976年建成县医院宿舍822平方米、城关电站宿舍540平方米。1978年建成县革委会宿舍800平方米、糖烟酒公司宿舍600平方米。1979年建成二轻局宿舍796平方米、医药公司宿舍1374平方米、浦一中宿舍800平方米、食品公司宿舍729平方米。1980年建成单位宿舍0.71万平方米。此后单位宿舍建设速度加快。1981~1988年均建成单位宿舍1万余平方米。其中1985年建成教师宿舍1.03万平方米。1988年末,城区单位宿舍共49.77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家属宿舍28.83万平方米,集体宿舍3.76万平方米;集体单位宿舍17.18万平方米。
  商品房 1981年3月,县成立房产经营公司,开始建造商品房,总面积为6345.6平方米,共100套,大套76平方米,小套49平方米。同年,还在五一三路两侧各建筑1幢5层楼房,总面积1760平方米,共30套。1984年,在马莲河西岸建成4幢5层楼房,总面积1.52万平方米,共125套。同年,在下岚建造2幢楼房,1幢3层,1幢2层,共11套,总面积800平方米。
  1985年5月,成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在北门新区建造商品房,征用稻田81.173亩,总投资1425万元。至1987年建成11幢266套24105平方米。1986年9月,开发上青岭居民点,征用地8450平方米,建成42套。1987年4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房产经营公司合并,成立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加强房地产管理。同年在建设路建造2幢2层商品房1200平方米,共10套。1988年建有商品房72套5523.4平方米。至年底,城关共有商品房390套24624平方米。
  私房 民国时期,一般私人住宅为木结构的平房或瓦房,临街建筑密度大。民国18年(1929),在仙楼山兴建县内第一座两层西式住宅,抗日战争期间遭日本飞机轰炸,毁坏严重。
  解放后,土地改革时,对无房或少房的群众,一般每人平均分得半间房屋。1969年前,私人建房极少,1970年后,私人建房逐渐增多。1978年后,私人建房激增。1979年开始,在城关马莲河东岸,私人建房,并出现混合结构的房屋。1981年,为多方面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鼓励和扶持居民建私房,实行民建公助,建房59户,其中贷款5户,解决地基54户、3527.2平方米,至年底建私房316户。
  1985年,城区私人住宅有51.83万平方米,房屋结构情况是: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1.06万平方米,占2.05%;砖木结构13.76万平方米,占26.55%,其他结构37.01万平方米,占71.41%。房屋层数结构是:平房35.86万平方米,占69.19%;2~3层15.80万平方米,占30.48%;4~6层1717平方米,占0.33%。房屋建成年份是:1949年前建成23.83万平方米,占45.97%;1951~1959年建成1.51万平方米,占2.91%;1960~1969年建成2.31万平方米,占4.46%;1970~1979年,建成9.48万平方米,占18.29%;1980~1985年建成14.7万平方米,占28.36%。1986年,城区有391户建房,竣工面积2.72万平方米。1987~1988年,城区702户建房,竣工面积6.3万平方米。1988年底,城区私房面积共60.85万平方米。
  二、居住水平
  解放前,占少数的官绅富商居住面积大,占大多数的贫苦居民却缺房、少房。1950年11月至1952年5月的土地改革期间,没收1445户地主多余的房屋共24702间,分给缺房贫困户,一般按平均1人半间的标准分给。
  城区人平均住房1980年为3.20平方米,1981年为4平方米。据1985年城镇房屋普查材料,城关住宅面积共85.69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7.47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23.58万平方米(含集体宿舍1.04万平方米,成套住宅0.62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3.08万平方米,私有房51.56万平方米。平均每人的居住面积达8.62平方米。每人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和4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分别占房屋普查数的38.41%和25.24%。前者居住面积占总面积的46.95%,后者占16.87%。城区有404户缺房户,占总户数3.67%。城区的住宅陈旧、质量差,大多为平房。公房与私房在1949年前遗留下来的分别占75.39%和45.97%;土木和木结构等住宅占39.34%。公房和私房的平房分别占75.67%和69.19%,住宅设备不足。成套住宅只有92套,占0.73%。28.24%的住户没有独用厨房,99.03%住户和97.63%人口没有卫生设备。1988年,城区累计建筑房屋面积159.39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居住面积57.43万平方米,居民人均住宅面积12.57平方米。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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