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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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60
颗粒名称: 卷十七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29
页码: 592-6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蒲城县城乡建设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城乡 建设

内容

浦城建城早于建县,为汉东越王馀善所筑,因濒临水边,称为浦城,后废。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修筑城墙,广袤7里。经历代修葺,至清嘉庆十五年(1810)重修城墙,城墙内面积3.75平方公里。解放初,城区房屋建筑面积33.05万平方米。此后,城区渐向西、西北扩展。1959年,城关建成东西走向的五一三路和南北走向的跃进路(今皇华山路),其互相垂直,一改自元代以来街道成人体仰卧形的基本格局。1969年,新辟街道浇灌水泥路面,开始改善城区路面状况。1979年,城区开始饮用自来水。1980年,仙阳公社驻地率先拓宽中心街道。1982年起,城区先后开辟仙楼山公园和西门公园。1985年,城区建成面积3.34平方公里。是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则批准浦城县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城区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从此,县城建设逐步按规划进行。1988年,县城建成面积5.8平方公里,其中住宅面积103.35万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12.57平方米;道路面积21.21万平方米;公用绿地面积33.5万平方米。全县19个乡镇驻地均铺有水泥或块石路面,其中6个乡镇用自来水。全县288个村委会中有58个村委会驻地铺水泥或块石路面。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城垣
  汉建元(前140~135)间,东越王馀善在境内筑城抗汉。汉元封元年(前110),馀善兵败,城废。
  据旧县志记载,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元守将岳承祖守县城,循汉旧址筑城。此城范围东至越王台,北包皇华山,南濒大溪,西堑深壕,广袤7里,辟有四门。至正二十六年,朱元璋部将张指挥攻克县城后,以城太广阔不易守而缩东向的一半,改筑新墙。明洪武二年(1369)后,城墙废圮。洪武十二年,废城推平建民房。正统十四年(1449),筑土城抵御矿工起义部队。成化六年(1470),都御史滕昭巡抚至浦城,认为“此地为闽首邑,不可无城以守”。于成化九年九月始建,次年十二月告成。城长1800丈,高1丈9尺,宽3丈8尺,上立埠堞,下浚深沟。墙体外用坚石,中填以土。分列5个城门:东为金凤门(在龙头山首),西为迎远门、德星门,南为南浦门,北为拱北门。又附5个小门,以利通水。其后,万历间、天启间、崇祯间都有增修。明末,依堪舆之言,金凤门移建金鸡岭,仍称原名。
  清顺治四年(1647),依照旧城重修,重修后的城墙周9里13步,长1600丈,高2丈4尺,宽1丈2尺。次年,增设城铺40所,以南浦天关、地杰人灵、金凤来仪、越台嶂叠、华丰耸翠、拱北朝阙、万策遥临、德星序列、悦近迎远、奠安闽浙40字编号,派兵守卫。雍正二年(1724),金凤门由金鸡岭移建龙头山旧址。乾隆十七年(1752),邑人孟绣捐资重修全城2779垛口、9座城楼、9座炮台、9座卡房。嘉庆五年(1800)夏,洪水冲毁临南浦溪的城墙。嘉庆十五年,邑人祝乾封妻祝徐氏独自捐资修筑全城,由当时兵部侍郎(后为刑部尚书)祖之望监修。自嘉庆十五年冬开工,嘉庆十七年冬告成,共费银五万零四百两。修建后的城墙长1600丈,高2丈4尺,底宽2丈5尺,顶宽1丈8尺;建垛口3464个,炮座9台,卡房9间,地下室厅2处,堆房5间,石桥3座,照墙4处。大城楼5座:东为金凤楼,称朝爽;南为南浦楼,称瞰碧;西南有迎远楼,称寅饯;西有德星楼,称平秩;北为拱北楼,称通仙。小城门4座:东北为华丰门,东南为龙潭门,西南为登瀛门,偏北为太平门。城砖长36厘米,宽22厘米,厚11厘米,咸丰七年(1857),全面修治城墙垛口、城楼、炮台、卡房。咸丰八年,太平军攻浦城,激战中,城楼、卡房全部毁坏。光绪四年(1878)夏大水,登瀛门、龙潭门附近城墙各冲圮数十丈,随后重修。光绪二十二年,全城的卡房、垛口、炮台修建完整。光绪二十六年,洪水泛滥,龙潭门左城垣冲决数丈,迎远门外店屋扫荡成墟,城内幸赖城墙得以保全。宣统三年(1911),对城墙进行修理。
  民国元年(1912),将金凤门从龙头山移建金鸡岭,改称为万安门。民国2年,城关发生闹米事件,堪舆家将发生原因推为移城门所致,万安门复塞。城外百姓以交通不便,数次力争,万安门得以复用。民国20年,征集捐款,修理德星门段等部分城墙。至民国35年,城墙因年久失修,多处坍塌,缺口数处,城砖被人盗用,日见散失,污泥堆积,充作大路通行。县参议会认为“不从速修理,见全部报废,县岂削弱城区防务,一朝洪水泛滥,城区且有泽国之虞”,要求县政府从速修理。嗣后,成立修理城墙委员会,直至民国36年12月,分组招人承包修理城墙,但因经费困难拖延,未能完竣。
  1951年后,单位和私人擅自拆城墙占地建房。1963年7月,县人委组织调查组对拆毁城墙事件进行调查,对拆城墙的6个单位和几户居民进行教育,并索取赔偿费1550元。当月对北段城墙进行修理,长度计100多米。7月17日,县人委发出《关于严禁拆毁城墙的通知》,拆毁城墙现象被制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滥拆城墙或用其砖,或用其地的现象复而出现。至1988年仅存龙潭门、登瀛门两座小城门。
  第二节 街巷
  明万历《浦城县志》载,城区街有硕辅街、崇道街、豪贤街、小路边街、招贤街、光禄街、市心街、铁冶街、刘家街、前街、后街、大市共12条。巷有北市巷、湖塘巷、巡风巷、花园巷、苏家巷、杨家巷、竹巷、后坊巷、南市巷、西馆巷、烧帛巷、燕尾巷、官社巷共13条。主要街道构成如人仰卧形状。豪贤街如首,市心街(今爱民路)如颈,铁冶街(今皇华山南路)和小路边街(今称皇华山中路),如两手南北舒展,大市街如胸,从大市街分前街(今称胜利路)、后街(今称民主路)如两腿下伸。清顺治间,招贤街改称祝家街,刘家街改称横街,增加7条街:豪栋街、大溪沿街、后坊街、上真殿街、南关水南街、西关马头街、马车街,共有19条街。北市巷改称新衕,官社巷改称天长巷,增加9条巷:苏家园巷、余家巷、桥巷、师姑巷、乌石巷、铸铁巷、瑞龙巷、打锁巷、大衕,共有22条巷衕。至乾隆(1736~1795)间,南浦门外增添新街、大路沿、上碓街;迎远门外增添磡头、前街、后街、发夫街。嘉庆(1796~1820)间,增加东门塘街、金鸡岭街、仙楼下街及经堂衕、铺灰衕、缪处衕、织机衕、巡尼巷、竹巷。街巷名称亦有变化:硕辅街更为直街,崇道街更为道观街,光禄街更为米仓前街,桥巷更为岭铺头街,大市街更为棋盘街,上真殿街更为横街头,铁冶街更为南门头街,湖塘巷更为湖塘头街,南市巷更为湖塘衕,天长巷更天长社衕,铸铁巷更铸炉衕,西馆巷更为谭处衕,苏家园巷更为清水井巷。光绪(1875~1908)间,豪贤街更为清廉亭后,又称衙前街。其余均无变化。
  民国初期,新增司前、公馆前、中街、三圣衕、花树衕、黄角衕、学衕、大北门街、太平路等街衕,小路边街更为学前街。民国24年(1935)秋,驻浦城的国民党军第三师在城内建成自直街经棋盘街、后街至德星门的马路路基。与江山至建瓯的公路连接,使汽车可直达城内。但因未铺路面,逢雨即满路泥泞。至民国25年,路面经车辆行驶,均已损坏。县政府为整饬市容,决定同年9月25日起至10月5日止,所有马路两旁房屋由居民自运粗沙填筑路面,厚度为0.3米。同年10月,县政府又下达《浦城县补修前街马路办法》,开工修筑路面。至民国27年,城内主要街道扩宽为5米,并在主要街道中间按汽车轮道铺砌两道约0.6米宽块石,其余部分路面以鹅卵石砌。但直街、衙前街(府前)一段路未铺修,崎岖不平,每逢雨天,泞滑难行。民国28年4月,成立城厢修路委员会,主持雇工修理衙前街、市心街、棋盘街、后街、天长社街(原称天长社衕),修竣后路宽达6米,路面用卵石砌成,细沙黄土浆填缝,离中心线1米的两侧,平行铺砌成0.5米宽石板,街道两旁与人行道相接处砖砌明沟。民国31年,拓宽烧帛衕(又称漂白衕)、南门街。民国32年上半年,扩宽衙前街南至城墙下,宽14米,长190米,拆去县政府对面的清廉亭及一些民房。同年,直街改为林森路,上横街改为复兴路,东门塘改为体仁路,市心街改为恢先路,后街改为中正路,下横街改为民权路,前街、司前改为中山路,燕尾衕改为民生路,码头街、大溪沿改为中华路,烧帛衕改为民族路,南门头街、学前街改为建国路,大北门改为西山路。民国35年5月,动工修筑林森路,用石块铺砌路面。迎远门外至驿运站,商业繁盛,人烟密集,码头车站均在其间,为闹市区之一,但街道狭窄,行人拥挤,亦于同年开始拆宽,建筑费用由街道两旁房屋业主依照地段比例负担。同年装设路牌,并装置市用标准钟一座于棋盘街市中心。民国37年,拓宽添灯下至棋盘街路段及道观街。
  1951年10月,对街道名称进行解放后首次更改。直街改称解放街,原道观街、东门塘街、金鸡岭街合改称劳英街,衙前街、市心街改称爱民街,棋盘街、添灯下、前街合改称胜利街,后街改称民主街,大溪沿、磡头街、码头街、中街合改称和平街,烧帛衕、天长社街改称新华街,江山街、大路沿改称建设街(1954年,司前改称幸福街)。衕改称为衖。1952年10月,进行城区公路测量,筹备修筑,后因经费不足而未开工。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拨款修补主要街道凹凸不平地段。1958年12月,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改造旧街道。自1959年开始,拆除自原上横街、祝家街、杨家巷(部分)、学前街至会馆前及后街中段,拓宽原南门头街、学前街,建成自东到西、自南到北纵横垂直的沙石路面的五一三路和跃进路(今皇华山路),形成主干道。五一三路长1900米,跃进路长1282米,宽均21米(车行道9米,两旁人行道各5米,两边排水沟各1米,但人行道有部分地段不足5米)。五一三路与跃进路相交处,直径68米,称为大圆弧;五一三路与新华路相交处,直径33.2米,称为小圆弧。
  1966年9月,街道名称大部分更改,有些冠以兴无、灭资、反帝、立新、东风、文卫、工农兵、战斗、防修、红卫、红浦、战斗、红旗、东方红、大庆等政治名称。衖改称为弄。1969年,五一三路与跃进路路面浇灌水泥。1981年,在其他街巷开始浇灌水泥路面,全年浇灌长5800米。是年,1966年9月更改的街道名称,除红浦、东风、红旗弄外,都恢复原名或更换新名。1984年,全面拓宽五一三路两旁人行道,使其达到5米标准。沿街拆除建筑物72处,面积2242平方米,铺设预制人行道路面1.86万平方米。并铺设10条街道水泥路面,面积9263平方米,拆迁跃进路人行道上违章搭盖62处900平方米。是年,城区道路总长29.98公里,其中水泥路面长16.75公里,占57.6%。道路面积19.98万平方米,其中水泥路面面积16.27万平方米,占81.43%。主要道路长12.802公里,次要街道1.32公里,全部为水泥路面。小街小巷14.958公里,其中水泥路面2.627公里,占17.56%;泥结碎石路面2.451公里,占16.39%;河卵石路面9.88公里,占66.05%。人均占有道路面积3.98平方米(近期规划指数为6~10平方米)。市内交通运输主要干线为五一三路,人车混流。对外交通的国道205线通过城区干道五一三路的七星桥,该地段城内交通和对外交通混杂,是整个城镇交通拥挤的主要地段。
  1985年,投资35.55万元,完成22条小街小巷路面的铺设,全长5894米,面积21163平方米。1986年,继续集资铺设16条小街小巷水泥路面,全长2943米,面积7487平方米。是年,城区向北扩展,开始新建兴浦路,计划全长2020米。1987年7月,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街道名称进行清理、更名、命名。1988年,北门新区已建成宽34米的水泥路面长330米,兴浦路与皇华山路北段相交,正交处直径70米,称作新圆弧。至此,共有街道23条,弄巷53条。街巷总长度41.3公里。其中水泥路面28.32公里,占总长度68.57%;街巷道路面积27.65万平方米,其中水泥路面21.8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78.92%。街道沿革如下:
  五一三路 东接仙楼路,南至七星桥东,长1900米,车行道宽11米,两旁人行道各宽5米。1959年建成,为纪念浦城1949年5月13日解放而命名。
  仙楼路 南接龙头山路,北至小浦公路口,长1705米,宽4至9米不等。包括原东祥社衖、八角井、师姑衖、上横街(原名刘家街)、经堂衖、华丰门。抗日战争期间,上横街更名为复兴路。1966年9月,师姑衖、上横街更名为灭资路,经堂衖更名为兴无路;1972年,统称灭资路。1987年更为今名。
  皇华山路 南接水南桥,北至小浦公路口,长1282米,车行道11米,两旁人行道宽各5米,包括原南门头街(原名铁冶街)、学前街。抗日战争期间改名建国路。1959年拓宽旧街,并从学前延伸至小浦公路口(又名千里马),定名跃进路。1987年更今名。
  兴浦路 东接仙楼路,西至梦笔山路,1986年始建,1987年定名。规划长1910米,至1988年建成330米,车行道宽11米,两旁人行道宽各7米。
  兴华路 南接五一三路,北至交剪形,原为江瓯公路一段,长1600米,宽12米,两旁人行道宽各6米。1987年定今名。
  红浦路 西接仙楼路,东沿仙楼山延伸,长450米,宽4米。原名仙楼下街,1966年9月更今名。
  解放路 东接仙楼路,经西转北延伸,长550米,宽5米。原名硕辅街、直街,抗日战争期间更名林森路,1951年更名解放街,1981年更今名。
  花园弄 南接解放路,北至环城河南路,长355米,宽3米。1966年更名立新路,1981年复原名。
  仓北路 南接五一三路,北至小浦公路,长1210米,宽2~4米。包括原米仓前(原名光禄街)、大北门。抗日战争期间大北门更名西山路,解放后复名大北门,1966年9月更名红卫路,1987年更今名。
  仓北路一弄 西接仓北路,向东延伸,长150米,宽2米。1987年定今名。
  仓北路二弄 东接仓北路,西至皇华山路,长215米,宽2米。原名黄角衖,1987年更今名。
  仓北路三弄 西接仓北路,向东延伸,长125米,宽2米。1987年定今名。
  仓北路四弄 东接仓北路,西至皇华山路,长65米,宽2米。原名朱处衖,1987年定今名。
  光明路 东接清水井弄,西至环城河南路,长520米,宽2~4米。包括原岭铺头街(原名桥巷)、后坊、小北门。1987年更今名。
  清水井弄 南接皇华山路,北至上坑沿,长185米,宽2米。原名苏家园巷,清改清水井巷。
  上坑沿 东接皇华山路,西至文化弄,长400米,宽2至4米。原名上坑沿、下坑沿,1966年9月更名反帝弄,1987年定今名。
  前进弄 南接五一三路,向北延伸,长100余米,宽3米。原名杨家巷,1966年更今名。
  缪处弄 南接民主路,向北延伸,长170米,宽2米。1966年9月,更名文卫弄,1981年复今名。
  环城河北路 东接仙楼路,西至马莲河东路,1984年规划长2150米,车行道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1985年始建,1987年定名。
  环城河南路 东接仙楼路,西至德星弄,1984年规划长2160米,车行道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1985年始建,1987年定名。
  松鹤弄 南接环城河北路,向北延伸,长250米,宽6米。1985年始建,1987年定名。
  横山路 长750米,宽6米,原名冠山沿,1987年定今名。
  民主路 东接五一三路,西至兴华路,长860米,宽7米,两侧人行道各3.5米,包括原后街、德星门、大官桥、马车街。抗日战争期间,后街更名中正路,1951年改称民主路,1966年改名东方红路,1981年复名民主路。1987年延伸至德星门、大官桥,统称今名。
  新华路 南接南浦桥,北至民主路,长235米,宽6.5米。包括原烧帛衖(又名漂白衖)、官社巷(又名天长社衖、街)。抗日战争期间,烧帛衖更名民族路,1951年改名新华街,1987年更今名。
  幸福路 南接五一三路,转西至横弄,长245米,宽2至4米,原名司前街,1951年更名新华街,1954年改名幸福街,1981年更今名。
  文化弄 南接民主路,北至环城河南路,长392米,宽2米。原名织机衖(又名雉鸡衖),1966年9月改称反帝衖,1981年更今名。
  红星弄 南接幸福路,北至民主路,长250米,宽2米。原名瑞龙巷,俗称屎缸衡,1966年9月更今名。
  横弄 南接五一三路,北至民主路,长300米,宽2米。包括原铸炉衖、上真殿、下横街,1981年更今名。
  德星弄 东接环城河南路,西至五一三路,长507米,宽2~4米。原名外城墙下,1987年更今名。
  大园 南接民主路,转西至兴华路,长360米,宽2~4米。包括原外大官社、大园。1987年统称今名。
  梦笔山路 东接兴华路,转北至兴浦路,长1米,宽2米。1958年修建,1987年定名。
  劳英路 西接皇华山路,东至万安门,长960米,宽3~6米。包括原市心街、道观街(又名崇道街)、回龙头、东门塘、三尻亭、金鸡岭。抗日战争期间,市心街更名恢先路,东门塘更名体仁路。1951年,市心街更名爱民街,道观街更名劳英街。1981年定今名。
  龙头路 西接龙潭门路,东向坡头延伸,长500米,宽2米。1978年建,1987年定今名。
  龙潭门路 西接爱民路,东至仙楼路,长500米,宽2米。包括原龙潭门、城隍庙。1966年9月,更名战斗弄,1981年定今名。
  天心弄 西接仙楼路,转南再东向龙头山延伸,长300米,宽2米。包括原东祥社、八角井。1987年定今名。
  苏处弄 北接五一三路,南至劳英路,长160米,宽2米。1966年9月更名工农兵路,1981年复原名。
  东风弄 北接五一三路,南至劳英路,长150米,宽2米。原名乌虎庙衖,1966年9月更今名。
  爱民路 北接五一三路,南至南浦溪畔。包括原衙前街、市心街,1951年更今名。
  红旗弄 西接皇华山路,东至龙潭门,长615米,宽2米,包括原湖塘头街(又名日月池、湖塘巷)、后衖、龙潭门。1966年9月,更今名。
  胜利路 东接皇华山路,西接五一三路,长460米,宽7至9米。包括原添灯下、棋盘街、前街。抗日战争期间,前街更名中山路,1951年更名胜利街,1981年更今名。
  小弄 东接皇华山路,西至胜利一弄,长87米,宽1.5米。原名竹巷,民国期间更今名。
  胜利一弄 北接胜利路,南至河滨路,长105米,宽2~3米。原名大衖,1966年9月更今名。
  胜利二弄 南接胜利路,北至五一三路,长120米,宽1.5~2米。原名花树衖,1966年9月更今名。
  胜利三弄 北接胜利路,南至河滨路,长100米,宽2~3米。原名打锁衖,1966年9月更今名。
  胜利四弄 北接胜利路,南至河滨路,长110米,宽1.5米。原名三圣衖,1966年9月更今名。
  胜利五弄 北接胜利路,南至登瀛门,长160米,宽2米。原名谭处衖(又名西馆巷),1966年9月更今名。
  河滨路 东接皇华山路,西至新华路,长510米,宽3~7米。包括原城墙下、观音亭、大溪沿。1987年更今名。
  和平路 东接新华路,西至工业路,长1160米,宽2~7米。包括原大溪沿、大西门、草桥头、磡头、前街(迎远门外)、新桥下。抗日战争期间,大溪沿更名中华路,1951年改称和平路,1987年延伸至新桥下,统称今名。
  迎远弄 东接胜利三弄,西至和平路,长200米,宽2米。原名外城墙下,1987年更今名。
  燕尾弄 北接五一三路,南至和平路,长220米,宽3米。抗日战争期间,更名民生街,1951年复原名。
  建设路 东接和平路,南至马莲河畔,长530米,宽2~5米。包括原发夫街(又名江山街)、大路沿(原名后街)。1951年更名建设街,1981年定今名。
  交通路 南接和平路,北至五一三路,长360米,宽10米。1966年9月更名大庆路,1981年定今名。
  中街 北接交通路,南至和平路,长120米,宽2米。包括原八角亭、中街。1987年统称今名。
  马莲河东路 南接五一三路,沿马莲河向北延伸。1978年始建,1987年定名。
  马莲河西路 南接工业路,沿马莲河向北延伸。1978年始建,1987年定名。
  莲塘路 南接工业路,北至藠止园,长635米,宽7米。1987年定名。
  莲塘西一路 东接工业路口,西向莲花垅延伸,长260米,宽7米。1987年定名。
  莲塘西二路 东接莲塘路,向西延伸,长420米,宽7米。1987年定名。
  工业路 东接七星桥,西至九秋村,长2710米,宽10米。经过玉树林、三里亨、九秋,为国道205线一段。1987年定名。
  玉树林路 东接工业路,向西延伸,长500米,宽4米。1987年定名。
  水南路 东接水南桥,转西南至新亭止,长1560米,宽9米,1987年定名。
  上碓路 西接水南桥,东至小浦公路,长850米,宽9米。包括原上碓、天后宫、元射,1987年定名。
  大路沿 北接上碓路,南至奶娘亭,长600米,宽2~3米。
  上新街 东接水南路,向西转南至水南路,长170米,宽3米。
  下新街 南接水南路,转北至南浦桥,长200米,宽3米。
  绿波路 西接南浦桥,东至上新街,长440米,宽3米。1982年始建,1987年定名。
  樟树下 北接水南路,向南转北至水南路,长500米,宽2米。
  坡头弄 北接水南路,南接里铺路,长130米,宽2米。
  草桥头 南接水南路,向北接里铺路,长75米,宽2米。
  里铺路 北接水南路,向南延伸,长600米、宽2米。1987年定名。
  中铺 北接水南路,南至里铺路,长190米,宽4米。
  下铺 北接水南路,南至中铺,长310米,宽4米。
  此外,上岚、下岚、上青岭、塘止头、交椅弯、溪下、方井、湖塘弄、童处弄、上元坊、新弄均沿用原名。后街头,1966年9月改称防修路,今属胜利路。随着城市建设,不复存在的街弄有:余家巷(属今皇华山路)、兄弟衕(属今爱民路)、码头社弄(属今和平路)、学衕(属今皇华山路)、乌石巷(属今横弄)、祝家街、铺灰衕、砑行衕。
  第三节 城区桥梁
  浦城城区城东、南有南浦溪环绕,西有马莲河,北有环城河,出入城区,赖桥梁以渡。据文字记载,城区最早的桥梁为南浦桥,建于宋。明、清时期的城区桥梁有南浦桥、仁寿桥、迎远桥、万寿桥、新溪桥、大官桥、三里桥、增寿桥、通济桥、七星桥10座。现有桥梁13座(其中郊区7座),为南浦桥、水南桥、增寿桥、万安浮桥、溪下桥、北门桥、大官桥、大官二桥、七星桥、车站桥、迎远桥、新溪桥、万寿桥,共长820.3米。
  水南桥 原名南浦桥。位于城南,横跨南浦溪,东接皇华山路,南连水南乡。宋隆兴元年(1163),权县事上官端仪(邵武人)肇建,称县南桥,又称上官桥。淳熙(1174~1189年)再修,元毁于兵。明洪武九年(1376)再造,以架木为梁,上盖桥屋。经成化四年(1468)邑人黄梦珪,正德七年(1512)知县孙懋,嘉靖三十六年(1557)邑人真庆、周瑊、万历二十年(1592)邑绅徐唯贤等先后4次整修,桥益生色,桥南有绿波亭,倒影水中,波光粼粼,形成以南浦桥为中心,与周围景物相掩映的风景区——南浦绿波,时为浦城八景之一。清乾隆五年(1740)及乾隆四十七年两次修整,至嘉庆五年(1800)因大水,桥圮,次年曾建木桥,不久即圮。嘉庆十六年,闽浙总督汪志伊相度视察南浦桥旧址,认为桥正对县城南门,犹如箭射人胸,且桥在南门之东,亦非收东来水势之道,若欲重建此桥必须移在南门西首十丈以外。是年,祝徐氏拼全力捐修全城后,勉嘱其子祝昌泰捐钱二万多缗,在南门西首13丈外建浮桥,更名南浦新桥。长64丈多,宽5丈8尺,费时6个月,当年落成。建桥同时,疏去南浦溪中流乱石,使上自白云潭下至登瀛门无一陂坝。又设绿波渡船2艘,以备缓急。但每当春水暴涨,夏雨滂沱,浮桥解而避之,交通阻断。数年后,太学生邵金荣倾家资呈请在旧址(即正对南门处)建石桥,石墩建成后,因资金不足而中止。至道光二十七年(1847),知县周培到任,看到石墩基址屹立,捐廉倡建,城乡豪绅踊跃乐捐。次年12月全桥告成,长82丈多,宽4.4丈。墩半从旧,屋则从新,雕梁画栋,五色斑斓,与碧草绿波相映。太平军攻城,守城官吏派人用扫帚蘸煤油,毁桥断兵。同治(1862~1874年)初,就旧墩架木为桥。光绪四年(1878)夏大水,石墩被冲塌。詹、徐、季三姓出资在祝氏建桥处构造浮桥,并仍用祝氏铁缆。民国24年秋,南浦桥、万安桥的桥产由财务委员会接收管理。民国31年6月,浮桥冲毁。9月,组织重建南浦桥委员会,内设总务、工务、劝募三组。10月15日,成立南浦,仁寿两桥桥产管理委员会。重建后南浦桥仍为浮桥。1955年,在旧址建石墩木板桥,两石墩之中加木架撑,可通汽车。同时,将真武殿凉亭移至桥南,称绿波亭。1959年,在桥北建1座木结构的拱门式的城楼。1966年桥更换大梁及桥板。1981年,改建为钢筋水泥结构的双曲拱桥,桥高8.8米,长135米,宽4.5米,为行人亭桥。桥两侧设长木椅,还有凸出站台各7个。称为水南游览桥。
  南浦桥 北接新华路,南连水南路,横跨南浦溪,1976年8月动工,1978年5月竣工。为等截面双链空腹式垣石拱桥,长145米,2台4墩5孔,每孔距25米,桥高8.6米,车行道7米,两侧人行道各宽1.5米,为城区通往水南乡的公路桥。在其下游400米处,原有木架桥,称为水南草桥,南浦桥建成后拆除。
  增寿桥 俗称陂头桥。位于城东龙潭门外,横跨南浦溪,明朝架木桥。清咸丰八年(1858)毁于战火,改建为木桥。现为木架桥,全长139米,有18个木架,每孔净跨7.5米左右。桥高4.6米,桥面铺横板,桥宽2米。
  万安浮桥 在城区东部,西接金鸡岭,东连万安乡桥头村,跨越南浦溪。明洪武二十五年道士邵允石募建木桥,取名清游桥。后屡毁屡建。成化二年,改建石桥,至成化四年完成,全长35丈多,宽2.4丈,高3丈,垛8个,洞7个,上覆以屋,以行者“无沦胥之虞”而更名万安桥。正德八年又圮,嘉靖七年增修,不久即毁,万历十六年重建,清乾隆四十五年毁于火,乾隆四十七年吴世熹(又名式丹)捐白金一万一千多两重建,乾隆五十一年八月落成,有7墩,穹为圆洞,桥中建亭,更名为仁寿桥。乾隆五十三年夏初被水冲坏,世熹子金鉴捐资重修。乾隆五十九年夏又圮于水。嘉庆十年吴金鉴又捐资征工,就溪下游砌陂,疏通河道,联舟16架,缆以铁索,建为浮桥,次年冬竣工。后屡毁屡建,延用于今。现浮桥长76米,东码头长19米、宽3.5米,西码头长10.4米、宽3.7米,桥由12只木船组成,船身长8.3米。活动板7块,每块长7米。
  溪下桥 在龙(泉)浦(城)公路城东郊溪下村东,横跨南浦溪,是通往县内东乡、浙江龙泉、闽东和福州的主要桥梁。清道光(1821~1850)前,此地有杨林渡。道光间建木桥,称通济桥。光绪二十五年重修,在桥东西构二亭,东亭称介寿,西亭称景福。民国23年修建龙浦公路改建,改为石墩木面桥。1967年建成石拱桥,桥弓形,如同梳子,全长117米,有2台18墩19孔,每孔净跨6.5米左右,桥高5.8米,宽6米,载重15吨。
  北门桥 在城北皇华山路中,横跨环城河。1959年兴建跃进路时架木桥,1981年改为钢筋水泥桥,桥长5米,2台1墩2孔,净跨1.3米,宽9.6米,载重15吨。
  大官桥 在德星门外环城河上,为民主街街桥,建于明洪武十六年。原为木桥,1982年改为钢筋水泥桥。桥长5.2米,2台无墩,桥高1.4米,宽5.6米,载重15吨。
  车站桥 在五一三路西段,横跨环城河。1959年建木面桥。1966年改为钢筋水泥桥,桥长15米,2台无墩,桥高2.5米,车行道宽7米,两旁人行道各宽1米,载重15吨。
  七星桥 又名铁索桥,在城西马莲河上,东接五一三路,西接工业路,国道205线经此。民国23年修建建(瓯)浦(城)公路时,建石墩木梁公路桥,移用清代小北门外七星桥名。民国32年11月开始,七星桥由浦阳工务段下沙监工站进行整修,更换8.5米的大梁49根,直柱24根,横梁12根、斜撑12根。桥面板245块。材料由县建设科负责办理。1951年整修公路时,改建为铁木结构桥,在石墩上架设钢梁,上铺木板。1975年,改造马莲河,原桥拆去,在原址东部新辟河道上建水泥砌石拱挢,全长83.6米,2台2墩3孔,每孔净跨20米,桥高8.83米,车行道宽7米,人行道宽各1.2米,载重18吨。
  迎远桥 在西门外,横跨环城河,为和平街桥。明正统十四年(1449)架木为桥。成化间改为石桥,后屡修屡毁。清嘉庆十五年,修为拱桥。后毁,改为木面桥。1982年改为钢筋水泥桥,桥长7.5米,2台无墩,桥高3米,宽9.7米,载重15吨。
  万寿桥 原名新桥,位于城西马莲河与南浦溪汇合处,东连和平街磡头,西接新桥下,此处原为圳,春夏流水,秋冬则涸。清康熙十六年(1677),西溪十八里垄涧水在梦笔山汇入新溪,近圳民房全毁。为此架木桥,长20余丈,称为西关大草桥,屡修屡毁。清康熙五十三年,被水冲毁。其后暂布小桥。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又遭水漂没,后置二舟以渡。当年六月,里人募捐建石桥,建有桥屋和栏杆,桥宽2.2丈,长21.4丈,中宽3.8丈,即将落成时,曾任文渊阁大学士的安溪人李光地告归经此,乡老请他为桥提名。是时正逢康熙皇帝生日,李光地就将此桥取名为万寿桥。乾隆五十三年及嘉庆十三年均重修。咸丰八年毁于战火。同治元年(1862)架木桥。其后,屡修屡坏。解放后,玉树林形成工业区,过往行人甚多,于1977年建成石拱桥。桥长44米,2台3墩4孔,桥高4.5米,宽6米。
  新溪桥 又名溪西桥。因奉暨公老佛其上,故又名老佛桥。位于城西,东连新桥下,西接玉树林,与万寿桥对峙相望。明永乐十五年(1417),架木为桥,屡漂于水。正统九年,知县甘棨偕邑人林善、叶逵募建石桥,覆以亭屋,不久俱圮。成化十五年重建,后复圮,嘉靖六年重建。清道光十二年,有马客宿此,不戒于火,桥遂毁。道光十四年邑绅徐景观重建,桥长45米,2台1墩,桥高4.5米,桥宽6.7米,护以石栏杆,因河流改道,现为旱桥。
  第四节 公共建筑
  一、清及其以前的公共建筑
  县署公廨 在光禄街东(今五一三路东段)。
  县丞署公廨 在县署仪门内,赞政厅之左,后别自为署,建在县署东。同治二年(1863)移驻富岭街,以高泉司旧署改建。县丞奉裁,署由清理官产处售为盐局办公所。
  典史署公廨 在县署仪门内贡册库前,后建在县丞署东。民国4年(1915),由官产处出售。
  建镇中营守备驻扎衙门在城东城隍庙左,明正统六年(1441)建。清顺治四年(1647)为协镇府。后为中营游击驻扎所。后又改为守备衙门。民国4年由清理官产处售为民居。
  演武厅 在县南浦门外,离城1.5公里。清顺治四年建。民国4年由清理官产处售与民为蔬圃。
  税馆 在县西迎远门外西关,原名通惠馆。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建。清咸丰八年(1858)毁。同治五年税归委员征收,另租民房为办公所,其馆废。
  公馆 在迎远门外墈头(今和平路),原名驻节亭。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文昌阁旧址改建。咸丰八年毁,后以县署上房为公馆。民国初就遗址建为盐仓。
  学宫 宋庆历二年(1042)创建在龙头山,元季毁于战火,明正德十六年(1521)迁于皇华山麓(今浦城一中内)。
  教谕署公廨 在明伦堂后(今浦城一中内),民国初,改为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
  训导署公廨 在明伦堂东,民国初,改为教育会。
  试院公廨 在训导署东,咸丰五年以修文庙余款创建。同治五年,因建造县署经费不敷,试院拆去,木料、砖瓦卖与守备衙门,改建中营守备衙门。民国6年成为县立中学操场。
  按察分司公署公廨 在直街,原为建宁道署,明洪武三年(1370)建。后改为提刑署,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改为义学,不久废。
  布政分司公廨 在县城东,明正统五年奉工部勘建。
  西察院 原为千户所衙门,在前街。明成化十二年(1476)建,崇祯十七年(1644)知县郑为虹升授御史,驻守浦城,改为西察院,清初废为民居。
  清及清以前其他建筑还有:
  府馆,在县城东,明成化九年以元妙观隙地建,清初废。税课局,在皇华坊(今上坑沿西),元至正年(1341~1368)建,称税课司,明洪武三年改称税课局,正统(1436~1449)后税课局裁撤,废为民居。河泊所,在南浦门外南浦桥南侧。明洪武十四年设,天顺元年(1457)河泊所裁撤,废为民居。阴阳学,在县谯楼左,明洪武十八年设,万历(1573~1620)年间废为民居。医学,在衙前西。明洪武十八年设,万历年间废为民居。电报局,清光绪九年(1883)租赁民房,局所开设在后坊(今上坑沿路)大鱼塘旁,光绪二十六年移置司前。邮政局,清光绪三十年创办时,租赁大溪沿陈氏祠(在今和平路)为局所。南浦书院,在仙楼山麓。此外,清代会馆有:三山会馆,在磡头,全浙会馆,在江山街,江西会馆在司前,旴江会馆,在瑞龙巷,江南会馆,在水南大路沿。
  二、民国期间的公共建筑
  县政府办公楼 沿袭清代,仍设今五一三路东段。民国23年7月至民国26年1月,第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亦设在此。
  国民党县党部办公楼 民国16年设在孔庙,民国29年后改设大溪沿(今和平路县总工会址)。
  三青团浦城分团办公楼 设在孔庙(今浦城一中)。
  县参议会办公楼 设在仙楼山南浦书院旧址。
  县国民兵团团部办公楼 设在县政府内。
  县警察局办公楼 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时,设在棋盘街保甲总局址,其后体制数变,局址迁入直街(今解放路)。
  县司法处办公楼 成立初,设在东门塘,民国31年迁到凤池社(今劳英路)。
  此外,民国期间其他公共建筑还有:
  禁烟公所,清宣统二年创办,设在县署土地祠,民国初,移局址于典史旧署,至民国5年裁撤止。新兵招待所,设在妈祖庙(今龙潭门路)。军政部二十二临时教养院,设在仙楼下石镜庵。闽浙赣三省绥靖指挥部,民国31年8月移驻浦城至民国34年撤销,均驻苏处衕(今苏处弄)。第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部,民国33年7月迁入至民国34年8月撤离止,驻水南天后宫。突击总队司令部,民国33年8月迁入,随后组建突击总队第三队,均驻溪下,建筑简陋营房62座。军政部西南干训班,民国33年7月迁入至民国34年8月撤离止,驻孔庙。英国军事代表团驻址,随第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部迁入,驻水南东岳庙。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原设金鸡岭,后迁县政府内。县级公学粮仓库,设在南门街(今皇华山路)。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设在清水井原财务委员会旧址。县税捐稽征处,设在县政府内。县物价管制处,设在前街。县农业推广所,设在梦笔山。浙江省公路局浦城管理站,设在中街。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局浦城管理站,设在下岚。两浙盐务管理处浦城转运总站,设在直街。中央银行浦城分行,设在谭处衕。福建省银行浦城县分行,设在后街。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分行,设在后街。邮政局,设在大溪沿(今和平路)。浙江邮政管理局浦城邮政汽车站,设在迎远门外(今和平路)。电报局,设在司前。电话局,民国25年开办时设仙楼下,后迁至硕辅社(今解放路)。民众教育馆,民国18年创办时设在魁星楼,后迁至孔庙,民国34年迁至东门塘。县立图书馆,设在东门塘。县立体育场,设在直街。清道队,设在花园衕(今花园弄)。公立医院,设在直街,民国37年利用溪下营房的砖瓦建,其规模为当时全县西式公共建筑之首。
  三、解放后的公共建筑
  解放初期,机关单位多在旧房办公,1949年底,城区各种公用房屋建筑面积33547平方米。1951~1953年,利用城墙砖建公安局办公房、水南粮仓、浦城中学教室、县人民影剧院、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1954年开始,在城西建厂房。1957年建县干部招待所。至1958年城区共建厂房1.1万平方米。1950~1959年,城区建成公共房屋6.1万平方米。
  1960年9月,建成县人民大会堂。同年在人民大会堂东建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1962年,华东车队在城西莲塘山坡兴建厂房、宿舍。1965年,建成县人委前座办公楼。1966年,在县城西建汽车客运站和建筑公司办公楼。1960~1969年,县城建成公共房屋14.54万平方米。1972~1974年,建浦城第二中学校舍,建筑面积2558平方米。1974年,在梦笔山建香料厂,占地9608平方米。年底县医药公司大楼落成,从而形成2~4层的大圆弧建筑群。1977年物资局在马莲河畔建办公大楼及仓库,建筑面积8777平方米。1979年,在城西郊三里亭建纸厂,占地面积2383.18平方米。1970~1979年,县城新建各类公共房屋38.35万平方米。
  1980年,建成百货公司小圆弧门市部大楼,从而形成2~4层的小圆弧建筑群。同年,在五一三路东端建成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楼,在北门建成无梁楼板结构的冷冻库。1981年,开始在马莲河两畔河滩兴建工厂、住宅。是年,建成大众电影院。1983年调查,城区轮廓范围面积557.51万平方米,建成面积333.67万平方米。城区布局分散系数(轮廓范围面积与连片部分用地面积之比)为1.72,城区布局紧凑度(用地面积与连片部分用地面积之比)为0.61,城区建筑基底面积100.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1.40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建筑面积为18.22万平方米,占13.87%,公共建筑面积24.86万平方米,占18.92%,居住面积88.32万平方米,占67.21%。居住建筑平均层数1.497层,居住建筑密度54%,居住建筑面积密度67.61%,平均每人居住建筑面积19.69平方米。
  1985年城区公共建筑布局:化工产品的工业处在城北部偏西,主导风向上风地段;食品工业、村头纸厂、棉纸厂、织布厂的漂染车间分布城区东南;化粪池设在溪下桥头,处城区上游地区,污水直接排入南浦溪;生物化学厂在仙楼山公园的西侧靠北,给仙楼山公园带来空气污染;污染源县医院处于浦城一中、县委、县政府机关、实验小学之中;生活区主要是老城区的原民房住宅构造,公共建筑主要集中在五一三路两侧,商业仓库亦在五一三路东段,由于混杂交叉,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又给五一三路带来大量的人流交通问题;新建的住宅自成系统,建设分散零乱;修配厂在七星桥头交通要道的城市主要地带,不仅给城市带来污染,并影响交通,对外交通无法形成环路。
  为改变不合理布局,1986年开始兴建北门新区。至1988年,在北门新区建烟草专卖局、民政局、农业银行、税务局、图书馆、老干部活动中心、乡镇企业局和供销、商业、农业贸易中心等楼房。1980~1986年新建各种公共房屋46.33万平方米。1988年,在城区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范围中,各种公共房屋面积103.35万平方米,占7.77%。其中按产权分:公产10.27万平方米,占9.94%;全民单位自管公产68.64万平方米,占66.42%;集体单位自管公产24.44万平方米,占23.64%。按用途分:工业交通用房28.67万平方米,占27.74%;商业服务用房11.78万平方米,占11.40%;教育医疗用房7.54万平方米,占7.30%;文化体育用房1.11万平方米,占1.07%;办公用房7.59万平方米,占7.34%;其他各种用房46.66万平方米,占45.15%。
  解放后重要公共建筑的座落及其变迁如下: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沿用民国县政府地址,仍设五一三路东段北侧至今,其间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均设于此。
  中共浦城县委办公楼 成立初期设在原国民党县党部旧址。1956年与设在大溪沿原李宅的县总工会对换。1968年9月,中共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时,在县革命委员会内办公。1971年4月,中共浦城县委恢复成立时,亦设于县革命委员会内。至今仍与县人民政府同址,在县人民政府后院。
  中共浦城县纪委办公楼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政协浦城县委员会成立初至今均与县人民政府同址。
  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 成立初设在苏处衖原季宅,1968年10月迁入县革命委员会内,1980年迁入五一三路的燕尾弄路口。
  县人民法院办公楼 1952年县人民法庭与司法科合署,设在县人民政府右侧。1952年12月,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迁到祝家街(今五一三路)。1958年10月,再迁到大西门城墙背。1972年10月,人民法院恢复,设在公安局内。1981年7月迁到五一三路西段新建的办公楼。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1955年成立时,设在公安局内,1956年迁到新华路。1979年1月,恢复成立后,设在公安局内。1981年7月,搬迁到五一三路西段,与县人民法院同一办公楼。
  县公安局办公楼 1949年6月成立时,设在和平路,1956年底迁到大西门城墙背,1970年6月迁到大溪沿原县委机关至今。
  县司法局办公楼 1981年1月成立时设在五一三路县人民法院左侧。
  工农青妇机关办公楼 县总工会农会、团县委、县妇联成立时设在大溪沿原李宅,1956年县总工会与县委机关对换。团县委、县妇联迁大溪沿公安局原址内,1972年起在县委机关办公。
  一、住宅建设
  第五节 住宅
  公房 清初,官府在县城大西门外建溪楼,为守城门驻兵营房,后取消守城的驻兵,出租民用。抗日战争期间,遭日本飞机炸毁。民国时期,住宅多为私人或会馆、祠堂所有,仅小部分属于官产。
  1950年11月开始的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多余的房屋2.47万间共20.35万平方米,征收祠堂、社庙等房屋,除部分给无房、少房的群众居住外,其余没收归公,租赁给无房的群众居住,形成公房。嗣后,陆续新建部分公房。1974年,在劳英路建3幢2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共980.15平方米。1976年,在西门城墙背建1幢2层混合结构的楼房,建筑面积574.55平方米。1978年,在东风弄建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1686.72平方米。1979年,在民主路火烧坪建成1幢4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680.81平方米。同年,又在和平路建筑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为1467.71平方米。1980年,在上横街新村建成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筑面积为1845.56平方米。1981年统计,居住公房的居民8169户。据1985年房屋普查,公房有74704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遗留下来的有56316平方米,占75.39%;1950~1959年建成的3299平方米,占4.42%;1960~1969年建成的1871平方米,占2.5%;1970~1979年兴建的1.02万平方米,占13.65%;1980~1985年兴建的3018平方米,占4.04%。至1986年上半年止,城区公房有7.60万平方米,使用面积6.68万平方米、3913间,居住1567户,其中干部405户(其中教师36户)、职工790户、居民160户、农民107户、照顾户39户、租单位使用66户。1988年,开始向私人出售公房,当年出售2723平方米,年末房管部门管理公房6.79万平方米。
  单位宿舍 解放前,公教人员大部分居住自己房屋或租房居住,亦有部分单位宿舍。
  1952年,浦城汽车保养场兴建单位宿舍181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其后,部分机关、厂矿企业单位陆续兴建,1957年兴建2003平方米。1962年,华东车队建成宿舍大楼,面积达1080平方米。1967年林业保修厂建宿舍600平方米。1970年建设兵团十四团建宿舍1000平方米。1972年建商业科宿舍700平方米、农业科宿舍500平方米。1974年,建成县革委会宿舍。1975年,建成教育局宿舍2535平方米。1976年建成县医院宿舍822平方米、城关电站宿舍540平方米。1978年建成县革委会宿舍800平方米、糖烟酒公司宿舍600平方米。1979年建成二轻局宿舍796平方米、医药公司宿舍1374平方米、浦一中宿舍800平方米、食品公司宿舍729平方米。1980年建成单位宿舍0.71万平方米。此后单位宿舍建设速度加快。1981~1988年均建成单位宿舍1万余平方米。其中1985年建成教师宿舍1.03万平方米。1988年末,城区单位宿舍共49.77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家属宿舍28.83万平方米,集体宿舍3.76万平方米;集体单位宿舍17.18万平方米。
  商品房 1981年3月,县成立房产经营公司,开始建造商品房,总面积为6345.6平方米,共100套,大套76平方米,小套49平方米。同年,还在五一三路两侧各建筑1幢5层楼房,总面积1760平方米,共30套。1984年,在马莲河西岸建成4幢5层楼房,总面积1.52万平方米,共125套。同年,在下岚建造2幢楼房,1幢3层,1幢2层,共11套,总面积800平方米。
  1985年5月,成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在北门新区建造商品房,征用稻田81.173亩,总投资1425万元。至1987年建成11幢266套24105平方米。1986年9月,开发上青岭居民点,征用地8450平方米,建成42套。1987年4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房产经营公司合并,成立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加强房地产管理。同年在建设路建造2幢2层商品房1200平方米,共10套。1988年建有商品房72套5523.4平方米。至年底,城关共有商品房390套24624平方米。
  私房 民国时期,一般私人住宅为木结构的平房或瓦房,临街建筑密度大。民国18年(1929),在仙楼山兴建县内第一座两层西式住宅,抗日战争期间遭日本飞机轰炸,毁坏严重。
  解放后,土地改革时,对无房或少房的群众,一般每人平均分得半间房屋。1969年前,私人建房极少,1970年后,私人建房逐渐增多。1978年后,私人建房激增。1979年开始,在城关马莲河东岸,私人建房,并出现混合结构的房屋。1981年,为多方面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鼓励和扶持居民建私房,实行民建公助,建房59户,其中贷款5户,解决地基54户、3527.2平方米,至年底建私房316户。
  1985年,城区私人住宅有51.83万平方米,房屋结构情况是: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1.06万平方米,占2.05%;砖木结构13.76万平方米,占26.55%,其他结构37.01万平方米,占71.41%。房屋层数结构是:平房35.86万平方米,占69.19%;2~3层15.80万平方米,占30.48%;4~6层1717平方米,占0.33%。房屋建成年份是:1949年前建成23.83万平方米,占45.97%;1951~1959年建成1.51万平方米,占2.91%;1960~1969年建成2.31万平方米,占4.46%;1970~1979年,建成9.48万平方米,占18.29%;1980~1985年建成14.7万平方米,占28.36%。1986年,城区有391户建房,竣工面积2.72万平方米。1987~1988年,城区702户建房,竣工面积6.3万平方米。1988年底,城区私房面积共60.85万平方米。
  二、居住水平
  解放前,占少数的官绅富商居住面积大,占大多数的贫苦居民却缺房、少房。1950年11月至1952年5月的土地改革期间,没收1445户地主多余的房屋共24702间,分给缺房贫困户,一般按平均1人半间的标准分给。
  城区人平均住房1980年为3.20平方米,1981年为4平方米。据1985年城镇房屋普查材料,城关住宅面积共85.69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7.47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23.58万平方米(含集体宿舍1.04万平方米,成套住宅0.62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3.08万平方米,私有房51.56万平方米。平均每人的居住面积达8.62平方米。每人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和4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分别占房屋普查数的38.41%和25.24%。前者居住面积占总面积的46.95%,后者占16.87%。城区有404户缺房户,占总户数3.67%。城区的住宅陈旧、质量差,大多为平房。公房与私房在1949年前遗留下来的分别占75.39%和45.97%;土木和木结构等住宅占39.34%。公房和私房的平房分别占75.67%和69.19%,住宅设备不足。成套住宅只有92套,占0.73%。28.24%的住户没有独用厨房,99.03%住户和97.63%人口没有卫生设备。1988年,城区累计建筑房屋面积159.39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居住面积57.43万平方米,居民人均住宅面积12.57平方米。
  第六节 供水 排水
  一、供水
  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县城供水水源有二:一源发自东边的越山,其一迳流经金鸡岭,过东门塘直出龙潭门,一迳流经直街到县衙前与北水汇流出金水桥(又名分水桥),注日月池;一源发自北边的横山岗,岗下距城3公里处有涌泉,俗名猴狲井,涌泉喷薄,曲流入城。清顺治前(1644~1661),北源水流已被阻塞为田。顺治七年,知县李葆贞主持疏浚工程,导涌泉入城,分为二流:一迳西流过学前,出西门;一迳南流过县衙前与东水汇流出金水桥,注日月池。居民将猴狲井称为李公井,后渐淤塞。雍正(1723~1735)间,邑绅祖德洪又捐资浚其泉,砻以巨石蓄水。后因建碓遏其流。乾隆七年(1742),知县李藩捐俸砌陂,恢复旧流:一引入学宫泮池,一引入县衙通南门。一二十年后,农民又架木贯沙石改为田。道光二十八年(1848)再疏浚,泉复涌,其后屡塞屡疏,至清光绪年间复塞。1957年再疏,未通。
  县城居民历来饮用井水、河水。1958~1974年,全县共改造水井1348口,新建水井53口。1977年开始安装手压机井,1979年10月在西岩烧鸡山建成自来水厂,以东风水库蓄水为源,日产水0.48万吨。自来水管道17.55公里,其中主管道7.5公里。管道呈树枝形,尚未形成环形管道,全年供水124.22万吨,其中工业用水63万吨。居民饮用自来水21000人,普及水率47.4%。1981~1985年,全县建机井抽水72处,手压机井3553台,改造水井1332口。1988年,全年供水总量152万吨,其中生产用水量84万吨,生活用水量68万吨;用水人口30100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62升。此外,城关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每日6990吨。
  二、排水
  明代,城内排水沟有市心街沟、回东岭沟、胜阳巷口沟、后街中沟、迎远门沟、烧帛巷口沟、燕尾巷口沟、军营巷口沟、铸炉巷沟、吊桥头沟、积水池、儒学前沟、新沟。
  清嘉庆后,城东排水沟有直街沟、横街沟、金鸡岭沟、九曲沟、花园衕沟、苏处衕沟、仙楼下沟,城南有市心街沟,城西有后街沟、胜阳巷口沟、回东岭沟、迎远门沟、烧帛巷口沟、燕尾巷口沟、军营巷口沟、铸炉巷沟,城北有儒学前沟、吊桥头沟、新沟。城南城北各建一池,以资蓄水。城南门左有日月池,集越山、横山泉。日月池又名湖塘,明崇祯(1628~1644)间,翼以栏杆,并种植桃李,后渐淤。清顺治七年、乾隆元年、乾隆七年、嘉庆十二年(1807)、光绪十六年(1890)、民国6年(1917)均行疏浚。城北有九曲池,原名积水池。
  民国16年,自仙楼下起至衙前,沟渠积污,政府在各条街道修建官沟,凡商店、住房都必须退入官沟以内。民国36年,城区沟渠诸多淤塞,污水不能畅流。民国37年,将疏浚沟渠列为国民义务劳动的任务之一,并指派泥水工人施工。至解放前夕,仍未疏通。
  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拨款对主要街道阴沟进行疏导。1958年兴建五一三路和跃进路时,同时修建下水道:五一三路两边下水道共长4878米,宽1米,深0.8米,盖板长1米,宽0.4米,厚0.3米;跃进路两边下水道共长2564米,盖板规格与五一三路相同;爱民路下水道长404米,新华路下水道长290米。
  1961年,新建排水沟3500米。1981年修建清理下水道6000多米。1982年,县人民政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街道居民疏浚,按段包干,但未彻底疏通。1984年修建下水道12条3448米。1988年,下水道总长度21.15公里,下水道服务总面积275.55万平方米,日排污水量1.35万吨,其中生活污水2360吨。城区污水排放几乎直接排入下水道,直流南浦溪,城区北部没有排水系统,污水注入环城河。近年环城河淤积严重,暴雨季节宣泄困难,淹及居住区。县政府制定城北环城河改造工程规划,工程造价46万元,改造后河道长2180米,宽6米,深3米,两侧河岸采用浆砌毛石砌筑,以便利县城北向排水,年底尚未开工。
  第七节 供电
  城区历来靠用油(桕油或桐油)灯照明。清咸丰八年(1858),在市心街与南门头街的十字路口处,夜间挂一盏油灯照明,居民中得子者,向这盏灯赠油,俗称此处为“添灯(丁)下”。光绪年间,在棋盘街建两层木结构添灯楼一幢,悬灯一盏,供街道夜间照明。煤油约于民国17年(1928)进入县城市场,在前街、后街、市心街各安上3米高木桩。上挂煤油灯照明,并附征路灯捐。民国32年,置煤油路灯93盏于各保重要地点。民国33年,国民党第三十二集团军总部在水南桥头办小型电厂,主要供驻军照明用电,仅在有驻军的街道安装白炽灯泡路灯。解放前夕,电厂关闭,路灯消失。1950年3月电厂修复发电,供主要机关用电照明,主要街道装上路灯。1952年装路灯67盏。1954年电厂扩建,部分工厂、商店用上电灯,路灯达90余盏。1959年新辟的五一三路、跃进路建成,定点装上铁架路灯25盏。嗣后,随着西岩、莲塘、城关电站建成,旧馆电站送电并网。1979年路灯开始使用碘钨灯。1981年,开始使用高压水银灯。1985年起,路灯达443盏,其中高压水银灯72盏,每天耗电30千瓦。1988年,城区用电总装容量12159千瓦,其中工业用电占44.53%,生活用电占55.47%。路灯数量未增。
  第八节 园林
  一、公园
  民国期间,未设公园,春日及重九,居民大都登仙楼山游乐。民国8年(1919)春,在仙楼山种植杉、槐、楂、樟、桐、合欢、茶等苗7000余株。民国35年后,仙楼山上的玉皇阁、达天楼、灶君殿等处年久失修,胜迹日就湮没。
  1980年春,开始建设公园,先后建成仙楼山公园、西门公园、南门公园。
  仙楼山公园 又名仙楼山森林公园,在城东仙楼山,面积595亩,最高海拔333米。东越王馀善曾在山巅置烽堠,称越王台,故仙楼山又称越山、粤山。宋、元、明时期为道家栖游之地。清时,在此建南浦书院,为全县第一胜迹。曾有新旧景点24处:仙楼、讲堂、越王台、金鸡岭、炼丹井、铁笛岩、碧霞洞、一线天、八角亭、画竹石刻、迎仙桥、丹台、棋枰石、桃李蹊、天香楼、芙蓉池、宜竹亭、读书廊、月华亭、洗笔泉、半月池、浣花塘、西灵沼、时术斋。后年久失修,亭、楼逐渐倾圮。1976年,在此开山取石,一线天、碧霞洞等自然景致被毁。1982年春,中共浦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城关干部、工人、学生、居民义务植树绿化,投工2.7万余工日,栽种有杉、松、樟、雪松、楠木、枫香、法国梧桐、梅树、芙蓉花、夹竹桃、红叶李等170个品种10万株苗木,集资开辟环山水泥道735米,石阶路2条284级。山脊和山腰处,建有迎仙楼、小天竺、唤鹤亭、越王亭、卓观亭、“曙光阁”、革命烈士纪念碑。
  西门公园位于南浦桥北端西侧,南临南浦溪,占地5.5亩,东西长175米,南北宽27米,略呈梯形。1980年开始在河滩上填土筑堤,1984年建成沿溪长堤112米,堤边立方柱护栏59支,以铁索相连,建花架长廊。园内筑有花坛、假山、方亭、曲径、小池、石桥,并植花木160多种1800多株。
  南门公园 又名儿童游乐园,位于水南游览桥南端,北临南浦溪,占地3亩。1986年兴建,园内植有花木,备有儿童游乐设施。公园与游览桥相映,可观赏南浦绿波之趣。
  二、花园
  古代,浦城的官吏、富户,在读书处、住宅区建花园。宋状元章衡宅旁建花园,后其宅前街巷即称为花园衕。明朝著名的庭院有吴氏会心园,后改名为准提阁,园内有九曲池,可通小艇,池心有阁,池畔有楼,明书画家董其昌为此楼题名“栖鹤”。清朝,著名园林有祝氏琴楼,建于假山顶;有北东园,清文学家梁章钜侨居浦城时,在章衡花园旧址建,该园有方池半亩,环池略缀屋宇;祝昌泰笥庄,内有绿轩、水池,池东建来青亭;还有斐园。
  民国期间,城内有四大花园:花园衕的陈处花园(原北东园)、后街的朱处花园、师公衕的周处花园、后街头的祝处花园(原祝氏琴楼)。
  解放后,私宅花园因改建而逐渐消失,居民及机关单位养花植草有所发展。1960~1962年间,很多花园被垦为菜地,其后,养花种草得到提倡。1982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规定每户都要栽花5盆。现在机关、学校、企业单位和住宅的阳台、空坪都种有花木。县招待所绿化面积约10亩,种花植木。县招待所内仙楼宾馆建花园名“静苑”。
  第九节 卫生设施
  民国2年(1913)冬,观察蔡凤机、统带徐镜清到浦,认为浦城道路不洁,命县筹款清道,县在屠宰税中附捐,解决清道经费。民国《浦城县志》(稿)载:“浦城街头巷尾,秽气熏蒸,不以为异。”民国11年,城内垃圾如山,当局未采取措施清理。民国22年,国民党第八十八师经过县城时,见到“城内街道污秽凌乱,臭气触鼻”。民国31年,在学前、大溪沿、后街各建厕所1座。抗日战争期间,由于遭受日本飞机轰炸,加之驻军过多,城墙毁圮为污泥堆积,街道更为凌乱不堪。抗战胜利后,街巷增设垃圾箱,共达50只,备有人力垃圾车,设清道夫20名打扫街道;设置公共厕所4座。
  解放初期,在雉鸡衡、童厝衖、大西门外车站等3处建公共厕所。1958年,组织清道组,编制6人。1982年,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治理“脏、乱、差”,以大搞清洁卫生作为突破口,城区划分为92个环境卫生包干区,规定城区每月15日为卫生日、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是年,县党、政领导带头上街打扫卫生,集中群众性清洁卫生活动6次,每次出动数千人,清理污泥、垃圾、杂物送往郊区。1984年,在“全民文明礼貌月”中,以治脏为重点,清理臭水沟3.19万米,新建厕所2座,新建容量为360吨化粪池1处,添置真空吸粪车1辆。是年开始每年向每个干部、职工年收卫生费1元,由突击性搞卫生转为经常化,卫生日自行消失。1985年,添设洒水车1辆。1988年,环境卫生所有清洁工40人,拥有真空吸粪车1辆,大中型拖拉机2台,洒水车1辆。环境卫生所清洁工负责打扫五一三路、皇华山路、游览桥(其余街巷的卫生清扫由民办清洁工清扫),清扫面积5万平方米,全年清运垃圾2850吨,清运粪便3987吨。是年底,设有公共厕所25座。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乡镇驻地建设
  一、街道
  乡镇驻地的街道,解放前均为河石路面,坎坷不平。街道最多的是仙阳街,有仙东、仙西、仙南3条,宽3~4米,长1500米。最长的是富岭街有2公里长,宽3~4米,号称5里街。民国23年~1934年),龙浦公路穿街东段经过,东段街道拓宽为8米。最宽的是石陂街,宽6米,长1公里。
  解放后,对旧街道陆续进行改造。石陂街:1956年街道进行改造,下挖40厘米,铺沙石,用块石砌路面,并疏通排水沟;1961年,在村北官山建中学,此后,公社办公大楼、卫生院、大会堂、文化中心、小学、邮电所沿山麓而建,因而开辟1条新的街道;1983年,新旧街道均铺设水泥路面;1988年4月,旧街道失火,两侧烧毁72户店屋和住房,然后新开一条南北走向街道。水北街:1971年,随着岩鼻至水尾丘公路开通,在街北穿过,新的房屋沿公路两侧建设,形成新的街道,长1公里,宽10米。山下:1979年山下村开辟1条新街,长420米,宽5.5米。仙阳街:1981年,从西山故居至下洋横路开辟汉阳路,长290米,宽10米,嗣后对新旧街道铺设水泥路面达1020米。忠信:1983年,忠信开辟从山头下至黄厝桥头横穿村庄的中心街,长300米,宽6米;1987年,包括前、后街2000米的旧街道均铺上水泥路面。濠村:1983年街道拓宽达7米,长400米,铺水泥路面。
  1988年,全县各乡镇共铺设水泥路26条,总长9047米,面积34661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
  民国期间,区乡公所、学校和税务、警察等机构设在祠堂、庙宇或租用私房。民国33年前后有洋溪、山下、旧馆、九牧、山路、浮流、布墩、游村等6个乡修建乡公所。
  解放初,因陋就简,未建新屋。1957年临江区公所改建办公楼120平方米。是年,临江、仙阳两地开始建中学教学楼、办公楼和师生宿舍。1958年,仙阳公社新建办公室、宿舍各1座和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是年,忠信保健院建面积86平方米的平房1座。以上均为土木结构的房屋。1964年,新建富岭保健院砖木结构684平方米的两层门诊部1座,永兴保健院砖木结构150平方米宿舍1座。1965年,新建农业银行九牧营业所,建筑面积660平方米。1966年,新建石陂、临江小学教室,分别为414平方米和212平方米。是年,供销合作社在基层企业商品纯销售额中控制一定指标用于建筑,门市部、站点、仓库、宿舍、网点建设逐年增多。农村供销合作社1960~1969年建筑面积达26130平方米。1967年,新建仙阳邮电支局1座,面积120平方米。1968年,莲塘公社兴建580平方米的会场。其后,各公社先后兴建大会堂,作为开会、群众集会及观看电影、戏剧场所。1972年,石陂公社迁到官山坪,兴建办公室、大会堂、招待所、宿舍等砖木结构的房屋,占地面积3539.6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1973年,仙阳大会堂落成,占地1100平方米,座位997个,为农村第一座有座位的大会堂。1974年,新建临江保健院混合结构2层住院部1座,为农村第一座混合结构的房屋。1975年,新建九牧、水北、临江食品站。1981年,管厝建成有1700个座位的大会堂,为农村座位最多的大会堂。1982年,公社一级投资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达5809平方米,其中住宅663平方米,是公社一级投资竣工房屋面积最多的一年。是年,临江、仙阳、永兴、古楼等公社新建、改建文化中心站,仙阳利用西山故居,永兴利用曾氏宗祠修葺成文化中心站。富岭、盘亭兴建小公园。至是年,除城区南浦镇、郊区莲塘公社外,其余公社均建有座位的大会堂,共有座位30819个。至1985年,农村供销合作社有仓库199座,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乡镇办公楼16栋,建筑面积8047平方米;职工宿舍63座,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1986年,乡镇投资兴建竣工房屋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其中住宅5088平方米,为乡镇投资兴建住宅最多的一年。是年,石陂兴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有290个摊位。1988年,石陂镇文化中心站落成,占地面积7100平方米,主体建筑为民族风格的混合结构的四层楼房,建筑面积2596平方米,为全县乡镇最大的文化建筑物,楼外有篮、排球场。至1988年,各乡镇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机构均拥有相应办公及生活用房。忠信、富岭、石陂、仙阳花桥、洋溪等6个农贸市场共达17258平方米。1982~1988年,乡镇公共建筑总共建34268平方米,其中住宅14790平方米,年均建筑4895平方米。
  第二节 村庄建设
  一、街道
  农村凡有三五十户以上的村民居住的村庄,都有不规则的河石路面小街道,长度不等,宽2~3米,最长的渔梁街900米。小街道里有置几块坐石或置原木供闲人歇息。较大的村庄,村的出口处建有村门,门左右有丈余高的土墙或砖、石墙,形成小城的聚落。这些村门随着公路开通,村落拓建,均已消失。莲塘乡的罗汉洞村别具一格,入村须进入人工建造洞门,不入洞门不见村,房舍沿小溪两岸建筑,进村有似入桃源之感。
  解放后,由于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通过的村庄皆沿公路两旁建房,开设商店,以公路为街道。1983年,忠信公社外洋村街道长230米,宽4米,为全县最早铺设水泥路的村。1987年,仙阳镇渔梁村的街道铺设水泥路面竣工,长886米,宽6米,为全县最长的一条村街。至1987年,铺设水泥路面的村庄有富岭镇的山路、圳边村,石陂的布墩村,仙阳的渔梁村,永兴的后洋村,忠信的桃园、外洋、金樟,九牧的湖山等。
  二、公共建筑
  长期以来,农村的公共建筑主要是祠堂、庙宇,土木结构建筑,农村学校等设在祠堂、庙宇或借用民房。1962年前,农村公共用房皆因陋就简,未建新房。1963~1969年部分林区大队开始兴建土木结构小学校舍和大会堂。大会堂供开会、演戏、放映电影之用,楼上为队(村)部办公室。1970年后,村一级建筑逐渐改为砖木结构,全县288个大队有砖木结构的大会堂164座,建筑面积18.04万平方米,每座座位1000个左右。1982~1988年,村级公共建筑面积11.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4.60万平方米。
  三、私人住宅
  农村住宅,解放前一般是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的平房;山区贫困人家用木叉当柱,茅草或竹瓦、杉树皮盖顶,周围打土墙或扎竹篱笆;殷实富户,建造小院落有砖门、围墙、天井、小花台;大地主宅院有高大房屋,柱头垫磉石,雕花枋梁,图案窗格,方砖铺地,磨砖大门,四周高大风火墙。富岭瑞安下新厝、忠信上同村、洋溪山下村建有百间之屋。
  解放后,农民拆茅房建瓦房,部分农民开始建新房。1956年,忠信乡、古楼乡农民盖房分别为143座和85座,均为土木结构的房屋。1962年,全县有291个生产大队(村)的2520户社员(占总户数的5%)新建和修建房屋,其中新建790户,修建1730户。至1978年,农民建房大部分为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二层楼房。1979年开始,农民建房大量增加,砖木结构、石木结构的房屋逐渐增多,并有少数混合结构的楼房出现。1981年,私人房屋竣工17255间,其中砖木结构的1688间,占9.78%。1982年至1988年,全县农村私人建房6.59万间,面积114.67万平方米,年均16.38万平方米。最多为1988年建筑11270间,面积189398平方米。
  人均居住水平调查,1984年生产用房人均0.57平方米,生活用房16.11平方米。1988年人均生产用房2.65平方米,生活用房20.22平方米。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民国期间,建造房屋由行业老板或工人自由组合承包。民国29年(1940),城区成立营建商业同业公会时,有19家行号。民国34年,城区成立建筑业职业工会时,有泥、木工人会员103名。1949年1月,城关有营造商行34家,木工70多人,泥工30多人。此外还有分散在乡村的泥、木工人。
  1951年3月,建筑工会成立时,有会员102人,对外联系业务及承包工程由建筑工会处理。1956年3月,县建筑生产合作社成立。1956年,仙阳成立建筑工程队。1958年3月,成立县粮食工程队。同年5月1日,县建筑生产合作社扩建为国营建筑工程公司,有职工308人。1960年10月,成立县水利电力局工程队(简称水电工程队),职工716人,至此全县有专业建筑队伍1000余人。1961年,国营建筑公司仍转为集体性质的县建筑生产合作社,工人200多人;水电工程队亦缩减为300人,全县专业建筑人员减少50%。1963年8月,城关镇建筑生产合作社成立。1964年,县建筑生产合作社改为县建筑公司。1970年3月,县建筑公司撤销,工人全部下放到农村。1972年9月,下放建筑工人陆续收回,恢复县建筑公司。1979年1月,城关镇建筑生产合作社升为县集体所有制单位,更名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2年,成立县市政工程队。1984年及1985年,全县施工企业派出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培训。1985年7月,举办全县首次建筑培训班,参加培训班有29个单位正式学员70人,旁听10多人,历时2个月。1988年,县级建筑、安装企业有县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2家,均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年末职工650人,其中工人565人,工程技术人员30人,管理服务人员55人。部门建筑企业有林业建筑工程公司、粮食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队、兴浦建筑队、交通工程队、商业局修建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建队等8个,职工共12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9人。还有乡镇建筑队19个(每个乡镇1个)及建筑专业户,共有职工1887人。这些建筑企业除承建县内工程外,水电建筑公司在建瓯承建桥梁及水库工程;林业工程队在崇安、建阳、松溪承建房屋、公路、桥梁等工程。
  第二节 勘察设计
  1965年6月,县建设科设建筑联社设计室,设计人员5人。1970年3月,设计室解散,人员全部下放农村。1975年8月,设计室恢复,属县基本建设局管辖。1982年9月,设计室开始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省认定县设计室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勘察设计能力,正式定为勘察设计单位。1983年11月,添置静力触探仪,规定建设项目均按要求进行钻探,以实测数据作为设计依据。1984年起,城关与乡区建筑先后取消无证设计。1988年,县勘察设计室有职工23名,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1人,技术员3人,其他人员7人。另聘请符合条件的业余设计人员22人。自1983~1988年,共完成设计建筑面积368673.47平方米,勘探14967.34平方米。设计的大众电影院、林业大楼等较为美观、实用。
  第三节 施工设备
  解放后,建筑施工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泥工使用手锤、砂刀、砖刀等;木工使用斧、锯、刨、凿、钻、锤、墨斗、曲尺等。
  1958年后,通过技术革新及引进,逐步使用机械工具。至1988年,泥工机具有水平银器尺、泥浆搅拌机、混凝土搅拌器、振动器、磨石机、弹涂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作业机械化程度达100%,钢筋制作、安装机械化程度达80%。木工机具主要有带锯、电锯、多用刨床、斗刨车、压刨、槽刨、裁头机、裁口机、控槽裁线机、挖眼机、打眼机、开榫安装机、冲击电钻等。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木工作业机械化程度达90%。运输机具主要是水平运输。1972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开始使用2.5吨载重汽车。开始采用井字架升降机、直升架。至1988年,全县建筑企业有汽车15辆、拖拉机6辆。县建筑工程公司及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运输达100%。
  第四节 建筑技术
  解放前建筑的房屋,以木结构为主,砖木结构为次。
  祠堂、庙宇、会馆等公共建筑,其基本结构方式是立柱和架梁组成屋架,由柱承重,主要承重柱下垫磉石,墙壁只起维护和间隔作用。构架连接之间,采用榫铆和设置斗拱,起到“晃而不散,摇而不倒”的作用。同时,采用翼角翅飞的出檐,既避日晒雨淋,又利室内采光,并使外观雄伟壮丽。地面铺设三合土或方砖。城内皇华山麓的孔庙,建于明正德十六年(1521),其主体大成殿,为燕山式建筑,大屋顶仿北京天坛祈年殿,由大圆柱承重,柱用木心,外用小木拼绑,再用铁环箍紧,柱裹麻布筑灰,红绫盖面,下垫磉石。
  农村住宅多为独门独户,城镇大多屋连屋。多为平房,即使有楼也较低矮,供堆放杂物用。普通的房屋为四排三直,竖四排柱子,纵分三格。大一些的住宅有六排五直或八排七直(又称大八排),纵深以两栋(双合栋)或三栋(前、中、后)组合而成。房屋采光、排水靠天井,采光面为2~5%,高度一般为7米,屋顶面流水坡度25度。房屋由土墙或砖墙围护,正面开砖大门,房屋之间筑风火墙,一般的风火墙下半部为泥墙,上半部为空斗砖墙。房屋重量主要由堂前的驼梁柱承重,梁柱加铁箍,凡交接处均用榫铆和木梢,大门、小门、窗均对开,地面铺方砖或打三合土。南浦镇和平路及水北街乡的水北、观前,有一些房屋前半部分临街,后半部分靠南浦溪,屋基在河滩,用木柱支撑,上铺木板,称为“溪楼”。在靠近浙江一带的农村,受邻县住房款式影响,款式与邻县相同。住宅靠近遂昌的际洋村为碉堡式,这种房屋下部住人,上部凉晒和贮藏杂粮。民国24年(1935)左右,后街一户居民使用水泥铺大门间的地面,为全县建筑住宅首次使用水泥。
  解放初期,民用建筑仍沿用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的瓦房,公共建筑开始建筑砖木结构的瓦房。1955年,由南平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浦城中学(今浦城一中)砖木结构的单层教室,是县内用标准砖砌筑清水砖墙房屋的开始。这座房屋用大片石砌筑基础,标准青砖墙,屋梁架在承重墙上,门窗、天花板用杉木制作。1957年开始建筑砖木结构的三层楼为县干部招待所。1959年建的县人民大会堂,高12米,跨度24米,是跨度最大的建筑物。1962年建成的华东车队楼房宿舍,砖木结构砖墙,灌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是县内建造砖混结构房屋的开始。1965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是县内第1座砖木结构灌浇混凝土走廊及楼梯的4层楼房。1980年建成的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楼,是县内第1座砖混结构的5层楼房。是年建成的小圆弧百货商场,是县内第1座灌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4层楼房。1981年还建成库容350吨的县商业局冷库,面积910平方米,系无梁楼盖结构,第一次采用钢筋混凝上桩打基础。是年建成的大众电影院,建筑面积2234平方米,观众厅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观众厅下有地下室,装设鼓风机制冷空气。1985年7月建成的县实验幼儿园,是县内第1座灌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6层楼房。1987年6月建成的县经济委员会、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楼,是县内第1座灌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7层楼房。
  在住宅建筑方面,1973年建成的县委宿舍住宅,是县内第一座成套住宅。1982年建成的外贸投资公司住宅,是县内第一座有卫生设施的成套住宅。私人建房逐渐多为2~3层砖木结构或砖混凝土结构房屋,房屋有平台或阳台,有遮阳避雨的挑檐。
  在装璜艺术上,1955~1979年,公共建筑外墙大多用水泥、白灰勾缝,内墙用砂浆打底,白灰粉刷。1980年后,外墙大多采用水泥、白灰粉刷或清音粉刷,进而使用涂塑,弹涂饰面,瓷砖贴面;内墙使用涂塑、贴墙布、瓷砖贴面;柱身用水泥粉刷,水刷面,进而用瓷砖、花岗岩、大理石贴面;地面用水磨石、花瓷砖、马赛克;天棚用纤维板、胶合板、花缔钙塑等。
  附 县人民大会堂简介
  1959年5月动工,1960年9月竣工,用地总面积8711.5平方米,基地面积1870.32平方米,建筑面积2671.89平方米,座位楼下1584个、楼上376个。檐高12米,立面高度22米,由县工程技术人员魏基梁设计,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大会堂基础采用16厘米梢径4米长松木桩进行加固,墙体厚度37厘米,高度12米,用25号水泥砂浆砌筑,附砖墙垛采用十字形截面,50号水泥砂浆砌筑。墙身圈梁因钢材缺乏,以3根0.6×1厘米竹筋配50号水泥砂浆浇倒竹筋圈梁。木屋架跨距24米,上弦人字木长13米,梢径26厘米,下弦平梁梢径26厘米,由2根长为14.2米和11.8米的圆木用铁夹板螺栓连档而成。长材取自水北桥亭一带,开路运出。讲台离地面1.17米,台口净空13.8×6米。地面为150号混凝土地面,每米坡降6厘米。内墙粉刷:观众厅用麻筋灰细拉毛清音粉刷,立面正中,4根附墙半圆砖柱10.36米高,两侧4根附墙半圆砖柱8.06米高,用水泥白石子饰面。立面三角形部分及排齿、花边线条用白水泥粉刷,其它为清水砖墙,白灰嵌缝。1987年1月6日,因主体建筑潜在危险,进行大修,1988年完工。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县政府设建设科,称第四科,负责全县建设事务,清道由县警察局管辖。
  解放后,城乡建设由人民政府建设科、民政科管理,公房由财政科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乡村建设由公社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建设、民政、财政科。房屋由财税工作站管理。1974年县成立基本建设局,管理全县建设事务。1980年11月,设县环境卫生所,属卫生局管理。1981年6月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9月下设园林管理处,管理城区公园、风景区和绿化工作。1983年,环境卫生归基本建设委员会管辖。1984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统管全县基本建设的规划及管理工作。下辖市政工程公司(管理城市的建筑物和通路、下水道的工程维修)、自来水厂、公房管理所、园林管理处、城市管理中队、建筑管理监督站、城镇规划办公室、勘察设计室、规划设计室、环境卫生所、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9月公房管理所改为房屋管理所。
  第二节 规划管理
  一、城区规划管理
  1981年7月,成立县城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规定凡在城关、水南、三里亭、下莲塘、五里塘等范围内用地基建项目,必须服从城区建设规划;五一三路、跃进路及原有旧街两侧新建项目,由县建设委员会按城镇规划统一安排;规定五一三路、跃进路、沿街建筑物一层一律安排为门市部。1982年2月,成立县城镇规划办公室,规定五一三路、跃进路两旁扩建、新建工程,必须离下水道外人行道5米以上,建筑物必须四层以上,第一层一律为营业门市部;凡在胜利、爱民、劳英、民主、和平、交通等旧街道两旁扩建、新建工程,为拓宽街道,缩进2米以上;和平路南侧靠南浦溪建筑,下层必须是框架结构,以利河水畅通,建筑物要三层以上;凡在弄巷两旁扩建、新建工程,要从原房基缩进1米以上。
  1985年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则批准浦城县城区总体规划,规划区面积为13.3平方公里,其范围:东至溪下桥南浦溪为界,南至水南新亭止和九秋村为界,西至玉树林后面鹧鸪亭、莲花垄、藠止园,北至横山山脚为界。城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商业、文化体育、居民住区等布局作合理安排,嗣后不论单位或个人建设均须服从总体规划。
  二、农村规划管理
  1972年,县规定农村新建房屋须建在村庄附近的山坡地,不能占用稻田。1986年,对农村4个镇、14个乡276个村委会驻地进行总体规划:规定集镇建设的原则是有利于工农结合、城乡结合,使集镇发展成为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开发新区结合旧区改造,完善各项公共设施,使道路绿化、供水、排水系统化,文化教育、卫生环境配套建设;乡村建设,有利于交通、环境美化。按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由所在乡村负责管理。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民国时期,政府及其附属机关建筑质量由县政府建设科监督和验收。
  解放后,建筑质量由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1982年上半年,健全“四定三保”(即定任务、定质量、定工期、定成本,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经济责任制,开展创全优工程活动。二轻展销门市部大楼、民主小学教学楼和县招待所六号楼定为是年全优工程。1984年起,建筑业改过去行政分配任务为招标、投标制,全面推行工程承包责任制,包工期、包质量,经济奖赔责任到人。同年11月5日,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第三方认证。1984~1985年春,对乡镇387处公共建筑进行检查,其中无证设计、无照或越级施工、粗制滥造有严重质量隐患,需要拆除的有26处。在这26处中,属外来施工队伍承建的23处,县内承建的3处。1985年9月,检查1984年以来在竣工或在建的房屋建筑83幢,其中优良工程7幢,合格工程32幢,不合格工程36幢,有严重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8幢。监督工程项目70多个,总面积5.5万平方米。1986年底对全县29个施工建筑企业进行技术资格审查,批准三级5家,四级1家,暂定五级3家,六级8家,暂不定级12家。1986年共验收鉴定单位工程20个,竣工面积2.1万平方米,其中优良的7个,优良竣工面积0.85万平方米。按单位工程个数计算,优良品率占35%,按房屋竣工面积计算占40.48%。1987年监管工程65个,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1981~1987年.有全优工程12处。
  第四节 建筑市场管理
  民国36年,办理营建业登记发证。当年,申请勘发营建执照23家,核发土木作商登记证28家,其中甲等2家,乙等9家,丙等17家。次年继续办理。
  1959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县内凡投资5000元以上或在城关交通沿线的建筑工程,须事先报告城市建设局审核,发给执照后方能施工,建筑任务主要由县建筑公司承包;各人民公社建筑组织主要承担本公社范围内的建筑任务,向公社外承包工程应通过建设局统一安排。1965年6月,县人委规定:凡计划内、外工程,任何建设单位不得直接联系施工单位,应由县建筑联社(建设科)统一安排;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须委托县建筑联社审核,符合施工程序的才能拨款,否则银行可以拒付;基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说明书、合同、预算书等文报县建筑联社、安全委员会、计委审核通过后,建筑联社才能发给建筑许可证,计委才能拨给材料;一律不得把工程包给黑包头或单干建筑工人及外来建筑队施工。
  1984年,开放建筑市场,提倡对条件具备的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允许建设单位优选施工单位后,再经县建设局审批进入施工。招标、投标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封锁、分割,以质量优劣、工期长短和造价高低为选择施工队伍的主要依据。1985年5月调查发现,开放建筑市场后,一些无证设计、无照或越级施工、外地建筑队伍不办理入境手续擅自承包工程,本地施工队伍不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等;有些建设单位不按标底,以造价来搞“招标”,对所选择的施工单位未经调查,造成工程质量差、工程款多支先付,施工包头携款逃跑的情况。山下乡杨村小学由于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主体结构设计错误,山墙用断砖砌筑,所建的校舍基础下沉陷落,墙体裂缝,需推倒重建。同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严肃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至年底,基本消除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现象。1986年4月17日,成立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整顿建筑市场,规定城区的所有工程,乡村2层以上工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均须办理开工报告;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技术质量复核审查;凡承担2层以下建筑施工任务须有施工员,承担3层至4层要有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副经理负责工程质量。
  第五节 房产管理
  一、公房管理
  民国时期,对公房进行租赁、收租、修理等管理。民国32年(1943)全县公房房租年金514元。
  土地改革中,对没收或征收的房屋,除按政策分配部分外,余下的留作公房,以及新建的公房,均用租赁办法,租给缺房户和单位使用,收取适当租金。公房产权属县财政科(局),并由其设公房组实行管理,公房组配3~5人,下设修缮队。1963年,县人委发《关于加强管理和安排城关公房的通知》,规定公房安排对象、手续和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公房管理削弱,出现租户自行转租,单位占用公房等现象。修缮队被取消,改临时请用建筑工人修理,公房失修现象严重。1978年,公房划归建设局管理,设公房组,配置5人至6人。1981年公房进行清理,对承租户住房面积过大或租而不用的,由房管部门收回部分或全部,另行调整。1984年对住房超面积的47户实行累进交租,调整给缺房的知识分子84户219人。
  解放初期,平均每平方米租金0.07元,同时对100多户贫苦居民和鳏、寡、孤、独户的“照顾房”免收房租。1960年困难时期,公房房租降低至平均每平方米0.05元。1981年3月规定,对逾期不缴租金的,每月加收滞纳金5%。1985年调整房租,每平方米提为0.08元,但由于房租仍然过低,不足“以租养房”,是年公房出租6.58万平方米,房租收入6.22万元,全年管理、修理经费支出13.45万元。是年,居住公房中拥挤不便户843户,申请要求居住公房户665户。1988年公房出租6.79万平方米,房租收入6.52万元,支出11.76万元。不足部分,由房管所自行调整解决。
  二、私房代管
  1969~1970年,动员城镇居民下乡插队落户,对他们在城区的房产,采取代管办法,共代管313户922间,先后租给585户居住。1973年2月,将代管房退给原房主管业,有80%的代管房由原房主向住户收取房租。1975年11月,又恢复代管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安排。1978年7月,开始解决代管房的遗留问题。至1986年底,代管房全部退还原房主。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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