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银管理
分类号: F832.215.7
页数: 2
页码: 589-590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民国24年到1988年浦城县金银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金融管理 金银管理

内容

民国24年(1935)11月发行法币,同时规定银币必须缴存银行,银两不准流通。民国26年3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运往杭州的银币达11万元。同年9月,福建省政府训令:银楼金银买卖以1两为限。民国28年9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公告,凡未受其委托,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收金,对银楼业所存金料及制品分别查点封存,照牌价加费奖全部收兑。民国29年3月,批准6家银楼代兑黄金类。12月23日,取消3家兑黄金类。民国37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在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统一由银行收兑。纯金1两兑金圆券200元,纯银1两兑3元,银币兑2元。同年11月19日,复准许私人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但除银币外,禁止流通买卖。
  1950年4月,人民银行宣布禁止外币、黄金、白银、银币流通,设立金银收兑专柜,收兑银币和金、银及饰品。7月开展打击金银黑市活动。1954年开始,根据申请有控制少量配售金银,多用于医院镶补牙齿和工业使用。1958年,为自筹资金,支援工业,开展献售金银。9月桥头大队献售黄金52两、白银2871两。在发动献售金银时,浮流、太平、巽源、仙阳、前洋、石陂、祝甲市、马西8个地方,发生工作组人员强逼群众献售,有关人员受到处理,其中逮捕1人。1960年,对个人停止配售金银。1961年,城关、永兴、石陂等地金银黑市买卖活动猖獗,永兴的山头村黄金黑市价每钱(重3.125克)120~140元(当时银行收兑每克3.04元),下墩村银元每枚13元(当时银行收兑每枚1元)。9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文化大革命”中,金银饰品被视为旧风俗,为群众深藏。
  1983年开始为回笼货币及适应人民购买金饰品的习惯,浦城金融机构出售金项链、金戒指。1984年县百货公司两家门市部,经人民银行同意首先经营金银首饰。此后县外贸公司、县供销贸易中心及部分乡镇供销合作社也亦开始经销、代销金银首饰。金银交易亦随之发生。1988年,城关加工金银首饰的集体、个体户共12户,从业人员21人。其中有临时工商执照经营3户、无证经营9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