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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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信贷
分类号: F832.457
页数: 3
页码: 579-58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民国23年(1934)到1988年浦城县农业信贷、附:农贷豁免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借贷 农业借贷

内容

民国23年(1934)福建省建立农村金融处,着手组织互助社办理农贷。民国24年,浦城组织互助社48所,贷款1万元。民国27年,办理冬耕团贷款,共贷出3352元,由浦城县民国25年度积谷金项下挪垫,周利4厘,民国28年8月19日扫尾归垫。同年又贷1万元给全县80个冬耕团,每团125元。借期半年,月息9厘。11月19日开办垦殖团春耕贷款,给152个团发放贷款5.44万元。民国32年,农民银行贷出61万元,由县政府贷给合作联合社1万,其他贷款,因采取紧缩政策,一律停止。在这年以前,浦城农贷由省金库办理,这年起始移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办理。民国33年东南各省停放农业贷款,浦城灾荒严重,农会两次呈请贷款均未获准。次年,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恢复农业贷款,核准9个简易农仓贷款69.92万元,5个月后本息收清。民国35年贷放22个农仓,贷款308.8万元。还开办农仓储押贷款,贷额800万元;普通生产贷款,贷额805.1万元,其中合作社社员2040人贷590.1万元、农会会员454人贷215万元,每人最多借额0.5万元,利率3分,半年到期贷款513.6万元,一年到期贷款291.5万元。由于额度过少,分配困难。少数借到贷款,但款项有限,无济于事。民国36年,开办特产生产贷款,贷款额2000万元,贷放给纸业生产合作社。还开办农村副业贷款,贷放额500万元。1、2月贷放垦殖砖瓦业款,8月贷放畜牧款,12月贷放榨油款,贷期为半年、一年,月息4分。这年,贷款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经常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民国37年上半年,农业增产贷款20亿元,农仓储押贷款5亿元,农社水利贷款5亿元,都以保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为贷款对象。
  解放初,人民银行实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1950年3月,开始在余乐、高池、仙南3个村发放农贷,共贷放给167户贫农、7户中农大米11.11吨,其中种子贷款占48.8%、农具贷款占31.6%、肥料贷款占有19.6%。是年秋又发放贷款,支持建成水坝7处,追肥贷款3个村492户。11月拨给冬种贷粮50吨,贷给6个区38个村。其后又发放春种贷款,在7个区41个村贷放大米15.2吨。全年发放贷款1.32万元。1952年农贷面普及全县各村,全年贷款增加25.15万元,比上年增长1.64倍。这期间农贷发放强调贯彻阶级路线,这年共贷给24429人,其中雇农占38%、贫农占35%、中农占23%。贷款用途除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外,还帮助农民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如口粮、危房修理、医药费、丧葬费等等。
  1955年开始,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予以长期大额贷款,有失之过宽、有求必应的偏向,没有入社的农民一般不予贷款,采取以贷款为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互助合作,共放出贷款5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倍。1956年,对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入股有困难的贫农,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56723元,帮助522个农业社13288户贫农缴纳股份基金。这年放贷中仍只注意迅速发放贷款,支持农业合作社,忽视调查研究,合理使用农贷资金,全县统计,能不贷或少贷的资金达5万多元。在收贷中,片面强调少扣多分,到年底银行只收回逾期的47%,信用社也只收回57%。1950~1956年,共贷放242.79万元,收回为139.6万元,仅占贷款的57.5%。不少到期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农贷资金紧缺。1957年起,实行收回多少发放多少的政策,强调“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加强收贷,严格控制发放。至1959年连续3年贷款收回数超过发放数,然而收款过多,对扩大再生产有一定影响。1960年,从人力、资金上,大力支持穷队赶富队,银行、信用社派出40人下队包干贷款36.8万元,并为27个穷队送化肥、送谷种、送农具。1962年开始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严格贷款手续,加强贷后检查。
  1967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农贷工作进行,当年发放农贷80万元。1968年发放23.7万元。1969年农贷工作恢复正常,农贷以支持农田基本建设为主,农贷发放数达102.7万元,此后根据农田基本建设需要,年发放数有增有减。至1978年,发放数达159.4万元。
  1979年发放农贷459万元,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1983年,发放支持粮食基地生产贷款993万元,占农贷总数的69.33%,将商品粮千万斤以上的9个公社及售粮百万斤以上的43个生产大队列为商品粮基地予以支持;把户卖粮2.5吨以上、粮食商品率达60%以上的1004户的农户列为粮食专业户予以支持。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多种经营的专业户、重点户1093户发放贷款102.92万元。这年,全县有98.2%的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得到银行、信用社共1328万元贷款的支持,占农贷总数的99.1%。1984年,对个人贷款全面开放,计划开放1000万元,实贷1920万元,比上年增长75.92%。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1986年,发放农业贷款3013.03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217.93万元,占40.42%;多种经营贷款634万元,占21.04%。对乡镇企业贷款要求收旧贷新,力求收放平衡。但贷出1251.72万元,仅收回贷款804.28万元,年底余额达1790.17万元。同时,清理1985年农贷余额1042万元,已到、逾期贷款423.8万元。其中沉淀的239万元,占22.94%;关停企业贷款45.6万元,占4.38%;难以落实收回贷款19.2万元,占1.84%。经催收,收回沉淀资金120万元,收回逾期贷款250万元。又推行收购农副产品定期转帐支票办法以回笼农贷,全年共收回农贷2271.5万元,占当年放出的75.39%。1987年,继续清理逾期贷款,收回银行到、逾期贷款267.9万元,占到、逾期贷款的58.1%;收回信用社到、逾期贷款306.3万元,占到、逾期数的28.2%。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4505.9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729.3万元;多种经营贷款703.2万元,重点支持水产、水果等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人民币配套贷款105.04万元的基础上,又增放配套贷款44万元,支持红、黄壤新开放点22个;国家、集体联合经济林业专业户贷款56万元;乡镇企业贷款1485.2万元;小水电贷款204.4万元,支持高坊水库和崇安到浦城县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恢复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对旺季粮食收购和冬储化肥资金保证供应。1988年发放农贷46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468.8万元。
  附 农贷豁免
  1963年2月,贯彻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贷的办法报告》,对1961年以前历年欠贷进行清理。共清理农贷11907户,本金547665元,利息155061元(包括信用社转银行818户,本金68367元,利息23780元在内)。报请豁免的8821户,本金415156元,利息134771元。经县人委会批准豁免的8434户,本金168855元;批准改为长期贷款的61户,本金189105元;批准免息缓期315户,本金19038元。还豁免利息120729元。
  1971年,清理1961年以前旧欠农贷,报请豁免372607.03元(集体219721.79元),其中1964年批准豁免核销的66598.54元,县革委会批准豁免238635.26元,支行批呆帐8002.29元。
  1983年冬,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理农贷积欠实施办法》,对1978年底以前到、逾期的社、队、企业、个人贷款进行清理,对生产队(包括生产大队)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还款有困难的可延期免息;由于不尊重社、队的自主权,指挥错误,造成报废的社队农田水利工程所欠贷款,在用其剩余物资变价归还贷款外,不足数确实无力归还的,由承借单位申请,报总行研究核销;1961年底前应免未免的贷款,以及社队与社员个人1978年底前因遭受毁灭性灾害前的贷款,死亡绝户遗产不能抵偿的贷款,完全丧失劳动力、长期靠救济的鳏寡孤独的贷款,经查没有下落的贷款,以及因手续不清、帐务错乱、确无法查清的贷款等,予以豁免。共清理贷款44.25万元,报请福建省分行审查批准,豁免的农贷8.9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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