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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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4
页码: 557-560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管理与监督、财务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管理与监督 财务管理

内容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解放初期,对行政事业经费采取定员定额管理办法,经费向省报销。干部实行供给制,留用的员工发给生活维持费,1951年1月起,供给制工作人员生活费改为包干制。1953年开始,逐步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实报实销。干部实行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制(薪给制)二种。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改发货币工资。对公务费逐步取消实报实销,会议费采取规定报批,依标准计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对业务费参照前年度支出水平,结合当年需要,由各职能部门编制预算,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掌握使用。1980年起,凡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公务费一律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和年终结合发奖金包干办法。公务费预算包干标准:县级行政机关,每人每年300元,公社行政机关,每人每年250元。1981年起,实行公费医疗定额包干,节余适当奖励。1982年3月,改为
  仅对门诊部分实行定额包干。1983年4月1日起,医疗费改为每人每年按45元拨给单位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单位对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按工龄制订定额包干,住院实报实支。1988年,行政经费开支的县直行政机关有51个预算单位。
  二、工商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利润监交1957年开始由县税务局对省属企业实行利润监交。是年监交国营企业9户,公私合营企业8户。1961年国家出售高价商品和饮食品的高价利润,由商业部门单独核算,不提取留成,20%交县财政,80%交中央金库。1962年改为70%交中央财政,30%交省财政。是年,县属国营工业企业及商办国营旅社、公私合营菜点业、糕饼业、奶牛场和5个乡区食堂,财务和利润由县财政管理。1963年,饮食业的高价、平价利润统管,均以利润的73%交县财政,23%留企业,4%交企业主管部门。并停止出售高价商品和饮食品。1965年5月,县属国营企业税收、利润和财务工作由县财政办理交库,省属企业的财务由主管部门管理,利润由税务部门监交。1979年县属企业利润改由税务部门监交。1981年恢复由县财政催交。1983年,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利润监交工作结束。
  三、清产核资
  第一次清产核资 1952年进行,对新兴米厂进行清产核资,发现该厂积欠公粮120吨,后拨给80吨作为公股资金。又对印刷厂固定资产作出估价。
  第二次清产核资 1961年和1962年开展,1963年复查。对县属企业全面开展清查财产、清理资金、清理往来帐款(简称三清)。主要解决“大跃进”以来造成的家底不清、财产不明的问题。经过清理复查,核销财产、资金、往来帐款损失20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盘亏28.57万元,报废28.22万元,积压物资削价损失40.27万元,冲减固定资产46万元,手工业转制企业带走流动资金13.46万元,水、风灾害损失2.89万元,呆帐损失5.08万元,“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基本建设超支22.49万元,副食品基地超支1.38万元,其他损失2.68万元。清产核资后,对8个工业企业核定定额流动资金29.2万元。
  第三次清产核资 1972年开展对工业、商业、农牧、文教、物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主要解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和1967~1970年企业连年亏损的问题。处理遗留问题损失130.31万元,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138.56万元,核资后增拨29.6万元。
  第四次清产核资 1980~1983年连续3年开展清产核资。1985年继续执行,帮助企业澄
  清家底,搞活资金。这次清产核资,处理流动资金和历史遗留问题损失共307.91万元。核定企业流动资金55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138.1万元、财政拨款应为414.2万元,由于财政资金不足,以银行定额借款132.61万元抵补财政拨款,实际财政拨款为281.59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
  更新改造基金 1965年以前称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交财政,企业需要在年度财务计划经批准后拨给,按项目监督使用。1966年规定留给企业作为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资金。1969年,由县财政集中企业所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的30%,在企业之间作余缺调剂。1974年规定折旧基金实行综合折旧率,对煤矿、硫铁矿、森林采伐企业实行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1979年取消财政部门集中30%的规定。1986年实行固定资产按耐用年限提取折旧基金。
  生产发展基金 1962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实行利润分成的基金办法。其性质类似生产发展基金,利润留成的比例为实现利润的30%。1972年提为50%。1980年,在香料厂进行工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核定基数利润20万元,留成9.3%,其中生产发展基金2.5%。增长利润留给企业70%,其中发展基金不小于40%。同年,电影公司亦实行利润留成,留成比例为80%,其中生产发展基金72%,生产发展基金中,上交省电影公司集中50%,以调剂各县余缺。1982年,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盈亏包干责任制》后,全县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发展基金。1985年,财政让利44.43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发展基金。1983~1988年,工业企业利润1136万元,企业留利409.2万元,其中生产发展基金133万元,占留利32.5%。
  企业奖励基金 全县企业自1954年开始提取企业奖励基金,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工资总额5~12%提取计划利润奖金,超计划完成利润可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2~20%超计划奖金。1958年,大刮“共产风”,废止企业奖金制度。1962年恢复提取企业奖金,完成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3.5%提取企业奖金。1964年,全县国营企业实行综合奖金,每人每月按3.5元提取,其中林业企业按每人每月4元提取。1966年11月,企业奖金被批为“物质刺激”,综合奖金改为临时附加工资,每人每月3.5元,随工资发放。1978年恢复企业奖金。1979年,在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试行原材料节约奖。1980年,按企业不同性质,分别按标准工资的10%、11%、12%提取,超计划利润,按超计划利润的20%提取奖金。是年,香料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的4%用于职工福利基金,利润的2.8%用于职工奖励基金。电影公司利润留成的11%用于奖励基金。1983年起,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企业的奖金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的专项资金还包括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固定资产复置金、后备基金和根据行业特点而设的专项资金。
  五、农垦企业财务管理
  1953年,农垦企业纳入县预算。1953~1959年,县财政对农垦企业拨基建款和流动资金8.56万元。1960年前,农垦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盈亏的交拨款制度。
  1961年,国营农场开始实行全面经济核算。1964年,国营农场实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一年核定一次”的办法,但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事业费等由国家拨款,不包括在定收定支的范围内。“文化大革命”中,农垦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亏损严重。1969~1971年,共拨给农垦企
  业亏损款63.51万元,1973~1979年,拨亏损款138.17万元。
  1979年起,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对暂时仍有亏损的企业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规定水南农场保本;仙阳茶场盈利全留;永平农场1979年补亏4万元,1980年补亏1万元,1981年不补。仙阳茶场至1986年节余172.67万元,永平农场节余12.58万元。1979~1985年,财政仍拨专项款115.95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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