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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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各税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4
页码: 545-548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税收、工商各税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税收 工商各税

内容

银课 明景泰三年(1452),征收2889两,闰月银245两2钱。嘉靖十一年(1532),银坑21所,岁办课银3000两,闰月加办课银250两。明万历(1573~1620)年间开采已竭,课遂永裁。
  炉课 明景泰间,铁冶年本色课铁1956斤4两5钱,闰月加163斤7两。清嘉庆十三年(1808),征收炉课银28两3分。光绪(1875~1908)初,每铁炉1座岁纳税银14两3钱,锅炉1座岁纳税银5两,由商自解缴。光绪三十年(1904)改章,每一铁炉年纳税银70两,一锅炉岁纳税银50两。民国元年(1912),称铁炉锅炉课,缴清朝的旧帖,换领新帖,铁炉帖费银14两,锅炉帖费银10两,按清代标准纳税。民国9年,全县有铁炉2座,锅炉5座,年征税390两,由县经收批解。民国20年征税573元,民国22年征收573.3元。民国23年全县有铁炉1座,实收470元,解省厅543.9元。民国24年,铁炉年纳法币105元,锅炉年纳法币75元。这年县得20.58元,解646元。民国27年征收408元,民国28年征收510元。
  工商业税 明朝设局征收商税。景泰三年,商税钞4847锭830文,门摊钞394锭3贯800文,酒醋钞88锭3贯740文,黑铅铸泻课钞15锭510文,铁课钞14锭800文,窑冶钞35锭4贯520文,过山税钞402锭3贯(明景泰年间新增),茶课税15锭1贯550文,茶引油钞7锭2贯,房地赁钞27锭1贯660文(官瓦房屋1间赁钞54文,民草房1间赁钞32文),水碓磨课钞234锭1贯200文,契本工墨钞1锭3贯。弘治(1488~1505)间,钞与钱又折以银,每钞一贯折银3厘,每钱7文折银1分。嘉靖十一年(1532),商税课岁办钞5395锭1贯25文。闰月加钞462锭948文,过山钞574锭1贯500文,诸色课岁加钞303锭2贯720文,闰月加钞24锭4贯394文。万历间推行一条鞭法,虽议裁而终不能尽革。万历十年(1582)房地赁钞20锭340文,酒税283两7钱,遇闰月加银24两4钱,以上课税,设局征收,其后局裁,税归县。钞分本折二色,本色以钞,折色以钱。清代有炉课、渔课、酒税、匠班。雍正七年(1729)奉文将匠班银24两5钱匀入田粮内均输征收。嘉庆十三年炉课、渔课等共征银2355两7钱,还有酒税银24两正(逢闰月加征银2两正)。民国期间,对工商业的税收分为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等进行征收。1950年1月,开始征收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税、临时营业税等四部分。是年征收11.99万元,次年增加至50.94万元,1952年继续增加到62.34万元。1953年,不包括摊贩营业税,征收42.38万元。1957年为45.09万元,1958年工商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征收。
  盐课 明景泰三年,支食盐243720斤,岁纳盐粮米4407石6斗8升。万历间,推行一条鞭法,盐粮归入于丁银。清代浦城县帮属福建西路,固定以10引为1篷,每引载盐675斤,年定正额行销280篷,每篷征课银14两9钱,征费银13两4钱,征长价银1两零5分。共实征银29两2钱8分,分由5名商人承办。额外递年匀搭分销数10~100余篷不等。嘉庆十四年分销170篷。盐课自嘉庆间已不足引额,厥后帮销愈衰,商贩倒闭。道光年间,上级官府饬地方官查报本地殷富姓名,严檄飞提,急如星火,勒令承充,浦城祝、徐、季、吴等俱分认引额,嗣因私盐充斥,赔累不堪。道光末,复责令富厚之家每年贴课额若干金,酌与虚衔奖励。至咸丰十一年(1861)始另举李姓承办,认额99篷,亦因力不能支,旋复倒罢。同治四年(1865),将浦帮引地改为委员赴办,分设局卡,按担抽厘,盐每百斤抽课钱200文,化私为公,以补课额。光绪八年(1882),将官运积引暂行配运,在全县试销官盐,一面仍照旧章按担抽厘。光绪十二年经省局议定,浦城岁认课额60篷,历年照办,核诸旧额不及四分之一,实则运销之数已超过原额有余。光绪二十年,因中日战争,需饷孔亟,各省盐课叠加,闽盐以各处额引滞销,奏免加课,淮盐、浙盐售价飞涨,闽盐仍如旧。江西广丰来浦运盐者肩相摩毂相击,虽雨雪无间,全县售盐每日多至千余元,少亦数百元,平均每年销盐2万余包,每包盐300斤,计600余万斤,较原额280篷计共189万斤,超过2倍多,而解课仅照省局认额60篷。县衙规定销盐一包,捐钱20文。民国初,设局征收盐税,取消岁认60篷的解课办法,雇员帮办。俸薪及局用按月支销,运至浦城的盐照售照解。民国8年春,裁官运,悉由商民采办。1984年有设盐税,未开征。1988年全县盐税收入12万元,为战备盐转销售征实,实际没有该项税源。
  关税 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浦城关原编年征商税银3760两”,雍正七年减免银1211两。乾隆三年(1738),福建巡抚委建宁府通判在关监收,全年仅征税银2234两6厘,不敷解额,复经通详题豁。乾隆六年起,准予依照委员监征额报解,年征商税银2234两7厘,闰月加征银186两1钱。同治五年起,改归厘金委员征解。
  当税 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典当前志所载共19铺,每铺年纳税银5两,共征当税银95两。咸丰八年,典当均闭歇,光绪四年,新开一典,年纳税银50两”。民国3年每典年征100两。民国20年,全县典当仅存1户,年额147元。民国27年,典当停业,课亦停。
  坐贾捐 清光绪二十八年,奉文以各国偿款需要,饬令开办,年限解大洋4400元,历年短额除将铺捐溢额移入外,并由各前县在钱粮平余项下垫凑。民国6年,县令同财政厅委员清查,坐贾捐实计大洋2470余元,照行照解。民国9年再次清理,年定2500元。民国29年,年定3000元。
  牙税 清光绪三十三年,布政司发布百货牙行章程,并委员会同劝领牙帖。县振记等号13户各照缴偏僻下则帖捐银60两,帖本银1钱,请领牙帖.开设牙行,代客买卖,照章抽仲,每户岁纳牙税银2两5钱。民国2年,奉令劝设总牙,取消清光绪年间牙帖,化散为整,各牙闭歇。民国3年,商民请设皮油总牙,年纳税150元;设油蓬总牙,年纳税500元。民国4年,设靛碱总牙,年纳税300元;设菇笋总牙,年纳税280元;设咸鱼、烟叶、茯苓、石灰、鱼胶总牙,年各纳税40元;设花生油麻总牙,年纳税70元;设泽泻、薏米、厚朴、松香总牙,年各纳税100元。民国5年,设鸭卵总牙,年纳税280元;设豆麦总牙,年纳税100元。这年9月,省令豁免苛细牙税,取消咸鱼、石灰、鱼胶、花生、油麻、烟叶、茯苓、泽泻、薏米、厚朴、松香总牙。民国6年1月,部令凡属货物,无须牙行存储转运及介绍等事,应听商民自由买卖,其余总牙旋复陆续退办。民国18年,省核准恢复牙税,种类有大猪牙、小猪牙、鱼牙、羊牙、砖瓦牙、笋牙、水果牙、花生牙等14
  种。民国19年征收4200元,政府曾宣布于民国23年废除牙税,但未实现。民国28年征收牙税6000元。民国30年始将牙税并入营业税征收。
  厘金 浦城县于清同治四年设厘局,城局设西关外,委员办理,分卡有五里塘卡、深坑卡、姚宅卡、棠岭卡,所征银两统归城局汇解。起初本无定额,视百货之盈亏为厘金之衰旺。光绪后城局年例征银2146两。光绪二十四年,按月加银34两。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加补水银,每两4分。九月又加提盈余银,按月40两。深坑卡年例征银2406两2钱。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加提盈余银按月20两,归城局汇解。自光绪至宣统,厘金合解额共7000余两,除坐支俸薪及一切局用外,岁解大洋7000元左右。民国初期,下令裁厘,数月后复行照办,而新定百货厘则视旧章减者少,增者多。采用商民包办,递年加解。商民争揽,岁认0.92万元。民国4年添设南岸分卡,东南乡油、莲、泽泻、薏米等货均照章起票报纳,原章运省两起一验,其时则两起两验。各城门均设卡抽厘,大城门月缴10余元,小城门月缴数元。乡人零星土产运城销售皆征税厘,虽竹篮盛装些少土产馈送城内亲友,亦必收钱。由于到处设卡收捐,多次重征,查验苛细,民怨日深。民国17年8月,省组建机构裁厘设税,实际还是设卡承包,至民国20年始正式裁厘。
  特种营业税 民国17年,省库一时支绌,开征竹木纸布等货特种消费税。民国19年改称特种营业税,其税率分为从量从价2种。民国25年度,浦城征收37900元。民国27年,特种营业税征收机构由浦松政稽征所改称为浦松政崇税务所,驻地在浦城,征收辖区包括浦城、松溪、政和、崇安4县。民国30年设浦城税务所及富岭办事处、柳村办事处,共征收29.92万元。民国31年2月3日,县商会请求撤销特种营业税。5月11日,财政部福建区税务局经请财政部税务署同意停征。民国35年,国民政府对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交易所开征特种营业税。民国36年11月,统一按普通营业税法办理。
  货物税 民国20年裁厘后开征,称为货物统税。民国32年全县征收额为912681元。其中酒类332126元,棉纱9660元,茶叶5822元,竹木4889元,皮毛26362元,瓷陶1566元,纸箔319831元,矿产4266元,烟类208159元。民国35年改称货物税,凡行商采运出口各地货物应将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报请营税机关查验登记给证,县在乡镇要冲地点设登记处,名曰便利行商,实则无异厘金充卡,滥收通过税。这年1~6月,征收数为5733002元,次年同期征收数为106708元。解放后,继续征收货物税,税局直接征收,取消乡镇登记处。1950年征收55400元。1957年征收469800元。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营业税 民国20年开征,征收标准为营业额与资本额2种,以营业额为标准的税率为7级,最低千分之一,最高千分之三十五;以资本额为标准的税率分2级,第一级千分之三十,第二级千分之二十。民国23年征收额为0.43万元。民国25年全县商号总数1619户,免税户为1193户,征收额0.35万元。民国34年10月,营业税按营业总收入额为标准的税率为1.5%,按资本额标准的为2%。民国36年5月奉令照原额加一倍征收,这年征收额为4495万元。民国37年3月15日,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建议政府迅速修改营业税法,仍然课征1.5%以拯救商业破产。民国37年度征收额为51218万元。这年为筹“戡乱”经费,向商户按营业税征收额加“劝募”20%。
  1949年征收75000元,1957年征收450900元。1957年并入工商统一税。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出,对从事商业、物资供销、建筑安装、邮政电信、金融保险、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商业零售按销售收入计算纳税,商品批发按商品进销差价计算纳税,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计算纳税,营业税的税率按不
  同行业分别确定,一般为3%,最高为10%。1984年征收253.44万元,1988年征收798.03万元。
  工商所得税 1950年开征,属工商业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年征收2.88万元,1958年成为独立税种,对集体企业征收,是年征收49.34万元。1984年开始,改变过去国营企业只上缴利润的办法,开始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是年征收工商所得税73.23万元,1987年达270万元,1988年为167.25万元。
  商品流通税 1952年试行,课征税目有烟、酒、皮毛、化学肥料、原木和水泥等,实行一次课征制,这年征收16.55万元。1957年征收93.05万元,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中征收。
  工商统一税1958年进行税制改革,将货物税、营业税、商品流通税和印花税合并征收工商统一税。这年征收233.23万元,1971年征收204.93万元,1972年并入工商税征收。
  工商税 1972年设立,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合并而成。凡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征收工商税,是年征收214.78万元。1983年征收662.7万元。1984年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
  增值税 1983年1月试行,在机械、农业机具等企业,对新增的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工商税。这年征收1.83万元。1984年9月,扩大到生产西药的企业,这年征收4.42万元。1986年扩大到纺织品生产企业和西药销售业,这年征收18.03万元。1987年10月又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一部分原来征收产品税的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这次实行增值税的主要有鞋、纸、文化用品、日用化学品、陶瓷、食品饮料、皮革、皮毛、建筑材料等产品。1988年征收274.25万元。
  产品税 1984年从工商税分出的税种,凡从事生产应税产品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规定进口的应税产品都应交纳。1984年征收439.09万元,1988年征收595.05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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