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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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算收支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7
页码: 531-537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财政收支、预算收支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财政收支 预算收支

内容

清及清以前,经费主要出自田赋及赋外加税,通过坐支、存留、请领等形式作为当地收支。
  并通过百姓服徭役、杂役等力役为官府服务和从事公益事业。清初,以补贴办公费用为名征收耗羡(抵补钱粮耗损之外的羡余),并在征税时以加重戥头多的余额(称为平余)作为地方收入。乾隆元年(1736),全县额征银41138两,支出为:起运兵饷银33164两,存留支给宾典祭祀官俸役食银3007两4钱,驿站费4861两2钱,还有部分盈余。雍正年间,将耗羡归公,从中取出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耗羡成为征收地丁钱银时的固定附加额,平余也归公,成为固定的田赋加税,全县钱粮1两加耗羡1钱,平余2分。嘉庆十三年(1808),共征耗羡和平余银4959两多,坐支知县养廉银1200两,县丞、盘亭司巡检、溪源司巡检、高泉司巡检、典史养廉银各40两。
  民国3年(1914),浦城定为一等缺,公署经费15300元,俸给月支钞票750元,全年9000元。民国4年度(1915年7月1日至1916年6月30日)岁出决算共达钞票23344元多(财政费未计)、银元1900元、大洋12元。大部分供给官吏薪俸及警队、军事开支,县署经常费达9548元,典礼费大洋12元,警队费银元1000元、钞票5971元,监狱费钞票1800元,镇压“匪乱”临时特别费5400多元。除财政费无定额,数且不详外,以上共计钞票22720元、大洋12元、银元1000元,仅支出慈善费银元900元,初等教育费补助钞票1200元。民国11年,全县有事实的收支,但没有法令制度规定的收支标准,地方经费仰给予省税附加,或自行摊派,或另立名目抽收捐税。民国20年,浦城筹办自治县,以丁米附征二成作自治费,每年可征收1.6万余元,以供8个区公所及自治指导员的经费。民国22年,浦城开始构筑公路,将民国23年丁粮用于筑路经费。民国23年8月盛开第到浦城兼任县长,未收丁粮仅剩零星小数,收支相抵所短极多,向地方筹借2万元,由商业各同业公会认借1万元,印发浦城县完粮券,由各商号认借,预收民国24年度的丁粮。民国以来田赋附加有增无减,县财政收入主要靠各种税收的附加。民国23年度,属于县地方收入的有米丁附加税6784元、米丁附加二成自治费16755.2元、米丁附加教育费14777.6元、粮串附加教育费1500元、屠宰附加公益捐3300元、屠宰附加自治费550元、屠宰附加红十字费462元、契税附加教育费600元、保卫团费50000元、教育产业收入7500元、筵席捐360元、牙斗税100元,共计102688.8元,缴纳省库地丁税中坐支办公费7808元,粮米税中坐支办公费384元,米丁附加二成公路费中坐支837.76元。这年岁出分省库岁出和地方岁出两部分,省库按核定坐支,岁出共78511.92元。其中政务费63000元,慈善费(孤贫口粮)900元,司法费中管狱费4320元,承审费1680元,党务费3458元;教育费中教育科1999.92元,小学补助费1596元;救恤费1560元。地方岁出共93852元,其中警察费6000元。自治费中各区区公所经费2712元,自治指导员薪金960元。度量衡检定员薪水及办公进行费780元,保卫团费48000元,教育费26400元。省库与地方岁出合计172363.92元。民国24年,县财政独立,岁入预算为130043元,每人平均负担0.72元,以田赋附加为主要财源,占实际总岁入的71.09%。民国25年度岁入预算为146292元,每人平均负担0.81元。其中房铺宅地税占41.63%,杂捐占19.16%,田赋附加占19.37%,契税附加占4.92%,屠宰税附加占3.57%,捐税共计占总岁入比重的86.65%。是年1月,福建省银行成立,兼办省金库,县亦在省银行设金库员承办业务。这年支出预算为146292元,比上年增长12.5%,支出项目增加卫生费和救恤费2项,保安费改为地方防务费。抗日战争开始后,县政府中职员的薪俸除40元以下者外,一律折扣支付。民国26年支出预算为198470元,比上年增加35.67%,岁出经常门196210元,临时门2260元,分别占98.86%、1.14%。其经常门收支项目及比重如表15—1、表15—2。
  民国28年,预算收入29.19万元,为上年的203.18%。民国29年按实收实支,预算不敷2万余元,加上县区乡镇教育人员及夫役增加超出原预算4万元,原有的田赋、屠宰税、房铺宅地税等负担已綦重,不能增加,开征米、麦、油类出境运输费,以补开支。民国30年,田赋征实,将屠宰税提高税率,全部归县以补田赋附加,加之房铺宅地税增加1倍,临时税捐收入增70290元,全年收入达103.52万元,结存19684元。民国31年,屠宰税从价征税,实收比预算超出36.95%,行为缔取税超出预算27.84倍,虽然房铺宅地税停征,改征房捐,实收比预算减少2.2万余元;中央补助预算38.08万元,实领16.79万元,年度结存达12.28万元。这年因浙赣战事蔓延县境,由县政府暂付款垫付应变费27.41万元,后由自治捐拨款归垫。抗日期间,县城过往军队甚多,支付军队副食费的差价及代办兵差费支出浩繁,这些支出依靠征收屠宰税附加军食差价及采用“捐募”解决。民国33年,筹垫军食差价总额206.85万元,嗣后又奉省令,配募殷商富户捐献军食差价242.5万元。民国34年度,实支国民兵团后备队及军民合作指导处遣散费和后备队经常费74.68万元,仍由县库负担,省方酌补。这年年度地方岁入岁出总预算核定数均为3987.91万元,因各机关经费短列其钜,复因物价步涨,奉令提高公教人员待遇,先后办理追加预算6次,其中4次获得批准,连同原预算合计5081.07万元,实收2290.55万元,支出2242.06万元,尚有盈余。
  民国35年至浦城解放止,县“保安”经费数额甚大,临时费支出数目浩繁,加之物价日涨,生活补助费及教育经费增加甚巨,为维持财政支出,多次进行整理财政,其范围包括紧缩机构,筹集国民教育基金,清理公产公款,实施乡镇造产,但均无明显效果。仍然是以增加税种、提高税率、捐募来维持庞大的开支。民国35年度整理税捐,通过整理,增加税捐收入2377.59万元,比整理前的收入增加87.18%。并募收米谷捐,凡运往省内各县及领有运粮证出省销售每百斤白米捐500元,无运粮证加倍募收,可募收7578.38万元。民国36年,预算收入13.1亿元,追加到45亿元。为应付财政支出,在无其它财源可开的情况下,征收因地制宜捐(纸、木、油、笋干出境乐输税捐),营业税的比额5月份提高1倍,7月份又以公教人员待遇调整,照比额增加20%,8月份再追加1倍。11月份屠宰税增征3%,连同原征税率为13%,专作“绥靖经费”(即“清剿”经费)。12月开征香菇、莲子、薏米出境乐输捐,从价征收3%。民国37年度,第一次总预算为66.44亿元,其中保安和警察支出占25.1%,教育与文化支出占24.14%,行政支出占17.31%,公务人员退休及抚恤支出占0.17%,生活补贴费支出占50%。其后,由于物价飞涨,清剿费用为数颇巨,每月追加一次预算。这年3月增列“戡乱”经费,在人民负担已繁重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定在田赋征收额每元加募净干谷15市斤,营业税按征额加募20%,规定故意滞延,除催其照数清缴外,并视情节轻重,按“戡乱”动员办法处置,后省政府认为加募与田赋征实条例和营业税法有抵触,县政府将“加募”改为“劝募”,仍然照征。但“戡乱”费收募不易,参议会各参议员返原乡镇宣导,协助催收。这年6月奉省令:米谷为人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依法不得增收特产税(3月份将出境乐输捐改为特产税),饬即停征;将纸、木、油、笋干特产税率提高5%,以半数拨国民教育基金。
  解放初,为确保支援前线的军粮,采取借粮的办法,以后转抵公粮。1949年7月,征收工商税,至年底收入10.5万元,全部缴省。1950年和1951年,分别征收工商税33.15万元和89.54万元,农业税稻谷5300吨和15070吨,亦全部缴省。这两年是供给财政,开支费用逐月向建阳专署领报。1952年县建立乡镇财政预、决算,这年征收归县的乡镇预算收入19.51万元。其中各项附加收入12.2万元,规费收入2.35万元,公学产收入4.14万元,契税、事业、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0.82万元。主要供给教育、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费支出。
  1953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由供给财政转为建设财政。1953~1957年预算收入中,工商税收入占50%,农业税收入占30.5%。1957年预算收入比1952年增长4.9倍,平均每年增加42.64%。工商税中,1953年国营占26.2%,合作社占6.83%,私营占66.97%;1954年国营占36.65%,合作社占20.72%,私营占42.42%,公私合营占0.21%。财政开支按照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和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事业方面,压缩行政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经济建设支出1953年占4.05%,1957年占22.42%;行政管理支出1953年占51.9%,1957年占38.54%。这5年,财政支出平均每年增长34.8%。
  1958~1962年,财政收支有较大的波动。在“大跃进”中,掀起大办工业的浪潮,把县内14个集体企业转为国营企业,新建8个国营企业(其中炼铁厂5个)。1958年企业收入达68.54万元,比1957年的18.3万元增长2.75倍。但年终决算,预算内外赤字共达34.82万元。1960年,从企业收入中退库处理1958年以来的遗留问题55.69万元。1961年从企业收入中退库处理遗留问题83.88万元,以拨补解决1958~1961年中平调、借用资金和应拨未拨的亏损及应退多交的收入,以致企业收入由1958年的68.54万元降到1961年倒退库24.1万元。加上工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工商税减收118万元,农业税减收34万元,年收入比1960年减少234.2万元,下降47.22%。开支方面在“多收多支、大收大支”的错误口号影响下,1958年全县炼钢铁5070吨,亏损265.59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14.9万元、省财政拨款58万元、各部门各单位负担192.69万元。县财政支出比1957年增长154.11%,虽收入比上年增长89.30%,但仍出现赤字。1960年解决国营企业遗留问题,县财政支出55.69万元。1961年就1958年以来无偿平调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生活资料、劳力及其他财产,按照谁平调谁退赔的原则,进行合理退赔,全县平调总额576.85万元,兑现退赔436.13万元,占平调数75.61%,其中省拨款94万元、专署各部门拨补31.2万元、省发退赔期票45万元、县财政拨款26.66万元、社队退赔239.27万元。1961年开始,加强农业,调整企业,精简职工,缩短基本建设战线。1961年和1962年,预算支出分别降为150.84万元和157.46万元,为1958年预算开支的39.13%和40.85%。1963年,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财政状况有明显好转。这年清理“小钱柜、小仓库”,清仓核资,清理拖欠24万元;核销三项(盘亏、报废、差价)损失42.37万元;冲减企业自有流动资金42.37万元;手工业转制退赔10.73万元。当年预算收入419.10万元,比1961年的261.82万元增加60.07%。1964年继续增长,达470.05万元,比上年增加12.16%。1958~1965年,预算收入中工商税占58.6%、农业税占30%。1965年比1957年的预算收入增加3.03倍,年均增长19%,财政支出也有增加。是年财政预算收入达464.02万元,比1961年增长77.23%;预算支出242.64万元,比1961年增长60.86%。“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上不去,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和干部排除干扰,尽量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财政开支基本保证全县的经常性开支和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1966年预算收入欠收27.5万元,支出超指标4.23万元,收支相抵超支11.4万元。1967年停产“闹革命”,财政收入急剧下降,预算收入仅200.52万元,比1965年下降56.9%。其中:工商税比1965年减收77万元,下降32.74%;农业税减收63.49万元,下降57.4%。企业1967~1971年连续5年亏
  损退库达149.84万元,依靠财政拨款维持。1976年预算收入475.6万元,只达到1964年的收入水平。1966~1976年的11年,年均预算收入为384.9309万元,比1963~1965年每年平均收入451.0567万元,下降14.66%。1966~1976年,年均预算支出为495.2537万元,比1963~1965年年均支出229.9667万元增加115.36%。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工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工农业生产和工商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县财政收入迅速回升。1978年预算收入达579.14万元,比1976年增长21.77%,县将长期亏损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合成氨厂、硫磺厂等分别停产或转产。是年,财政支出首次超过1000万元,达1006.94万元。1982年结束对企业连续7年的拨亏,企业收入达22.7万元。1983、1984年企业收入分别达92.58万元和76.95万元。1985年林业汽车保修厂、贺村贮木场及粮食系统24个企业下放县管理。这年工商税首次突破千万元,达1010.38万元,比1984年的777.04万元增加30.03%。是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改革,兴建全省第一座县级卫星转播地面接收站,5月1日,猪肉价格放开,对城镇居民实行每人每月2元的价格补贴,这年预算支出首次超出2000万元,达2167.51万元,结余133.8万元,比1984年增长55.16%。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比上年增长120.05%,文教卫生比上年增长28.68%,行政管理增长14.21%,其他支出增长225.66%,抚恤救济减少6.58%。1986年预算收入达1675.7万元,比1976年增加2.5倍。这年,小化肥临时降价,财政补贴供销合作社97.19万元。11月份批准商业部门处理库存商品26.05万元,冲减利润。这年开始,中央和省对浦城县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在三年内,每年省补助发展粮食专项资金140万元(加上中央给商品粮基地配套资金60万元,合计200万元)。1977~1986年,年均增长15.81%。1977~1986年预算收入中工商税占79.1%,农业税占17.5%。1985年预算收入达2614.9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占8.77%、税收收入占88.86%、其他收入占2.37%。1987年起,浦城县正式列为中央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三年内中央另给商品粮基地建设基金150万元,同时县财政又安排配套资金50万元,合计200万元。以上二项资金称为“两个双百万”,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这年,中央财政借款160万元。1987年,预算支出首次超出3000万元,达3140.7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达1122.3万元,比上年增长72.5%;文教卫生支出达1057.3万元,比上年增长15.63%,均首次突破1000万元。
  1953~1988年,预算总支出28951.67万元。1953年预算支出为85.35万元,1988年预算支出为4121.6万元,是1953年的48.29倍,年均增长11.71%。1953~1988年,预算内上级补助14182.68万元。1985~1988年上级补助均超过千万元,分别为1268.5、1431.08、1249.9、1499.9万元。1953~1988年,全县上解支出6360.32万元。上级补助是上解支出的2.23倍。
  1953~1988年,全县用于经济建设的预算支出共9505.8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2.83%。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6239.77万元,占经济建设预算支出的65.64%,是农业税收入5274.73万元的118.3%。1953~1988年,全县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10436.5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6.05%。其中教育事业支出7407.6万元,占70.98%;卫生事业支出1429.6万元,占13.7%;科学事业支出94.43万元,占0.91%;广播电视事业支出232.68万元,占2.23%;公费医疗支出559.22万元,占5.36%;计划生育支出247.39万元,占2.37%;文化事业支出356.52万元,占3.42%;其他109.12万元,占1.03%。1953~1988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157.1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4%。其中1952~1962年,最高年度支出不足10
  万元,1963~1976年每年度支出在11~27万元之间;1977~1988年,每年支出均在40万元以上,特别是1987年首次超过百万元,达102.8万元。1952~1988年,行政管理费预算支出5062.51万元,占总预算支出17.49%。其中1953~1965年,每年行政管理费在44~73万元之间,1960年最高,达73.26万元;1966~1976年间行政管理支出最高为1970年,达152.17万元,最低为1967年58.79万元;1977~1982年,行政管理费支出均超过110万元,1983年超过200万元,达204.77万元。1985年后超过300万元,1988年最高达642.6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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