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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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9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路政管理
分类号: F542.6
页数: 1
页码: 434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交通管理、路政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交通管理 路政管理

内容

一、公路管理
  民国时期公路产权属国家所有。民国23年(1934),江浦、龙浦、广浦3条公路通车后,枫岭至浦城、枫岭至二渡关、花桥至浦城等3段公路由浙江省交通厅向福建省交通厅承租经营。按月向福建省交纳公路营业总收入5%,为专营费。同年,浦城至建阳公路客货运输由省建设厅汽车管理处专营。
  解放后,路权属国家所有,由公路段养护管理。1952年5月,浙江省公路局浦城车站撤销。原由浙江省承租经营的路段,客运归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浦城运输站经营,货运则由两省共同经营,直至1958年归福建省运输局单独经营。1953年7月,交通部决定将浙江省原租营的浦城境内3段公路移交福建省交通厅管理。1958年后,所建林业公路其路权属林业局,由林业养护单位管理。乡村公路,路权属乡村所有,其中等外线公路由路权所属的乡村养护管理。
  在路权所属内的树木及设施,均归养护单位管理。其他单位在公路两侧设置建筑物,或堆放货物影响视线的,须距离国道线20米、省道线15米、县道线10米、乡道线5米。1985~1988年,共拆除公路沿线违章建筑物113处1443平方米。
  二、航道管理
  明洪武十四年(1381),县曾设河泊所,管理航道。清代沿设。民国23年,福建省政府水警总队第四大队管理闽江上游沿线航务。民国24年,浦城成立航舶管理站,掌管航务,属省航务管理所管辖。民国31年,省建设厅颁布县航道管理法,县内航道由县建设科负责管理,疏浚航道费用由县筹集。1952年后,建瓯航运管理总站负责建溪上游干、支流航道管理。1973年后,改为南平港务监督站管理。1986年1月,成立浦城港航站管理境内航道政务。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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