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9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火
分类号: S762.3
页数: 1
页码: 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人民政府实施山林防火措施,订立防火责任制的情况。
关键词: 林业 浦城县 防火

内容

浦城地广林多,民国以前,山林火灾时有发生。但发生次数、危害程度无从查考。民国期间,森林火灾每年均有发生,主要是烧山垦荒、烧田塝草、烧山驱兽等引起火灾,政府既不加管理,又不组织灭火,民众无力扑救,任其燃烧自灭。政府虽有制订禁止纵火烧山的条例,但执行不力,火灾不断。民国21年(1932)起,国民党军队为“清剿”红军、游击队,经常下令放火烧山。民国37年冬,盘亭的东峰村一带山林火患突发,历时3昼夜,蔓延江西省广丰县境,但无人组织救火,任其自烧自灭,方圆5公里林木片叶无存。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保护森林资源,实行“防重于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为杜绝山林火灾,从1952年开始,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指挥,各乡村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机构。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印发防火宣传品,张贴防火宣传画,建立炼山、烧荒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有效措施,使山林火灾逐年减少。据统计,1952~1957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744次,烧毁面积9.81万亩,平均每年火灾124次,烧毁面积1.64万亩。1958~1970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15次,烧毁面积4.1万亩,平均每年8.8次,烧毁面积3153亩。1971~1978年,由于防火组织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森林火灾又有回升,这8年共发生山林火灾240次,烧毁山林3.81万亩,平均每年30次,烧毁面积4763亩。1979年,宣传贯彻《森林法》(试行),结合林区规划,新开辟林道800公里,防火线路1250公里,在夕阳寺、吴山建护林防火了望台各1座,配备无线电台1座,对讲机116台,购置风力灭火机10台,购置灭火工具和灭火保护品总值7.5万元,还购置宣传车1辆,摩托车13辆。
  1986年,全县17个乡镇与林业工作站、林业公安派出所订立护林防火责任制,林区村民修订护林防火公约,在主要路口建水泥护林防火宣传牌、碑159块。1979~1988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52起,烧毁面积3.08万亩,平均每年15.2次,烧毁面积3080亩。
  1952~1988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251次,烧毁面积20.75万亩。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