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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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90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7
页数: 6
页码: 343-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关于森林保护的情况,包含了林政机构,护林,植物检疫等。
关键词: 浦城县 林业 森林保护

内容

第一节 林政机构
  清及其以前,浦城未设林业行政机构。民国期间,林业行政属县政府第四科(建设科)管理。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设农林科,1952年7月并入建设科,1953年4月从建设科分设县林业管理站,1954年10月,管理站改为林业科,1956年8月,林业科改为林业局,1969年1月县设林业工作站,1970年3月,改为林业科。1975年6月复设林业局。林业局下属行政、事业机构有林业工作站、木竹检查站、林业公安分局、林业检察科、林业审判庭等。
  林业工作站 1956年,设立石陂、临江、永兴、仙阳、九牧、富岭、水北、忠信等8个区林业工作站,每站配站长1人、干部2人。1958年2月森林工业局并入林业局时,原8个林业工作站和森工的6个采购站并为仙阳、九牧、石陂、永兴、富岭、临江等6个林业站,每站配备8~12人。1961年,林业站与采购站分设,仍恢复原8个林业工作站,每站3人。1969年12月机构大撤并时,林业工作站撤销,各公社配备1~2个林业干部,直属县林业科领导。1980年,全县按公社共设17个林业工作站,每站配备干部3~7人。1986年增设新划枫溪乡林业工作站。1988年除水南乡无林业工作站外,全县共有18个乡镇林业工作站,职工86人。
  木竹检查站 1958年,县局设林业检查站,并在古楼、深坑、圳边等设3个站,属当地林业站领导。1963年5月,县改设木竹检查总站,下设永兴、富岭、九牧3个分站。1968年12月,各检查站撤销。1971年,在庙湾设福建省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木竹柴检查站。1972年11月19日,改为福建省浦城木竹检查站,隶属省林业厅管辖。1979年,在富岭的上桥村及石陂街设木竹检查站,业务归庙湾站指导。1981年5月撤销石陂木竹检查站,增设临江、大庄、太平桥、际溪、仙阳等5个木竹检查站。1982年,对木竹检查站进行整顿,成立福建省浦城木竹检查总站,站址设城郊工业路,原庙湾、上桥两个木竹检查站改为检查卡,属木竹检查总站领导。1984年5月,除保留省设浦城木竹检查总站及其下属庙湾、上桥两检查卡外,其余县、社、队设的检查站全部撤销。
  林业公安分局 林业审判庭 林业检察科 1958年林业局设林业公安科,配专职干部3人,1970年林业公安科撤销。1981年恢复林业公安科,设九牧、水北街、临江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2年增设大庄、寨下、石陂3个国营林场公安派出所。1986年林业公安科升为林业公安分局。林业审判庭和林业检察科分别于1981、1982年成立。
  护林联防组织 1957年3月,林业部批准颁布《闽、浙、赣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暂行办法》,三省毗连的10个地区、38个县和4个企事业单位,成立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指挥部。按地理位置和历史习惯,划分6个联防区,每区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由毗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联合组成。联防区下设分会,由毗连区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分会下设联防小组,由毗连村指派护林防火人员组成。省级联防组织实行两年一度轮流值班制,县、区、乡联防组织实行一年一度轮流值班制。各联防区、分会、小组根据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指挥部规定,协助政府处理好山林权纠纷和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增进毗连地区的团结互助;发动群众订立护林防火的联防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切实控制火源,制止山林乱砍滥伐;加强毗连地区森林火灾扑灭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福建省的浦城县、崇安县、光泽县和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浙江省的江山县、龙泉县、遂昌县,江西省的广丰县,以及武夷山垦殖场、五府山垦殖场等14个单位为第四联防区。第四联防区共有51个乡、场、局、校、212个村(场、所、作业区)。其下划分8个分会,35个联防小组。浦城有8个乡(局)、28个村(场、所)分别属第一、二、三、八分会。第一分会由浦城忠信乡的海溪村、雁塘村、际洋村、坑尾村、毛洋村,以及遂昌县的西畈乡、柘岱口乡,江山县的玉坑口乡、双溪口乡、江山县林场,龙泉县的住龙乡、张村乡组成。第二分会由浦城官路乡的王村村、姚宅村和盘亭乡的深坑村、上黄处村、北山村、东峰村、秀里村、刘田村、均溪村,以及广丰县的比古乡、十里乡、岭底乡、桐坂乡,江山县的周村乡、二十八都乡、保安乡组成;第三分会由浦城古楼乡的石村村、里山村、坑口村,九牧乡的中墩村、渭潭村,盘亭乡的秀里村、东峰村、庙湾村,以及崇安县的岚谷乡,广丰县的岭底乡组成;第八分会由浦城富岭镇的双同村、上桥村、双坑村、圳边村,管厝乡的庆元村、党溪村,国有林党溪经营所、国营榆坞伐木场,以及龙泉县的泗源乡、宝溪乡组成。
  第四联防区第十六联防会于1982年12月10~13日在浦城召开,出席会议有联防区所属单位代表145人。会议总结上届联防工作,讨论今后联防工作任务。通过护林联防活动,毗连地区关系更加融洽,护林卓有成效,妥善处理一批山林纠纷积案,减少乱砍滥伐和山林火灾的发生,增强毗连地区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二节 护林
  长期以来,县内群众订立公约,保护风景林、防护林、坟林、族林以及其他公有林,违者酌情处罚。私有林自立章程,侵犯其森林者私自处理。明崇祯元年(1628),后濠村在村口立《合乡公约》石碑,碑文:“黄源岭山场,为保留林庇荫,禁止登山砍柴。如有犯者,罚银一两,存众公用,为此刻石禁约”。清道光十五年(1835),登云里连墩村(今属万安乡)在土名长山上立石碑保护森林,其碑至今仍存。其他乡村已形成群众传统的护林乡规民约,至今仍在沿袭。
  民国3年(1914)11月,国民政府颁布《森林法》,次年6月30日颁布《森林法实施细则》。民国26年5月11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各市县区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公有林管理措施。民国28年福建省实施《取缔引火烧山的规定》和民国30年省颁布的《管理樟树暂行办法》等,浦城县先后贯彻并制订过一些森林保护措施,但都未切实施行。民国31年,国民党政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三休养院(后改二十二临时教养院)伤兵官员2000多人,驻城关、水南、太平、殿基等地达7年之久。驻浦期间乱砍滥伐森林,驻地附近的风景林、封禁山和一批珍贵树木惨遭劫难,百姓多次控告,国民党浦城县当局不敢过问。民国31~34年,设在浦城的国民党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企图消灭共产党,摧毁革命根据地,曾几次调动正规军和地方武装,联合搜山、烧山,浦城与邻县交界地带大片原始森林被焚毁。民国33年3月,县政府拟订乡保人员办理放火烧山惩罚办法,但收效甚微。民国36年,国民党浦城县当局为防止共产党组织进入大湖岭一带山区活动,派保安队放火烧毁这一带6000余亩森林。
  解放后,人民政府成立护林机构,广泛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继承传统的一些好办法,并加强山林法制宣传,依法治林,制订和实施木材采伐管理和木材运输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毁林事件。
  一、采伐管理
  1951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林主砍伐木材须出具森林采伐申请书,经区公所批准再到县农林科领取采伐许可证。伐木烧炭也应先办理登记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1959年,县人委会规定:国有林采伐,由采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伐区工艺设计书,经县林政部门审核,上报省林业厅审批;集体林采伐,根据县下达计划和林木资源状况提出申请,经县林政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凭证采伐;社队和社员自用林木10立方米以下,由公社审批;10立方米以上,经公社审核,报县林政部门审批。1962年12月30日,县林业局作出《关于造林、护林工作二十条规定》:“加强迹地更新工作,不论大队、生产队或个人,每砍一株树,补栽三株树”。1963年,县人委会规定,国营和集体采伐木材,须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山场地点,由林业部门派员勘察设计,落实伐区四至、树种、数量,填写木材采伐审批表,经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得砍伐。这个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执行。
  1979年,部分社员和社办企业对政府提出的“若要富,山上找门路”口号产生误解,将规格材当等外材,长材裁短材,运销外地,出现破坏森林现象。是年国家《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县人民政府对森林采伐管理作出新规定:“凡采伐林木必须通过核定年森林采伐量,确定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凭证采伐。”1980年9月1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规定国营与社队都必须做到有计划合理采伐;木材进行综合利用,制止乱搞木材加工;任何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到林区向集体和个人购买木材。同年12月,县人大第八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决议》在全县贯彻后,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制止。1981年,县林业局规定:对用材林抚育间伐,也要填报《用材林抚育间伐设计书》,经当地林业站审核,报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1983年,加强木材计划管理,不论国家统配材或非统配材,严格执行采伐“一本帐”,按准伐证采伐,并派员到伐区监督。1985年起,规定造林清山、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火烧迹地、伐木场种植香菇、烧炭及建设用地需要采伐木材,均应申请,经林业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凭证采伐。
  二、木材运输管理
  民国28年,执行福建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木材运输、木材出口管理限制规定》,凡外运须经县政府批准。1951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凡运往外地销售木材,经区公所批准后,到县建设科办理运输证明,方可起运。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木材运销省外,一律由县木材公司统一办理,凭木材运输证明出境。1955年,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木材运输由国家计划统一调拨。1972年11月,县林业科发出《关于加强木、竹制品家具出口运输管理的通知》。1979年,执行省林业局《关于木材、木制品、半成品出口审批权限》,木材出口由县林业局统一办理。198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县内生活用木柴500公斤以下、木炭150公斤以下,凭单位证明,经产区林业站同意,方可运输。同年11月,县林业局规定,对出口木材无证运输的货主罚款500元,驾驶员200元,补办手续后才能发行。
  1980~1988年,各检查站共处理违章运输案件30844起,木材11819立方米,其中违章扣留补办手续放行7271.75立方米,收购和没收木材4547.32立方米;补交“两金”(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罚没收入348.16万元,其中补交“两金”257.17万元,罚款、没收共90.99万元。
  三、依法处理毁林事件
  解放后至1980年,对违法毁林案件,由林业部门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981年后,林业公安科、林业检察科、林业法庭先后成立。至1988年,负责处理林业各类案件1483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67起,林政处罚案件1416起,共处罚3209人次。其中依法判刑68人,免诉4人,劳动教养29人,收审77人,治安拘留92人,罚款13.3万元,补交育林费3068.92元,收缴木材895.92立方米。
  第三节 防火
  浦城地广林多,民国以前,山林火灾时有发生。但发生次数、危害程度无从查考。民国期间,森林火灾每年均有发生,主要是烧山垦荒、烧田塝草、烧山驱兽等引起火灾,政府既不加管理,又不组织灭火,民众无力扑救,任其燃烧自灭。政府虽有制订禁止纵火烧山的条例,但执行不力,火灾不断。民国21年(1932)起,国民党军队为“清剿”红军、游击队,经常下令放火烧山。民国37年冬,盘亭的东峰村一带山林火患突发,历时3昼夜,蔓延江西省广丰县境,但无人组织救火,任其自烧自灭,方圆5公里林木片叶无存。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保护森林资源,实行“防重于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为杜绝山林火灾,从1952年开始,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指挥,各乡村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机构。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印发防火宣传品,张贴防火宣传画,建立炼山、烧荒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有效措施,使山林火灾逐年减少。据统计,1952~1957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744次,烧毁面积9.81万亩,平均每年火灾124次,烧毁面积1.64万亩。1958~1970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15次,烧毁面积4.1万亩,平均每年8.8次,烧毁面积3153亩。1971~1978年,由于防火组织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森林火灾又有回升,这8年共发生山林火灾240次,烧毁山林3.81万亩,平均每年30次,烧毁面积4763亩。1979年,宣传贯彻《森林法》(试行),结合林区规划,新开辟林道800公里,防火线路1250公里,在夕阳寺、吴山建护林防火了望台各1座,配备无线电台1座,对讲机116台,购置风力灭火机10台,购置灭火工具和灭火保护品总值7.5万元,还购置宣传车1辆,摩托车13辆。
  1986年,全县17个乡镇与林业工作站、林业公安派出所订立护林防火责任制,林区村民修订护林防火公约,在主要路口建水泥护林防火宣传牌、碑159块。1979~1988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52起,烧毁面积3.08万亩,平均每年15.2次,烧毁面积3080亩。
  1952~1988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251次,烧毁面积20.75万亩。
  第四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解放前,浦城林区多为天然针、阔叶混交林占很大比重,林相复杂,各种森林病虫害靠鸟类等天敌制约,地方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林政管理机构,也无相应的规章制度,森林病虫害多任其自生自灭。
  解放后,浦城林业得到很大发展,但随着天然林的采伐利用和人工营林面积的扩展,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加,森林病虫害问题日益突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防、治理,开始引起普遍重视。历年来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是:
  1956~1958年,永兴区后洋乡际头、后洋两村,连续3年竹蝗为害,1958年尤为严重。受害竹林达800余亩,其中500多亩受害最严重,70%以上竹林枯死。经组织人力用药剂防治和结合人工捕杀的办法,竹蝗死亡率在95%以上,基本控制虫灾。
  1957年,全县发生松毛虫危害山林面积共2500亩,由于缺乏防治经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留下隐患。
  1959年,全县发生竹蝗灾害,面积1000多亩。1963年,仙阳、莲塘两公社竹蝗灾害面积多达1万多亩。
  1965年,水北公社翁村、际岭两个大队以及大庄、寨下两个国营林场发生松毛虫和松梢螟380余亩,危害严重,采用药剂防治350亩,防治效果良好。
  1972年,山下公社源头、王柏、小溪、水门等大队发生竹毒蛾危害,受灾面积1万余亩,500多亩竹林被枯死。
  1976~1977年,全县松毛虫危害最为猖獗,全县16个公社6万亩马尾松受害,灾情较重的有濠村、水北、石陂、临江、富岭、山下、永兴、管厝、莲塘等9个公社,受灾面积万亩以上的有石陂、富岭、临江等公社。同年全县还有6000多亩竹林发生竹毒蛾危害。组织群众采用621烟雾剂熏杀、捕杀松毛幼虫,效果显著。林业化工厂驻乡村的各个站、点人员,帮助当地农民购买“白僵菌”等药品,传授防治松毛虫技术,与全县防治松毛虫的行动密切配合,两年间防治松毛虫的面积达到5万多亩。
  1979年,管厝公社官田大队、仙阳公社樟溪大队发生油桐尺蠖为害,受灾面积400多亩。
  1980年,福建省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组初步查清浦城境内主要森林病虫种类和天敌资源种类等。其中与林业有关的害虫种类有9个目、49个科、78个种;天敌有5个目、14个科、15个种;主要病害有39种,其中林木病害有26种,苗木病害有12种。为害最大的是杉木炭疽病、枯梢病、立梢病、油茶烟病、白蚂蚁、松毛虫、松梢螟、竹蝗、竹毒蛾、油桐尺蠖等。
  1983年,国营石陂林场1.12万亩松树林发生松毛虫危害,灾害严重的有8500亩,经防治后,尚有2000亩枯死。
  1984年春,国营大河伐木场部分人工杉木林白蚂蚁成灾,国营际岭伐木场部分人工杉木林发生黄化病害。
  1987年,忠信乡的上同、湖山、忠信村,管厝乡的口窑村,仙阳镇的练村、管九、仙阳、太平、三元、殿基、坑沿村,以及莲塘乡的西岩、余乐、悦乐村一带发生松毛虫危害,受灾面积2400亩。是年6月,首次采用飞机治虫,租用上海民航局的一架“运5”型农用飞机,连续两天到灾区喷洒从法国进口的嗅氰菊脂药剂,同时出动259名工作人员参加防治1万余亩,使松毛虫的死亡率高达80%以上。
  第五节 植物检疫
  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浦城森林植物检疫站,配检疫员3人。经检疫普查,发现国营大庄林场和官路乡有板栗检疫对象,分布面积达104亩。划定富岭镇和官路乡为板栗检疫对象疫区,疫区面积74.51万亩;划定水北街、万安、管厝、忠信、九牧、盘亭等乡为板栗检疫对象保护区,保护面积203万亩。同时对调运种子、木材、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进行检疫并签发检疫证。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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