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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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4
页码: 335-3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植树造林的情况,包含了用材林,经济林和绿化林的内容。
关键词: 浦城县 造林 植树

内容

一、用材林 经济林
  解放前,大多是开山种杂粮时套种油桐、油茶或插杉条。忠信乡毛洋村的香榧,管厝乡水坪、濠村乡樟源村、水北街乡水尾丘村和桥亭村的板栗,忠信乡的村桥和排栅村、古楼乡石村和中潭村、九牧乡中墩村的小木漆,富岭镇的双坑、莲塘坂、山路、大水口村、忠信乡游枫村、枫溪乡的胡推村的油茶,均为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其面积大,品种好,曾享有盛誉。其中双坑、莲塘坂、胡推等村的红花油茶,是油茶的珍贵品种。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知县马立礼和乡绅倡捐千余元,从浙江嘉兴、湖州一带购进桑苗,数万株,分发城乡联董,劝人就隙地种植。宣统三年(1911),浙江江山、龙泉等县农户迁居浦城北部山区,专业经营油桐,所垦油桐山数十亩或百余亩,每年户产桐油10余担,多的超过百担。民国3年(1914),以清明节为植树节,曾开展过植树活动。民国8年春,乡绅苏吾楷捐资二百千文,雇工于城东越山垦地植杉、槐、楂、梓、桐、茶、合欢及瓜果等100亩,计7000余株,成林后收入,一半为地方公益,一半作教育基金。民国18年,改以3月12日为植树节,但未长期坚持,且每次造林不多。民国28年,提倡团体义务造林,共造林1.5万亩,植树202万株。此后又实行工役造林,至民国31年工役造林共1.07万亩,植树132万株,义务造林2160亩,植树28万株。其中在仙楼山造林64.5亩,植树4.3万株。解放前,私人营造的林木数量少,且零星分散。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实行“农林并举”方针,林业生产发展很快。1950~1955年,林权仍属私有制,由林主自造。1950年全县造林1.44万亩,1951年林权改革后,林农提高造林积极性。县人民政府为发展林业生产,1952~1954年,对林业投资283万元,实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的政策。在这6年间,共造用材林、经济林14.54万亩,年平均2.42万亩。大多采用插条(1954年始有实生苗),成活率较高,但零星分散。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私有林纳入集体轨道。先后建立国有林党溪经营所以及大庄、寨下、石陂等3个国营林场。逐步提倡团体造林,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分别营造五四青年林和三八妇女林。至1957年,共造林7.78万亩,年均造林3.89万亩。其中集体(含团体)造林7.74万亩,占99.49%;国营造林0.04万亩,占0.51%。由于造林管理及时,成活率较高。
  1958年实现公社化时,在生产中出现浮夸风,至1960年,3年上报造林92.92万亩,经检查落实只有11.15万亩。其中集体造林9.42万亩,占84.48%;国营造林1.73万亩,占15.52%。由于山林权属被打乱,造林质量差,幼林管理不善,存活率很低。
  1962年,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集体造林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为发展林业生产,县人民委员会相继制定有关造林、护林的规定。1963年,县派工作组到社队,对有公社化时被打乱的山林权属进行调整落实。1964年,县建立林业规划队,规划设计全县造林,造林单位按规划设计组织营造,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社队造林给予育林基金补助,未按设计营造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补助。同年,国营寨下林场与寨下、源头、余源、井栏等大队首次实行联营造林200余亩。1961~1964年,因片面强调“以粮为纲”,4年只造林12.24万亩,年均造林3.06万亩。其中集体、联营造林10.17万亩,占83.09%;国营造林2.07万亩,占16.91%。其间幼林管理不及时,存活率仍很低。验收2.07万亩,存活率仅达35%。
  1965年,发动群众开展大面积连片造林。是年富岭公社在浮流和寺前一带山地营造万亩林。次年春,县林业部门组织有关社队在莲塘、水南、万安、下沙、东源一带连片营造林2万亩。各公社也按规划设计进行连片造林。1965、1966年两年共造林19.77万亩,但由于检查验收制度废弛,新植树未能及时管理抚育,不少林地抛荒,出现造林不见林现象。1968年,社队集体造林仅1773亩。各级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后,次年春造林状况稍有好转。1965~1971年,全县共造林56.97万亩,年均造林8.14万亩。其中集体造林47.04万亩,占82.56%;国营造林9.93万亩,占17.44%。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办法,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分别办林场、林业队、耕山队,实行群众性造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场、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实行“以造为主,砍造结合;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造林以集体为主,用材林为主,因地制宜造经济林。并恢复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制度,规定营造杉木林挖明穴(40×40×30厘米)等。1974年,再次提倡营造以杉木为主的连片万亩用材林基地,先后在莲塘、官路、仙阳、水北、石陂、富岭、永兴等公社营造大面积基地林。1982年起,联营造林又有进一步发展。中央、省、地、县四级投资,与社队联营基地林,是年与富岭的泽潭、石陂的塅尾和布墩、永兴的银场等大队联营造林。1972~1982年,全县共造林70.59万亩,年均6.42万亩。其中集体(含联营)造林58.31万亩,占82.6%;国营造林12.28万亩,占17.4%。同时,由于强调集中连片,选择树种时忽视因地制宜,砍掉稀疏天然林和零星经济林,造林时采取群众性突击整地、栽种,抚育粗糙,造林质量不高。
  1983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林业三定”确定山林权属,开始实行“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营林和联营造林、团体造林、私有造林(自留山造林)等多种造林形式。是年“两户”承包造林2000亩,联合体承包造林5500亩。1984年,全面推行林业承包责任制,全县5217户,造林5.77万亩,联合体190个(1388户),承包2.72万亩。国家投资同石陂国营林场及濠村的溪口、仑下大队等联合造林2399亩。1987年,县林业局成立基地办公室,统一规划山场,基地造林面积逐年增加,联营基地造林扩大到莲塘、万安、水北街、忠信、管厝等乡。1983~1988年,全县造林40.69万亩,年均造林6.78万亩。其中乡村(含联营、自留山)造林33.16万亩,占81.49%;国营造林7.53万亩,占18.51%。这期间按规划设计造林,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因而造林质量较好,成活率比较高。
  1950~1988年,全县共造林213.97万亩,年均造林5.49万亩。其中乡村群众造林180.38万亩(含团体造林4.03万亩,联营造林6.89万亩,自留山7.15万亩),占84.30%;国营造林33.59万亩,占15.7%。营造用材林186.93万亩,占87.36%(其中杉木149.37万亩,马尾松28.73万亩,毛竹4.38万亩,其他4.45万亩),经济林23.68万亩(其中油茶16.3万亩,油桐5.08万亩,其他2.3万亩),占11.07%;其他林3.36万亩,占1.57%。营造于荒山的197.16万亩,占92.14%;迹地更新16.81万亩,占7.86%。
  在林地总面积中,有基地林6种。
  厚朴林 1961年开始,县医药公司出资在石陂、富岭、管厝、仙阳、忠信等地种植厚朴。至1988年,共造厚朴基地林4700亩,其中混交林3595亩,纯林1105亩。
  香樟林 1971年起,县香料厂投资在石陂、临江、仙阳、管厝等公社建立香樟基地,至1988年,香樟基地林共有10075亩。
  生漆林 1971年,县农资公司引进生漆优良品种,在城郊五里塘山地试种成功,随后扩大种植。至1988年,已有九牧、古楼、忠信等乡营造生漆基地林4000余亩。
  杉木林 1975年始建,当年造林20847亩,至1981年,共营造基地林23.38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28615亩,平均每年造基地林3.34万亩。1982~1988年,营造基地林12.39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6.36万亩,年均造基地林1.77万亩。万亩连片基地分布在:石陂的渡头、梨岭,永兴的银场、虹垂,仙阳的阳墩、巽岭、樟溪、太平,管厝的官田等;5000亩以上连片有九牧的吴墩、杉坊,濠村的溪口、仑下,永兴的龙下、后洋,富岭的浮流、泽潭。1988年,全县共有杉木基地35.77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9.21万亩。
  木本油料林 1978~1982年,营造油茶、油桐基地60926亩,其中油茶60232亩,油桐694亩。主要在富岭、仙阳、管厝、临江、石陂、水北街、莲塘、万安等公社。
  马尾松 1987年,开始为生产纤维板建立原料基地。1988年,万安乡的大游、富湖,莲塘乡的下沙、颜处、悦乐、横源,富岭镇的瑞安、合际等8个村,共营造马尾松基地林2349亩。
  二、绿化林
  县内群众素有种植和保护风景林、防风沙绿化林的习惯。石陂镇布墩村前4株古樟,树龄均超过百年,其中1株已逾千年;九牧五显岭1株金钱松、富岭镇际下村2株罗汉松、仙阳巽岭1株银杏,均栽植于宋元时代。水北街乡的茅洲村沿溪两岸,现存数十株苦槠,均系四五百年前人工种植。全县各乡村的村前屋后,均有连片的古松或阔叶林、毛竹林、水果林,村境绿化连片,风景优美。路旁、河旁均保留有封禁林,供行人遮荫憩息。然而民国期间由于兵灾战乱,这些风景古树大多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民国25年,首次种植总理(孙中山)纪念林,次年继续造总理纪念林,并举办工役造林及其他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民国28年,提倡团体造林,发动机关、社团、学校种植公路旁绿化林。民国时期义务植树活动虽时有开展,但规模不大,加之缺乏管护,成活甚少,仅路旁绿化林微有成效。
  1952年,县成立绿化委员会,由分管农林系统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完成每年植树绿化任务。提倡“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河旁)绿化。1957年,发动机关、团体、学校和城镇居民到城郊玉树林、悦乐、余乐一带造绿化林,采用“一锄挖穴法”,植绿化树10万余株。1962年开始,每年春季城区和乡镇开展一次绿化植树活动,由于众手造林,挖穴太浅,成活率低。1963年秋,县林业部门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城郊荒山的绿化进行全面设计和规划,同时筹集9000元资金向外地订购绿化大苗。翌年开展以城区五一三路两侧和仙楼山绿化为重点的“四旁”和荒山义务植树绿化运动,植树22.55万株。但因苗木运输时间长,带宿土太少,所植的绿化林成活极少。唯五一三路大街所植的龙爪柳、苦楝、枫杨等树种,有保护设施,成活率达95%。1984年整修街道时,因树种太杂,全部改植法国梧桐,至1988年已绿树成荫。是年,城区公共绿化地43.82公顷,覆盖率18%,人均8.2平方米。
  1965~1966年,以村庄附近和就近的荒山荒地绿化为主。城镇以县城5公里以内荒山为重点,配专业工人常年抚育管理,所植的树几年后已成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绿化幼林陆续被砍光。1972~1978年,每年植30万株苗木,除一般树外,增加樟、楠、檫、桂花等珍贵树种。1982年,仙楼山公园500余亩,植绿化树170种,10万余株,成活率达85%。
  1982~1988年,全县参加义务绿化造林102.9万人次,营造绿化林475.45万株。其中荒山329.79万株,“四旁”145.66万株。此外,种植绿篱2255平方米,种植花木19.45万株。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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