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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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9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营林
分类号: S72
页数: 10
页码: 333-3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营林的情况,包含了苗木培育,植树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
关键词: 浦城县 林业 营林

内容

第一节 苗木培育
  一、采种
  解放前,浦城营造杉木林惯用劈条扦插,无性繁殖。松木则靠飞籽繁衍,天然成林。油茶、油桐、厚朴等经济林才有零星采种育苗营造或用种籽直播。
  1953年,县林业管理站组织专业采种队伍,是年共采集杉、松及油茶、油桐、乌桕、棕榈等林木种子75公斤。1956年后,林业部门每年下达采种任务,举办采种技术训练班,在采种季节,派出技术干部作指导。采取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方法,至1971年,共采集种子737.3吨,年平均采种46.08吨。1972~1981年,由于林木过量采伐,使母树林受到严重破坏,种源锐减,杉、松种子仅在重点林区采收部分。这10年间共采种26.33吨,年均采种仅2.63吨。
  1982~1988年,各国营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相继建立母树林基地,面积共289亩,种子园6个672亩。林木良种基地,除种植外,大部分作嫁接、改良。在这期间,全县共采收各种林木种子80.5吨(年均11.5吨),其中,杉木种子51.39吨,松木种子29.11吨,除满足县内育苗造林需要外,还支援外地16.25吨。
  二、育苗
  国营苗圃育苗 民国6年(1917)9月,始建苗圃,其经费由屠宰附加捐及仙阳鸭田捐中拨大洋100元,利用南浦书院余地育苗。培育杉、槐、楂、梓、桐、女贞、合欢、枫杨等实生苗木。不久,苗圃停办,育苗中断。民国24年,省农林改良总场成立,浦城苗圃复办,共育苗12亩,当年育成千年桐、乌桕等苗木4300株。民国26年,县苗圃迁至城郊溪下,培育杉、油茶、女贞、合欢、枫杨、白杨等苗木30亩,共产苗木46.38万株,仅两年即停办。
  1953年冬,县建苗圃于梦笔山,实际用地70亩。次年春,培育杉、松、柳杉、油桐等苗木。至1957年,年平均出圃苗木在300~400万株。1958年,县苗圃又迁至城郊溪下,育苗用地面积126亩。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县苗圃育苗用地下降到52亩。1964年,对育苗造林实行无偿补助,至1968年共育苗479.75亩,每年平均育苗95.95亩。1969年,苗圃迁至石陂黄塘桥头,由石陂公社划出86.7亩稻田改为圃地育苗。1971年搬迁到城东郊马家滩的荒山上(即现苗圃地)拓地重建。除垦荒84亩外,还征用农田20亩,共有圃地104亩,至1979年,年产合格苗木250~300万株。
  1980年起苗圃实行班、组集体承包、定额管理、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1988年,县苗圃育苗累计面积达622.73亩,年均77.8亩,产苗1432.02万株,年均179万株。主要苗木品种有杉、松、油茶、油桐、柳杉、女贞、雪松、杜英、乌桕、檫树、樟、楠、拟赤杨、川楝、棕榈、酸枣及茶果
  等。同时还培育数十万株绿化大苗。1982年,县苗圃建立120平方米玻璃温室。是年,培育花卉525盆。1983~1988年,年均培育花卉1000~1500盆。
  乡、村集体和专业户育苗1956年春,莲塘乡西岩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派社员到县苗圃学习育苗技术,是年培育2亩杉木实生苗,获得成功。翌年全县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鼓励群众育苗造林。1960年春,社队集体和个人培育杉、松、油茶、棕榈、乌桕、板栗等苗木,总面积达210亩。经济困难时期,1958年建立的社办、队办林场大部撤销,苗木培育面积急剧下降,1962年仅存53亩,1963年再度减缩为42亩。1964年,贯彻省有关育林基金管理规定,按验收实际育苗面积以育林基金发给无偿补助,标准为杉木苗每亩140元,松木苗每亩80元,油茶和其他树种苗木每亩80元。1967年,育苗面积达到265.9亩。1972年,建立起社办、队办林场,苗木培育有很大发展,到1979年,社、队集体和个人培育苗木累计面积达3355亩,年均达419亩。1980年,社、队集体育苗476.9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613亩的77.8%。由于苗圃土质差,投放劳力和资金较少,培育出的苗木所造林成活率低。1983年,严格执行苗木培育的技术规程和苗木验收标准,采用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是年,社队育苗承包户达110户,育苗312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的70.4%,其中杉木苗282亩,油茶苗27亩,绿化树苗3亩。是年出圃合格苗木达2000多万株,苗木合格率普遍提高。1984~1988年,育林基金的发放由无偿补助改为专业承包育苗和合同包销的有偿投资,并在播种、间苗、除草的管理季节,分别举办技术培训,对育苗提出严格技术要求。1984年,全县社队专业育苗户为253户,育苗555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695亩的79.86%。每亩合格苗4万株,出圃合格苗木2364万株。1985年,因造林任务减少,育苗面积亦相应减少。乡、村集体育苗共293亩,出圃苗木1100万株,占全县出圃合格苗73.3%。1986年,村民自留山造林,得到政府鼓励。至1988年,累计育苗1269亩,其中专业承包135户,培育各种苗木398亩,出圃苗木合格率达90%以上。
  国营林场与国营伐木场育苗 1957年,国营寨下林场培育杉木试验苗1亩。1958~1988年,各国营林场、伐木场、国有林经营所累计育苗1946.6亩,平均每年育苗62.79亩。
  三、树种引进和乡土树种培育
  树种引进 解放后,县林业部门先后引进的树种有福建柏、缨络柏、龙柏、花柏、地柏、五针松、湿地松、火炬松、水杉、白杨、龙爪柳、法国梧桐、雪松、软枝油茶、马挂木、川楝、红枫、银桦、木麻黄、广玉兰、白兰花、八角茴香、杜仲、黄柏、黄杞、大木漆、黄皮果、无花果、荔枝、龙眼、肉桂、南洋杉、印度橡胶、油橄榄、伊拉克蜜枣、漳州柚、浙江山核桃、薄壳山核桃、兰考泡桐、兰桉、大叶桉、柳桉、柠檬桉、浦葵、香椿、臭椿、相思树等。上述树种除银桦、木麻黄、相思树、荔枝、龙眼、印度橡胶等不能越冬被枯死外,余皆适应浦城土壤、气候,生长良好。
  乡土树种培育 解放后,对当地部分乡土树种进行培育,先后培育金钱松、香榧、长叶榧、三尖杉、黄山松、马尾松、杉木、柳杉、檫树、罗汉松、油桐、侧柏、桧、银杏、白花泡桐、红椿、紫花泡桐、鄂西红豆树、肥皂荚、山含笑、含笑、深山含笑、厚朴、辛夷、油茶、木荷、漆树、油桐、乌桕、板栗、栓皮乐、多穗石栎、青栲、中华杜英、酸枣、棕榈、刚竹、毛竹、方竹、紫竹、小核桃、赤叶杨、樟树、闽楠等树种。同时进行采种、育苗、造林等试验,均获成功。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用材林 经济林
  解放前,大多是开山种杂粮时套种油桐、油茶或插杉条。忠信乡毛洋村的香榧,管厝乡水坪、濠村乡樟源村、水北街乡水尾丘村和桥亭村的板栗,忠信乡的村桥和排栅村、古楼乡石村和中潭村、九牧乡中墩村的小木漆,富岭镇的双坑、莲塘坂、山路、大水口村、忠信乡游枫村、枫溪乡的胡推村的油茶,均为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其面积大,品种好,曾享有盛誉。其中双坑、莲塘坂、胡推等村的红花油茶,是油茶的珍贵品种。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知县马立礼和乡绅倡捐千余元,从浙江嘉兴、湖州一带购进桑苗,数万株,分发城乡联董,劝人就隙地种植。宣统三年(1911),浙江江山、龙泉等县农户迁居浦城北部山区,专业经营油桐,所垦油桐山数十亩或百余亩,每年户产桐油10余担,多的超过百担。民国3年(1914),以清明节为植树节,曾开展过植树活动。民国8年春,乡绅苏吾楷捐资二百千文,雇工于城东越山垦地植杉、槐、楂、梓、桐、茶、合欢及瓜果等100亩,计7000余株,成林后收入,一半为地方公益,一半作教育基金。民国18年,改以3月12日为植树节,但未长期坚持,且每次造林不多。民国28年,提倡团体义务造林,共造林1.5万亩,植树202万株。此后又实行工役造林,至民国31年工役造林共1.07万亩,植树132万株,义务造林2160亩,植树28万株。其中在仙楼山造林64.5亩,植树4.3万株。解放前,私人营造的林木数量少,且零星分散。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实行“农林并举”方针,林业生产发展很快。1950~1955年,林权仍属私有制,由林主自造。1950年全县造林1.44万亩,1951年林权改革后,林农提高造林积极性。县人民政府为发展林业生产,1952~1954年,对林业投资283万元,实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的政策。在这6年间,共造用材林、经济林14.54万亩,年平均2.42万亩。大多采用插条(1954年始有实生苗),成活率较高,但零星分散。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私有林纳入集体轨道。先后建立国有林党溪经营所以及大庄、寨下、石陂等3个国营林场。逐步提倡团体造林,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分别营造五四青年林和三八妇女林。至1957年,共造林7.78万亩,年均造林3.89万亩。其中集体(含团体)造林7.74万亩,占99.49%;国营造林0.04万亩,占0.51%。由于造林管理及时,成活率较高。
  1958年实现公社化时,在生产中出现浮夸风,至1960年,3年上报造林92.92万亩,经检查落实只有11.15万亩。其中集体造林9.42万亩,占84.48%;国营造林1.73万亩,占15.52%。由于山林权属被打乱,造林质量差,幼林管理不善,存活率很低。
  1962年,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集体造林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为发展林业生产,县人民委员会相继制定有关造林、护林的规定。1963年,县派工作组到社队,对有公社化时被打乱的山林权属进行调整落实。1964年,县建立林业规划队,规划设计全县造林,造林单位按规划设计组织营造,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社队造林给予育林基金补助,未按设计营造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补助。同年,国营寨下林场与寨下、源头、余源、井栏等大队首次实行联营造林200余亩。1961~1964年,因片面强调“以粮为纲”,4年只造林12.24万亩,年均造林3.06万亩。其中集体、联营造林10.17万亩,占83.09%;国营造林2.07万亩,占16.91%。其间幼林管理不及时,存活率仍很低。验收2.07万亩,存活率仅达35%。
  1965年,发动群众开展大面积连片造林。是年富岭公社在浮流和寺前一带山地营造万亩林。次年春,县林业部门组织有关社队在莲塘、水南、万安、下沙、东源一带连片营造林2万亩。各公社也按规划设计进行连片造林。1965、1966年两年共造林19.77万亩,但由于检查验收制度废弛,新植树未能及时管理抚育,不少林地抛荒,出现造林不见林现象。1968年,社队集体造林仅1773亩。各级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后,次年春造林状况稍有好转。1965~1971年,全县共造林56.97万亩,年均造林8.14万亩。其中集体造林47.04万亩,占82.56%;国营造林9.93万亩,占17.44%。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办法,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分别办林场、林业队、耕山队,实行群众性造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场、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实行“以造为主,砍造结合;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造林以集体为主,用材林为主,因地制宜造经济林。并恢复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制度,规定营造杉木林挖明穴(40×40×30厘米)等。1974年,再次提倡营造以杉木为主的连片万亩用材林基地,先后在莲塘、官路、仙阳、水北、石陂、富岭、永兴等公社营造大面积基地林。1982年起,联营造林又有进一步发展。中央、省、地、县四级投资,与社队联营基地林,是年与富岭的泽潭、石陂的塅尾和布墩、永兴的银场等大队联营造林。1972~1982年,全县共造林70.59万亩,年均6.42万亩。其中集体(含联营)造林58.31万亩,占82.6%;国营造林12.28万亩,占17.4%。同时,由于强调集中连片,选择树种时忽视因地制宜,砍掉稀疏天然林和零星经济林,造林时采取群众性突击整地、栽种,抚育粗糙,造林质量不高。
  1983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林业三定”确定山林权属,开始实行“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营林和联营造林、团体造林、私有造林(自留山造林)等多种造林形式。是年“两户”承包造林2000亩,联合体承包造林5500亩。1984年,全面推行林业承包责任制,全县5217户,造林5.77万亩,联合体190个(1388户),承包2.72万亩。国家投资同石陂国营林场及濠村的溪口、仑下大队等联合造林2399亩。1987年,县林业局成立基地办公室,统一规划山场,基地造林面积逐年增加,联营基地造林扩大到莲塘、万安、水北街、忠信、管厝等乡。1983~1988年,全县造林40.69万亩,年均造林6.78万亩。其中乡村(含联营、自留山)造林33.16万亩,占81.49%;国营造林7.53万亩,占18.51%。这期间按规划设计造林,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因而造林质量较好,成活率比较高。
  1950~1988年,全县共造林213.97万亩,年均造林5.49万亩。其中乡村群众造林180.38万亩(含团体造林4.03万亩,联营造林6.89万亩,自留山7.15万亩),占84.30%;国营造林33.59万亩,占15.7%。营造用材林186.93万亩,占87.36%(其中杉木149.37万亩,马尾松28.73万亩,毛竹4.38万亩,其他4.45万亩),经济林23.68万亩(其中油茶16.3万亩,油桐5.08万亩,其他2.3万亩),占11.07%;其他林3.36万亩,占1.57%。营造于荒山的197.16万亩,占92.14%;迹地更新16.81万亩,占7.86%。
  在林地总面积中,有基地林6种。
  厚朴林 1961年开始,县医药公司出资在石陂、富岭、管厝、仙阳、忠信等地种植厚朴。至1988年,共造厚朴基地林4700亩,其中混交林3595亩,纯林1105亩。
  香樟林 1971年起,县香料厂投资在石陂、临江、仙阳、管厝等公社建立香樟基地,至1988年,香樟基地林共有10075亩。
  生漆林 1971年,县农资公司引进生漆优良品种,在城郊五里塘山地试种成功,随后扩大种植。至1988年,已有九牧、古楼、忠信等乡营造生漆基地林4000余亩。
  杉木林 1975年始建,当年造林20847亩,至1981年,共营造基地林23.38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28615亩,平均每年造基地林3.34万亩。1982~1988年,营造基地林12.39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6.36万亩,年均造基地林1.77万亩。万亩连片基地分布在:石陂的渡头、梨岭,永兴的银场、虹垂,仙阳的阳墩、巽岭、樟溪、太平,管厝的官田等;5000亩以上连片有九牧的吴墩、杉坊,濠村的溪口、仑下,永兴的龙下、后洋,富岭的浮流、泽潭。1988年,全县共有杉木基地35.77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9.21万亩。
  木本油料林 1978~1982年,营造油茶、油桐基地60926亩,其中油茶60232亩,油桐694亩。主要在富岭、仙阳、管厝、临江、石陂、水北街、莲塘、万安等公社。
  马尾松 1987年,开始为生产纤维板建立原料基地。1988年,万安乡的大游、富湖,莲塘乡的下沙、颜处、悦乐、横源,富岭镇的瑞安、合际等8个村,共营造马尾松基地林2349亩。
  二、绿化林
  县内群众素有种植和保护风景林、防风沙绿化林的习惯。石陂镇布墩村前4株古樟,树龄均超过百年,其中1株已逾千年;九牧五显岭1株金钱松、富岭镇际下村2株罗汉松、仙阳巽岭1株银杏,均栽植于宋元时代。水北街乡的茅洲村沿溪两岸,现存数十株苦槠,均系四五百年前人工种植。全县各乡村的村前屋后,均有连片的古松或阔叶林、毛竹林、水果林,村境绿化连片,风景优美。路旁、河旁均保留有封禁林,供行人遮荫憩息。然而民国期间由于兵灾战乱,这些风景古树大多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民国25年,首次种植总理(孙中山)纪念林,次年继续造总理纪念林,并举办工役造林及其他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民国28年,提倡团体造林,发动机关、社团、学校种植公路旁绿化林。民国时期义务植树活动虽时有开展,但规模不大,加之缺乏管护,成活甚少,仅路旁绿化林微有成效。
  1952年,县成立绿化委员会,由分管农林系统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完成每年植树绿化任务。提倡“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河旁)绿化。1957年,发动机关、团体、学校和城镇居民到城郊玉树林、悦乐、余乐一带造绿化林,采用“一锄挖穴法”,植绿化树10万余株。1962年开始,每年春季城区和乡镇开展一次绿化植树活动,由于众手造林,挖穴太浅,成活率低。1963年秋,县林业部门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城郊荒山的绿化进行全面设计和规划,同时筹集9000元资金向外地订购绿化大苗。翌年开展以城区五一三路两侧和仙楼山绿化为重点的“四旁”和荒山义务植树绿化运动,植树22.55万株。但因苗木运输时间长,带宿土太少,所植的绿化林成活极少。唯五一三路大街所植的龙爪柳、苦楝、枫杨等树种,有保护设施,成活率达95%。1984年整修街道时,因树种太杂,全部改植法国梧桐,至1988年已绿树成荫。是年,城区公共绿化地43.82公顷,覆盖率18%,人均8.2平方米。
  1965~1966年,以村庄附近和就近的荒山荒地绿化为主。城镇以县城5公里以内荒山为重点,配专业工人常年抚育管理,所植的树几年后已成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绿化幼林陆续被砍光。1972~1978年,每年植30万株苗木,除一般树外,增加樟、楠、檫、桂花等珍贵树种。1982年,仙楼山公园500余亩,植绿化树170种,10万余株,成活率达85%。
  1982~1988年,全县参加义务绿化造林102.9万人次,营造绿化林475.45万株。其中荒山329.79万株,“四旁”145.66万株。此外,种植绿篱2255平方米,种植花木19.45万株。
  第三节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解放前,浦城人工造林少,多靠天然更新成林。由于没有采取人工促进措施,因此林相参差不齐,林种、树种混杂。
  1956年,开始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林。是年,县林业部门选择石陂象口村附近约760亩荒山,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试验,到1970年已绿树成荫,并初见防护成效。1972年,国营榆坞伐木场在300亩针阔混交林的采伐迹地上,采用留树兜、保幼树和人工补植等措施。到1986年8月对其中1片45亩幼林进行测定,幼树平均高8米,最高10米,平均胸径6厘米,最大8厘米。
  1980年,石陂国营林场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940亩,经劈草抚育,每亩保留目的树幼苗200~400株,不足200株的进行人工补植,1982年对其中464亩进行测定,幼树平均高2.8米,平均径2.5厘米。是年,全县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0491亩,至1988年都已成林。其中官路水源头人工补播黄山松种子,促进天然更新5011亩,已绿树成荫。
  1983年5月,县举办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技术培训班,与公社订约促进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规定1~6年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每亩无偿补助的标准(第一年7元,第二至五年每年0.5元,第六年2元)。是年,九牧公社在蒋坑、渭潭、湖山12公里的公路两侧第一重山更新1万亩,并配备13个专业护林员管理,这些山已郁闭成林。
  1987年,县林业部门同水北街、九牧、石陂、临江、莲塘、忠信、管厝、盘亭、古楼、富岭等10个乡镇22个村委会(场)签订合同,在28片山场促进天然更新和抚育1.39万亩。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同盘亭、官路、九牧、忠信等4个乡18个村委会签订合同,促进天然更新,封育11.99万亩,限2年内完成,当年完成6.57万亩,县财政拨给经费30283元。
  第四节 抚育垦复
  一、中、幼林抚育
  解放前,群众选择零星小片肥沃山地营造杉木林,用劈条扦插办法,亩植70~80株,而且林地均套种其他作物,在结合作物中耕除草的同时,对幼林进行除草、松土、抚育、补植,不必进行林木间伐作业。
  1950~1971年,社队发动群众所造的林地中,山区多数仍沿用劈条扦插稀植造林的老办法,幼林套种作物,抚育管理及时,林木郁密后不需间伐抚育;平原地区所植林木,多数用实生苗密植造林,没有套种其他作物,抚育管理不及时或管理不善,致使幼林长势差、成林慢。尤其是1958~1960年和1966~1969年所造的林木,整地和种植质量均差,加上管理不善,抚育不及时,不少林地存在缺株或疏林现象。国营和社队专业队造林,抚育管理较好,但间伐不及时,造成林相不齐。1972年后,建立社队林场或林业(耕山)队,强调林业基地造林,开始连片大面积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建设,把中、幼林抚育和间伐列为林业生产重要内容。1975~1979年,全县中、幼林抚育68.2万亩,间伐面积1.09万亩,生产间伐材7816立方米。1980年,县林业部门制定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要求和分年度实施方案。1980~1988年,全县共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48.92万亩,间伐面积9.64万亩,生产间伐材5.12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1.55万立方米。
  1949~1988年,中、幼林累计抚育面积352.18万亩,间伐面积10.73万亩。
  二、经济林抚育垦复
  浦城群众有抚育垦复油茶、毛竹林的习惯,一般是三年两头铲,将杂草、灌丛连根铲除,但不进行松土、培土。解放前,由于社会动乱民不聊生,大批油茶、毛竹林荒芜。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即支持、扶助农民对油茶、毛竹林的垦复和管理。每年秋、冬季节安排劳力对经济林垦复作业。1953年开始,国家以无息贷款办法扶持农民垦复经济林。至1955年,解放前所荒芜的油茶、毛竹林绝大部分得到垦复。此后,每年抚育经济林面积为1~3万亩之间。1964年开始,县林业部门把经济林垦复列入育林基金无偿补助范围,每垦复1亩油茶或毛竹补助2元。1950~1988年,全县累计抚育经济林垦复68.01万亩,其中油茶林28.72万亩,毛竹林39.29万亩。
  第五节 封山育林
  历史上,群众对村口林、风景林和名胜古迹林均加以保护,部分乡村村口林、风景林等保存至今。解放后,根据1952年2月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推动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和1957年3月《关于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精神,浦城在发动植树造林的同时,积极采取全封、半封、轮封办法开展封山育林工作。1951~1959年,共封山51.46万亩。但这一时期的封山,没有采取人工补缺和抚育间伐等措施。所封的山林只起到绿化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存在树种复杂、林木稀疏不匀、树干不直、材积不大等弊端。六十年代,仅1964~1965年封山7.52万亩。
  1970年后,采取先规划设计,后封山育林及集体封育和国家与集体合同封育并进的办法,严格按照封育技术要求,开展对封育山场进行人工补植和抚育管理作业。至1986年,封育面积达91.3万亩,每年平均封山4.8万亩,所封山场效果较好。
  1951~1988年的38年中,有28年实行封山,共封山150.29万亩。其中封山面积最多的是1957、1958、1972、1973、1974、1987、1988年等7个年份,共封山88.01万亩,每年平均12.57万亩。
  第六节 营林资金
  解放前,县内营造林木资金自筹解决。
  1953年12月开始,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育林费,向买方按木材售价的5%征收。1957年育林费改由买、卖双方负担。买方按收购价5%交纳,5公里内卖方按山价10%交纳,5公里以上按山价5%交纳。
  1964年1月1日至1981年10月,育林基金分为甲、乙两种,均由收购或组织采伐集体林木的单位按收购或采伐的数量缴交。甲种育林基金按木材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百支5元;乙种育林基金按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百支2元。甲种育林基金用于集体造林、育林,乙种育林基金退回林权所有单位作为造林之用。
  1982年,执行省林业厅、省物价委员会等4个单位《关于集体林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统一的林价标准为:杉木每立方米39元,松木22元,杂木依质量等级分为三类:甲类每立方米50元,乙类25元,丙类22元。非规格材和等外材按同树种林价50%计算,社队林价收入按35:65安排使用,35%作为更新造林费。杉木及甲类杂木每立方米提留15元,松木及乙、丙类杂木每立方米提留8元,非规格材杉木提留7元,松杂木提留4元,65%作为缴纳原木特产税和营林投工投资收入分配使用。1985年后,按林价20%提取,每立方米杉木(原木,下同)20元,松木10元,等外材、杂木减半收取。
  1964~1988年,育林基金总收入3074.26万元,总支出为2275.91万元(其中扶助乡镇集体造林1148.0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98.35万元。对于扶助乡镇集体造林的营林资金发放使用,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助为辅和保证重点,照顾一般,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
  1965~1976年,全县把补助对象分为两种类型:对荒山面积大,造林任务重,又没有林业收入的全县143个大队进行重点补助,占大队总数48.6%。对虽有一定林业收入,但造林仍有一定困难的85个大队给予适当补助,占大队总数29.2%。有林业收入,造林不困难的不予补助,全县66个大队,占22.2%。补助项目为造林前林地准备及营造用材林、经济林。1977~1980年,增加对育苗、幼林抚育、垦复和维修林道等补助项目。1981年适当提高造林、育林等项目补助标准。
  1985年,每亩造林投资标准32元,其中当年劈草、炼山、整地、造林,经实测验收合格后,每亩预付20元,以后4年抚育管理,每年付给3元。1987年,调整为营造的丰产林采取有偿投资,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办法,连续抚育4年每亩投资80元,6~10年的每亩30元。县乡(村)联营和更新造林亦采取有偿投资,林木收益按2:1:7比例分成办法。杉木纯林每亩连续抚育5年每亩50元(第一年30元),达标准后奖5元;松木林每亩20元(第一年付16元);幼林抚育一次每亩4元;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在封育5年内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每亩10元。
  1988年调查,新造丰产林连续抚育4年,每亩投资100元;联营新造杉、阔叶混交林连续抚育4年,每亩75元,新造纯林连抚4年,每亩70元;新造马尾松连抚5年每亩25元。现有幼林培育丰产林,1~5年幼林每亩30元,6~10年每亩35元。
  第七节 重点营林单位
  一、国营和地方国营单位
  1956年,在党溪、夕阳寺、碓下、雷公寨等地共建立4个国有林经营所。1957年8月,建立大庄综合垦殖场。1958年,党溪、夕阳寺、碓下、雷公寨4个国有林经营所分别改为党溪、寨下、石陂、靖坑4个国营林场。同年还在官清(官路)、大路、洋溪、古楼、洋墩、太平等地共增设6个国营林场。是年,全县共有10个国营林场和1个垦殖场。以太平国营林场为总场,统筹全县国营林场的造林、育林作业。半年后林场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太平总场,保留大庄、寨下、石陂等3个国营林场,其余7个林场改为伐木场。1959年增设城郊林场。1961年大庄林场改为大庄林业垦殖场。1962年党溪伐木场并入榆坞伐木场。1964年,大庄林业垦殖场复名国营林场。1965年城郊林场并入大庄林场。同年恢复国有林党溪经营所。1970年靖坑伐木场撤销并入大庄林场。1984年增设地方国营渡头林场。
  国有林党溪经营所 建于1956年5月,辖区分布于忠信、管厝两乡。原辖区面积10万余亩,后因林权调整,拨交部分给伐木场外,经营山地面积缩减为7.0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6.92万亩,有林地4.22万亩,林木总蓄积量31.83万立方米,全所职工11人。
  国营寨下林场 建于1956年10月,场址设临江寨下村。1988年有职工117人,下设铁场、夕阳寺、大湖岭、寨下4个工区和在永兴的下墩、临江的鸡谷坞2个生产点。全场有土地总面积40214亩,其中林业用地36411亩。建场以来,国家投资315万元,共营造以杉木为主的人工用材林20577亩,各种林木蓄积量27.17万立方米,先后建立900亩母树林和125亩种子园。每年采伐量在1000立方米左右。至1988年共归还国家投资和上缴利润共577.34万元。
  国营石陂林场 建于1957年,场部设在石陂黄塘桥头,下辖场部工区、后门庵、大垄岗、立坪岩4个工区和梅古生产点。山地面积56906亩,其中有林地45841亩,共造林39591亩,各种林木蓄积量20.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4%,职工143人。
  国营大庄林场 建于1957年8月,场部设富岭大庄村。全场总面积51028亩,山场分布在富岭、万安、水南、莲塘、南浦5个乡(镇)23个村委会,下设大庄、靖坑、大洲、坑源4个工区和际下、吴山、昌潭、东坑4个生产点。职工117人。建场以来投资505.5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19.83万元。造林35080亩,林木总蓄积量16.83万立方米。至1988年,已回收189万元,占投资额34.2%。
  地方国营渡头林场 建于1984年9月,坚持县、乡、村三级共利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原则。山场作业临时雇用民工。从石陂镇划出20501亩的松、杂、灌木林地供林场营造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至主伐时所生产立木25%归林地所有单位,10%归石陂镇,65%归渡头林场所有。至1988年底,共营造杉木为主各种林木18222亩,其中人工促进天然林1019亩,果树217亩,围滩建鱼塘80余亩。全场职工11人。
  二、乡镇林场、林业队
  乡镇办林场、林业队始于1958年。是年实现公社化时,全县社办林场14个。1962年,公社核算单位改为以队(生产队)为基础,社办林场相继撤销。1969年开始兴办公社林场,至1970年冬,全县有社办林场17个,队办19个。1972年,县革委会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林业基地建设,提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至1976年,先后办起社、队林场和林业队262个,劳动力3993人。后经过调整,至1988年,全县有乡镇林场17个,村办林业队26个,其重点林场、林业队有仙阳镇林场等。
  仙阳镇林场 建于1969年9月,场部设在后洋广福寺。1988年在场职工47户,148人。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4142亩,其中杉木林15741亩,松木林4048亩,油茶林4225亩,毛竹林128亩,另有茶山361亩。这些保存林地中,群众性突击造林18066亩,林场专业造林6076亩。1980年后,造林、育林、实行专业责任承包管理办法,将群众性突击造林保存林地全数下放各村承包管理,主伐时实行村、场比例分成。1988年,这些林木已成林,杉木林开始间伐,油茶林1982年开始采收,年收油茶籽1吨左右,茶叶10吨左右。1983~1986年,共培育苗木248亩,出圃合格苗木2384万株。
  忠信乡林场 1969年创办,场部设在忠信乡排栅村,1988年在场职工20户68人,38个劳力。林场保存林地7427亩其中杉木林6048亩,松木林1050亩,油茶329亩。用材林活立木蓄积量为2.5万立方米。历年累计抚育幼林33331亩,封山育林540亩。1985年已开始抚育间伐,生产间伐材200立方米。共育苗207亩,出圃合格苗820万株。
  九牧乡林场 建于1969年,场部初设上吴墩,1975年迁源口。1988年,在场劳动力23人。全场保存林地8900亩,其中杉木6200亩,马尾松2500亩,油茶150亩,茶叶50亩。所营造林木都已郁闭成林。
  永兴乡银场村林场 有山地面积14900亩,占全村山地总面积的86.9%。1963年创建林业耕山队,劳力12人,当年垦荒造林200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耕山队停办。1972年恢复为林业队,劳力增至58人。1979年改名为银场大队林场(大队改为村委会时改称银场村林场)。是年开始对1963年营造的林木进行抚育间伐,售木材1000多立方米,总收入16万多元。林场曾多次受到省、地、县政府的表彰、奖励。林场负责人叶崇兴先后被评为省、地劳动模范,荣获金质和银质奖章各1枚。1988年,林场造林保存面积7760亩。
  富岭镇殿下村林业队 原名富岭公社洋墩耕山队,1960年由9位年逾半百老农创建。1970年增加到20人。至1988年,林业队共造林3937亩,经测定保存2509亩,保存率63.72%。其中杉木1925亩,油茶534亩,厚朴34亩,漆树16亩。
  仙阳镇樟溪村林业队 建于1972年,初办时有劳动力19人,1973年增加到35人,1985年调整为15人。从建队到1988年,共营造林4276亩,其中杉木3270亩,马尾松215亩,板栗80亩,油茶440亩,茶果271亩。林木蓄积量4.5万立方米,毛竹1.6万根,森林覆盖率74.1%。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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