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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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87
颗粒名称: 卷八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2
页码: 323-354
摘要: 本卷记述了浦城县的森林资源,权属与管理,营林,森林保护等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林业 经济

内容

浦城为中国南方48个林业重点县之一。全县山地面积412.34万亩,占全境总面积81.19%。林木种类繁多,尚存有较丰富的第三纪和第四纪以前的种属和孑遗植物,有丰富的林副产品。
  解放前,林权私有,人工造林少,且造林技术落后,木材生产工具简陋,靠水路流放外运,虽有丰富的山林资源,却不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1951年,全县进行山林权属改革,调动群众营林积极性。1956年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林业生产由个体经营转为集体经营,由零星小片造林转为连片集中造林。1957年县人委会对林业生产采取“保护与巩固现有森林资源,发展用材林为主,同时大力恢复与发展特种经济林和特产生产,达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策略。1958年实现公社化后,刮起“共产风”、平调风,打乱山林权属,出现乱砍滥伐现象。1961~1962年,落实和调整山林权属,采取保护森林、扶持林业生产发展的措施,调动社队营林积极性。1964年,贯彻“以迹地更新为主,集体造林为主,用材林为主”的方针,建立育林基金,用于造林育林补助,全县林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管理机构受冲击,处于瘫痪状态,再度出现乱砍滥伐现象。1972年,公社、大队、生产队建林场、林业队、耕山队,出现专业营林单位。1978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森林法》,实行林业“三定”,确定森林权属。1982年1月,县人民政府制订《挽救浦城林业的意见》,对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和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状况,提出挽救措施。1984年推行林业承包管理责任制,使林业生产走向稳定发展的兴盛时期。1950~1988年,全县人工造林213.97万亩,年均造林5.48万亩,并建立一批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
  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1956~1988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2758万元,修筑林区公路10条121.9公里,另建民办公助8条68.6公里,便道145公里,购置汽车163辆,建设房屋20.2万平方米(其中林场、伐木场、经营所5.21万平方米),还购置摩托车、灭火机、架设空中索道,配备一批仪器和机械设备。1949~1988年,共生产木材347.77万立方米,上调给国家305.6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273.7万立方米),年均7.64万立方米;1953~1988年,上调国家毛竹1949.2万支,年均54.1万支;1957~1988年,上调杂竹5.32万担,年均0.17万担;1966~1988年,上调篙竹548万支,年均23.8万支,并为县内造纸、竹木制品、食品工业、香料、林产化工提供原料,为当地人民提供木、竹、薪炭、茶油、桐油、笋干、香菇、红菇、木耳、生漆、棕片等生产原料和林副产品。
  198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59%,绿化率76.1%,活立木蓄积量967.4万立方米,毛竹4990多万株。全县林业总产值2049.89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8%,占农业总产值13.05%。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林地
  解放前,林地没有系统的文字记载。从1952年开始,先后进行4次调查。1952年,经建阳专区山林调查队调查,全县森林面积110.21万亩。1955年9月至1956年6月,经省林业厅调查队调查,全县有林地面积186.07万亩。1972年8月至1973年9月,进行第三次调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02.94万亩,有林地面积223.05万亩。1985年6月至1987年6月,县林业部门组织68人进行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412.36万亩,占全县管辖面积508.05万亩的81.17%;非林业用地面积95.69万亩,占管辖面积18.83%。有林地263.7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63.96%;疏林地23.2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5.64%;灌木林地21.1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5.12%;未成林地29.1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7.06%;苗圃地0.0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0.01%;无林地75.1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18.21%,其中宜林荒山荒地69.16万亩,采伐迹地4.08万亩,火烧迹地1.34万亩,宜林沙荒地0.53万亩。
  第二节 林种树种分布
  一、林种
  1987年,全县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有林地263.75万亩,其中用材林162.14万亩,占61.47%;经济林23.84万亩,占9.04%;防护林33.59万亩,占12.74%;竹林43.77万亩,占16.59%;特用林4050亩,占0.16%。
  有林地中,针叶林(包括以针叶林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129.91万亩,占49.25%;阔叶林(包括以阔叶林为主的阔针叶混交林)66.23万亩,占25.12%;经济林、竹林及其他67.61万亩,占25.63%。
  二、树种
  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记载,树35种,竹23种。
  1987年林业区划调查,已鉴定的三分之一标本,有树种49科183属。其中松科6属、杉科5属、柏科7属、罗汉松科2属、三尖杉科2属、红豆杉科4属、壳斗科29属、榆科5属、杨柳科7属、杨梅科1属、胡桃科5属、银杏科1属、苏铁科1属、桦木科3属、桑科5属、木兰科9属、樟科9属、玄参科2属、紫葳科1属、金缕梅科2属、杜仲科1属、蔷薇科8属、含羞草科2属、蝶形花科2属、芸香科2属、苦木科1属、楝科1属、大蕺科3属、漆树科2属、冬青科7属、槭树科1属、无患子科1属、鼠李科3属、椴树科1属、杜英科4属、梧桐科1属、山茶科6属、石榴科1属、八角枫科1属、桃金娘科4属、悬铃木科1属、珙桐科2属、杜鹃花科6属、柿树科3属、山矾科6属、木樨科3属、禾本科2属、棕榈科1属、连香树科1属。针叶林的主要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柳杉、油杉、黄山松等,阔叶林的主要树种有樟树、楠木、檫树、木荷、青刚栎、苦楮、甜楮、拟赤杨、枫杨、枫香、鄂西红豆树、小叶黄杞等。用材林中,杉木54.04万亩,占33.33%;马尾松61.38万亩,占37.86%;阔叶林46.72万亩,占28.81%。经济林中,油茶林17.23万亩,占72.27%;油桐林0.14万亩,占0.59%;茶叶林5.2万亩,占21.81%;其他经济林1.27万亩,占5.33%。竹林主要品种有毛竹、苦竹、刚竹、观音竹、水竹、方竹、孝顺竹等。防护林主要树种有木荷、樟树、绿竹、白玉兰、银桦、桉树、女贞、苦楝、泡桐、水杉等。
  据1988年调查,县内现存百年生以上的珍稀古树有杉木、马尾松、银杏、金钱松、鄂西红豆树、木樨、香榧、樟树、闽楠、黄檀、罗汉松、水莲香、柳杉、檀香木、枇杷、梨、苦楮、木荷、枫香、水松等20多种457株。主要珍稀古树:石陂镇梨岭村早林下有百年以上的水松群,共13株,平均树高30米以上,平均胸径88.5厘米,其中最大1株高41米,胸径122厘米;忠信乡毛洋村一片香榧树,共200余株,树龄百年以上,平均树高30米以上,平均胸径60厘米;山下乡小溪村水源寺有一片50余株百年以上的水莲香树,平均树高30米以上,平均胸径70厘米以上,单株最大胸径达135厘米;万安乡连墩村大竹洋有枇杷树10株,树龄亦在百年以上;水北街乡翁村有3株古楠木,胸径分别为157、159、100厘米,树高均有30米以上,树龄均在500年以上。树龄千年以上的珍稀古树,全县有杉木、马尾松、银杏、金钱松、樟树、罗汉松等6个树种19株。
  三、分布
  用材林主要集中在忠信、水北街、富岭,其次为石陂、古楼、濠村、管厝,上述7个乡镇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县活立木蓄积量58.2%,其他乡镇占41.8%。
  毛竹林主要分布在县境西部和西南部,尤以山下、枫溪两个乡较多,共7.5万亩,约745万根,占全县毛竹蓄积量的15.37%;其次为古楼、九牧、仙阳、永兴等乡镇,面积均达3万亩以上;枫溪乡的枫溪、胡推,山下乡的山下、水门、王柏、小溪、源头,永兴乡的连源、廉溪、凹头、后洋,莲塘乡的溪洲,古楼乡的古楼、石村、里山、坑口,仙阳镇有百丈、甫下,九牧乡的中垄、蒋坑、湖山、渭潭、吴墩,盘亭乡的上黄处、均溪、肖军,富岭镇的双同、靖坑等28个村都以产竹著称。
  油茶林主要分布在官路、忠信、管厝、九牧、盘亭、水北街、石陂等乡镇,是省重点油茶林基地。其中富岭、管厝、忠信等3个乡镇,面积均在1.4万亩以上,其余各乡镇也有少量油茶林。
  茶叶林集中在县境中部的仙阳镇和莲塘乡,面积均在1.7万亩以上,占全县茶叶林面积的32.69%,其余各乡镇也有少量茶叶林。
  樟树林(香樟矮林)主要分布在管厝的上村、濠村的蒋溪口、仙阳的巽源、石陂的葛墩,均为人工种植。
  厚朴、板栗、油桐等多为混交林,全县各地均有。
  第三节 资源分区
  东部、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区 面积120.58万亩,占全县管辖面积23.73%。包括忠信乡东北部、管厝乡东部、富岭镇东北部及水北街乡东部。地貌主要为中低山,是营盘尖和大小福罗山所在地,千米以上山峰百余座,又是南浦溪、官田溪、东溪的发源地。历史上就是浦城县木材的主要产区,现有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县总蓄积量的40.07%。该区以营阔叶林、杉木、马尾松等用材林为主,建立速生用材林基地,保护森林植被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
  西部、西北部山地水源涵养林、毛竹林区 面积141.56万亩,占全县管辖面积27.86%。包括官路、盘亭、九牧、古楼等乡全部以及仙阳、莲塘、永兴等乡镇西北部,山下乡中南部。地貌以中低山为主,有八台尖、腾云尖、大王山等1300米以上山峰。是马莲河、西溪、石陂溪、詹溪、古楼溪的发源地。现有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县总蓄积量的21.68%,毛竹蓄积量占全县总蓄积量74.29%。该区以培育用材林、毛竹林为主,同时建立水源涵养林,适当发展经济林。
  中南部低山、丘陵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区 面积245.91万亩,占全县管辖面积的48.41%。包括万安、临江、濠村、石陂等乡镇全部,管厝、富岭、水北街等乡镇西部,忠信乡西南部,莲塘、仙阳等乡镇东部。地貌以丘陵为主,地势平坦,人口稠密,燃料短缺,宜林养山比较集中。由于长期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原生植被已基本为人工林所代替,部分地区已有侵蚀现象,河床日益淤高。人工林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经济林占全县经济林总面积68.7%,无林地和疏林地占全县无林、疏林地57.06%。该区以发展用材林、经济林为主,同时建立防护林和薪炭林基地。
  第四节 资源消长
  浦城由于有宜林的土壤、气候条件,森林资源丰富。但在解放前既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又没有很好的保护、培育和营造。乡间一些风景林虽有乡规民约予以保护,却抵挡不了帝国主义的掠夺。清末,日、英等国商人在浦城设樟脑局,砍伐樟树炼油制樟脑,至民国7年(1918),大批古樟遭破坏。民国期间,国民党政府为对付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纵火烧山,大批森林付之一炬。民国31~38年,国民党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三休养院驻浦城,纵容伤兵横行霸道,滥伐村庄附近风景林出售,大批珍贵树木遭到破坏。
  1956年,省林业厅调查队在县内的调查统计,全县有林地面积186.0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071.87万立方米,可伐量524.34万立方米;毛竹2750.72万根。1972年8月至1973年9月,县进行山林资源普查,有林地面积223.0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576.39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501.09万立方米,毛竹1926.14万根)。与前次调查对比,有林地虽净增36.98万亩,增加19.87%,但活立木总蓄积量净减少495.48万立方米,减46.23%,可伐量371.48万立方米,减少152.86万立方米,下降29.15%;毛竹蓄积量亦净减少824.6万株,下降29.98%。林木蓄积量下降的主要原因:(1)过量采伐。1957~1971年的15年中,国营、集体共采伐150.5万立方米,平均每年采伐10.03万立方米。其中最多年份是1957~1960年,4年共采伐林木58.21万立方米,每年平均达14.55万立方米;采伐毛竹98万株,年均24.5万株,相当正常年产量2倍。(2)全县炼钢铁烧木炭作燃料。1958~1960年,约消耗林木10万立方米。(3)全民办集体食堂砍木材作燃料。1958年开始至1961年冬食堂解散,约消耗木材25.5万立方米。(4)森林火灾。15年中共被烧毁78348亩。(5)“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乱砍滥伐,山林受到严重破坏。此外,多砍少造管理不善,造林面积仅占砍伐面积40%,成活率不到50%。(6)1957~1972年,木材总消耗量约达750万立方米,平均年消耗量46.88万立方米,年均生长量仅35万立方米,年均消耗量比年生长量多11.88万立米。
  1985年6月至1987年6月,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有林地面积263.7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922.52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65.87万立方米),可伐量193.75万立方米,毛竹4817.78万株。与前次调查对比,有林地面积净增加40.7万亩,增18.25%。但用材林面积净减少17.4万亩,减9.7%。而毛竹林和经济林面积净增加26.27万亩,增加63.45%。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毛竹蓄积量分别净增加346.13万立方米和2891.64万根,分别增加60.05%和14倍。但回升的林木蓄积量,均属于1970年后社队集体和国营单位人工造林与迹地更新的中、幼林木,还未进入可伐年龄,可伐量比1972年下降63.05%。林木可伐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工业用材、自然枯损、商品薪材、上调木材等年消耗量达40万立方米。(2)制造家具。1970年后,时兴木制家具,成材的楠木、樟树、银杏、花梨、梧桐大部分被采伐,至1987年约共采伐5600立方米。(3)蒸气育秧用木材作燃料。1970~1975年,农业为抗低温,推广蒸气育秧,各生产队砍木材当燃料,6年共消耗木材约4000立方米。(4)木制品或小方料出口。1976年社队企业兴起,用原木加工成木制品或半成品、小方料出口,1976~1987年,共出口36万立方米。(5)造纸用木材作原料和燃料。1980年县、社造纸厂,年消耗约2.1万立方米,9年约消耗18.9万立方米。(6)烧砖瓦用木材作燃料。1980年后,房屋建筑增多,砖瓦用量大,用木材作燃料年消耗量达1190立方米,8年约1万余立方米。
  县内森林资源变化总的趋势是:1.森林面积增加,从1956年的186万亩增加到1987年的263.7万亩,增长41.77%。2.森林覆盖率提高,1987年森林覆盖率为56.07%,比1956年提高9.23%。3.用材林蓄积量中、幼林增加,成过熟林减少,中、幼林蓄积量由1956年占48%上升到1987年占70.59%,近熟林由1956年占22.32%下降到1987年占12.5%,成过熟林由1956年占29.78%下降到1987年占16.88%。4.单位面积蓄积量下降,用材林平均每亩蓄积量由1956年的6.67立方米,下降到1987年的4.06立方米。5.营造的人工林日趋单一化、纯林化,1950~1988年,全县营造人工林面积中用材林占75.2%,在用材林中纯杉木林占用材林面积80%。
  第二章 权属与管理
  第一节 山林权属
  一、山林权属改革
  土地改革前,全县共有山林111.38万亩(折合面积,下同)。其中地主1286户,有山林4.47万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4.01%,人均7.6亩;半地主302户,0.49万亩,占0.44%,人均3.19亩;富农945户,0.71万亩,占0.64%,人均1.41亩;中农7624户,5.64万亩,占5.06%,人均1.41亩;贫农15843户,39.49万亩,占35.46%,人均7.41亩;雇农429户,0.58万亩,占0.52%,人均7.29亩;其他2373户,0.44万亩,占0.40%,人均0.37亩;公有(包括族有林、无主天然林,义冢山、公山等)58.56万亩,占53.47%。
  1950年8月至1951年12月,全县进行山林权属改革(简称林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华东行政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乡为单位,视山地肥瘠、远近、林木株数和副产品收入等情况,将山林折成耕地面积以山抵田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政策界限是: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半地主和富农出租的山林及超过本乡人平均拥有山林数以上的自营山林;征收族有山林;保护中农的山林;照顾贫、雇农,改革中采取自报登记民主评议的办法,将山按林木折为亩数计算各片山林的面积、产量。分配山林时,按人口平均,以原耕地为基础,适当调整,对贫农、雇农、烈军属和革命干部家属给予照顾。林改结果:全县依法没收、征收山林4.55万亩。其中地主1286户,没收山林面积4.06万亩;半地主302户,征收山林0.32万亩;富农945户,征收山林0.17万亩。经分配后,各阶层山林占有情况:地主0.41万亩,占总面积的0.37%,人均0.97亩,比山林改革前减少6.63亩;半地主0.17万亩,占0.15%,人均1.12亩,比改革前减少2.07亩;富农0.54万亩,占0.48%,人均1.07亩,比改革前减少0.34亩;中农16.1万亩,占14.46%,人均4.06亩,比改革前增加2.65亩;贫农56万亩,占50.27%,人均8.53亩,比改革前增加1.12亩;雇农2.65万亩,占2.38%,人均17.14亩,比改革前增加9.85
  亩;其他0.63万亩,占0.56%,人均0.48亩,比改革前增加0.11亩;国有林22.07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19.82%,乡有林12.82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11.51%。
  二、林木入社
  1956年,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山林(包括个体所有和互助组、初级社集体经营的林木)折价入社。人工营造的幼林,即胸径3寸以下、树龄在10年左右的用材林和油桐、油茶等新植未收益的经济林,按造林工本和幼林成活情况折价入社。人工营造的中龄林,即胸径在3寸以上、5寸以下,树龄在15年左右的用材林为中龄林,按材积入社,除付投入的工本费外再给适当照顾,使其稍高于折价材积所能获得的实际山价。成熟林,即超过中龄林标准的用材林,先合理评定材积,并按各种林木的价格分别扣除采伐、集运工资和税收,余下的作为给林主的报酬。天然林只计算成林材积,按当地当时收购牌价折价,其分益比例:交通便利的山场,集体得50%,交通不便近短期内不能采伐的,集体得70%以上,在采伐时按比例归还,直至付清价款为止。油桐、油茶等经济林,按入社前4年产值,扣除工本、税金后的年均纯收入,按照林木生长盛衰,分别确定付酬1~5年,林木即归集体所有。竹林采取与经济林相同的办法,以竹为原料的纸厂、笋厂一并折价入社,确定归还的价款和年限,分年偿还。房前屋后、坟地及自留地上的零星林木、果树,仍归社员所有。社员要求保留一定数量杉木作棺木的,允许保留。合作社划出采樵区,统一解决社员所需用柴。社员需要修建房舍,允许每户保留1~20株杉木,自有林不足的合作社指定林地采伐使用,其山价在林木入社折价款或比例分益中扣除。地主、富农折价入社的林木价款,超过全社社员平均数部分暂予保留,不付利息,退社时允许带走,其余应得价款,同社员一样分年归还。插花山林,能调换的进行调换,不能调换的,在居住所在地折价入社,采伐后迹地无代价交合作社经营。租佃林木及几户伙有林,折价款由林主自行分益。土地改革中划归国有、乡有的荒山,所有权不变。社员所有的荒山和采伐迹地,均无代价入社。
  三、权属调整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进行划片管理,山林权属一度混乱,折价入社的林木价款亦被取消。
  196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林业18条”)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简称“林业10条”)的精神,中共浦城县委成立林权处理领导小组,着手处理全县30个人民公社342个农业生产大队的山林权属问题。至1962年10月,有317个大队的山林权问题得到处理。共有山林面积399.44万亩,已确定山林权属的面积203.55万亩。处理中,118个已折价入社的大队,按原折价不变。180个大队林木已入社,但未折价的大队重新折价,新折价款125.55万元,得到折价的有23107户。同时,对1958年的“平调”山林也作出纠正和退赔处理。据137个大队统计,共平调107.68万元,退赔42.82万元。其中国家平调45.12万元,退赔14.04万元;公社平调13.56万元,退赔6.84万元;大队、生产队平调个人12.11万元,退赔1.42万元;平调国家2349元,未退赔。
  在处理山林权属时,还对林业收入分配办法作出规定:第一种为“1:2:3:4”比例分配,
  即10%归大队积累,20%为林业管理费,30%为当年造林、育林费用,40%为偿还折价入社款;第二种为“1:4:5”比例全分配,即10%为积累,40%归还山价,50%为造林、护林、育林费用;第三种为“1:1:3:5”比例分配,即10%为积累,10%为护林费,30%归还山价,50%发展生产;第四种为“3:7”比例分配,即30%为积累,70%归还山价;第五种为“4:6”分例分配,即40%为积累,60%归还山价。多数大队采用前两种,少数大队采用后三种办法。
  在人民公社化前后,国营林场、伐木场发展很快,在其附近的公社、大队的宜林荒山和少数疏林地,大部分经协商后无代价移交或划归国营林场、伐木场经营管理。至1970年后,这些荒山荒地多已绿化成林,陆续发生附近公社、大队与伐木场间的山林权属争执。县根据1971年10月25日~26日省林业局在松政县召开的有建瓯、建阳、浦城、松政4县和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参加的松政《林业会议纪要》的精神,先后由国营林场、伐木场划出公路沿线及村庄附近的矮山、近山等有林地1万余亩,归该公社生产队,基本解决国、社之间山林权遗留问题。
  四、林业“三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从1981年6月起,进行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县政府成立稳定山林权领导小组,组织400多人的稳定山林权工作队,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历时两年结束。
  稳定山林权属 经林业“三定”核定,全县山林总面积为404.6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284.2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70.25%。在有林地中,99.26%已明确权属。其中国有林38.20万亩,占13.44%;集体所有林243.95万亩,占85.82%;个人所有0.01万亩,未定权属2.10万亩,占0.74%。同时,认定插花山7.91万亩(其中社际4.22万亩,县际1.20万亩,省际2.49万亩)。调处山林权纠纷94起4.55万亩,其中社际50起1.41万亩,县际15起0.34万亩,省际29起2.8万亩。并建立起各级山林权档案,生产大队一级有《山林权清册》、《自留山清册》、《山林权属图》,公社一级有《山林权清册》、《插花山清册》和《林业“三定”资料汇总》,县一级有《山林权清册》、《自留山清册》、《插花山清册》、《国有林清册》、《社有林清册》、《林业“三定”资料汇总》及《权属图》等,国营林场、伐木场也各有《山林权清册》,形成较完善的山林权属档案。
  划定自留山 当时全县17个公社279个大队中有231个大队、1922个生产队、43967户、23274人,划给自留山28.58万亩,平均每户6.5亩,人均1.23亩。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社办林场、大队集体林采取分片管理,每片确定专职护林员1人、负责巡山管理,每年给予固定补贴;生产队集体林确定1人兼职管理,每年给予一定报酬;经济林、毛竹林主要采取“分户管理,上交积累”的大包干方式。
  整顿、健全护林组织全县有279个大队成立护林领导小组,每大队分配护林员1人,生产队成立护林小组。普遍修订护林防火公约。
  1982~1988年,中央、省、地、县四级投资,与富岭、石陂、永兴、濠村、管厝、莲塘、忠信、万安、水北街等9个乡镇联营造林7.43万亩,其林权属国家与集体共有。
  五、森林转让
  自改革开放以后,县内实行活立木折价有偿转让。1986~1988年底;全县共成交12笔,面积6150亩,金额64.55万元,大部分是中、幼龄林。买方为国营林业单位,卖方均为乡村集体。管厝乡管厝村、河源村转让3750亩活立木和89亩的插花山给国有林党溪经营所长期使用,经营所付给两村折价款12.3万元,用于扩大造林。
  六、权属纠纷调处
  浦城县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与浙江省龙泉、遂昌、江山,江西省的广丰和福建省的崇安、松溪、建阳等7县(市)毗连,山林交错,地形复杂。各地区之间行政体制多变,山林权属凭据和档案资料不全,加上林区不断开发,山林改革中遗留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以致一些地区山林纠纷时常发生,尤以“文化大革命”时期为甚。虽经数次调处,仍未彻底解决。
  1974~1980年,先后调处富岭、水北、九牧等地同邻省、县以及县内公社间毗连地区的山林纠纷有1万余亩,其中1980年调处积案16起,山林面积3170亩,内含与邻省、县纠纷8起,山林面积2180亩;县内8起,山林面积990亩。1981年,在林业“三定”中,集中力量调处一批与邻省、县间和县内公社间的山林权属纠纷。1983~1988年,先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207起,面积17.61万亩,其中省际纠纷65起,面积13.49万亩;县际纠纷46起,面积1.17万亩;县内纠纷96起,面积2.95万亩。全县尚有8起省际山林纠纷尚待妥善解决,面积1.63万亩。
  第二节 经营方式
  1950年8月,山林权属有公有林、族有林和私有林3种。公有林即风景林、防护林、无主天然林,由山林所在村庄群众订立公约,实行封禁管理;族有林(祭产林)由山林所有家族轮流管理;私有林由林主自己管理或托人代管。
  山地租佃形式有3种:(1)比例分成。无林地农民向有林地山主租山开垦造林间种杂粮时,订立契约,其杂粮等产品主佃1:9或2:8分成,林木主佃9:1或8:2分成。(2)以林代租。边远瘠薄山地,农民租种垦植时所套种的杂粮、油桐归佃户所有,第三年所插杉木归山主所有。(3)造林和山地作物代租。一般限定种3年玉米,缴纳若干数量作山租,次年点播油桐和插杉苗,杉木成活率要求达90%以上,第四年起林木全部归山主所有。
  1951年山林权属改革后,山林所有制有国有林、乡有林、私有林3种,采用不同形式进行管理。
  国有林管理 1955年前,订立托管合同委托山林所在乡村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合同书规定若干管理条款和奖惩、报酬办法。受托者主要职责是防止森林火灾和盗伐林木,国有林山地造林、采伐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1956年后,国有林经营所、国营林场陆续建立,国有林山地分别划给其管辖。各所、场再按作业区、生产点进行管理。对分散零星的国有林仍采用委托代管办法。
  乡有林管理 1952~1957年,由乡镇委托山林所在村庄群众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其山地所营造林木、森林采伐、林副产品收入归乡镇所有,从收入中支付管理者的各项劳动报酬。1958年后,乡有林归人民公社管理,管理办法有委托管理或设公社林场、林业队管理。
  私有林、集体林管理 1952~1955年,私有林木由林主自己管理。1956年以后,私有林木逐渐入社,纳入集体轨道,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管理,所营造林木和林木收入、林副产品收入,统归农业社,林业生产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农活一样参加年终分红。
  1958年9月,实行公社化,以大队为核算单位,打破原来山林界线,按公社范围内进行重新划片,公社成立林场或伐木场对连片山林或近年即可采伐的山林进行管理。全县先后办起14个林场,由各大队抽调劳力组成,工分带回生产队分红,收入归公社。大队集体山林划片由就近生产队管理,收入归大队核算,全大队统一分红。
  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山林权属进行调整,重新确定林权界线。公社创办的14个林场已先后撤销,山林划给生产队集体管理。造林、育林、采伐所需投资、投工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其林木及林副产品收入纳入生产队分红。1972年,中共浦城县委、县革委会为发展林业生产、建立林业基地,发出社队办林场、林业队(或耕山队)的指示。至1976年,全县先后创办社队林场、林业队或耕山队共262个,劳力3993人,专业从事林业生产。林场、林业队贯彻“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采用两种经营形式: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以营林为主的场队,社队给予适当投资;对以采伐为主的场队,核定其生产指标,规定一年给社队缴纳产值数额,其余收入归林场,除留下成本、公共积累外,当年分红。二是林场劳力由各队抽调,收入按劳动工分分配,其产值和工分仍回原队分红。
  1984年,林业“三定”政策落实后,实行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县林业部门在仙阳镇的管九、巽岭村和永兴乡的虹垂村搞不同形式的责任制试点。管九村实行按山林保护难易、树种、林况、林地条件,确定利益分成办法,按片张榜公布,投票承包;虹垂村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按股分红的“股东制”。以上试点经验,从1985年1月起,在全县推行,共有6种管理形式:(1)从1984年起承包到户,改县无偿投资为县与乡、村联营有偿投资,利益分成,山权单位得10%,投资单位得20%,造林单位得70%。(2)集体现有林以村庄为单位、划片管理,分户承包,收益林价比例分成,全县有181个村承包面积171.14万亩,规定承包者有受理权、收益分成权、继承权,收益分成比例一般成熟林按2:8,近熟林3:7,集体得大头;中、幼林5:5,幼林6:4或7:3分成的,集体得小头。(3)先确定分成比例或报酬,投标承包,全县有15个村承包面积79124亩。(4)山场划片,专职承包,固定报酬,每片确定1人专职保护,实行保护责任制,全县有23个村,承包面积31.24万亩。(5)现有林价作股,按股分红、联户承包,收益比例分成,虹垂、银场、宝山等3个村,面积21307亩,折价方法是:将全村现有林按现行折价,按人口平均折股,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建立新的林业经济实体。此外,全县有19个乡镇林场、27个村林业队,经营管理面积89177亩,实行场、队集体管理经营。
  第三章 营林
  第一节 苗木培育
  一、采种
  解放前,浦城营造杉木林惯用劈条扦插,无性繁殖。松木则靠飞籽繁衍,天然成林。油茶、油桐、厚朴等经济林才有零星采种育苗营造或用种籽直播。
  1953年,县林业管理站组织专业采种队伍,是年共采集杉、松及油茶、油桐、乌桕、棕榈等林木种子75公斤。1956年后,林业部门每年下达采种任务,举办采种技术训练班,在采种季节,派出技术干部作指导。采取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方法,至1971年,共采集种子737.3吨,年平均采种46.08吨。1972~1981年,由于林木过量采伐,使母树林受到严重破坏,种源锐减,杉、松种子仅在重点林区采收部分。这10年间共采种26.33吨,年均采种仅2.63吨。
  1982~1988年,各国营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相继建立母树林基地,面积共289亩,种子园6个672亩。林木良种基地,除种植外,大部分作嫁接、改良。在这期间,全县共采收各种林木种子80.5吨(年均11.5吨),其中,杉木种子51.39吨,松木种子29.11吨,除满足县内育苗造林需要外,还支援外地16.25吨。
  二、育苗
  国营苗圃育苗 民国6年(1917)9月,始建苗圃,其经费由屠宰附加捐及仙阳鸭田捐中拨大洋100元,利用南浦书院余地育苗。培育杉、槐、楂、梓、桐、女贞、合欢、枫杨等实生苗木。不久,苗圃停办,育苗中断。民国24年,省农林改良总场成立,浦城苗圃复办,共育苗12亩,当年育成千年桐、乌桕等苗木4300株。民国26年,县苗圃迁至城郊溪下,培育杉、油茶、女贞、合欢、枫杨、白杨等苗木30亩,共产苗木46.38万株,仅两年即停办。
  1953年冬,县建苗圃于梦笔山,实际用地70亩。次年春,培育杉、松、柳杉、油桐等苗木。至1957年,年平均出圃苗木在300~400万株。1958年,县苗圃又迁至城郊溪下,育苗用地面积126亩。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县苗圃育苗用地下降到52亩。1964年,对育苗造林实行无偿补助,至1968年共育苗479.75亩,每年平均育苗95.95亩。1969年,苗圃迁至石陂黄塘桥头,由石陂公社划出86.7亩稻田改为圃地育苗。1971年搬迁到城东郊马家滩的荒山上(即现苗圃地)拓地重建。除垦荒84亩外,还征用农田20亩,共有圃地104亩,至1979年,年产合格苗木250~300万株。
  1980年起苗圃实行班、组集体承包、定额管理、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1988年,县苗圃育苗累计面积达622.73亩,年均77.8亩,产苗1432.02万株,年均179万株。主要苗木品种有杉、松、油茶、油桐、柳杉、女贞、雪松、杜英、乌桕、檫树、樟、楠、拟赤杨、川楝、棕榈、酸枣及茶果
  等。同时还培育数十万株绿化大苗。1982年,县苗圃建立120平方米玻璃温室。是年,培育花卉525盆。1983~1988年,年均培育花卉1000~1500盆。
  乡、村集体和专业户育苗1956年春,莲塘乡西岩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派社员到县苗圃学习育苗技术,是年培育2亩杉木实生苗,获得成功。翌年全县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鼓励群众育苗造林。1960年春,社队集体和个人培育杉、松、油茶、棕榈、乌桕、板栗等苗木,总面积达210亩。经济困难时期,1958年建立的社办、队办林场大部撤销,苗木培育面积急剧下降,1962年仅存53亩,1963年再度减缩为42亩。1964年,贯彻省有关育林基金管理规定,按验收实际育苗面积以育林基金发给无偿补助,标准为杉木苗每亩140元,松木苗每亩80元,油茶和其他树种苗木每亩80元。1967年,育苗面积达到265.9亩。1972年,建立起社办、队办林场,苗木培育有很大发展,到1979年,社、队集体和个人培育苗木累计面积达3355亩,年均达419亩。1980年,社、队集体育苗476.9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613亩的77.8%。由于苗圃土质差,投放劳力和资金较少,培育出的苗木所造林成活率低。1983年,严格执行苗木培育的技术规程和苗木验收标准,采用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是年,社队育苗承包户达110户,育苗312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的70.4%,其中杉木苗282亩,油茶苗27亩,绿化树苗3亩。是年出圃合格苗木达2000多万株,苗木合格率普遍提高。1984~1988年,育林基金的发放由无偿补助改为专业承包育苗和合同包销的有偿投资,并在播种、间苗、除草的管理季节,分别举办技术培训,对育苗提出严格技术要求。1984年,全县社队专业育苗户为253户,育苗555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695亩的79.86%。每亩合格苗4万株,出圃合格苗木2364万株。1985年,因造林任务减少,育苗面积亦相应减少。乡、村集体育苗共293亩,出圃苗木1100万株,占全县出圃合格苗73.3%。1986年,村民自留山造林,得到政府鼓励。至1988年,累计育苗1269亩,其中专业承包135户,培育各种苗木398亩,出圃苗木合格率达90%以上。
  国营林场与国营伐木场育苗 1957年,国营寨下林场培育杉木试验苗1亩。1958~1988年,各国营林场、伐木场、国有林经营所累计育苗1946.6亩,平均每年育苗62.79亩。
  三、树种引进和乡土树种培育
  树种引进 解放后,县林业部门先后引进的树种有福建柏、缨络柏、龙柏、花柏、地柏、五针松、湿地松、火炬松、水杉、白杨、龙爪柳、法国梧桐、雪松、软枝油茶、马挂木、川楝、红枫、银桦、木麻黄、广玉兰、白兰花、八角茴香、杜仲、黄柏、黄杞、大木漆、黄皮果、无花果、荔枝、龙眼、肉桂、南洋杉、印度橡胶、油橄榄、伊拉克蜜枣、漳州柚、浙江山核桃、薄壳山核桃、兰考泡桐、兰桉、大叶桉、柳桉、柠檬桉、浦葵、香椿、臭椿、相思树等。上述树种除银桦、木麻黄、相思树、荔枝、龙眼、印度橡胶等不能越冬被枯死外,余皆适应浦城土壤、气候,生长良好。
  乡土树种培育 解放后,对当地部分乡土树种进行培育,先后培育金钱松、香榧、长叶榧、三尖杉、黄山松、马尾松、杉木、柳杉、檫树、罗汉松、油桐、侧柏、桧、银杏、白花泡桐、红椿、紫花泡桐、鄂西红豆树、肥皂荚、山含笑、含笑、深山含笑、厚朴、辛夷、油茶、木荷、漆树、油桐、乌桕、板栗、栓皮乐、多穗石栎、青栲、中华杜英、酸枣、棕榈、刚竹、毛竹、方竹、紫竹、小核桃、赤叶杨、樟树、闽楠等树种。同时进行采种、育苗、造林等试验,均获成功。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用材林 经济林
  解放前,大多是开山种杂粮时套种油桐、油茶或插杉条。忠信乡毛洋村的香榧,管厝乡水坪、濠村乡樟源村、水北街乡水尾丘村和桥亭村的板栗,忠信乡的村桥和排栅村、古楼乡石村和中潭村、九牧乡中墩村的小木漆,富岭镇的双坑、莲塘坂、山路、大水口村、忠信乡游枫村、枫溪乡的胡推村的油茶,均为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其面积大,品种好,曾享有盛誉。其中双坑、莲塘坂、胡推等村的红花油茶,是油茶的珍贵品种。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知县马立礼和乡绅倡捐千余元,从浙江嘉兴、湖州一带购进桑苗,数万株,分发城乡联董,劝人就隙地种植。宣统三年(1911),浙江江山、龙泉等县农户迁居浦城北部山区,专业经营油桐,所垦油桐山数十亩或百余亩,每年户产桐油10余担,多的超过百担。民国3年(1914),以清明节为植树节,曾开展过植树活动。民国8年春,乡绅苏吾楷捐资二百千文,雇工于城东越山垦地植杉、槐、楂、梓、桐、茶、合欢及瓜果等100亩,计7000余株,成林后收入,一半为地方公益,一半作教育基金。民国18年,改以3月12日为植树节,但未长期坚持,且每次造林不多。民国28年,提倡团体义务造林,共造林1.5万亩,植树202万株。此后又实行工役造林,至民国31年工役造林共1.07万亩,植树132万株,义务造林2160亩,植树28万株。其中在仙楼山造林64.5亩,植树4.3万株。解放前,私人营造的林木数量少,且零星分散。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实行“农林并举”方针,林业生产发展很快。1950~1955年,林权仍属私有制,由林主自造。1950年全县造林1.44万亩,1951年林权改革后,林农提高造林积极性。县人民政府为发展林业生产,1952~1954年,对林业投资283万元,实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的政策。在这6年间,共造用材林、经济林14.54万亩,年平均2.42万亩。大多采用插条(1954年始有实生苗),成活率较高,但零星分散。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私有林纳入集体轨道。先后建立国有林党溪经营所以及大庄、寨下、石陂等3个国营林场。逐步提倡团体造林,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分别营造五四青年林和三八妇女林。至1957年,共造林7.78万亩,年均造林3.89万亩。其中集体(含团体)造林7.74万亩,占99.49%;国营造林0.04万亩,占0.51%。由于造林管理及时,成活率较高。
  1958年实现公社化时,在生产中出现浮夸风,至1960年,3年上报造林92.92万亩,经检查落实只有11.15万亩。其中集体造林9.42万亩,占84.48%;国营造林1.73万亩,占15.52%。由于山林权属被打乱,造林质量差,幼林管理不善,存活率很低。
  1962年,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集体造林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为发展林业生产,县人民委员会相继制定有关造林、护林的规定。1963年,县派工作组到社队,对有公社化时被打乱的山林权属进行调整落实。1964年,县建立林业规划队,规划设计全县造林,造林单位按规划设计组织营造,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社队造林给予育林基金补助,未按设计营造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补助。同年,国营寨下林场与寨下、源头、余源、井栏等大队首次实行联营造林200余亩。1961~1964年,因片面强调“以粮为纲”,4年只造林12.24万亩,年均造林3.06万亩。其中集体、联营造林10.17万亩,占83.09%;国营造林2.07万亩,占16.91%。其间幼林管理不及时,存活率仍很低。验收2.07万亩,存活率仅达35%。
  1965年,发动群众开展大面积连片造林。是年富岭公社在浮流和寺前一带山地营造万亩林。次年春,县林业部门组织有关社队在莲塘、水南、万安、下沙、东源一带连片营造林2万亩。各公社也按规划设计进行连片造林。1965、1966年两年共造林19.77万亩,但由于检查验收制度废弛,新植树未能及时管理抚育,不少林地抛荒,出现造林不见林现象。1968年,社队集体造林仅1773亩。各级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后,次年春造林状况稍有好转。1965~1971年,全县共造林56.97万亩,年均造林8.14万亩。其中集体造林47.04万亩,占82.56%;国营造林9.93万亩,占17.44%。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办法,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分别办林场、林业队、耕山队,实行群众性造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场、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实行“以造为主,砍造结合;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造林以集体为主,用材林为主,因地制宜造经济林。并恢复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制度,规定营造杉木林挖明穴(40×40×30厘米)等。1974年,再次提倡营造以杉木为主的连片万亩用材林基地,先后在莲塘、官路、仙阳、水北、石陂、富岭、永兴等公社营造大面积基地林。1982年起,联营造林又有进一步发展。中央、省、地、县四级投资,与社队联营基地林,是年与富岭的泽潭、石陂的塅尾和布墩、永兴的银场等大队联营造林。1972~1982年,全县共造林70.59万亩,年均6.42万亩。其中集体(含联营)造林58.31万亩,占82.6%;国营造林12.28万亩,占17.4%。同时,由于强调集中连片,选择树种时忽视因地制宜,砍掉稀疏天然林和零星经济林,造林时采取群众性突击整地、栽种,抚育粗糙,造林质量不高。
  1983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林业三定”确定山林权属,开始实行“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营林和联营造林、团体造林、私有造林(自留山造林)等多种造林形式。是年“两户”承包造林2000亩,联合体承包造林5500亩。1984年,全面推行林业承包责任制,全县5217户,造林5.77万亩,联合体190个(1388户),承包2.72万亩。国家投资同石陂国营林场及濠村的溪口、仑下大队等联合造林2399亩。1987年,县林业局成立基地办公室,统一规划山场,基地造林面积逐年增加,联营基地造林扩大到莲塘、万安、水北街、忠信、管厝等乡。1983~1988年,全县造林40.69万亩,年均造林6.78万亩。其中乡村(含联营、自留山)造林33.16万亩,占81.49%;国营造林7.53万亩,占18.51%。这期间按规划设计造林,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因而造林质量较好,成活率比较高。
  1950~1988年,全县共造林213.97万亩,年均造林5.49万亩。其中乡村群众造林180.38万亩(含团体造林4.03万亩,联营造林6.89万亩,自留山7.15万亩),占84.30%;国营造林33.59万亩,占15.7%。营造用材林186.93万亩,占87.36%(其中杉木149.37万亩,马尾松28.73万亩,毛竹4.38万亩,其他4.45万亩),经济林23.68万亩(其中油茶16.3万亩,油桐5.08万亩,其他2.3万亩),占11.07%;其他林3.36万亩,占1.57%。营造于荒山的197.16万亩,占92.14%;迹地更新16.81万亩,占7.86%。
  在林地总面积中,有基地林6种。
  厚朴林 1961年开始,县医药公司出资在石陂、富岭、管厝、仙阳、忠信等地种植厚朴。至1988年,共造厚朴基地林4700亩,其中混交林3595亩,纯林1105亩。
  香樟林 1971年起,县香料厂投资在石陂、临江、仙阳、管厝等公社建立香樟基地,至1988年,香樟基地林共有10075亩。
  生漆林 1971年,县农资公司引进生漆优良品种,在城郊五里塘山地试种成功,随后扩大种植。至1988年,已有九牧、古楼、忠信等乡营造生漆基地林4000余亩。
  杉木林 1975年始建,当年造林20847亩,至1981年,共营造基地林23.38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28615亩,平均每年造基地林3.34万亩。1982~1988年,营造基地林12.39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6.36万亩,年均造基地林1.77万亩。万亩连片基地分布在:石陂的渡头、梨岭,永兴的银场、虹垂,仙阳的阳墩、巽岭、樟溪、太平,管厝的官田等;5000亩以上连片有九牧的吴墩、杉坊,濠村的溪口、仑下,永兴的龙下、后洋,富岭的浮流、泽潭。1988年,全县共有杉木基地35.77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9.21万亩。
  木本油料林 1978~1982年,营造油茶、油桐基地60926亩,其中油茶60232亩,油桐694亩。主要在富岭、仙阳、管厝、临江、石陂、水北街、莲塘、万安等公社。
  马尾松 1987年,开始为生产纤维板建立原料基地。1988年,万安乡的大游、富湖,莲塘乡的下沙、颜处、悦乐、横源,富岭镇的瑞安、合际等8个村,共营造马尾松基地林2349亩。
  二、绿化林
  县内群众素有种植和保护风景林、防风沙绿化林的习惯。石陂镇布墩村前4株古樟,树龄均超过百年,其中1株已逾千年;九牧五显岭1株金钱松、富岭镇际下村2株罗汉松、仙阳巽岭1株银杏,均栽植于宋元时代。水北街乡的茅洲村沿溪两岸,现存数十株苦槠,均系四五百年前人工种植。全县各乡村的村前屋后,均有连片的古松或阔叶林、毛竹林、水果林,村境绿化连片,风景优美。路旁、河旁均保留有封禁林,供行人遮荫憩息。然而民国期间由于兵灾战乱,这些风景古树大多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民国25年,首次种植总理(孙中山)纪念林,次年继续造总理纪念林,并举办工役造林及其他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民国28年,提倡团体造林,发动机关、社团、学校种植公路旁绿化林。民国时期义务植树活动虽时有开展,但规模不大,加之缺乏管护,成活甚少,仅路旁绿化林微有成效。
  1952年,县成立绿化委员会,由分管农林系统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完成每年植树绿化任务。提倡“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河旁)绿化。1957年,发动机关、团体、学校和城镇居民到城郊玉树林、悦乐、余乐一带造绿化林,采用“一锄挖穴法”,植绿化树10万余株。1962年开始,每年春季城区和乡镇开展一次绿化植树活动,由于众手造林,挖穴太浅,成活率低。1963年秋,县林业部门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城郊荒山的绿化进行全面设计和规划,同时筹集9000元资金向外地订购绿化大苗。翌年开展以城区五一三路两侧和仙楼山绿化为重点的“四旁”和荒山义务植树绿化运动,植树22.55万株。但因苗木运输时间长,带宿土太少,所植的绿化林成活极少。唯五一三路大街所植的龙爪柳、苦楝、枫杨等树种,有保护设施,成活率达95%。1984年整修街道时,因树种太杂,全部改植法国梧桐,至1988年已绿树成荫。是年,城区公共绿化地43.82公顷,覆盖率18%,人均8.2平方米。
  1965~1966年,以村庄附近和就近的荒山荒地绿化为主。城镇以县城5公里以内荒山为重点,配专业工人常年抚育管理,所植的树几年后已成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绿化幼林陆续被砍光。1972~1978年,每年植30万株苗木,除一般树外,增加樟、楠、檫、桂花等珍贵树种。1982年,仙楼山公园500余亩,植绿化树170种,10万余株,成活率达85%。
  1982~1988年,全县参加义务绿化造林102.9万人次,营造绿化林475.45万株。其中荒山329.79万株,“四旁”145.66万株。此外,种植绿篱2255平方米,种植花木19.45万株。
  第三节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解放前,浦城人工造林少,多靠天然更新成林。由于没有采取人工促进措施,因此林相参差不齐,林种、树种混杂。
  1956年,开始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林。是年,县林业部门选择石陂象口村附近约760亩荒山,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试验,到1970年已绿树成荫,并初见防护成效。1972年,国营榆坞伐木场在300亩针阔混交林的采伐迹地上,采用留树兜、保幼树和人工补植等措施。到1986年8月对其中1片45亩幼林进行测定,幼树平均高8米,最高10米,平均胸径6厘米,最大8厘米。
  1980年,石陂国营林场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940亩,经劈草抚育,每亩保留目的树幼苗200~400株,不足200株的进行人工补植,1982年对其中464亩进行测定,幼树平均高2.8米,平均径2.5厘米。是年,全县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0491亩,至1988年都已成林。其中官路水源头人工补播黄山松种子,促进天然更新5011亩,已绿树成荫。
  1983年5月,县举办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技术培训班,与公社订约促进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规定1~6年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每亩无偿补助的标准(第一年7元,第二至五年每年0.5元,第六年2元)。是年,九牧公社在蒋坑、渭潭、湖山12公里的公路两侧第一重山更新1万亩,并配备13个专业护林员管理,这些山已郁闭成林。
  1987年,县林业部门同水北街、九牧、石陂、临江、莲塘、忠信、管厝、盘亭、古楼、富岭等10个乡镇22个村委会(场)签订合同,在28片山场促进天然更新和抚育1.39万亩。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同盘亭、官路、九牧、忠信等4个乡18个村委会签订合同,促进天然更新,封育11.99万亩,限2年内完成,当年完成6.57万亩,县财政拨给经费30283元。
  第四节 抚育垦复
  一、中、幼林抚育
  解放前,群众选择零星小片肥沃山地营造杉木林,用劈条扦插办法,亩植70~80株,而且林地均套种其他作物,在结合作物中耕除草的同时,对幼林进行除草、松土、抚育、补植,不必进行林木间伐作业。
  1950~1971年,社队发动群众所造的林地中,山区多数仍沿用劈条扦插稀植造林的老办法,幼林套种作物,抚育管理及时,林木郁密后不需间伐抚育;平原地区所植林木,多数用实生苗密植造林,没有套种其他作物,抚育管理不及时或管理不善,致使幼林长势差、成林慢。尤其是1958~1960年和1966~1969年所造的林木,整地和种植质量均差,加上管理不善,抚育不及时,不少林地存在缺株或疏林现象。国营和社队专业队造林,抚育管理较好,但间伐不及时,造成林相不齐。1972年后,建立社队林场或林业(耕山)队,强调林业基地造林,开始连片大面积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建设,把中、幼林抚育和间伐列为林业生产重要内容。1975~1979年,全县中、幼林抚育68.2万亩,间伐面积1.09万亩,生产间伐材7816立方米。1980年,县林业部门制定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要求和分年度实施方案。1980~1988年,全县共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48.92万亩,间伐面积9.64万亩,生产间伐材5.12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1.55万立方米。
  1949~1988年,中、幼林累计抚育面积352.18万亩,间伐面积10.73万亩。
  二、经济林抚育垦复
  浦城群众有抚育垦复油茶、毛竹林的习惯,一般是三年两头铲,将杂草、灌丛连根铲除,但不进行松土、培土。解放前,由于社会动乱民不聊生,大批油茶、毛竹林荒芜。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即支持、扶助农民对油茶、毛竹林的垦复和管理。每年秋、冬季节安排劳力对经济林垦复作业。1953年开始,国家以无息贷款办法扶持农民垦复经济林。至1955年,解放前所荒芜的油茶、毛竹林绝大部分得到垦复。此后,每年抚育经济林面积为1~3万亩之间。1964年开始,县林业部门把经济林垦复列入育林基金无偿补助范围,每垦复1亩油茶或毛竹补助2元。1950~1988年,全县累计抚育经济林垦复68.01万亩,其中油茶林28.72万亩,毛竹林39.29万亩。
  第五节 封山育林
  历史上,群众对村口林、风景林和名胜古迹林均加以保护,部分乡村村口林、风景林等保存至今。解放后,根据1952年2月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推动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和1957年3月《关于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精神,浦城在发动植树造林的同时,积极采取全封、半封、轮封办法开展封山育林工作。1951~1959年,共封山51.46万亩。但这一时期的封山,没有采取人工补缺和抚育间伐等措施。所封的山林只起到绿化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存在树种复杂、林木稀疏不匀、树干不直、材积不大等弊端。六十年代,仅1964~1965年封山7.52万亩。
  1970年后,采取先规划设计,后封山育林及集体封育和国家与集体合同封育并进的办法,严格按照封育技术要求,开展对封育山场进行人工补植和抚育管理作业。至1986年,封育面积达91.3万亩,每年平均封山4.8万亩,所封山场效果较好。
  1951~1988年的38年中,有28年实行封山,共封山150.29万亩。其中封山面积最多的是1957、1958、1972、1973、1974、1987、1988年等7个年份,共封山88.01万亩,每年平均12.57万亩。
  第六节 营林资金
  解放前,县内营造林木资金自筹解决。
  1953年12月开始,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育林费,向买方按木材售价的5%征收。1957年育林费改由买、卖双方负担。买方按收购价5%交纳,5公里内卖方按山价10%交纳,5公里以上按山价5%交纳。
  1964年1月1日至1981年10月,育林基金分为甲、乙两种,均由收购或组织采伐集体林木的单位按收购或采伐的数量缴交。甲种育林基金按木材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百支5元;乙种育林基金按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百支2元。甲种育林基金用于集体造林、育林,乙种育林基金退回林权所有单位作为造林之用。
  1982年,执行省林业厅、省物价委员会等4个单位《关于集体林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统一的林价标准为:杉木每立方米39元,松木22元,杂木依质量等级分为三类:甲类每立方米50元,乙类25元,丙类22元。非规格材和等外材按同树种林价50%计算,社队林价收入按35:65安排使用,35%作为更新造林费。杉木及甲类杂木每立方米提留15元,松木及乙、丙类杂木每立方米提留8元,非规格材杉木提留7元,松杂木提留4元,65%作为缴纳原木特产税和营林投工投资收入分配使用。1985年后,按林价20%提取,每立方米杉木(原木,下同)20元,松木10元,等外材、杂木减半收取。
  1964~1988年,育林基金总收入3074.26万元,总支出为2275.91万元(其中扶助乡镇集体造林1148.0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98.35万元。对于扶助乡镇集体造林的营林资金发放使用,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助为辅和保证重点,照顾一般,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
  1965~1976年,全县把补助对象分为两种类型:对荒山面积大,造林任务重,又没有林业收入的全县143个大队进行重点补助,占大队总数48.6%。对虽有一定林业收入,但造林仍有一定困难的85个大队给予适当补助,占大队总数29.2%。有林业收入,造林不困难的不予补助,全县66个大队,占22.2%。补助项目为造林前林地准备及营造用材林、经济林。1977~1980年,增加对育苗、幼林抚育、垦复和维修林道等补助项目。1981年适当提高造林、育林等项目补助标准。
  1985年,每亩造林投资标准32元,其中当年劈草、炼山、整地、造林,经实测验收合格后,每亩预付20元,以后4年抚育管理,每年付给3元。1987年,调整为营造的丰产林采取有偿投资,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办法,连续抚育4年每亩投资80元,6~10年的每亩30元。县乡(村)联营和更新造林亦采取有偿投资,林木收益按2:1:7比例分成办法。杉木纯林每亩连续抚育5年每亩50元(第一年30元),达标准后奖5元;松木林每亩20元(第一年付16元);幼林抚育一次每亩4元;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在封育5年内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每亩10元。
  1988年调查,新造丰产林连续抚育4年,每亩投资100元;联营新造杉、阔叶混交林连续抚育4年,每亩75元,新造纯林连抚4年,每亩70元;新造马尾松连抚5年每亩25元。现有幼林培育丰产林,1~5年幼林每亩30元,6~10年每亩35元。
  第七节 重点营林单位
  一、国营和地方国营单位
  1956年,在党溪、夕阳寺、碓下、雷公寨等地共建立4个国有林经营所。1957年8月,建立大庄综合垦殖场。1958年,党溪、夕阳寺、碓下、雷公寨4个国有林经营所分别改为党溪、寨下、石陂、靖坑4个国营林场。同年还在官清(官路)、大路、洋溪、古楼、洋墩、太平等地共增设6个国营林场。是年,全县共有10个国营林场和1个垦殖场。以太平国营林场为总场,统筹全县国营林场的造林、育林作业。半年后林场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太平总场,保留大庄、寨下、石陂等3个国营林场,其余7个林场改为伐木场。1959年增设城郊林场。1961年大庄林场改为大庄林业垦殖场。1962年党溪伐木场并入榆坞伐木场。1964年,大庄林业垦殖场复名国营林场。1965年城郊林场并入大庄林场。同年恢复国有林党溪经营所。1970年靖坑伐木场撤销并入大庄林场。1984年增设地方国营渡头林场。
  国有林党溪经营所 建于1956年5月,辖区分布于忠信、管厝两乡。原辖区面积10万余亩,后因林权调整,拨交部分给伐木场外,经营山地面积缩减为7.0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6.92万亩,有林地4.22万亩,林木总蓄积量31.83万立方米,全所职工11人。
  国营寨下林场 建于1956年10月,场址设临江寨下村。1988年有职工117人,下设铁场、夕阳寺、大湖岭、寨下4个工区和在永兴的下墩、临江的鸡谷坞2个生产点。全场有土地总面积40214亩,其中林业用地36411亩。建场以来,国家投资315万元,共营造以杉木为主的人工用材林20577亩,各种林木蓄积量27.17万立方米,先后建立900亩母树林和125亩种子园。每年采伐量在1000立方米左右。至1988年共归还国家投资和上缴利润共577.34万元。
  国营石陂林场 建于1957年,场部设在石陂黄塘桥头,下辖场部工区、后门庵、大垄岗、立坪岩4个工区和梅古生产点。山地面积56906亩,其中有林地45841亩,共造林39591亩,各种林木蓄积量20.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4%,职工143人。
  国营大庄林场 建于1957年8月,场部设富岭大庄村。全场总面积51028亩,山场分布在富岭、万安、水南、莲塘、南浦5个乡(镇)23个村委会,下设大庄、靖坑、大洲、坑源4个工区和际下、吴山、昌潭、东坑4个生产点。职工117人。建场以来投资505.5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19.83万元。造林35080亩,林木总蓄积量16.83万立方米。至1988年,已回收189万元,占投资额34.2%。
  地方国营渡头林场 建于1984年9月,坚持县、乡、村三级共利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原则。山场作业临时雇用民工。从石陂镇划出20501亩的松、杂、灌木林地供林场营造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至主伐时所生产立木25%归林地所有单位,10%归石陂镇,65%归渡头林场所有。至1988年底,共营造杉木为主各种林木18222亩,其中人工促进天然林1019亩,果树217亩,围滩建鱼塘80余亩。全场职工11人。
  二、乡镇林场、林业队
  乡镇办林场、林业队始于1958年。是年实现公社化时,全县社办林场14个。1962年,公社核算单位改为以队(生产队)为基础,社办林场相继撤销。1969年开始兴办公社林场,至1970年冬,全县有社办林场17个,队办19个。1972年,县革委会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林业基地建设,提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至1976年,先后办起社、队林场和林业队262个,劳动力3993人。后经过调整,至1988年,全县有乡镇林场17个,村办林业队26个,其重点林场、林业队有仙阳镇林场等。
  仙阳镇林场 建于1969年9月,场部设在后洋广福寺。1988年在场职工47户,148人。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4142亩,其中杉木林15741亩,松木林4048亩,油茶林4225亩,毛竹林128亩,另有茶山361亩。这些保存林地中,群众性突击造林18066亩,林场专业造林6076亩。1980年后,造林、育林、实行专业责任承包管理办法,将群众性突击造林保存林地全数下放各村承包管理,主伐时实行村、场比例分成。1988年,这些林木已成林,杉木林开始间伐,油茶林1982年开始采收,年收油茶籽1吨左右,茶叶10吨左右。1983~1986年,共培育苗木248亩,出圃合格苗木2384万株。
  忠信乡林场 1969年创办,场部设在忠信乡排栅村,1988年在场职工20户68人,38个劳力。林场保存林地7427亩其中杉木林6048亩,松木林1050亩,油茶329亩。用材林活立木蓄积量为2.5万立方米。历年累计抚育幼林33331亩,封山育林540亩。1985年已开始抚育间伐,生产间伐材200立方米。共育苗207亩,出圃合格苗820万株。
  九牧乡林场 建于1969年,场部初设上吴墩,1975年迁源口。1988年,在场劳动力23人。全场保存林地8900亩,其中杉木6200亩,马尾松2500亩,油茶150亩,茶叶50亩。所营造林木都已郁闭成林。
  永兴乡银场村林场 有山地面积14900亩,占全村山地总面积的86.9%。1963年创建林业耕山队,劳力12人,当年垦荒造林200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耕山队停办。1972年恢复为林业队,劳力增至58人。1979年改名为银场大队林场(大队改为村委会时改称银场村林场)。是年开始对1963年营造的林木进行抚育间伐,售木材1000多立方米,总收入16万多元。林场曾多次受到省、地、县政府的表彰、奖励。林场负责人叶崇兴先后被评为省、地劳动模范,荣获金质和银质奖章各1枚。1988年,林场造林保存面积7760亩。
  富岭镇殿下村林业队 原名富岭公社洋墩耕山队,1960年由9位年逾半百老农创建。1970年增加到20人。至1988年,林业队共造林3937亩,经测定保存2509亩,保存率63.72%。其中杉木1925亩,油茶534亩,厚朴34亩,漆树16亩。
  仙阳镇樟溪村林业队 建于1972年,初办时有劳动力19人,1973年增加到35人,1985年调整为15人。从建队到1988年,共营造林4276亩,其中杉木3270亩,马尾松215亩,板栗80亩,油茶440亩,茶果271亩。林木蓄积量4.5万立方米,毛竹1.6万根,森林覆盖率74.1%。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机构
  清及其以前,浦城未设林业行政机构。民国期间,林业行政属县政府第四科(建设科)管理。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设农林科,1952年7月并入建设科,1953年4月从建设科分设县林业管理站,1954年10月,管理站改为林业科,1956年8月,林业科改为林业局,1969年1月县设林业工作站,1970年3月,改为林业科。1975年6月复设林业局。林业局下属行政、事业机构有林业工作站、木竹检查站、林业公安分局、林业检察科、林业审判庭等。
  林业工作站 1956年,设立石陂、临江、永兴、仙阳、九牧、富岭、水北、忠信等8个区林业工作站,每站配站长1人、干部2人。1958年2月森林工业局并入林业局时,原8个林业工作站和森工的6个采购站并为仙阳、九牧、石陂、永兴、富岭、临江等6个林业站,每站配备8~12人。1961年,林业站与采购站分设,仍恢复原8个林业工作站,每站3人。1969年12月机构大撤并时,林业工作站撤销,各公社配备1~2个林业干部,直属县林业科领导。1980年,全县按公社共设17个林业工作站,每站配备干部3~7人。1986年增设新划枫溪乡林业工作站。1988年除水南乡无林业工作站外,全县共有18个乡镇林业工作站,职工86人。
  木竹检查站 1958年,县局设林业检查站,并在古楼、深坑、圳边等设3个站,属当地林业站领导。1963年5月,县改设木竹检查总站,下设永兴、富岭、九牧3个分站。1968年12月,各检查站撤销。1971年,在庙湾设福建省浦城县革命委员会木竹柴检查站。1972年11月19日,改为福建省浦城木竹检查站,隶属省林业厅管辖。1979年,在富岭的上桥村及石陂街设木竹检查站,业务归庙湾站指导。1981年5月撤销石陂木竹检查站,增设临江、大庄、太平桥、际溪、仙阳等5个木竹检查站。1982年,对木竹检查站进行整顿,成立福建省浦城木竹检查总站,站址设城郊工业路,原庙湾、上桥两个木竹检查站改为检查卡,属木竹检查总站领导。1984年5月,除保留省设浦城木竹检查总站及其下属庙湾、上桥两检查卡外,其余县、社、队设的检查站全部撤销。
  林业公安分局 林业审判庭 林业检察科 1958年林业局设林业公安科,配专职干部3人,1970年林业公安科撤销。1981年恢复林业公安科,设九牧、水北街、临江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2年增设大庄、寨下、石陂3个国营林场公安派出所。1986年林业公安科升为林业公安分局。林业审判庭和林业检察科分别于1981、1982年成立。
  护林联防组织 1957年3月,林业部批准颁布《闽、浙、赣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暂行办法》,三省毗连的10个地区、38个县和4个企事业单位,成立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指挥部。按地理位置和历史习惯,划分6个联防区,每区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由毗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联合组成。联防区下设分会,由毗连区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分会下设联防小组,由毗连村指派护林防火人员组成。省级联防组织实行两年一度轮流值班制,县、区、乡联防组织实行一年一度轮流值班制。各联防区、分会、小组根据三省毗连地区护林联防指挥部规定,协助政府处理好山林权纠纷和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增进毗连地区的团结互助;发动群众订立护林防火的联防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切实控制火源,制止山林乱砍滥伐;加强毗连地区森林火灾扑灭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福建省的浦城县、崇安县、光泽县和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浙江省的江山县、龙泉县、遂昌县,江西省的广丰县,以及武夷山垦殖场、五府山垦殖场等14个单位为第四联防区。第四联防区共有51个乡、场、局、校、212个村(场、所、作业区)。其下划分8个分会,35个联防小组。浦城有8个乡(局)、28个村(场、所)分别属第一、二、三、八分会。第一分会由浦城忠信乡的海溪村、雁塘村、际洋村、坑尾村、毛洋村,以及遂昌县的西畈乡、柘岱口乡,江山县的玉坑口乡、双溪口乡、江山县林场,龙泉县的住龙乡、张村乡组成。第二分会由浦城官路乡的王村村、姚宅村和盘亭乡的深坑村、上黄处村、北山村、东峰村、秀里村、刘田村、均溪村,以及广丰县的比古乡、十里乡、岭底乡、桐坂乡,江山县的周村乡、二十八都乡、保安乡组成;第三分会由浦城古楼乡的石村村、里山村、坑口村,九牧乡的中墩村、渭潭村,盘亭乡的秀里村、东峰村、庙湾村,以及崇安县的岚谷乡,广丰县的岭底乡组成;第八分会由浦城富岭镇的双同村、上桥村、双坑村、圳边村,管厝乡的庆元村、党溪村,国有林党溪经营所、国营榆坞伐木场,以及龙泉县的泗源乡、宝溪乡组成。
  第四联防区第十六联防会于1982年12月10~13日在浦城召开,出席会议有联防区所属单位代表145人。会议总结上届联防工作,讨论今后联防工作任务。通过护林联防活动,毗连地区关系更加融洽,护林卓有成效,妥善处理一批山林纠纷积案,减少乱砍滥伐和山林火灾的发生,增强毗连地区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二节 护林
  长期以来,县内群众订立公约,保护风景林、防护林、坟林、族林以及其他公有林,违者酌情处罚。私有林自立章程,侵犯其森林者私自处理。明崇祯元年(1628),后濠村在村口立《合乡公约》石碑,碑文:“黄源岭山场,为保留林庇荫,禁止登山砍柴。如有犯者,罚银一两,存众公用,为此刻石禁约”。清道光十五年(1835),登云里连墩村(今属万安乡)在土名长山上立石碑保护森林,其碑至今仍存。其他乡村已形成群众传统的护林乡规民约,至今仍在沿袭。
  民国3年(1914)11月,国民政府颁布《森林法》,次年6月30日颁布《森林法实施细则》。民国26年5月11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各市县区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公有林管理措施。民国28年福建省实施《取缔引火烧山的规定》和民国30年省颁布的《管理樟树暂行办法》等,浦城县先后贯彻并制订过一些森林保护措施,但都未切实施行。民国31年,国民党政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三休养院(后改二十二临时教养院)伤兵官员2000多人,驻城关、水南、太平、殿基等地达7年之久。驻浦期间乱砍滥伐森林,驻地附近的风景林、封禁山和一批珍贵树木惨遭劫难,百姓多次控告,国民党浦城县当局不敢过问。民国31~34年,设在浦城的国民党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企图消灭共产党,摧毁革命根据地,曾几次调动正规军和地方武装,联合搜山、烧山,浦城与邻县交界地带大片原始森林被焚毁。民国33年3月,县政府拟订乡保人员办理放火烧山惩罚办法,但收效甚微。民国36年,国民党浦城县当局为防止共产党组织进入大湖岭一带山区活动,派保安队放火烧毁这一带6000余亩森林。
  解放后,人民政府成立护林机构,广泛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继承传统的一些好办法,并加强山林法制宣传,依法治林,制订和实施木材采伐管理和木材运输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毁林事件。
  一、采伐管理
  1951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林主砍伐木材须出具森林采伐申请书,经区公所批准再到县农林科领取采伐许可证。伐木烧炭也应先办理登记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1959年,县人委会规定:国有林采伐,由采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伐区工艺设计书,经县林政部门审核,上报省林业厅审批;集体林采伐,根据县下达计划和林木资源状况提出申请,经县林政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凭证采伐;社队和社员自用林木10立方米以下,由公社审批;10立方米以上,经公社审核,报县林政部门审批。1962年12月30日,县林业局作出《关于造林、护林工作二十条规定》:“加强迹地更新工作,不论大队、生产队或个人,每砍一株树,补栽三株树”。1963年,县人委会规定,国营和集体采伐木材,须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山场地点,由林业部门派员勘察设计,落实伐区四至、树种、数量,填写木材采伐审批表,经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得砍伐。这个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执行。
  1979年,部分社员和社办企业对政府提出的“若要富,山上找门路”口号产生误解,将规格材当等外材,长材裁短材,运销外地,出现破坏森林现象。是年国家《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县人民政府对森林采伐管理作出新规定:“凡采伐林木必须通过核定年森林采伐量,确定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凭证采伐。”1980年9月1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规定国营与社队都必须做到有计划合理采伐;木材进行综合利用,制止乱搞木材加工;任何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到林区向集体和个人购买木材。同年12月,县人大第八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决议》在全县贯彻后,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制止。1981年,县林业局规定:对用材林抚育间伐,也要填报《用材林抚育间伐设计书》,经当地林业站审核,报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1983年,加强木材计划管理,不论国家统配材或非统配材,严格执行采伐“一本帐”,按准伐证采伐,并派员到伐区监督。1985年起,规定造林清山、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火烧迹地、伐木场种植香菇、烧炭及建设用地需要采伐木材,均应申请,经林业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凭证采伐。
  二、木材运输管理
  民国28年,执行福建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木材运输、木材出口管理限制规定》,凡外运须经县政府批准。1951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凡运往外地销售木材,经区公所批准后,到县建设科办理运输证明,方可起运。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木材运销省外,一律由县木材公司统一办理,凭木材运输证明出境。1955年,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木材运输由国家计划统一调拨。1972年11月,县林业科发出《关于加强木、竹制品家具出口运输管理的通知》。1979年,执行省林业局《关于木材、木制品、半成品出口审批权限》,木材出口由县林业局统一办理。198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县内生活用木柴500公斤以下、木炭150公斤以下,凭单位证明,经产区林业站同意,方可运输。同年11月,县林业局规定,对出口木材无证运输的货主罚款500元,驾驶员200元,补办手续后才能发行。
  1980~1988年,各检查站共处理违章运输案件30844起,木材11819立方米,其中违章扣留补办手续放行7271.75立方米,收购和没收木材4547.32立方米;补交“两金”(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罚没收入348.16万元,其中补交“两金”257.17万元,罚款、没收共90.99万元。
  三、依法处理毁林事件
  解放后至1980年,对违法毁林案件,由林业部门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981年后,林业公安科、林业检察科、林业法庭先后成立。至1988年,负责处理林业各类案件1483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67起,林政处罚案件1416起,共处罚3209人次。其中依法判刑68人,免诉4人,劳动教养29人,收审77人,治安拘留92人,罚款13.3万元,补交育林费3068.92元,收缴木材895.92立方米。
  第三节 防火
  浦城地广林多,民国以前,山林火灾时有发生。但发生次数、危害程度无从查考。民国期间,森林火灾每年均有发生,主要是烧山垦荒、烧田塝草、烧山驱兽等引起火灾,政府既不加管理,又不组织灭火,民众无力扑救,任其燃烧自灭。政府虽有制订禁止纵火烧山的条例,但执行不力,火灾不断。民国21年(1932)起,国民党军队为“清剿”红军、游击队,经常下令放火烧山。民国37年冬,盘亭的东峰村一带山林火患突发,历时3昼夜,蔓延江西省广丰县境,但无人组织救火,任其自烧自灭,方圆5公里林木片叶无存。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保护森林资源,实行“防重于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为杜绝山林火灾,从1952年开始,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指挥,各乡村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机构。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印发防火宣传品,张贴防火宣传画,建立炼山、烧荒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有效措施,使山林火灾逐年减少。据统计,1952~1957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744次,烧毁面积9.81万亩,平均每年火灾124次,烧毁面积1.64万亩。1958~1970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15次,烧毁面积4.1万亩,平均每年8.8次,烧毁面积3153亩。1971~1978年,由于防火组织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森林火灾又有回升,这8年共发生山林火灾240次,烧毁山林3.81万亩,平均每年30次,烧毁面积4763亩。1979年,宣传贯彻《森林法》(试行),结合林区规划,新开辟林道800公里,防火线路1250公里,在夕阳寺、吴山建护林防火了望台各1座,配备无线电台1座,对讲机116台,购置风力灭火机10台,购置灭火工具和灭火保护品总值7.5万元,还购置宣传车1辆,摩托车13辆。
  1986年,全县17个乡镇与林业工作站、林业公安派出所订立护林防火责任制,林区村民修订护林防火公约,在主要路口建水泥护林防火宣传牌、碑159块。1979~1988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52起,烧毁面积3.08万亩,平均每年15.2次,烧毁面积3080亩。
  1952~1988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251次,烧毁面积20.75万亩。
  第四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解放前,浦城林区多为天然针、阔叶混交林占很大比重,林相复杂,各种森林病虫害靠鸟类等天敌制约,地方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林政管理机构,也无相应的规章制度,森林病虫害多任其自生自灭。
  解放后,浦城林业得到很大发展,但随着天然林的采伐利用和人工营林面积的扩展,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加,森林病虫害问题日益突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防、治理,开始引起普遍重视。历年来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是:
  1956~1958年,永兴区后洋乡际头、后洋两村,连续3年竹蝗为害,1958年尤为严重。受害竹林达800余亩,其中500多亩受害最严重,70%以上竹林枯死。经组织人力用药剂防治和结合人工捕杀的办法,竹蝗死亡率在95%以上,基本控制虫灾。
  1957年,全县发生松毛虫危害山林面积共2500亩,由于缺乏防治经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留下隐患。
  1959年,全县发生竹蝗灾害,面积1000多亩。1963年,仙阳、莲塘两公社竹蝗灾害面积多达1万多亩。
  1965年,水北公社翁村、际岭两个大队以及大庄、寨下两个国营林场发生松毛虫和松梢螟380余亩,危害严重,采用药剂防治350亩,防治效果良好。
  1972年,山下公社源头、王柏、小溪、水门等大队发生竹毒蛾危害,受灾面积1万余亩,500多亩竹林被枯死。
  1976~1977年,全县松毛虫危害最为猖獗,全县16个公社6万亩马尾松受害,灾情较重的有濠村、水北、石陂、临江、富岭、山下、永兴、管厝、莲塘等9个公社,受灾面积万亩以上的有石陂、富岭、临江等公社。同年全县还有6000多亩竹林发生竹毒蛾危害。组织群众采用621烟雾剂熏杀、捕杀松毛幼虫,效果显著。林业化工厂驻乡村的各个站、点人员,帮助当地农民购买“白僵菌”等药品,传授防治松毛虫技术,与全县防治松毛虫的行动密切配合,两年间防治松毛虫的面积达到5万多亩。
  1979年,管厝公社官田大队、仙阳公社樟溪大队发生油桐尺蠖为害,受灾面积400多亩。
  1980年,福建省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组初步查清浦城境内主要森林病虫种类和天敌资源种类等。其中与林业有关的害虫种类有9个目、49个科、78个种;天敌有5个目、14个科、15个种;主要病害有39种,其中林木病害有26种,苗木病害有12种。为害最大的是杉木炭疽病、枯梢病、立梢病、油茶烟病、白蚂蚁、松毛虫、松梢螟、竹蝗、竹毒蛾、油桐尺蠖等。
  1983年,国营石陂林场1.12万亩松树林发生松毛虫危害,灾害严重的有8500亩,经防治后,尚有2000亩枯死。
  1984年春,国营大河伐木场部分人工杉木林白蚂蚁成灾,国营际岭伐木场部分人工杉木林发生黄化病害。
  1987年,忠信乡的上同、湖山、忠信村,管厝乡的口窑村,仙阳镇的练村、管九、仙阳、太平、三元、殿基、坑沿村,以及莲塘乡的西岩、余乐、悦乐村一带发生松毛虫危害,受灾面积2400亩。是年6月,首次采用飞机治虫,租用上海民航局的一架“运5”型农用飞机,连续两天到灾区喷洒从法国进口的嗅氰菊脂药剂,同时出动259名工作人员参加防治1万余亩,使松毛虫的死亡率高达80%以上。
  第五节 植物检疫
  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浦城森林植物检疫站,配检疫员3人。经检疫普查,发现国营大庄林场和官路乡有板栗检疫对象,分布面积达104亩。划定富岭镇和官路乡为板栗检疫对象疫区,疫区面积74.51万亩;划定水北街、万安、管厝、忠信、九牧、盘亭等乡为板栗检疫对象保护区,保护面积203万亩。同时对调运种子、木材、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进行检疫并签发检疫证。
  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第一节 木材产销
  一、采伐
  浦城是福建主要产材区之一。清代,木材采伐就很兴盛,清乾隆间浦城木商及采伐工人捐资在福州南台建浦城会馆。民国初至民国25年(1936),木材年产量18.20万株,其中杉木占78.04%。民国26~28年,平均年产7.75万株,其中杉木占85.18%。木材产区有65个乡村。民国36年采伐杉木6万株,杂木0.6万株,共3.3万立方米。1949年,采伐原木1.64万立方米。
  解放前,木材生产由林主或木材商雇工私营。民国34年春,曾有集股组织千万木厂进行采伐。砍伐工具有刀斧、龙锯。集运材用肩驮、拖轳、竹木滑道。由于交通不便,生产工具落后,木材生产量很少。
  解放后,木材生产有个体、集体生产和国营生产。
  个体、集体木材生产 解放初期,林权私有,由个体生产。1949~1955年,共生产木材26.52万立方米,年均生产3.79万立方米。1956年林木入社,木材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生产。1956~1957年,两年共生产木材11.75万立方米,年均生产5.88万立方米。1958年公社化后,木材生产分别由社、队采伐场专业生产。至1960年,社办采伐场9个,专业劳动力1572人,3年共生产木材20.39万立方米,年均生产6.8万立方米。1961年,社办伐木场专业劳力全部回农业生产队,是年生产2.15万立方米,为上年生产量的47.05%。是年1月起,国家收购木材实行物资奖售政策。1962年开始,木材生产又有回升,生产3.9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1.4%。1963~1965年,共生产15.15万立方米,年均生产5.05万立方米。“文化大革命”初期,林政管理机构瘫痪,出现私砍私卖等乱砍滥伐现象。1966~1968年,生产木材21.03万立方米,年均生产7.01万立方米。1969年起,加强采伐管理。1969~1983年,社队共生产木材100.89万立方米,年均6.73万立方米,最高年份为1978年,生产8.18万立方米;最少为1973
  年,生产2.83万立方米。1984年,“林业三定”政策落实后,林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经营,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任务进行木材生产。1984~1988年,乡村生产木材25.38万立方米,年均5.08万立方米。1949~1988年,社队(乡村)生产木材231.43万立方米,占全县木材生产总量的66.56%。年均生产5.79万立方米。
  国营木材生产 始于1952年,县伐木公司雇用劳力,生产木材700立方米。1953年,县木材采购站建杂木厂,有劳力900人,使用弯把锯采伐。1956年,6个杂木厂改编为西源、连凹、源尾、大湖岭、铁场、蒋溪口6个木材生产队和1个水运队,共有劳力576人。1954~1957年,共生产8.59万立方米。1958年3月,由6个木材生产队分别扩建为际岭伐木场和濠村伐木场,开始使用钢斧生产。1959年,从莆田、仙游等县调来民工1540人。国营采伐场增加到13个:际岭、双墩、党溪、靖坑、官清、双坑、高狮、铁场、濠村、榆坞、大路、古楼、前洋。至年底调整为际岭、双墩、榆坞、靖坑、铁场、古楼、里林、党溪、濠村等9个伐木场和水北桥亭木材生产队,共有劳力1757人。职工最多时达2453人,木材生产使用弯把锯1150把,竹木滑道共长1.85万米,并推广架空索道。1958~1960年,共生产木材26.48万立方米,年均生产8.83万立方米。1960年开始使用油锯,次年有油锯6台。1961年经济困难,原用本县农业劳力压缩回乡生产,从山东迁移来工人741人,在场劳力共1271人。1964年,伐木场调整为6个:际岭、榆坞、铁场、靖坑、双墩、洋溪,另有桥亭生产队,共有在场劳力1181人。1961~1965年,共生产木材17.02万立方米,年均生产3.4万立方米。“文化大革命”初期,木材生产下降。1966~1969年,共生产8.98万立方米,年均生产2.25万立方米。1970年,国营采伐场调整为际岭、大河、禾垄、榆坞等4个,改称为国营伐木场。1973年有油锯27台,简易架空索道2套,缆索道1套。1970~1977年共生产木材21.73万立方米,年均生产2.72万立方米。1978年,有油锯88台,架空索道15套。1982年起,由于伐区可伐量减少,采伐机械化逐年下降。是年,机械化采伐只达27%,集材29.6%。1985年,拥有油锯25台,动力架空索道11套,绞盘机7台。机械化程度:采伐下降到8.4%,集材下降到27.7%。1985年绝大部分机械闲置。1978~1988年,共生产34.15万立方米,年均生产3.1万立方米。
  1954~1988年,国营生产木材116.24万立方米,占全县木材生产量33.44%。
  1949~1988年,全县共生产木材347.77万立方米(其中原木312.69万立方米),年均生产8.69万立方米。
  1988年,全县有国营伐木场5个,其简况如下:
  际岭伐木场 建于1958年3月,场部设在水北街乡际溪村,全场经营总面积8.52万亩,下设石埠后、三溪、花墩、陈源、苗圃5个工区。1988年有职工377人(其中干部14人)。建场至1988年,共生产原木35.19万立方米,非规格材6.98万立方米,间伐材1.59万立方米,共计43.76万立方米。上交利润368.85万元。共完成迹地更新造林6.37万亩,更新率达85%。保存更新面积4.54万亩。营林总投资680.87万元,平均每亩造林投资106.89元。1984年资源调查统计,经营面积7.67万亩(乡村拨交2.22万亩),有林地面积5.15万亩,活立木27.93万立方米。国家投资48.8万元建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学校,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另投资11万元建40千瓦水电站1座。
  大河伐木场 建于1959年,场部设水北街乡洙溪大河,下设大河、官司坪、双墩、渔仓、官溪、七里头(果园)等6个工区,1988年有职工135人(其中干部6人)。全场经营面积33294亩,其中林业用地33017亩(内有林地16839亩)。建场至1988年,共生产木材14.1万立方米,其中原木12.11万立方米,等外材1.16万立方米,非规格材0.68万立方米,间伐材0.15万立方米,上交利润44.64万元。1984年资源调查统计,活立木蓄积量11.62万立方米。建场以来,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自采种自育苗,累计育苗75亩,产苗30万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20226亩,投入营林资金109.69万元,平均每亩54.23元。国家投资21.24万元,建宿舍、办公楼1000多平方米。
  榆坞伐木场 建于1959年,场部设在管厝乡青草洋,下设场部、王二仰、莲塘坂、官田4个工区。1988年有职工174人(其中干部6人),经营面积42318亩,其中林业用地41538亩,内有林地28401亩,疏林地3543亩,灌木林地3025亩,未成林地1648亩,无林地4921亩。建场以来至1988年,共生产原木12万立方米,等外材2.5万立方米,小方料0.24万立方米,小规格材1万多立方米,上交利润92.37万元。伐木场坚持“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方针。迹地更新造林1.95万亩,1988年,活立木蓄积量12.58万立方米,毛竹7.41万株,种有柑桔284亩,板栗353亩(内与乡联营303亩)。国家总投资325.7万元,其中营林投资320万元。
  禾垄伐木场 建于1958年,场部设濠村乡禾垄村,原名靖坑采伐场。1969年迁今址并更今名。经营面积26036亩,其中林业用地20950亩,设场部、后坑、源头、仑下4个工区以及富岭镇里源、莲塘乡马西2个生产点。1988年有职工151人(其中干部7人)。建场以来至1988年,共生产木材11.97万立方米,上交利税112.3万元。国家投资199.6万元,其中营林资金124.2万元。迹地更新造林1.67万亩,现有活立木蓄积量11.35万立方米。
  二、木材集运
  (一)山场集材
  传统集材方法靠溜山、担筒、肩扛、肩驮等。1958年,在技术革命解放肩膀的运动中,采取一些新方法。主要有木竹滑道、拖轳、木轨车、板车等。1970年后,集材机械化程度增加和林区交通发展,原有落后的方法逐渐改变。
  木、竹滑道 始于1958年,社队集材使用时因不习惯,且不安全,不久即淘汰。国营单位集材仍坚持使用,据1962年统计,全县有木竹滑道20公里。
  木轨车 1958年始用木轨车,次年全县有50辆,车路10条194公里。至1970年前后,被机械索道所代替。
  拖轳 1958~1965年间,集材使用较多。在两山峰之间架桥,称轳桥。桥用原杂木搭架,最高达10余米,最长达30多米,一般桥面宽2米。这种桥没有负荷量设计,以及护栏等安全设施,1970年后,随着机械索道增加,林区公路发展,拖轳作业逐渐减少,1980年后已停止使用。
  板车 1960年随着林区交通条件改善,板车道逐年增加,与林区公路相衔接。1975年全县有板车道53.5公里,至1986有便道84.6公里。
  (二)外运
  水运 闽江水系以南浦溪为主干线,支流有东溪、西溪、官田溪、浮流溪、山下溪、祝源溪、濠村溪等7条流放木材,汇集南浦溪,运往南平、福州;信江水系有盘亭溪、詹溪、梅溪(又名古楼溪)等3条,木材运往浙江江西上饶;钱塘江水系有毛洋溪、际洋溪、坑尾溪等3条,木材运往衢州。1958年前,南浦溪城关以上各支流散运木材至城关收购。1958~1961年,推行“大河赶羊”方法,县林业局分别在富岭利用桥墩扎栏,在富岭茅洋和临江桥下设拦河梗,蒋溪口建“羊圈”等4处重点拦河收漂工程。1958~1961年,4年共漂运木材5.89万立方米,占这4年木材总运量13.33%。其中最多年份是1961年,达3.05万立方米,但也造成大量的漂失。1962年起,水运量骤减,1962~1963年,水运量共2994立方米,占这两年木材运输量2%,其中1963年仅267立方米。1964年,采用小溪放散筒,大河扎排的方法,1964~1985年共水运28.01万立方米。平均年运量1.27万立方米,占同期木材外运量11%。1986年起,水运停止。1957~1986年,水运总量34.6万立方米,占外运量10.74%。
  陆运 1957年开始汽车成批运木材。1958年,随着赛(岐)浦(城)公路建成通车,是年冬开通太平桥至樟墩林区公路。至1988年投资598万元,开辟林区公路10条121.9公里(另有民办公助8条68.6公里,详见《交通志》)。为解决木材运输,1959年起,先后调省林业厅汽车运输大队第四中队、上海汽车队(又称华东车队)、福建汽车队到浦专负木材承运任务。两年后,由省林业汽车第四中队长驻浦城(后改为林业保修厂),负责木材调运任务。除林业车队外,货车队及社会车辆也承运木材。自1957~1988年,木材陆运共293.45万立方米,占木材外运总量89.26%。
  三、经营
  (一)经营机构
  解放前,木材经营由山客介绍木客进入林区采购,从中获取佣金。木客采购的木材转卖给木行。再由木行转销到非产材区。民国28年,浦城木商行主要有新华昌、庭记、琪记、昌记、云记、述记、龙记、英记、合利、庆和、洲记、芝记等12家。
  1949年6月,县成立贸易公司,内设木材组,经营木材。1952年6月,改称福建木材公司浦城支公司。1953年2月,成立福建省森工局浦城采购站。3月建立浦城贮木场。次年6月设城关、仙阳、石陂、富岭、临江、古楼等6个采购组。1956年6月,浦城采购站升为福建省浦城森林工业支局(简称森工支局),调整为石陂、富岭、临江、仙阳、深坑、古楼等6个采购站。1957年,森工支局改称浦城森林工业局。1958年,森林工业局并入林业局,采购站并入各公社林业站。1961年复设森林工业局,下设石陂、水北(罗源)、临江、古楼、富岭、仙阳、忠信、深坑(后改庙湾)等8个采购站。1965年改为建东森工局浦城支局,8个采购站撤并为仙阳、临江两个木材中心采购站。1966年,两个中心采购站撤销,恢复原8个采购站。1969年1月浦城支局撤销,并入县林业站。1970年3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团第四营,1975年1月十四团撤销,改为浦城林业办事处,3月林业办事处撤销,并入林业局。
  (二)经营方式
  解放前均为私营。解放初期,有国营和木商经营双轨制。1949~1954年,国营、私营共经营木材14.78万立方米,年均2.46万立方米。1955年,木材列为国家一类管理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国营或集体所生产的木材由县林业森工采购部门收购,按国家下达计划,除供应本县建设计划用材外,其余全部调往江山贺村贮木场和南平大洲贮木场。1981年,县林业局为充分利用木材资源,成立木材公司,经营计划外原木和等外材(杂木、非规格材、各种板料、代销旧木料等)。1955~1984年,共收购计划内木材244.03万立方米,年均8.13万立方米。
  1985年1月,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区实行议购议销的决定》,南方木材市场开放,木材实行产销见面、议购议销和多渠道经营。县木材公司改为林工商贸易公司,搞综合经营。是年,全县经营木材单位从56个增加到137个,各经营单位分别在江苏、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建立窗口。是年全县木材销售7.79万立方米,其中林业部门经营5.95万立方米,占76.38%,比1964年下降26.27%;农村收购3.67万立方米,比1974年下降41.28%。
  1986年,针对木材市场开放后一些地方出现采伐管理混乱,少数人非法经营木材,国营森工企业收购木材困难,难以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状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划块经营,当年9.63万立方米木材计划指标,分3块经营,即林业部门经营6.21万立方米(其中国营林场间伐材3万立方米,乡镇收购3.21万立方米),占64.48%;乡镇经营2.05万立方米,占21.29%;县经济协作办公室、二轻供销公司、企业局等3家经营1.37万立方米,占14.23%。乡村自用材剩余部分允许乡镇(村)集体销售。县政府同时规定,在发挥林业部门主渠道经营的前提下,乡村经营木材应以乡镇经济联合委员会为主,县乡村三级限额采伐“一本帐”。在木材经营中,执行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杉、松、杂木,好、中、劣材统一搭配购销。
  1987年,县林业部门与乡镇实行木材联营经销,按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指标,由木材采购站与乡镇企业划片包干收购,由联营体派出木材检验员检尺,统一照章发货。联营体经营的木材,应凭林业部门的《木材定向供应计划通知单》供货,按比例同步安排销售。联营分利原则,采取税前分利,林业部门与乡镇各半分益的办法。1985~1988年,共上调国家木材14.97万立方米,年均3.74万立方米。
  1949~1988年,全县共外销木材305.61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273.77万立方米,非规格材31.84万立方米),年均销售7.64万立方米。
  1988年,主要经营企业有:
  贺村贮木场 1953年6月,福建省森工局在浙江江山贺村镇成立木材供应站。1957年扩建为贺村贮木场(称福建省贺村贮木场),隶属南平专区林业管理站。1965年属建东森工局,1970年归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团管辖。1975年,兵团撤销归建阳地区林业局管理。1985年起由浦城县管理。1988年贮木场有职工136人(其中干部36人),占地面积10.78万平方米。1953~1988年,共接收到材、调拨370.61万立方米。主要接收浦城、松溪、政和、崇安、建阳等县木材,流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上海等地。年吞吐量达20万立方米。1953~1972年,核定利润2080万元,实际盈利2400万元,上缴入库2381万元。1973~1984年,核定政策性亏损958万元,实际亏损738万元。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实行议购议销后,贮木场任务由调拨型转变为经营型。1985~1988年,核定利润指标80万元,实际盈利151万元,上缴国库77.5万元,固定资产152万元,净值103万元。
  林工商贸易总公司 1981年成立县木材公司,为适应木材开放市场竞争能力,1985年扩大为林工商贸易总公司,先后在泰州、上海、无锡、温州等销区设立木材销售信息窗口,下辖林贸市场、木材批发部、综合场、百林公司、上海林产品经营所、木材制品厂、江山中转站等7个单位,共有职工197人,固定资产61万元。自成立以来,至1988年,共经销杉原木1.5万立方米,松原木5万立方米,杂原木0.3万立方米,代销旧木料1000吨,各种非规格材7.5万立方米,各种板方料3万立方米。上缴税金192万元、利润150万元。
  第二节 林副产品
  浦城的林副产品,主要有油茶、油桐、乌桕、松脂、笋干、生漆、香菇、红菇、厚朴、木耳、棕片、板栗、榧子、橡子等10余种。
  油茶 浦城群众素有食用茶油的习惯,多在村庄附近的山坡地种植油茶树。民国25年(1936),全县油茶林面积6.15万亩,年产油茶籽3070吨,后因战乱等影响,荒芜70%面积,至解放前夕,可采面积仅1.04万亩,年产油茶籽207.2吨。1950~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和林权改革后,油茶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54年面积2.37万亩,产油茶籽达到1423.8吨。1958年“大跃进”期间,油茶生产受到影响,从1959年开始逐步下降。1959年收籽1000吨,到1962年下降到130吨。1964年开始,中共浦城县委将营造与垦复油茶林列入当年贷款扶持项目和育林基金无偿补助范围。新造1亩油茶补助7元,垦复1亩已荒芜老油茶林补助2元,提高群众经营油茶的积极性。1964~1984年,平均年收获油茶籽845吨左右。至1988年,油茶林面积达到12.92万亩,是年收籽1672.85吨。
  油桐 山区农民种杂粮有混交杉木油桐习惯,油桐林一般保持3~5年。杉木长成后,伐去油桐,保留杉木林。这种方法,历代沿袭。另外还有房前屋后种千年桐,作为防护绿化林。油桐主要产地有富岭、浮流、山路、前洋、圳边、榆桑、叶坞、管厝、官路等村。民国30~35年,种植数量66万株左右,年产桐籽600~700吨。解放后年均收油桐籽150~300吨之间,最高1957年产籽653.85吨。油桐籽制成油脂大部分销往省内外,油渣饼供作肥料用,1988年产油桐籽396.41吨。
  乌桕 乌桕树俗称蜡子树,多数为防护林,在河旁、村旁零星种植,以往群众靠乌桕的蜡皮制成蜡烛,其籽制成油脂(俗称水油)用以照明。1950~1956年,年产乌桕籽241.6吨。最多为1957年,年产408吨。1958年,由于全民办食堂,村民就近砍树当燃料,加之双季早稻扩大,在田埂的乌桕树又便于栖鸟,大多被砍去。随着电力工业发展,电灯取代油灯,乌桕树很少种植。至1988年乌桕籽产量35.97吨。
  松脂 浦城天然古松多,蕴藏着大量可采脂林。民国27年,采脂技术由孙竹斋传入浦城。创办孙竹记松香厂,用松脂提炼松香,年产松脂260吨左右。1949年产脂松13万余株,每株树采脂3~4公斤,每个劳动力可管采1000株,当年采脂150吨。1950~1953年,年产松脂920吨左右。1954年松香厂实行公私合营,松香生产发展较快,是年松脂生产达1225吨。1958年后,由于天然古松被采伐,松脂生产下降,至1988年,年产量500~1000吨之间。
  竹笋 有冬笋、春笋、马鞭笋(秋季产)等,以莲塘乡官桥村的竹笋著名,其笋白厚脆甜,故有“官桥笋、塘坑竹”之说。春、冬笋分别在雨水和冬至前后上市,春笋多加工笋干,少量自食和县内销售,1980年后,除当地销售和加工笋干及罐头外,大批销往沪、杭等地。年外销春笋5000吨,冬笋100~300吨之间。
  笋干 春笋大量上市时加工黑、白笋干,以山下笋干驰名。1954年,全县产量35吨,1957年上升到75.45吨。1958年后,由于毛竹过量采伐,笋干产量骤降,1961年下降为17.2吨。1962年,县采取保竹护笋措施加强竹林管理,竹林得到恢复,笋干产量增加。1983年产67.1吨,1988年达599.17吨。
  生漆 主要产区九牧、忠信、古楼等3个乡,皆有连片漆树林,其他乡镇也有零星漆树。1978年前,生漆年产量0.5吨左右。1979年县确定九牧的中墩、黎处和忠信的排栅为生产漆树基地,推广漆树根育苗法,并加强老漆树的垦复抚育管理。浦城生漆经1981年在四川省广汉市召开的全国漆树优良品种鉴定会鉴定,正式定名为浦城小木漆,被列为地方优良品种。1987年生漆产量达到1.7吨。
  红菇 此菇系阔叶树落叶腐烂自然生长,白露前后采收。以观前金斗山驰名。一般年产干菇3吨左右,1965年产量达15.6吨。1988年为0.44吨。
  厚朴 为浦城大宗药材资源,主要产地在富岭的山路、圳边、前洋一带,有连片厚朴树林,其他乡镇也有零星厚朴树。解放前此树多系飞籽天然成林。解放后始有人工培植。至1988年,全县留存面积1.39万亩。一般年产厚朴60吨,解放后最高1984年,产量达到52.4吨。
  棕片 农民在房前屋后种植棕榈树已有悠久历史。用棕片制棕衣、棕绳、棕板床、棕垫等。1949年产量45吨,解放后至1988年,一般年产20~50吨。
  板栗 有天然飞籽成林,也有人工连片种植,以管厝乡水坪村扁栗、水北街乡桥亭村圆栗驰名,全县年产量30~50吨之间。
  香榧 忠信乡的毛洋村有200余株百余年老树,年产量1~3吨不等,榧子系群众自采自食,产量难以统计。因树龄长、结果迟,群众不愿培植,故发展慢。
  橡子 全县各地均有分布,年产量100~500吨之间。其子加工粉皮、粉丝上市销售,也作酿酒原料。
  其他 据1958年福建师范学院师生在浦城各地进行野生植物资源专题调查,共有可资利用野生植物321种。其中纤维类、淀粉类各41种,油脂类64种,药用类190种,单宁类11种,染料2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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