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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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8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6
页码: 317-32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浦城县农业的经营管理的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浦城县 农业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互助合作经营管理
  浦城农民历来有变工换工的习惯。1951年春,自愿结合组织互助组实行换工记帐。土改后,1952年春发展常年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至7月,互助组发展到3432个。
  1953年开始,分两批对互助组进行整顿。1月,部分互助组为解决等价评分和耕作先后等矛盾,先后自发建立2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股根据上年年产或三年平均产量,评定产量,按田远近肥瘠固定地租。生产效益除交固定地租外,按劳分配。当时被认为急躁冒进,部分自发社改为常年互助组。其后,县人民政府领导试办3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4年共试办24个。土地、劳力按比例分配,其比例是:各半的1个社,土地占45%的14个社,土地占40~45%的6个社,土地占35~40%的3个社。1956年初,全县试办1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推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制度。至年底,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544个中,实行劳动定额管理的有463个社(其中高级社108个),实行包工包产的有244个社(其中高级社85个),实行包工未包产的23个(全部为高级社),常年包工的94个社,季节包工的161个社,临时派工的42个社。财务管理上普遍组织财务管理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社也组织财务股或组。建立帐目公布、审批、公共财产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强会计辅导。1957年,普遍建立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个高级社里,以生产队为直接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各自管理土地、劳力、耕畜、农具,组织生产,统一核算。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成本),根据完成情况,分别给予超产奖励和减产赔惩的制度。以初级社评产入股的产量作为包产数,分别农活项目,列出土地逐项花工明细表,作为包工的依据。大部分社按照实际开支实报实销成本,小部分按土地面积单位来核算包干。至11月份,全县90%的社实行“三包一奖”,85%的社实行劳动定额和小段作业计划。县、区抽调干部200人充任会计辅导员,使71%的社帐目清楚,能按时公布。普遍建立财务和按劳预支制度,超支户减少。民主办社亦大有进步,89%的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还有80%社建立老农顾问委员会或小组。但在评定奖赔时,因灾害和主观原因造成减产的界限划分不清,结果一部分社没有执行奖赔。执行奖赔的社也没有根据实际完成的产量产值来衡量,而是采取民主评定,弊病较多,特别是在包产包工中没有实行以产定工,没有照顾生产队之间的地区差别,一律拉平分配。使部分富裕队的生产积极性等受到一定的影响。1958年1月,开始全面整风整社,通过整社,全县原有初级社26个全部转入高级社,有843个单干农民直接进入高级社。257个社中有210个建立顾问委员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社、队、户出勤规划,实行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投售任务、基本口粮等。把包产和包工紧密联系起来,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土地差别,又使包工质量高低有考核根据。
  第二节 人民公社经营管理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开展大协作、大支援,不计报酬,打乱原来“三包”计划,奖赔也未执行。1959年4月,权力下放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6月,以生产队为包产单位,宣布包产三年不变,并恢复评工记分。1959年和1960年,一般采取确定包产任务后实行以产定工,做法有二种:一种是土地条件相差不大的生产大队,不分土地类型,按统一标准计给工分;另一种是土地条件相差较大的,按土地划分类型,分别不同类型规定不同计工标准。在包成本上大都以产量为单位计算,也有一些地区以土地面积为单位计算,但由于包产指标普遍偏高,难以实现,加上劳动力有所调动,土地变动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工多,“三包一奖”难以执行。
  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确定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生产队是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生产队之间协作必须自愿两利、等价交换,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制度,生产队划分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各项农事活动,并层层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任务到队、管理到组、措施到田、责任到人、检查验收的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生产队对生产小组实行“定产量、定措施、定工分、定质量、定管理人”的五定到田责任制。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本着“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经过努力有产可超”的精神,对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三包一奖”制度又重新发动群众讨论、落实,签订“三包一奖”合同。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单位向生产大队包产量、包产值、包征购粮和机动粮、包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任务。建立健全生产队的队委会,生产队配备财务人员。县农业局设会计辅导站,配备专职经营管理干部34人,加强对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的辅导、检查,全县生产队经营管理多数实行田定花工,人定底分,小段作业、集体劳动、定额管理、评分记分的形式。生产队规模较大的设季节性的耕作小组(分段计划、小段安排)。检查验收、评工记分的形式,一队数村的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到组,定额管理,按户计分,按队统一分配的形式。独户一村距生产队较远,不便参加集体生产的,由生产队实行“三定”(定交粮、交三金、交土特产品)到户。是年春季,全县出现1个生产队分田到户,3个生产队常年包工,12个队包产到户,不久被看作是“自发资本主义”予以批判和纠正。1963年1月,修订出工定额,在劳动定额基础上推行组织临时小组,安排小段作业,工分到田,定额管理,检查验收,评工记分的生产责任制。平时单奖单赔,忙时双奖双赔。社员完成基本劳动日和完成交售农家肥料的定额后,在工休或工余时间可从事“小自由”生产。1965年,双季稻面积扩大,为解决劳力紧缺,生产队概算全年农活用工帐,合理确定有劳力社员出勤定额,分别大忙、中忙、小忙按月定出每个有劳力社员出勤天数。评工记分改变过去按底分记分或出一天工记10分,超额按工分底分分摊、不分好坏的做法,实行当天评工记分或根据验收员的意见,按定额定质标准进行死分活评,或完成一个小段作业后,按检查验收结果评工记分。劳力出勤大多数地区执行按月奖赔,以天数为主,大忙全奖全赔,中忙、小忙半奖半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遭到破坏,县会计辅导站也被撤销。在经营管理上搞空头政治,强调算政治帐,不讲经济效果。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制度当作“管、卡、压”来批。1970年,全县计酬形式有三种:一是政治评分,莲塘公社234个生产队有90个队实行政治评分;二是按基本分(一年评定一次)记工,农忙时按定额记工;三是按大、小工评分,大工是插秧、打谷、抬树,每天12分。其他农活为小工,每天10分。是年将政治评分作为改革劳动管理的一个方向来推行,由于只管有否出工,未实行劳动定额,未检查农活质量,出现严重平均主义的现象,严重挫伤干部、社员的积极性。大队、生产队财务队伍不健全,财务帐目混乱。1971年冬,恢复会计辅导站,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但未能扭转拉平、大呼隆的状况,特别是在经营管理中也以“阶级斗争为纲”,伤害一大批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农村经营管理得到加强。1977年,提倡民主理财,社员参加财务管理。1978年春,仙阳公社巽岭大队5个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到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三定一奖四统一”以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即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收支、统一分配的原则下,对作业组实行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报酬,作业组超过定产指标部分,60%记奖励工分,40%奖励实物,打破多年形成的平均主义。社员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是年,5个生产队的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25%,高于全大队的增产水平6.2个百分点。是年,九牧公社也有45个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组。1978年12月19日,中共浦城县委在全县推广仙阳巽岭的做法。1979年春,全县2449个生产队有1200个队建立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4月,根据省、地委部署,中共浦城县委采取“思想不通、组织服从”的态度,对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强行“纠偏”,被纠843个队,“纠偏”后,全县2438个生产队劳动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仙阳、九牧等公社共357个生产队采取明纠暗不纠的办法进行抵制,继续划分常年、固定作业组实行“三定一奖四统一”;二是建立临时作业组,底分活评的生产队有801个;三是由队长直接派工、定额到田、死分活评的有1280个生产队。1979年10月,以公社为单位,培训基层会计人员2386人。组织354人,分组到大队、生产队进行清工清帐,进行固定资产估价,清理当年劳动工分。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是年底,社队财务管理恢复健全,全县建立集体办公日制度的有1698个生产队,定期公布帐目的有1960个生产队,实行基本定勤、基本投肥制的有2427个生产队,实行“一年早知道”的有607个生产队,粮食管理进出仓手续比较健全的有1900个生产队。农机、物资、固定财产建立保管制度、有领用手续的有1592个生产队。1980年春,不少社队意识到纠正包产到组,不符合群众意见,总结“纠偏”给生产造成损失的教训,主动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1980年9月,全县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有424个生产队,小段作业、定额计酬的有871个生产队,但主要形式还是以队派工、统一核算。是年冬天,为适应经济建设改革的形势需要,在农村推行专业会计。年底,全县279个大队,2560个生产队共配专业会计339人,精简生产队会计1559人,压缩82.5%,平均每个专业会计负担7.55个生产队的财务管理工作。1981年,浦城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三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198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纠正“左”的倾向后,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实行。1981年春,全县各生产队普遍划分固定作业组,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夏收后,大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劳到户,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年生产责任制形式有七种:小段作业有920个生产队,包产到组980个生产队,专业承包41个生产队,包产到劳409个生产队,包产到户363个生产队,包干到户(大包干)159个生产队,双田制47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一般都实行合同制,签订合同的有25340户,对包产指标、国家任务、集体提留都作规定。年终兑现的有23452户,占92.55%,其中欠交公积金、公益金的有1538户4.85万元,欠交粮食314户30.9吨。其间一些地区由于思想准备不足,缺乏实践经验,具体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一度混淆责任制和所有制的界限,出现拆散平分集体财产和公共积累、滥伐山林以及“带原耕”分田等现象。为完善和巩固农业生产责任制,县委强调要解决好农村在建立各种责任制中出现的一些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倾向,维护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集体财产,使错误作法得到一些纠正,但有些问题已无法挽回。在2474个生产队中调查,分掉公共积累的有117个生产队196485元;分掉储备粮的有104个生产队481.7万吨;分掉公共集体财产的有125个生产队金额1076680元。收回公共积累的有19个生产队14741元,占分掉总数7.5%;收回储备粮的有34个生产队30.79吨,占分掉总数的6.39%;收回公共集体财产的有21个生产队220781元,占分掉总值20.51%。
  1982年,实行“双包制”(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增多。至10月25日统计,全县2935个生产队实行双包制的达2795个生产队(包干到户1882个队,包产到户913个队)占总队数95.23%,比上年增加2273个队,增长4.35倍;,包产到劳的由上年的409个队下降到20个队,包产到组的由上年980个队下降到68个队,双田制由上年的47个队下降到23个队,小段作业由上年的920个队下降到29个队。上年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41个队,这年消失。是年,浦城农业生产责任制进入总结、稳定、完善阶段。广泛宣传“两个长期不变”(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农业集体化道路不变;集体经济建立生产责任制不变),认真推行合同制。全县有58031户签订合同,占应签合同的96.95%,还与2126个生产队签订农副产品收购合同,金额310万元。并开展财务整顿,配备专业会计281人。家庭联产承包已从大田种植扩展到林、牧、副、渔各业,并出现从事农业商品生产的“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1984年1月,县成立专业户管理委员会。公社、大队成立管理小组,实行分级管理,即公社全面管,县、社部门专业管,县人民政府重点管。对“两户一体”进行全面登记,分口建立档案,发给专业户证书。帮助“两户一体”发展商品生产,在经济、物资、技术方面给予扶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9月,浦城农村全面开展建乡工作,实行政社分设。至此农村公社体制被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公有制形式所取代。
  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食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对农副产品取消派购,实行市场收购。1987年,把增强乡村合作组织的资产积累职能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组织全县性调查,采取健全村级合作组织和加强承包合同管理两项重大措施,为强化集体经营层次提供组织保证。1987年3月1日,水北街乡成立全县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后,至次年,全县有村办合作基金会76个,乡村联办合作基金会11个,拥有资金268.06万元,增加农村社会货币流通量。6月29日开始,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组建茶叶、油桐、土纸、鹅绒、柑桔5个品种分龙头的合作社13个,组建茶叶专业联合社1个,食用菌(协会)1个,共15个,入社农户728户,形成较大规模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大宗专项产品。1988年5月,在临江镇寨下村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试点,其后全面铺开。至年底,全县组建村经济联合社87个,建立机耕、植物保护、购销、水利服务队315个,这种多功能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种服务。10月,采取“积极慎重、循序前进”方针。仙阳镇仙阳村开展对耕地适度经营的试验,这种试验采取“双田制”,稻田分成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每人7~8分地,占30~40%,承包田占60~70%,把一部分耕地集中给种田能手,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1988年底,全县有专业户2143个,新经济联合体59个;乡镇企业发展到7116家,比1978年增长10.07倍。经过数年努力和摸索,浦城集体经营形成农业分户经营为主、工业集体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公有经济格局,使农村经济从传统自然经济转入商品经济新的历史时期。
  附一 水南综合农场简介
  民国26年(1937),创办县农场,场址设梦笔山等觉寺内。民国28年3月20日,启用浦城县县立农场图记。7月1日,县苗圃并入农场,是年省农业改进处在梦笔山设种羊场。民国29年4月,种羊场和县农场合并,成立浦城县中心农场,次年改称浦城县农业推广所。1949年10月,将农业推广所和国民党军第二十二临时教养院的溪下农场(即原三十二集团军营房原址)合并为浦城县农业试验场(场址设溪下)。有耕地380.88亩,其中水田299.98亩,旱地90.9亩。1953年1月,省农业厅投资将水南飞机场旧址辟为农场,农业试验场并入农场(称溪下分场),称国营浦城县农场,场部迁入水南。有耕地488.93亩,其中水田464.48亩,旱地29.45亩。1960年1月,农场规模扩大,城郊公社水南农业大队划入国营农场,称地方国营浦城县水南综合农场。保留两种所有制,即原国营农场部分为全民所有制,农业大队部分为集体所有制。下辖四个管区,原国营农场为一管区,溪下分场为直属队,农业大队为二、三、四管区。综合农场为全县良种繁育,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副食品生产基地。
  1973年2月,撤销水南综合农场,一管区划归良种场,二、三、四管区划归水南公社。1975年8月恢复水南综合农场。1978年综合农场一管区(原国营农场部分)划给农科所。1979年村头公社北山、宝山两个大队划入水南综合农场,全场共5个管区。1984年改为乡建制,称水南乡,国营浦城水南综合农场仍保留。
  附二 永平农场简介
  地方国营浦城永平农场,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福建省劳改局驻浦城独立大队(因驻址在永兴永平岩头庵自然村,故又称永平劳改农场),1973年独立大队迁走,其土地、房屋移给浦城县。有土地1330亩,房屋29幢6140平方米,柴油发电机及加工机械共9台,总计净值101256元;流动资产包括种子、牲畜、农具等29512元,合计总金额130768元。县配编制8人,建立浦城县永平农场。并从水南、莲塘的官桥大队和龙岭下水库淹没区接收一批劳力,携眷迁农场落户,吸收社会闲散劳力,1974年有139户421人,下设4个管区,农场属集体所有制。1975年,批准为全民所有制,称地方国营浦城县永平农场,属省农垦部门管辖。1979年春,建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为扩大农场范围,把永兴公社划为地属农场(对外挂永兴人民公社和国营建阳地区永兴农场两块牌子)。原永平农场为永兴农场的一个直属队,仍独立核算。1984年,恢复永平农场,直属县管辖。是年冬,农场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全场分85个家庭农、茶场。1988年农场耕地830亩,其中水田750亩,旱地30亩,茶山1773亩。场辖3个自然村,135户547人,职工328人,劳力279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95千瓦。粮食总产量347.6吨,茶叶产量32.6吨,还有经济作物107亩,水果28亩。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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