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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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121.2
页数: 5
页码: 241-245
摘要: 本节介绍了蒲城县唐宋到1988年土地所有制变化情况。
关键词: 经济 土地所有制 蒲城县

内容

唐宋时,浦城耕地有官田、民田、寺观田三类,但史籍难征,仅知大略。
  寺观田记载可溯于唐。唐大中十二年(858)七月,观前的禅寂寺敕额为大中禅寂之号后,续置庄田户系正钱五贯九百文。
  官田有屯田、学田、官庄田等。周显德二年(955),后周兵部尚书沈泓镇闽,在富岭圳边屯田御界。据明万历《浦城县志》载:宋代“垦田千有余顷,军伍且耕且守。”宋庆历(1041~1048年)中设县学,当时即置有学田。据明张鹏《学田记》称:“闻之长老相传,某乡某田岁尝以其所获输之学官,则是学故有田也。”至今浦城有“官田”、“官庄”的地名,当是当时耕地属官田或官庄田而名。宋代,浦城有常平仓1所,举子仓12所,是部分取自官田盈余及义田稻谷而兴办的。
  宋天圣(1023~1032)年间,富岭水湾邓佐建卵斋书室,置田90亩。去世后,有上田28亩多和中田47亩多作为邓佐的祭田,此为可知的祭田最早记载。宋景祐(1034~1038)年间,章得象奏建南峰寺置祠田,其中用以养僧人的香灯田15顷多,附寺祭田2顷多。宋代,社仓有2处,为里人置义田的稻谷所建。民田的数额比官田、寺观田多,但无确数可征。
  明洪武十四年(1381),有官田地640顷55亩多,占全县田地总数12.62%。明永乐六年(1408),建宁左卫在清湖(今临江)等里的屯田地有60顷多;建宁右卫在新兴(今永兴)等里屯田地有37顷多。明景泰三年(1452)至成化八年(1472),官田地411顷76亩多。清乾隆十二年(1747),官田地128顷8亩多,占全县田地总数2.77%。嘉庆十三年(1808),建左卫并建军厅屯田地有80顷8亩多,建右卫并建粮厅屯田地有56顷94亩多。浦城县学自明正德十三年(1518)起至明末先后四次置学田,额租共167石85桶。清又置学田,额租192石,其外还有地
  租、店租。清祀学田19亩2分多,义学田54亩2分多。文庙、武庙等处的正祀每年由官府发册报支销,但亦置有官祀的祭田,年可收租谷110余石。明成化十一年,朱文公祠官置田60亩,至清末有祠田77亩8分多。正德十二年,真文公祠官置田60亩多,至清末有额租457石12桶。明万历十一年(1583),抚院以寺废僧亡为由,将南峰寺的寺基变卖,章氏裔孙后赎回香灯田1353亩多,祭田187亩多。万历三十三年,布政司清查寺产,认为章氏裔孙赎回寺田是用权势霸占,自立官佃,以无寺无僧故,将赎回寺田尽数入官。此为明清官田大概。
  民田地在明洪武间,有4687顷52亩多,景泰三年至成化八年,民田地4822顷33亩多。清乾隆十二年,民田4492顷98亩多,地55顷11亩多。民田大部分为地主、小土地出租者和自耕农所有,一部分是乡族共有。乡族共有地亦为当地的封建剥削阶级所掌握。主要用于祭祖护墓,称为祭田、祀田、墓田、清明祭田、祠田等。一族各房分别为该房祖先设置的特祭的祭田,年租额一般都在数百担至数千担。浦城高路季氏达2372担,后山蔡氏达1500余担,北乡詹氏达1200余担,下沙郑氏910余担,莲塘祖氏618担,仙阳萧氏360余担。除祭田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山林、店房及生息资本的各种祭产。特祭的族产主要来自分家之际的提留。浦城苏氏“分关”(分家契约)记载,主分人的曾祖立祭租额300担、祖父辈200担、父辈420担、主分人200余担,四代共提祭产1120余担。特祭的祭产还有一些是由后人捐置的。统一在该族祠堂内合祭各房共同祖先的祭产一般都少于特祭的族产,年租额一般在百余担左右至数百担。浦城北乡詹氏626担、金樟杨氏277担、华阳刘氏191担、东海徐氏120担、黄柏崔氏95担。此外亦有其他生息的财产。合祭的族产主要来源是按户摊派和没收某些族内成员的财产,还有部分来自捐助。北乡詹氏扩充祠产的主要方式是按房派捐,五房各捐贴春秋祭苗田租谷12担,一次共捐入田租60担,有一族人死后无嗣,没收苗租183担为祠内公项。清嘉庆二十一年,詹氏以置办冬至祭品为由,组成一个“冬至会”(又称“思堂会”),共集族众40人,购置额租光谷142担,山租大钱800文。同治至光绪年间,又以置办清明祭品为由,先后设置“追远”、“合志”、“敦本”、“承敬”4堂,每堂各邀集族众8人,分别捐资不等,用以置产收租或放贷取息。除祭产外,还有义田、学田、书灯田等,用于举办族内公共事业,这些族产兴废不定,比重较小,大多附属于有关祭产。
  乡村公有地,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浦城县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书院田、社学田、义学田及宾兴田、公车田等,年租额共7000余石;用于当地水利及交通的桥田、渡田等,年租额共1900多石;用于赈济的社仓、义仓,共积谷2万余石;用于赈恤的育婴堂、孤贫院、同善堂及义埋、义祭田,年租额2100余担。浦城的祠庙有1百多处,大多置祭田。仙阳的镇安庙置有苗田60石,仙阳真西山祠祀田年租额达97.5石,石陂昭忠寺祠祀田年租额24.5石。各乡镇设的义塾置有田供,作为教育基金,后塘醉经义塾田供大小苗年租额179担,山云梯义塾田供32亩,石陂明谊义塾21亩,井后义塾30亩。地方公有地的发展集中于明代后期及清代后期,主要来自乡绅阶层的捐献,有些是由当地若干宗族共同捐置的。船山里黄村桥义仓是清光绪十六年(1890)由詹姓诸人捐干谷300担而发起的。水北浮桥田由范、吴、毛三姓捐置,共计额租76石。昼绵渡田,众姓公置。规模较大的地方公有田,还借助封建政权的力量,不断得到扩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除义仓、社仓、常平仓之外,“其余地方义举……大抵为公项者什一二,由集捐者什八九”。清嘉庆年间,南浦书院租田1200多石,来自捐献的85石,来自详充寺租的达1074.1石,其余来自罚充私垦田、隐垦田、互争田、争占田、侵占田、争挖田、霸踞田。
  民国期间,土地所有制基本沿袭清朝制度。民国初,稻田所有权转移,需知县公证,手续费每银百两提取5两,另有过户证改写费,每件征银元3元。民国24年(1935),根据旧案整理,民田有47.5万亩,寺田有1.68万亩,垦田有6.3万亩,公田(屯田)有1.17万亩。民国32年调查统计,全县学田有6004亩,救济院育婴租产有田1182.54亩,租额1870.58担。其后,逐年推行乡镇公共造产。民国35年,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学产租原额5808担60斤,每年可实收谷租3485担;公产租原额1879担30斤,每年可实收租谷1127担。而乡有公产由各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或乡镇公所私收滥用,向未报县。乡有学产悉由乡镇学董会收管。造产收益则由造产委员会或乡镇公所经收,所报亦多不实。县政府对此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西山镇、体仁镇、富岭镇、浮流乡、高泉乡、观前乡、招贤乡、古楼乡、洋溪乡、永兴镇、新兴乡、仙阳镇、溪南乡、忠信乡、毕岭乡有公学产额租5758担61斤,国教基金租谷781担73斤。是年,仙阳、富岭、临江、招贤、棠秀、新兴、浮流、石陂、体仁、西山、旧馆、高泉等乡镇造产办农场415亩,保公田801亩,鱼塘6口。民国36年统计,全县公有田8812.61亩,占全县耕地的10%,私有田872389.49亩。占总户数4.3%的地主占有总土地数的25.6%,每户平均有耕地150亩,全部出租;占总户数9.4%的半地主占有总土地数的56.5%,每户占有土地151亩,每户自耕1.65亩;占总农户10%的自耕农占有总土地的10%,每户有耕地25.2亩,全部自耕;占总农户20%的半自耕农占有总土地的7.9%,每户占有耕地10亩,租种15亩;19636户佃农租种耕地490912亩,平均每户租种25亩。民国37年7月,浦城有72个保农业合作社租赁农田,分配社员耕种,并筹组示范农场72所,由各社社员集体耕种,合作经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土地革命。以乡为单位,成立土地委员会,其后划分成份,销毁田契、债条,根据各乡土地面积,进行分配,田多多分,田少少分。分田后,由乡苏维埃政府填写清册,插标到田,发给简单的土地证。民国19年3、4月间,岱后、枫溪、花家、池家最早开始分田。岱后村10岁以上每人分3担秧的田,10岁以下每人分1担半秧的田。池家10岁以上每人分2担秧的田,10岁以下每人分1担秧的田。有1200多户5000多农民分到土地。同年7月,樟村乡苏维埃政府所属12个村,一律按人口分田,每人分5担秧的田。此后,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扩大,分田分地的地方亦越来越多。民国20年秋,分田的有浦西区的西坑、潘家场、上梅溪、上殊洋、下殊洋及建浦县的西坑、上山后、下山后。民国21年分田的有浦西区的大路、坑口及浦北区的棠溪乡、梨木乡、中墩乡。民国22年分田的有浦西区的古楼。民国23年分田的有浦南区的上洋头、濠村等。至是年,在浦城境内有185个村分田,2720多户12130多个贫苦农民得到18700多亩土地。民国24年1月,地主阶级卷土重来,土地革命成果丧失。
  1950年土地改革前,全县公田180637.86亩,占总土地面积31.85%。私有田中,占总人口9.73%的地主、富农占总土地的38.81%,拥有土地最多的一户地主达1486亩,次为1365亩。而占总人口46.64%的贫农、雇农只占总土地的3.98%。
  1950年11月开始土地改革,至1951年底结束。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等土地,将334945.77亩土地,分给40004户139509人无地少地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后,1951年,组织变工互助、调剂畜力,每个牛工换4个人工。1951年7月,全县有互助组153个、组员1780人、耕地3937亩。1953年春,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49.35%。初级社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入社的农民将土地交社统一经营,保留土地私有权。1956年初,全县试办1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6.11%,其后急剧发展,1957年,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69%。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社员入社土地中酌留自留地,一般以全村土地5%为限,最少不低于2%。
  1958年9月25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除小部分自留地外,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12月中旬,全县实行公共食堂化,将自留地1.9万多亩收为公社所有。由于超越农村生产的发展水平,影响生产力发展。经过调整,1959年4月,实行生产大队所有制,土地归大队所有,并恢复部分自留地。全县平均每个农户自留地0.3亩,但有24.1%的大队只有0.1亩多。1960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继续恢复扩大自留地。次年底,社员自留地达38411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8%。1962年5月,基本核算单位全部落实到生产队,有157个生产大队土地所有权下放归生产队,有173个生产大队仍归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这年,全县有分田到户1个队,长年包产3个队,包产到户12个队。中共浦城县委视此为阶级斗争尖锐化的表现进行批判和纠正。1963年继续扩大自留地,全县自留地达4463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7.36%,平均每个农户自留地0.9亩。
  1969年,将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自留地由上年的40887亩,减到22634亩,减少45%,平均每个农户0.45亩。是年,动员机关企事业、学校走“五七”道路办农场,有耕地30亩。
  国营和集体耕地557305亩,占总耕地面积96.2%。1975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击资本主义的总体战,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自留地作为清查项目,收回超过政策规定的自留地1300多亩,开荒地3500亩。是年,国营和集体耕地570207亩,占总耕地面积96.67%,自留地11426亩,占总耕地面积3.29%,平均每个农户占0.32亩,机关等单位占有耕地243亩,占0.04%。
  1978年春,仙阳公社巽岭大队5个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组,当年这5个队粮食总产平均增产25%。12月,中共浦城县委总结这5个队的经验,在全县推广生产责任制。次年春,全县有1200个生产队(占当时2449个生产队的49%)建立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3月,中共建阳地委在南平召开会议,纠正“包产到组”。4月,中共浦城县委对已建立起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进行纠正,但有357个生产队采取明纠、暗不纠的办法抵制。1980年春,广大群众主动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是年9月统计,全县2429个生产队中,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有424个队,占17.46%;小段作业、定额计酬的有871个队,占35.6%。9月后,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的指示,年底全县2560个生产队中,包产到组的有1637个队,占63.95%,在边远山区还有217户实行包产到户。同时,有多种经营专业户101户。1981年1月开始,中共浦城县委积极、全面推广家庭联产计酬责任制,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家庭取得使用权。这年,全县生产队中,小段作业占31.53%;包产到组占33.57%;专业承包占1.4%;包产到劳占14%;包产到户占12.44%;大包干占5.4%,其他形式占1.66%。年底,扩大自留地,全县自留地63175亩,为上年的3.19倍,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73%。平均每个农户0.99亩。是年,国营和集体耕地52554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89.22%;机关及其他单位耕地32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0.05%。1982年,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总队数的95.23%。1983年,耕地承包年限未定的生产队占4.33%,5年以上占6.36%,其余分别为1~5年。1985年年底,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耕地承包年限4年以下的村民小组占16.73%;5~9年占26.32%;10~14年占23.81%;15年以上占33.14%。1988年10月,仙阳村实行“双田制”,稻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配,每人0.7~0.8亩,占全村土地30~40%,承包田占全村土地60~70%。这年11月,对全县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维护土地的公有制,不再按人口增减调整土地,增强农民稳定感。村基层经济组织收回应该收包的承包地,实行招标发包。允许农民之间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使土地使用的流动公开化、合法化。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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