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所有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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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4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所有制变革
分类号: F121.2
页数: 9
页码: 241-249
摘要: 本章记述了蒲城县所有制经济变革情况。包括土地所有制、工业、手工业所有制、商业所有制几方面。
关键词: 经济 所有制 蒲城县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唐宋时,浦城耕地有官田、民田、寺观田三类,但史籍难征,仅知大略。
  寺观田记载可溯于唐。唐大中十二年(858)七月,观前的禅寂寺敕额为大中禅寂之号后,续置庄田户系正钱五贯九百文。
  官田有屯田、学田、官庄田等。周显德二年(955),后周兵部尚书沈泓镇闽,在富岭圳边屯田御界。据明万历《浦城县志》载:宋代“垦田千有余顷,军伍且耕且守。”宋庆历(1041~1048年)中设县学,当时即置有学田。据明张鹏《学田记》称:“闻之长老相传,某乡某田岁尝以其所获输之学官,则是学故有田也。”至今浦城有“官田”、“官庄”的地名,当是当时耕地属官田或官庄田而名。宋代,浦城有常平仓1所,举子仓12所,是部分取自官田盈余及义田稻谷而兴办的。
  宋天圣(1023~1032)年间,富岭水湾邓佐建卵斋书室,置田90亩。去世后,有上田28亩多和中田47亩多作为邓佐的祭田,此为可知的祭田最早记载。宋景祐(1034~1038)年间,章得象奏建南峰寺置祠田,其中用以养僧人的香灯田15顷多,附寺祭田2顷多。宋代,社仓有2处,为里人置义田的稻谷所建。民田的数额比官田、寺观田多,但无确数可征。
  明洪武十四年(1381),有官田地640顷55亩多,占全县田地总数12.62%。明永乐六年(1408),建宁左卫在清湖(今临江)等里的屯田地有60顷多;建宁右卫在新兴(今永兴)等里屯田地有37顷多。明景泰三年(1452)至成化八年(1472),官田地411顷76亩多。清乾隆十二年(1747),官田地128顷8亩多,占全县田地总数2.77%。嘉庆十三年(1808),建左卫并建军厅屯田地有80顷8亩多,建右卫并建粮厅屯田地有56顷94亩多。浦城县学自明正德十三年(1518)起至明末先后四次置学田,额租共167石85桶。清又置学田,额租192石,其外还有地
  租、店租。清祀学田19亩2分多,义学田54亩2分多。文庙、武庙等处的正祀每年由官府发册报支销,但亦置有官祀的祭田,年可收租谷110余石。明成化十一年,朱文公祠官置田60亩,至清末有祠田77亩8分多。正德十二年,真文公祠官置田60亩多,至清末有额租457石12桶。明万历十一年(1583),抚院以寺废僧亡为由,将南峰寺的寺基变卖,章氏裔孙后赎回香灯田1353亩多,祭田187亩多。万历三十三年,布政司清查寺产,认为章氏裔孙赎回寺田是用权势霸占,自立官佃,以无寺无僧故,将赎回寺田尽数入官。此为明清官田大概。
  民田地在明洪武间,有4687顷52亩多,景泰三年至成化八年,民田地4822顷33亩多。清乾隆十二年,民田4492顷98亩多,地55顷11亩多。民田大部分为地主、小土地出租者和自耕农所有,一部分是乡族共有。乡族共有地亦为当地的封建剥削阶级所掌握。主要用于祭祖护墓,称为祭田、祀田、墓田、清明祭田、祠田等。一族各房分别为该房祖先设置的特祭的祭田,年租额一般都在数百担至数千担。浦城高路季氏达2372担,后山蔡氏达1500余担,北乡詹氏达1200余担,下沙郑氏910余担,莲塘祖氏618担,仙阳萧氏360余担。除祭田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山林、店房及生息资本的各种祭产。特祭的族产主要来自分家之际的提留。浦城苏氏“分关”(分家契约)记载,主分人的曾祖立祭租额300担、祖父辈200担、父辈420担、主分人200余担,四代共提祭产1120余担。特祭的祭产还有一些是由后人捐置的。统一在该族祠堂内合祭各房共同祖先的祭产一般都少于特祭的族产,年租额一般在百余担左右至数百担。浦城北乡詹氏626担、金樟杨氏277担、华阳刘氏191担、东海徐氏120担、黄柏崔氏95担。此外亦有其他生息的财产。合祭的族产主要来源是按户摊派和没收某些族内成员的财产,还有部分来自捐助。北乡詹氏扩充祠产的主要方式是按房派捐,五房各捐贴春秋祭苗田租谷12担,一次共捐入田租60担,有一族人死后无嗣,没收苗租183担为祠内公项。清嘉庆二十一年,詹氏以置办冬至祭品为由,组成一个“冬至会”(又称“思堂会”),共集族众40人,购置额租光谷142担,山租大钱800文。同治至光绪年间,又以置办清明祭品为由,先后设置“追远”、“合志”、“敦本”、“承敬”4堂,每堂各邀集族众8人,分别捐资不等,用以置产收租或放贷取息。除祭产外,还有义田、学田、书灯田等,用于举办族内公共事业,这些族产兴废不定,比重较小,大多附属于有关祭产。
  乡村公有地,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浦城县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书院田、社学田、义学田及宾兴田、公车田等,年租额共7000余石;用于当地水利及交通的桥田、渡田等,年租额共1900多石;用于赈济的社仓、义仓,共积谷2万余石;用于赈恤的育婴堂、孤贫院、同善堂及义埋、义祭田,年租额2100余担。浦城的祠庙有1百多处,大多置祭田。仙阳的镇安庙置有苗田60石,仙阳真西山祠祀田年租额达97.5石,石陂昭忠寺祠祀田年租额24.5石。各乡镇设的义塾置有田供,作为教育基金,后塘醉经义塾田供大小苗年租额179担,山云梯义塾田供32亩,石陂明谊义塾21亩,井后义塾30亩。地方公有地的发展集中于明代后期及清代后期,主要来自乡绅阶层的捐献,有些是由当地若干宗族共同捐置的。船山里黄村桥义仓是清光绪十六年(1890)由詹姓诸人捐干谷300担而发起的。水北浮桥田由范、吴、毛三姓捐置,共计额租76石。昼绵渡田,众姓公置。规模较大的地方公有田,还借助封建政权的力量,不断得到扩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除义仓、社仓、常平仓之外,“其余地方义举……大抵为公项者什一二,由集捐者什八九”。清嘉庆年间,南浦书院租田1200多石,来自捐献的85石,来自详充寺租的达1074.1石,其余来自罚充私垦田、隐垦田、互争田、争占田、侵占田、争挖田、霸踞田。
  民国期间,土地所有制基本沿袭清朝制度。民国初,稻田所有权转移,需知县公证,手续费每银百两提取5两,另有过户证改写费,每件征银元3元。民国24年(1935),根据旧案整理,民田有47.5万亩,寺田有1.68万亩,垦田有6.3万亩,公田(屯田)有1.17万亩。民国32年调查统计,全县学田有6004亩,救济院育婴租产有田1182.54亩,租额1870.58担。其后,逐年推行乡镇公共造产。民国35年,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学产租原额5808担60斤,每年可实收谷租3485担;公产租原额1879担30斤,每年可实收租谷1127担。而乡有公产由各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或乡镇公所私收滥用,向未报县。乡有学产悉由乡镇学董会收管。造产收益则由造产委员会或乡镇公所经收,所报亦多不实。县政府对此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西山镇、体仁镇、富岭镇、浮流乡、高泉乡、观前乡、招贤乡、古楼乡、洋溪乡、永兴镇、新兴乡、仙阳镇、溪南乡、忠信乡、毕岭乡有公学产额租5758担61斤,国教基金租谷781担73斤。是年,仙阳、富岭、临江、招贤、棠秀、新兴、浮流、石陂、体仁、西山、旧馆、高泉等乡镇造产办农场415亩,保公田801亩,鱼塘6口。民国36年统计,全县公有田8812.61亩,占全县耕地的10%,私有田872389.49亩。占总户数4.3%的地主占有总土地数的25.6%,每户平均有耕地150亩,全部出租;占总户数9.4%的半地主占有总土地数的56.5%,每户占有土地151亩,每户自耕1.65亩;占总农户10%的自耕农占有总土地的10%,每户有耕地25.2亩,全部自耕;占总农户20%的半自耕农占有总土地的7.9%,每户占有耕地10亩,租种15亩;19636户佃农租种耕地490912亩,平均每户租种25亩。民国37年7月,浦城有72个保农业合作社租赁农田,分配社员耕种,并筹组示范农场72所,由各社社员集体耕种,合作经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土地革命。以乡为单位,成立土地委员会,其后划分成份,销毁田契、债条,根据各乡土地面积,进行分配,田多多分,田少少分。分田后,由乡苏维埃政府填写清册,插标到田,发给简单的土地证。民国19年3、4月间,岱后、枫溪、花家、池家最早开始分田。岱后村10岁以上每人分3担秧的田,10岁以下每人分1担半秧的田。池家10岁以上每人分2担秧的田,10岁以下每人分1担秧的田。有1200多户5000多农民分到土地。同年7月,樟村乡苏维埃政府所属12个村,一律按人口分田,每人分5担秧的田。此后,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扩大,分田分地的地方亦越来越多。民国20年秋,分田的有浦西区的西坑、潘家场、上梅溪、上殊洋、下殊洋及建浦县的西坑、上山后、下山后。民国21年分田的有浦西区的大路、坑口及浦北区的棠溪乡、梨木乡、中墩乡。民国22年分田的有浦西区的古楼。民国23年分田的有浦南区的上洋头、濠村等。至是年,在浦城境内有185个村分田,2720多户12130多个贫苦农民得到18700多亩土地。民国24年1月,地主阶级卷土重来,土地革命成果丧失。
  1950年土地改革前,全县公田180637.86亩,占总土地面积31.85%。私有田中,占总人口9.73%的地主、富农占总土地的38.81%,拥有土地最多的一户地主达1486亩,次为1365亩。而占总人口46.64%的贫农、雇农只占总土地的3.98%。
  1950年11月开始土地改革,至1951年底结束。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等土地,将334945.77亩土地,分给40004户139509人无地少地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后,1951年,组织变工互助、调剂畜力,每个牛工换4个人工。1951年7月,全县有互助组153个、组员1780人、耕地3937亩。1953年春,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49.35%。初级社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入社的农民将土地交社统一经营,保留土地私有权。1956年初,全县试办1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6.11%,其后急剧发展,1957年,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69%。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社员入社土地中酌留自留地,一般以全村土地5%为限,最少不低于2%。
  1958年9月25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除小部分自留地外,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12月中旬,全县实行公共食堂化,将自留地1.9万多亩收为公社所有。由于超越农村生产的发展水平,影响生产力发展。经过调整,1959年4月,实行生产大队所有制,土地归大队所有,并恢复部分自留地。全县平均每个农户自留地0.3亩,但有24.1%的大队只有0.1亩多。1960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继续恢复扩大自留地。次年底,社员自留地达38411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8%。1962年5月,基本核算单位全部落实到生产队,有157个生产大队土地所有权下放归生产队,有173个生产大队仍归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这年,全县有分田到户1个队,长年包产3个队,包产到户12个队。中共浦城县委视此为阶级斗争尖锐化的表现进行批判和纠正。1963年继续扩大自留地,全县自留地达4463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7.36%,平均每个农户自留地0.9亩。
  1969年,将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自留地由上年的40887亩,减到22634亩,减少45%,平均每个农户0.45亩。是年,动员机关企事业、学校走“五七”道路办农场,有耕地30亩。
  国营和集体耕地557305亩,占总耕地面积96.2%。1975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击资本主义的总体战,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自留地作为清查项目,收回超过政策规定的自留地1300多亩,开荒地3500亩。是年,国营和集体耕地570207亩,占总耕地面积96.67%,自留地11426亩,占总耕地面积3.29%,平均每个农户占0.32亩,机关等单位占有耕地243亩,占0.04%。
  1978年春,仙阳公社巽岭大队5个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组,当年这5个队粮食总产平均增产25%。12月,中共浦城县委总结这5个队的经验,在全县推广生产责任制。次年春,全县有1200个生产队(占当时2449个生产队的49%)建立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3月,中共建阳地委在南平召开会议,纠正“包产到组”。4月,中共浦城县委对已建立起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进行纠正,但有357个生产队采取明纠、暗不纠的办法抵制。1980年春,广大群众主动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是年9月统计,全县2429个生产队中,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有424个队,占17.46%;小段作业、定额计酬的有871个队,占35.6%。9月后,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的指示,年底全县2560个生产队中,包产到组的有1637个队,占63.95%,在边远山区还有217户实行包产到户。同时,有多种经营专业户101户。1981年1月开始,中共浦城县委积极、全面推广家庭联产计酬责任制,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家庭取得使用权。这年,全县生产队中,小段作业占31.53%;包产到组占33.57%;专业承包占1.4%;包产到劳占14%;包产到户占12.44%;大包干占5.4%,其他形式占1.66%。年底,扩大自留地,全县自留地63175亩,为上年的3.19倍,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73%。平均每个农户0.99亩。是年,国营和集体耕地52554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89.22%;机关及其他单位耕地32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0.05%。1982年,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总队数的95.23%。1983年,耕地承包年限未定的生产队占4.33%,5年以上占6.36%,其余分别为1~5年。1985年年底,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耕地承包年限4年以下的村民小组占16.73%;5~9年占26.32%;10~14年占23.81%;15年以上占33.14%。1988年10月,仙阳村实行“双田制”,稻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配,每人0.7~0.8亩,占全村土地30~40%,承包田占全村土地60~70%。这年11月,对全县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维护土地的公有制,不再按人口增减调整土地,增强农民稳定感。村基层经济组织收回应该收包的承包地,实行招标发包。允许农民之间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使土地使用的流动公开化、合法化。
  第二节 工业、手工业所有制
  宋代,浦城矿冶业就较为发达,有官营、半官营(又称“官督民办”)和民营三种。明永乐五年(1407),朝廷派员开发马鞍、黄恭、葛洋3个银铅矿。不久,又开发棠岱矿。私营矿冶业,有的规模甚大,明代一地主召集游民开矿冶铁,每炉炉工多至500~700人,资本主义在铁冶业萌芽。手工业均为民营。清代,浦城矿冶业衰落,多为规模甚小的私营手工业。清光绪九年(1883)创设的电报局由招集商股而成,由官府总其成。光绪三十年创设的邮局将裁撤驿站后的经费抵补邮局的支销。
  民国期间,工业、手工业绝大部分为私营,官营和官商合营的为数甚少。私营中,合股经营、合作经营占有一定的份额。民国28年(1939)7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闽赣粤区浦城事务所成立,开始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业、手工业合作所有制有一定发展。至次年,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个社。民国29年6月1日,县人力货运公司开业,由县政府经营,公司资金总额15000元,县政府拨给5000元,向省运输公司商借10000元,至次年6月底停业。民国29年,县政府和富岭镇公所联合开办富岭石灰厂,为官营企业。富岭石灰厂停办后,民国31年,县政府与瑞安乡公所、瑞安乡砖瓦合作社合资兴办瑞安砖瓦厂。民国32年,县政府在各乡镇推行公共造产,群众集股兴办的工业合作社有一定发展,仅榨油合作社就有几十处。民国34年11月,县政府、县三青团组织投股各25%,商会投股50%,集资400万元开办青年电气厂。民国37年5月,将官商合办的电气厂改由政府独办,成为公营工业企业。浦城私营手工业规模较大的是造纸业,多者纸槽二三十张,少者七八张,雇佣纸农多者几百人,少者几十人。手工业主要是走乡串户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
  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收电厂为地方国营,是当时全县唯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还有一个私营的化工厂,共2个企业。1951年7月,全县手工业开始改变独家经营的生产方式,在县人民政府组织支持下,采取行业集资办法,实行联营、联购、联产、联销。联营生产的有染坊业,联产分销的有酿酒业、烟丝业、干面业,联购的有松香业、顺泰纸业、松烟业。这年电厂及化工厂工业产值10.37万元,其中国营工业占2.46%。1952年,增加地方国营浦城印刷厂。1953年1月,铁器生产合作社成立,是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开展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年9月,光大松香厂实行公私合营,为建阳专区第一个公私合营企业。其他私营工业企业也大多纳入加工、订货的轨道。干面业22户产品由合作社包销;丝织业5户产品由国营商业统购;木器、木作、染坊、棉棕、酱园等业在政府鼓励和自愿原则下,相继组织生产供销合作小组。1955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有电厂、印刷厂,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有松香厂、化工厂、酒厂。国营工业产值7.189万元,公私合营工业产值58.857万元。1956年,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关手工业者776人,建立18个生产合作社、组,生产总值83.16万元,拥有资金12.21万元(其中固定资金3.86万元),利润3.47万元。个体手工业88户,从业人员111人,年产值9.3万元。乡区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51个,社、组员714人。实现由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变革,建立起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合作经营的生产关系。私营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有松香厂、化工厂、酒厂、机器厂、综合化工厂。印刷业、酱园业、锯木业,直接并入地方国营企业。这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57.63%,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占42.37%。
  1959年4月,城关22个手工业集体企业除8个企业外,其他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乡区手工业社、组,划归各所在地人民公社管理,资金平调,使建立不久的新型的集体生产企业受到破坏。195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72.43%,比1956年增加14.8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占27.57%,比1956年下降14.8个百分点。1961年9月,对“大跃进”中手工业过早过多过渡到国营工业、农村手工业基本合并到公社工厂的状况进行调整。县恢复成立手工业联社,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7个,其中地方国营转为生产合作社9个,由合作工厂转为生产合作社8个;恢复成立手工业合作小组5个,其中国营转为合作小组4个,合作工厂转为手工业合作小组1个。农村手工业恢复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2个,合作小组49个。1962年,对“大跃进”中出现的社队工业进行压缩精简,社办企业47个单位,精简27个单位,转为手工业9个单位,保留11个单位。大队办企业442个单位,下放324个单位由生产队单独办或联合办。经调整,1963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109个,其中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2个,集体企业97个。集体企业中,县属集体企业7个,手工业合作社81个,社办企业9个。1965年,国营企业减至8个,县属集体企业增至9个,手工业合作社增至92个。
  1966年9月,将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成国营企业。手工业单干被当为“资本主义尾巴”,遭到摧残。1968年8月,手工业管理局撤销,其后,部分集体职工下放农村,手工业合作社被合并,国营企业得到较大的发展。至1970年,全县企业单位6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2个,为1965年的2.75倍;集体所有制企业40个,为1965年的40%。1971年,大办社队农机修配厂,社办工业企业由上年的10个增加到19个,其后队办企业也有较大的发展。197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3个,其中省属1个,地属1个,县属3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28个,其中合作工厂10个;街道工业企业2个;公社工业企业34个;队办工业企业34个。1977年,社队工业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社办达67个,队办达46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巩固、完善和发展全民工业经济的前提下,实行全民、集体、个体、各种联合体一起上的方针,并引进外资,出现各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特别是农村工业的崛起,为工业经济增添活力,也为活跃农村经济、农民致富开创一条新路。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5个,与1978年相比,增加11个,工业总产值增长1.63倍,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63.4%下降为50.75%。乡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79个,与1978年相比,增加68个,产值增长3.25倍,比重由28.45%上升到36.84%。村以下工业644个,比1978年增加454个,产值增长3.38倍,比重由8.06%上升到10.72%。城乡个体工业或联办工业从无到有,1988年已达565户,从业劳动者1821人,产值243万元,占1.69%。1988年9月,县营养食品厂与澳大利亚澳华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浦城县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浦城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第三节 商业所有制
  浦城古代商业多为私人经营。清光绪八年(1882),浦城食盐经营由私营改为官运委员设局行销,为官营商业。
  民国8年(1919),官办盐局裁撤,食盐悉听商民采办,自由售卖。民国22年5月,组建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以封锁革命根据地。民国23年12月17日,食盐、火油恢复由商人自由营运。是年冬,省农村金融救济处在浦城组织互助组,办理农贷。次年9月,省农业合作委员会在浦城设办事处,发动农民组织合作社,其时以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消费合作社甚少。民国26年6月,福建省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城设办事处,为官商合股机构。次年,商股退出,完全官办。民国27年,在县政府筹划下,开始建立消费合作社,是年先后成立政府员工日用消费合作社,体仁镇、西山镇消费合作社,中国文化服务社,县消费合作联合社。民国28年,福建省物产有限公司浦城办事处改称为福建省贸易公司浦城办事处。民国29年6月,成立县公沽局,垄断粮食市场。民国30年12月,县公沽局被群众砸毁,被迫宣布撤销。民国31年7月,开始按乡、保全面建立消费合作社,以乡、保长和当地士绅为发起人,募集和摊派股金,至民国32年5月,登记发证的消费合作社有93个(其中乡社21个,保社61个,机关社11个)。其后,由于物价飞涨,股金贬值,至民国34年春,乡社穷于维持,保社仅存其名。县政府整顿消费合作社,7月2日举办消费合作社干事训练班。但在物价猛涨的冲击下,乡、保社纷纷倒闭,只有3个乡社维持至解放前夕。
  民国21~24年,浦城革命根据地建立合作组织及贸易站,开展苏区贸易。民国21年7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石陂街建立秘密红色贸易处。同年9月,在坑口办合作社。民国22年冬,浦西区还成立粮食、供销合作社。民国24年,设翁村供销站。通过这些合作组织,秘密与国民党统治区通商,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促进生产,改善群众生活,巩固发展苏区。
  浦城解放后,即着手建立国营商业。1949年6月,浦城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县贸易公司成立。同时保护私营商业,全县有私营工商户670余户。1950年11月20日,经批准的私营工商业有1076户,其中座商750户、行商30户、摊贩224户、肩贩72户。在县人民政府扶持下,农民自筹资金建立6个供销合作社。1951年初,在城乡市场上居优势还是私营商业。其后,注重发展国营商业,同时私营工商户发展到1614户。1952年4月,在全县建立社员民主管理的农村劳动群众经济组织,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乡区相继建立13个基层合作社。6月后,部分私营商户开始联户并店。1953年11月起,国家陆续对粮食、食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国营、合作经营的商业掌握这些重要商品的货源,大力占领其他商品批发阵地,经营比重迅速增长。同时,对私营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关有89户115人,实行经销或代销。1956年底,全县城乡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在实行改造的私商中,过渡到国营或合作社的占5.9%,公私合营占22.5%,合作商店占30.8%,合作小组占39.3%,经销代销占0.6%,其他形式0.9%。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58年,仓促把一部分集体、合作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关闭集市贸易。是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与服务局、商业局合并,升级为国营商业,变成全民所有制。全县14个合作商店、8个合作小组也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则下放给人民公社统一管理,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59年,取缔全县私营工商户,这些工商业户过渡到国营72人,参加公私合营112人,进入合作商店325人、合作小组411人,转向农业生产62人,参加街道生产和服务行业5人,只有22人保持单干。1961年,纠正“左”倾错误,对流通领域进行调整。7月,重建县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62年恢复和新建墟市。集体和个体商业有所恢复和发展。
  1966年9月,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农村公私合营商店归并于供销合作社,又一次取消调整时期恢复起来的个体经济。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合并,成立生产生活服务站,又改为全民所有制。1969年,全县合作商店、小组全部关门停业,突击盘点。随后大量撤并机构,商业局系统6个合作商店、小组合并为1个副食品综合合作商店,浴池转为国营,合作旅社保留1家,其他转为国营,合作照相馆撤销,农村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微乎其微。1970年开始按公社行政区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至1972年,全县16个公社均设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年,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小组,但是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仍是甚少。1976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分设,恢复其集体所有制性质。
  1977年底,县供销合作社又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国营经济所占比重迅速增长。1979年开始,在加强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恢复和发展个体商业,开放集市贸易,扩大工业自销,发展不同形式、不同所有制的商业横向经济联合,使各种经济类型,多条流通渠道的流通体制形成。1980年,县商业局系统成立6个独立核算小集体商业企业,国营公司让出网点12个,新辟网点9个,归集体企业。1981年,全县商业机构1003个,人员3342人,其中全民机构553个、2651人,集体机构81个、313人,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机构173个、182人,个体商业户196户、196人。1982年底县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为集体所有制。1983年起,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商业系统有45个门市部、14个食品站实行内部承包。县饮食服务公司8个小企业和糖烟酒公司9个零售小企业分别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和“租赁经营”承包。这年,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383户。1987年,45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经营,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8家,“租赁经营”的36家,改为集体企业的1家。1988年,全县商业机构3758个、7701人,其中全民107个、1797人,集体817个、2565人,个体2834个、3339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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