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口生育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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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3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口生育与管理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4
页码: 227-231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人口生育与管理情况生育、生育管理等。
关键词: 浦城县 人口生育 人口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生育
  民国37年(1948),全县出生婴儿757人。育龄妇女(下简称育妇)生育年龄为15~19岁的125人,占16.51%;20~29岁的393人,占51.92%;30~39岁的222人,占29.33%;40~45岁的14人,占1.85%;45岁以上2人,占0.26%。婴儿父母职业是:父亲从事农业劳动569人,占75.17%;从事工业43人,占5.68%;从事商业72人,占9.51%;从事交通运输业6人,占0.79%;从事公务12人,占1.59%;自由职业者13人,占1.72%;无业14人,占1.85%;其他27人,占3.43%。母亲从事家务劳动733人,占96.83%;无业15人,占1.98%;从事工业1人,其他7人。
  1981年,育妇82620人中,有5994个妇女生育子女6017人。其中生育第一胎2891人,占48.23%;生育第二胎1768人,占29.5%;生育第三胎及以上1335人(其中第4胎322人,第5胎302人),多胎率为22.27%。平均胎次1.8949人。生育子女的育妇按年龄分类,15~19岁790人,占13.18%;20~24岁2663人,占44.43%;25~29岁2017人,占33.65%;30~34岁369人,占6.16%;35~39岁100人,占1.67%;40~44岁42人,占0.7%;45~49岁的13人,占0.21%。生育三胎以上育妇,高中程度占1.35%,初中程度占5.39%,小学程度占35.21%,文盲及半文盲占58.05%。生育三胎以上的育妇,专业技术人员占0.83%,商业工作人员占0.22%,农林牧渔劳动者占23.45%,生产、运输工人占1.5%,未在业人员占74.01%。是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妇女生育790胎,占当年总胎数13.13%。
  据1982年6月30日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64岁的妇女99583人,历年共活产子女313133人,存活子女245455人,占活产子女的78.39%。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3.14人,存活子女2.46人,生育三胎以上的妇女达49527人,占49.73%,而生育五胎以上的妇女30132人,占30.26%。活产子女10个以上有3644人,其中活产子女15个以上的有74人,存活子女10个以上的有183人,存活子女最多的是12个。1988年,已婚育龄夫妇64826人,生育4242个婴儿,一胎率为82.6%,二胎率为16.74%,多胎率为0.64%
  附 一胎多婴
  清咸丰十年(1860),西乡永平里(今永兴乡永平村)姜谢氏1胎3男。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大石里桑田村(今富岭镇双田村)民妇1胎4女。
  1963年县竹器厂一女职工1胎3女。
  1985年忠信乡村桥村马鞍村民小组一产妇1胎3男。
  第二节 生育管理
  一、机构
  浦城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1963年3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5年5月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瘫痪。
  1973年春,重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5年10月改称浦城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人,独立办公。1979年12月,全县17个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984年2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浦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2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助理员;各村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辅导员共294名;48%的村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各县直单位确定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具体事项由1名干部经管,形成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节制生育
  提倡晚婚 1972年开始倡导晚婚,提倡晚婚年龄为:城镇居民男28岁、女25岁,农民男25岁、女23岁。1981年1月,县政府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1982年晚婚率66.48%,1983年晚婚率49.62%,1984年晚婚率52.20%,1985年晚婚率为33.32%,1986年晚婚率为25.54%,1987年晚婚率为22.15%,1988年晚婚率为22.40%。
  节育1956年,结合科普宣传,在城镇进行避孕宣传,并在城关召开3次避孕座谈会,但未引起群众的注意。1957年错误地开展对马寅初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批判,节制生育的宣传停止开展。1962年有48人采取节育措施,其中有6男结扎。1963年,从保护儿童、母亲身体健康,有利抚养教育子女出发,宣传节制生育,介绍节育科学知识,县医院成立避孕指导门诊部,公开销售避孕药具,召开59次座谈会,举办小型展览2次,宣传计划生育。这年有16个男子、15个妇女结扎,使用避孕药具3539件。1964年,42个妇女放节育环。1965年,开始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当年,发放避孕药具2.6万多件,施行节育手术469人次。1966年,采取节育手术和放节育环的达1654人。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计划生育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降到563人。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重新恢复,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全面铺开,推广使用中草药避孕,当年有856人使用,次年发展到4063人,但效果不佳。1973年,重建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停止服用中草药避孕,普遍推广节育环避孕,放环妇女由1651人增加到12609人。至1978年全县有14286人,采取以放环为主的各种节育措施,初步扭转人口激增的局面,但每个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量的总生育率仍达4个多。这年出生7566人,其中计划外的5871人,占77.6%。
  1979年5月15日开始,县、社两级领导深入基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草案)》和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5月20日至6月26日,普遍开展以结扎为主的节育措施,共落实节育措施8618人,其中男扎612人、女扎3678人、上环3338人、其他节育措施990人。全年落实节育措施的有19184人,其中男扎858人、女扎6541人。
  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元旦、春节,在城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使95%以上成年人口受到深刻的基本国策教育。这年4月,县对节育措施要求作专门规定,凡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要求女方在产后4个月上环;凡已有2个和2个以上子女(包括抱养的和已经送给别人的子女在内)的夫妇,要求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的夫妇一方采取结扎;凡已有2个和2个以上子女的夫妇,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自1978年3月1日以来有计划外生育,要求夫妇一方结扎,并且对奖惩进行具体规定。这年女扎达11976人,是历年累计数10257的116.76%,男扎达332人,放环4444人,其他节育措施5240人。这年全县计划生育投资达24.46万元,其中节育手术费用15.96万元。1984年,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巩固稳定阶段,领导思想和方法由一年抓几次突击转到层层抓责任制;在生育计划管理上由单纯的少数干部管理转到广大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工作方法由单纯依靠经济奖惩变为宣传教育为主和抓紧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重点由大批人马抓突击转变为建立健全三级工作网,建立岗位责任制,抓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县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药具服务站,仙阳、水北街等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采用短期节育措施的妇女,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送药具上门。1985年总生育率降至1.56个。1988年,放环5264人,男扎11人,女扎764人,使用避孕工具952人,使用避孕药1902人,其他节育措施5164人。历年累计男扎1568人,女扎29738人,上环24319人,已婚育龄夫妇64826对,已有94.69%落实节育措施。
  控制生育数量1965年,城乡普遍宣传一对夫妇生育子女“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2年开始按照人口规划,凭准生证生育。已有2个子女最小的已满4周岁,发给第三胎准生证;子女中只有男性或只有女性,可准生第四胎。1973年3月提出晚(晚婚)、稀(两胎生育间隔4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为好)的政策。1978年12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4年以上”。同时对生第一胎保证不再生育的夫妇实行奖励。1979年12月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实行奖励。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入托、入学、就医等待遇,并发给保健费。当年有368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1980年10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有1306对夫妇领取独生女证。此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逐年增加。1981年4月,县人民政府普遍提倡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生第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予安排,但不能生第三胎。1984年9月,在农村中把控制生育第二胎的标准适当放宽,年底开始贯彻“堵大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开小口”(适当放宽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条件)、“刹歪口”(严禁在生育工作上徇私舞弊)。次年,省人民政府确定浦城县为全省“开小口”的试点。全县199个村“开小口”,批准367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生育第二胎,另有157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仿照生第二胎的照顾指标。1986年,农村中只生一个女孩的妇女在25周岁以上已达间隔4年,可批准生育第二胎。1988年,全县有21649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其中当年领取独生子女证有4172对。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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