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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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2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婚姻家庭情况包括婚姻构成、家庭构成。
关键词: 浦城县 婚姻 家庭

内容

第一节 婚姻构成
  民国36年(1947)2月户口清查,全县成年男女124988人,其中男性66468人、女性58518人。已婚75332人,占成年人口60.27%,其中男性37650人,占成年男性56.64%,女性37682人,占成年女性64.39%;丧偶11609人,其中男性5821人,女性5788人;未婚37895人,占成年人30.32%,其中男性22921人,占成年男性34.48%,女14974人,占成年女性25.59% ;离婚152人,男女各76人。民国37年,结婚599对,离婚64对。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共有231908人,其中男性123416人,女性108492人,性比例为113.76。已婚148283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63.94%,占总人口的40.73%。不足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性512人,占有配偶男性人数0.69%;女性3428人,占有配偶女性的4.63%。15至24岁男性已婚有配偶的有3593人,15至22岁女性已婚的7704人,合计11297人,占已婚人口的7.62%。已婚人口中,丧偶的15944人,其中男性5865人、女性10079人。60岁以上丧偶的男性有3385人,占丧偶男性的57.72%;女性有7858人,占丧偶女性77.96%。离婚1935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0.83%,占总人口的0.53%,其中男性1794人、女性141人。男性离婚后未重新组织家庭的人口是女性的12.72倍。1982年未婚65746人,其中男性41530人、女性24216人,性比例为171.5。
  第二节 家庭构成
  清乾隆六十年(1795),每户平均人口达8人。清咸丰三年(1853)为7.21人。清同治三年(1864)为6.89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为6.72人。民国期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民国18年(1929)为4.05人,民国25年为3.86人,民国30年8月1日为4.70人,民国37年为4.53人。解放初期,家庭平均人口更加减少,1950年只有3.47人,1952年为3.52人。其后,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家庭平均人口增加,1956年为3.69人,1965年达4.33人,1976年为4.77人,1979年达4.87人,1980年为4.85人。1982年后,由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加,家庭平均人口逐年减少,1988年为4.25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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