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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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6
页码: 219-224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人口构成情况包括民族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构成等。
关键词: 浦城县 人口构成 人口迁入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汉至元封元年(前110),浦城居民多为闽越族。以后,闽越族迁至江淮间,中原汉族迁入,浦城居民大部分为汉族。元朝,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当时有一批蒙族人居住。民国期间,未作民族分布调查,少数民族怕受歧视不敢承认。民国37年(1948)《区域调查》还称“本县全系汉族”。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居住6个民族:汉族241224人,苗族56人,回族8人,畲族7人,彝族、壮族各1人,民族不详的2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少数民族人口,共计74人,占全县总人口0.0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居住11个民族:汉族363789人,畲族124人,苗族68人,回族36人,满族7人,高山族5人,壮族、侗族各3人,蒙族、藏族、黎族各1人。少数民族人口共24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7%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清朝人口统计不分性别。民国18年(1929),全县男性人口占总人口57.21%,女性占42.79%,性比例为133.73(以女性为100,下同)。民国25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2.1%,女性占47.9%。性比例为108.77。民国31年第四季度,全县男性人口占54.79%。女性占45.21%,性比例为121.2。民国36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3.6%,女性占46.4%,性比例为115.53。1953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4.9%,女性占45.1%。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男性人口占53.83%,女性占46.17%,性比例为116.57。在各公社中,性比例最高的是西部山区山下公社为126.13,最低的是县城近郊莲塘公社为110.19。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男性占总人口的52.6%,女性占47.4%,性比例为110.98。在各公社、镇中,性比例山下公社最高为120.15,南浦镇最低为106.59。1988年全县男性人口占总人口52.66%,女性占47.34%,性比例为111.25。
  第三节 年龄构成
  清乾隆六十年(1795),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5.09%,16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4.91%。清咸丰三年(1853),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7.1%,16岁以下的占22.9%;清同治三年(1864年),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1.33%,16岁以下的占18.67%;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8.58%,16岁以下的占21.42%。
  民国期间,16岁以下的人口比例与清朝相比,比例增高。民国36年(1947)2月进行户口清查,0~14岁人口占32.19%,15~64岁占64.52%,65岁以上占3.29%。
  解放后,年龄出现人口增加型结构。1954年,0~15岁人口占36.09%,16~64岁占60.96%,65~97岁占2.95%。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0~15岁人口占42.63%,16~64岁人口占54.44%,65~97岁占2.93%。年龄中位数为20.703岁,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系数少于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0~15岁人口占38.87%,16~64岁人口占56.50%,65~98岁人口占4.63%,年龄中位数为20.293岁。人口年龄中位数1982年比1964年年轻0.41岁,为成年型人口(老年人系数在4~7%之间)。
  第四节 职业构成
  浦城县以农业经济为主,历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占大部分。明成化八年(1472),全县20894户中,各色匠户176人、医户5户、铺户60户、窑冶户3户,共244户,只占全县总户数1.17%弱。清朝亦是“稼穑者多,商贩者少”。
  民国25年(1936),农业人口179483人,占全部人口的96.07%。民国37年2月户口清查,全县有劳动力人口136431人,其中从事农业49265人、工业2311人、商业3240人、交通运输业592人、公务2736人、自由职业787人、人事服务(主要指家务)47367人、其他职业1561人、无业28572人。
  1949年,全县总劳动力82573个,1955年上升到90656个。1957年,全县总劳动力从1956年的88722个降为78782个,全民所有制职工6098人,其中工业部门625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536人,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20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852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725人,金融部门138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018人。1958年,农业劳动力57583个、全民所有制职工10100人,内工业部门6233人,基建部门334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609人,交通运输部门548人,商业、饮食服务业836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806人,金融部门115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619人。1962年,农村劳动力68056个、全民所有制职工9010人,内工业部门3221人,基建部门203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69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1260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29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1095人,金融部门10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部门912人。1964年,农业劳动力70633个、全民职工8212人,内工业部门1903人,基建部门516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1416人,交通运输与邮电部门38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82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1213人,金融部门136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062人。1972年,社队企业兴办,农村劳动力部分转移到社队企业,社队企业达496个,其中社办工业288个。这年,全民所有制职工8465人,其中工业部门1126人,基建部门376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385人,交通邮电部门1040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037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2022人,金融部门164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315人;城镇集体劳动者2143人,其中从事工业1223人、建筑业334人、运输业305人、商业102人、服务业69人、文教卫生85人、其他2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劳动力更多地转移到社、队企业。1980年,从事社队企业2427人,其中社办工业996人、队办企业2297人、外出临时工66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在业人口142314人,占全县人口39.09%,占16岁以上人口63.95%,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106599人,占74.90%;矿业及木材采伐业2017人,占1.42%;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633人,占0.44%;机器制造业12279人,占8.63%;地质勘探普查业10人,占0.01%;建筑业3489人,占2.44%;交通运输业、邮电建设2382人,占1.67%;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4462人,占3.14%;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780人,占0.5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382人,占0.97%;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207人,占3.6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138人,占0.1%;金融保险业363人,占0.26%;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2479人,占1.74%;其它行业94人,占0.07%。
  1985年统计,全县劳动人口156263人,占全县人口41.8%。从事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劳动者113179人,占全部劳动者72.43%;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的劳动者15829人,占全部劳动者10.13%;从事第三产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文教卫生、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机关团体)的劳动者27255人,占全部劳动者17.44%。1988年,农业劳动力132781个,其中从事农业121072个,工业2980个,建筑业1570个,交通邮电1332个,商业、饮食服务业1311个,房产服务业254个,卫生福利450个,文教937个,科研48个,金融保险166个,乡镇管理382个,其他劳动2279个;全民所有制职工19619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部门1796人,工业部门6189人,地质普查勘探业752人,建筑业153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389人,商业、饮食、物质供销、仓储业2328人,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303人,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741人,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3700人,科学研究综合技术48人,金融保险业354人,国家机关286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9782人,其中工业4179人,建筑业2067人,交通运输业507人,商业、饮食业2390人,居民服务公用事业85人,卫生事业293人,金融业214人,国家机关47人。
  第五节 姓氏构成
  1987年对全县姓氏的人口进行调查,居住浦城有367姓。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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