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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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11
颗粒名称: 卷五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8
页码: 204-231
摘要: 本卷记述的是浦城县人口情况包括人口规模与分布、人口变动、人口构成、婚姻家庭等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人口普查 人口分布

内容

据文物普查发现,南浦溪主支流两岸有南方系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战国文化遗址241处,可见当时浦城人口分布颇广。西汉元封元年(前110),汉平闽越国(时浦城属闽越国),迁徙闽越民于江淮间,“其地遂墟”。其后,遗民渐出。历代北方战乱,大批流民陆续迁居浦城,蕃衍生息。但浦城解放前,由于统治阶级压迫与剥削,加以战乱频繁,疾病流行,人口再生产长期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状态,期间还有多次人口突减。
  解放后,人民生活安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出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状况。先后形成1957~1958年和1963~1972年两次出生高峰期。全县人口1949年179362人,1979年达357942人,30年时间内人口增长99.56%,人口密度从1949年的每平方公里55.45人增加到1979年的105.81人。同期,人均耕地面积从3.65亩下降到1.65亩;粮食总产从51067吨增至187163吨,增长2.67倍,而人均占有粮食从284.71公斤增至522.89公斤,只增长83.64%。人口不断增长还给社会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
  1980~1988年,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人口发展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阶段。1981~1985年比1976~1980年少生8012人。1988年全县人口379030人,自然增长率4.58‰。
  1979~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连续10年授予浦城县“计划生育红旗单位”或“先进单位”。1986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浦城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8年县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第一章 人口规模与分布
  第一节 人口数量
  浦城旧志记载人口数量自宋开始。宋代,全县77059丁口(未载明何年)。元代缺。明代,洪武十四年(1381),全县65163丁口。永乐元年(1403),全县72152丁口,22年间增加6989丁口。随后又呈减势,至宣德七年(1432),全县55273丁口,29年间减少16879丁口。成化八年(1472)增至61160丁口,至万历四十八年(1620)又减为44594丁口,又再减少16566丁口。此后30年,至清代,顺治七年(1650),全县才增至52078丁口,比明洪武十四年还少13085丁口。康熙三十二年(1693),全县52378丁口。康熙三十二年以前,只载担任赋役的成年男女的丁口数,丁口要承担赋役,隐匿丁口习以为常。嘉庆《新修浦城县志》认为“户口之数,历代鲜能得实”。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清雍正二年(1724),将“力役丁银匀入田粮”,实行按土地多少征税,人口统计接近实际。清乾隆六十年(1795),全县175576人,此后人口逐年增加。到清咸丰三年(1853),全县人口200150人,58年间人口增长14%。此后,由于战乱等原因,清同治三年(1864),人口减为127370人,减少72780人,减少36.36%。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才恢复到177725人,比清乾隆六十年仅增加2149人。
  民国5年(1916)全县179453人,民国18年达179750人。民国23年为196796人,为抗日战争前的最高值。至民国25年,全县人口为180364人。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居民迁入浦城,民国31年达210287人,为解放前人口最高值。民国33年,在整编乡镇保甲中进行人口调查,9月底完成。全县人口189919人,现住183655人,其中男97479人,女86176人,现住丁壮33684人。抗日战争胜利后,沦陷区居民继续迁出,民国34年人口降至176979人。民国38年1月,全县176848人,比民国5年人口还少2605人。
  1949年底,全县179362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197429人,比1949年增长10.07%,年均增长24.2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241300人,比1953年普查时增长22.22%,年均增长20.27‰。1966年人口总数比上年增加14306人,为解放以来人数增长最多的一年。1969年全县人口总数第一次超过30万,达302487人。1979年全县总人口357942人,比1949年增长99.5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数为364038人,比1964年普查时增长50.87%,年均增长23.11‰。1988年全县总人口379030人,比1982年普查时增长4.12%,年均增长率为6.75‰。
  第二节 人口分布
  一、自然区域分布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浦城先民,多居住南浦溪及其支流两岸的河谷盆地。东到今富岭镇的高坊村,南到今水北街的曹村,西到今山下乡凹后村,北到今官路乡高门村,均有古文化遗址发现,县城(南浦镇)及附近的莲塘乡、万安乡遗址分布更为密集。
  唐代,仙霞岭辟为闽浙孔道,自浙江出入闽境的浦城要道两旁,逐渐形成盘亭、官路、九牧、渔梁等村、镇,成为居民聚集地。沿南浦溪两岸形成观前、水北、曹村、南岸等居民聚集地。
  宋代,古楼的潘家山、查源洞,忠信的的因奖,开采矿藏,形成聚居地。由于农业的发展,仙阳的乌风洋畈、麒麟畈、早田畈,临江的临江畈,石陂的西阳畈,永兴的永平畈等河谷盆地居民最为稠密。一些深山穷谷,亦有民垦山造田,散居。明成化《浦城县志》载:“浦城山多田少”,“桑麻被陇,茶笋连山”。清嘉庆《新修浦城县志》载:“自乾隆癸亥(1743年)修志以来,至今六十余年”,“山头地角皆垦为陇亩”。“至四乡交界处所,山棚藏奸”。可见明清两代,山区得到开发,深山僻壤,亦有民居,分布格局延续到民国。
  解放以后,随着工业交通事业发展,自然区域人口分布有所改变。1950年后,陆续在玉树林建立制材厂、林业化工厂、造纸厂、林业保修厂,居住4000多人。1958年,在只有几户人家的屏峰岗建立铁厂,其后又在此建硫铁矿、硫磺厂,人口达1000余人。1959年后,公路延伸到公社、生产大队,公路沿线的居民逐渐增加。1971年,在古楼管查建立铜矿,管查人口由50余人增加到800余人。管厝原为小村落,人口717人,成为公社驻地后,人口逐渐增加,1988年达1399人。在公路主干线(浦城至浙江省江山市、浙江省龙泉县、江西省广丰县、福建省建瓯县、崇安县)两旁,1988年有5个建制镇(占全县建制镇的全部),95个村民委员会(占全县村民委员会33%),居住16.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44.06%。
  二、行政区域分布
  宋代,全县划10乡32里,这种划分基本延续到清末。但各乡里人口分布无考。
  民国25年(1936),全县划为4个区,县境中部、东部的第一区,面积占16.71%,占全县总人口的30.26%;县境南部的第二区,面积占33.25%,占总人口24.91%;县境西部的第三区,面积占16.66%,占总人口的17.47%;县境北部的第四区,面积占33.38%,占总人口的27.36%。民国35年,全县24个乡、6个镇,城关设3个镇,占全县总面积5.63%,人口27524人,占全县总人口15.69%。农村有3个镇,西部的永兴镇,面积占2.77%,人口6321人,占总人口的3.6%;东部的富岭镇,面积占1.43%,人口6314人,占总人口的3.6%;北部的仙阳镇,面积占3.75%,8940人,占总人口的5.1%。人口较稠密为西部的枫溪乡,面积占全县的1.46%,人口490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80%;东部的瑞安乡面积占1.59%,人口4940人,占总人口的2.82%;北部的柳亭乡,面积占1.43%,人口4078人,占总人口的2.32%。人口较稀为西部的洋溪乡,面积占全县的7.32%,人口41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5%;北部的游村乡,面积占7.41%,人口6712人,占总人口的3.83%;东部的高泉乡面积占3.4%,人口2951人,占总人口的1.68%。
  解放初至1957年,人口行政区域分布,基本保持民国期间布局。1958年,大办工业,城区的人口增加。1962年,精简职工,城区人口有所减少。1969~1970年,由于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城镇居民及机关干部下放等,各公社的人口基本有增加。1970年与1966年相比,一些公社人口占全县的比例有较明显的变化。
  1970年后,由于知识青年安排工作,城镇居民返城及下放干部回原单位,农村公社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大部分下降。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城关及附近乡镇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有明显增加。1988年与1979年相比:南浦镇由9.56%增加到12.07%,水南乡由1.66%增加到1.71%,万安乡由3.73%增加到3.77%,莲塘乡由6.65%增加到6.79%,而位于县边境的乡镇,水北街乡、古楼乡、山下乡、枫溪乡、濠村乡、盘亭乡、官路乡占总人口的比例均有减少。
  三、城乡分布
  民国5年,城区29940人,占全县总人口16.68%;乡村149513人,占全县总人口83.32%。民国35年3月,城区人口占总人口15.6%,乡村人口占总人口84.4%。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城区(指今南浦镇,下同)人口为30303人,占全县总人口12.5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城区人口45273人,占全县12.44%。1984年,城区人口为40813人,占全县总人口10.97%。1988年,城区人口45767人,占全县总人口12.07%。
  第三节 人口密度
  西汉后期,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的人数,下同)0.32人。宋代人口密度23.65人。清代人口密度,乾隆六十年(1795)53.89人,咸丰三年(1853)61.43人,同治三年(1864)39.09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54.55人。
  民国18年(1929)人口密度为55.17人,民国25年10月为55.01人,民国31年第四季度为63.85人,民国37年为58.77人。
  1953年人口密度为60.59人,1964年为72.77人,1982年为108.43人,1988年为112.03人。
  1988年各乡镇的人口密度是:南浦镇2825人,水南乡315.5人,万安乡176人,莲塘乡170人,临江镇167人,仙阳镇137人,盘亭乡127人,枫溪乡115人,石陂镇114人,永兴乡110人,官路乡106人,富岭镇94人,管厝乡88人,山下乡85人,九牧乡78人,水北街乡67人,濠村乡65人,忠信乡63人,古楼乡52人。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解放以前,浦城县人口长期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状况。
  清顺治《浦城县志》载:浦城县“生女多不育。疾病缓于延医,急于巫祝”,造成死亡率高。频繁的自然灾害和战争也使人口大量死亡。嘉庆五年(1800),大水成灾,淹毙数千人。
  民国期间,人民生活贫困,战乱频繁,疫病流行,溺弃女婴。民国27~32年(1938~1943),日本飞机轰炸死亡190余人。民国31~35年,鼠疫蔓延,仅富岭、大庄、余塘、观前4个村因鼠疫死亡达355人。政府虽实行生育奖励,民国35年4月,省政府对石陂乡生育子女达5个以上的25人给予生育奖章,对一对夫妇生育子女10个以上的给予匾额。由于死亡率高,人口仍为负增长。民国37年,全县出生7258人,出生率为40.02‰;死亡9949人,死亡率为54.86‰,自然增长率为-14.84‰。
  1953年,县人民政府表彰生育养活10个以上子女的妇女,授予“母亲英雄”的称号,鼓励多生多育。1954年出生7799人,比上年出生人口数增长1.1倍,出生率达39.01‰。1953~1956年,4年中人口出生21378人,年均出生率达26.50‰;同期死亡10592人,年均死亡率为13.13‰,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3.37‰。
  1957~1959年,出现解放后第一个人口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为35.77‰,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3.99‰,其中1958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0.28%,自然增长率29.14‰。
  1960~1961年,国民经济衰退,人民生活困难,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自然增长率出现负增长。1960年,死亡率为26.65‰,为解放以来死亡率的最高值;是年出生率为19.49‰,自然增长率为-7.16‰。1961年,出生率为15.72‰,死亡率为19.36‰,自然增长率为-3.64‰。
  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人口增长回升,年出生率为21.27‰,死亡率为4.25%‰,是解放以来死亡率的最低值。是年自然增长率上升为17.02‰。1963年,人口出生率从上年的21.27‰,猛增到42.99‰,1964年继续上升到45.02‰,为解放以来人口出生率的最高值。1970年,全县出生人口12307人,是解放以来出生人口绝对值最多的一年。1963~1972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40.09‰,死亡率为8.52‰,自然增长率为31.57‰。是解放后第二个人口生育高峰期。
  1973年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人口增长得到初步控制。1973~1978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24.59‰,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6.72‰,与1963~1972年的年均数相比,分别下降15.5和14.85个千分点。
  1979年后,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阶段。1979年自然增长率从上年的15.24‰下降至10.29‰,次年继续下降到5.65‰。1981年和1982年,由于四、五个年龄组人口同时进入婚龄,结婚人数增多。同时,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计划生育出现的新问题估计不足,人口出现回升。这两年的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31‰和11.24‰。1983年,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节育措施的落实,自然增长率下降为6.54‰。1979~1988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3.59‰,年均自然增长率为7.11‰,与1973~1978年的年均数相比,分别下降11和9.61个千分点。1988年,出生人口4242人,出生率为11.22‰,为解放以来出生率的最低值;死亡人口2508人,死亡率为6.6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8‰,人口逐步向稳定型过渡。
  第二节 机械变动
  一、国内迁移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东越王馀善反叛汉朝失败,汉武帝下令,将包括浦城在内的闽越人迁至江淮一带,仅少数逃遁山间。此后,中原汉人陆续进入浦城定居。1983年,在今莲塘乡吕厝坞村发现西晋墓群,墓砖有“元康六年秋冬告作宜子孙王家”、“元康六年王家”等铭文,说明最迟在西晋元康六年(296)以前就有王姓的家族进入浦城居住。
  唐末五代期间,从中原迁入浦城的主要是避乱者。《杨氏族谱》序载:“自五季丧乱,闽独僻在海隅,浦城又领衢信,当山水,无瘴疬,非若齐、秦、晋、楚九达之地,故兵革罕及。而明哲保身,兹焉避者为尤多。”唐末,中原士族为避黄巢起义进入闽中,唐州太守章及避徙浦城。五代,周显德二年(955)兵部尚书沈弘镇守圳边(今富岭镇圳边村),喜爱此地山水秀美,就定居在此。
  宋代,迁入人口的主要因素,一是避靖康之乱。宋朝南渡之后,有大批人物迁入浦城。二是喜好浦城山水胜迹。宋文华殿大学士李珪,治平(1064~1067)年间奉命入闽,见棠峰(今属盘亭乡)山水聚秀,爱慕而落居。吴一贯由进士授建州司理,乐西山(真德秀故里)的胜迹,于宋景定(1260~1264年)间留居浦城。三是择善而居。都督王魁英因慕吴氏三贤(吴待问、吴育、吴充),为近其居,于宋至和元年(1054)从汴京(今河南开封)迁入浦城棠岭。宋建州别驾祖启与杨亿友善,而入居太平里傅筑岩(今属仙阳镇殿基村)。
  元明两朝,均有避乱者在浦城落籍。清朝迁入浦城者甚多,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浦城地当孔道,海禁未开之日,尤觉冲繁,五方杂处,向来本多客民。”清康熙十三年(1674),耿精忠在福建起兵响应吴三桂叛乱(史称“三藩之乱”)时,有一批人口从闽南迁入浦城避难。余弘远从连城上营溪项岭头迁入今九牧乡黄碧洋竹下居住,吕应右从漳平县永福里迁入连墩村(今属万安乡)居住。清咸丰八年(1858),太平军杨辅清与清军在浦城激战后,人口大批转徙,本籍人更加减少,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客民十居八九,而以江右人为最多”。
  民国期间人口机械变动原因:一是民国16年(1927)至公元1949年,国民党政府对革命根据地进行摧残,据统计,抓走、逃亡、被杀害、饥饿、疾病而死亡共减少12954人;二是抗日战争期间,一大批难民涌入浦城,特别是民国31年浙赣战事紧张时,有军政教等机关、难民撤到浦城,人数达数十万,绝大部分战事结束后陆续返回,有些就定居浦城。先后建立起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福州等省市旅浦人员的同乡会;三是抗日战争中先后有1万多人从军;四是民国31年5月,国民党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三休养院从水吉迁入浦城,民国36年,第二休养院从江西省瑞金迁入与第三休养院合并为国民党军政部第二十二临时教养院,共有7个中队2000余人;五是解放战争期间,有600多浦城籍国民党军政人员退居台湾。
  民国36年统计,全县181238人,非本籍人口13601人,占7.5%(其中外省9416人,本省他县4185人)。
  1949年解放后,遣送国民党军政部第二十二临时教养院的伤兵。1955年6月,福清县移民333户519人,安排在浦城14个乡落户。由于浦城与福清气候条件不同,而且农民不能适应山区稻田作业,几年后,陆续返回原籍。1961年3月,山东省先后有959人迁移到浦城县,安置在榆坞、靖坑、洋溪、铁场、桥亭、际岭、大路等7个伐木场,从事森林工业。1966年8月,惠安县移来1228户5221人,安置从事农业;接收惠安知识青年212人,安置在公社农、茶场。1968年惠安移民倒流547户2660人。1969年1月开始,先后接收福州知青等外县知识青年3387人和外省知识青年170人,安排在各公社。3月,惠安知识青年基本返回惠安。这年陆续接收福州市下放居民312户1432人,并安置在各社务农。接收省级机关、福州市机关、厦门市、建阳地区下放干部616人,分配至各公社。1978年下放干部绝大部分返回原工作单位。1979年,外地知识青年大部分迁出浦城。
  1980年始,人口机械变动绝大部分属工作调动、外去读书、参军等因素的变动。这年至1985年7月,浦城有25人迁往香港定居。1985年,省外迁入345人,迁出省外402人。1988年省外迁入363人,迁出省外488人。
  二、国际迁移
  民国9年,富岭合际横山下村的张嘉谷移居到印度尼西亚棉兰,在华侨小学任教,这是浦城华侨第一人。其后,国际迁移甚少,出国人员大部分是解放前夕,随国民党政府去台湾而后出国的。1955年,日本籍萧春江(原名小岛春江)随中国籍丈夫迁入浦城定居,1956年加入中国籍。1980年起至1985年7月,浦城人有2人迁入美国定居,1人迁入西班牙定居。1985年进行侨情调查,浦城华侨有82户220人,外籍华人88户288人,分布在17个国家。归侨18人,侨眷738人,分布在浦城13个乡镇。
  浦城华侨、外籍华人大部分祖籍不在浦城。祖籍为浦城的华侨只有19人,其中美国12人、新加坡1人、日本1人。祖籍为浦城的外籍华人44人,其中美国26人、菲律宾2人、日本6人、加拿大9人、西德1人。归侨全部是外地调入浦城工作的,侨眷亦是大部分从外地调入而居住浦城的。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汉至元封元年(前110),浦城居民多为闽越族。以后,闽越族迁至江淮间,中原汉族迁入,浦城居民大部分为汉族。元朝,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当时有一批蒙族人居住。民国期间,未作民族分布调查,少数民族怕受歧视不敢承认。民国37年(1948)《区域调查》还称“本县全系汉族”。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居住6个民族:汉族241224人,苗族56人,回族8人,畲族7人,彝族、壮族各1人,民族不详的2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少数民族人口,共计74人,占全县总人口0.0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居住11个民族:汉族363789人,畲族124人,苗族68人,回族36人,满族7人,高山族5人,壮族、侗族各3人,蒙族、藏族、黎族各1人。少数民族人口共24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7%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清朝人口统计不分性别。民国18年(1929),全县男性人口占总人口57.21%,女性占42.79%,性比例为133.73(以女性为100,下同)。民国25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2.1%,女性占47.9%。性比例为108.77。民国31年第四季度,全县男性人口占54.79%。女性占45.21%,性比例为121.2。民国36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3.6%,女性占46.4%,性比例为115.53。1953年,全县男性人口占54.9%,女性占45.1%。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男性人口占53.83%,女性占46.17%,性比例为116.57。在各公社中,性比例最高的是西部山区山下公社为126.13,最低的是县城近郊莲塘公社为110.19。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男性占总人口的52.6%,女性占47.4%,性比例为110.98。在各公社、镇中,性比例山下公社最高为120.15,南浦镇最低为106.59。1988年全县男性人口占总人口52.66%,女性占47.34%,性比例为111.25。
  第三节 年龄构成
  清乾隆六十年(1795),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5.09%,16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4.91%。清咸丰三年(1853),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7.1%,16岁以下的占22.9%;清同治三年(1864年),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1.33%,16岁以下的占18.67%;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16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8.58%,16岁以下的占21.42%。
  民国期间,16岁以下的人口比例与清朝相比,比例增高。民国36年(1947)2月进行户口清查,0~14岁人口占32.19%,15~64岁占64.52%,65岁以上占3.29%。
  解放后,年龄出现人口增加型结构。1954年,0~15岁人口占36.09%,16~64岁占60.96%,65~97岁占2.95%。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0~15岁人口占42.63%,16~64岁人口占54.44%,65~97岁占2.93%。年龄中位数为20.703岁,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系数少于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0~15岁人口占38.87%,16~64岁人口占56.50%,65~98岁人口占4.63%,年龄中位数为20.293岁。人口年龄中位数1982年比1964年年轻0.41岁,为成年型人口(老年人系数在4~7%之间)。
  第四节 职业构成
  浦城县以农业经济为主,历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占大部分。明成化八年(1472),全县20894户中,各色匠户176人、医户5户、铺户60户、窑冶户3户,共244户,只占全县总户数1.17%弱。清朝亦是“稼穑者多,商贩者少”。
  民国25年(1936),农业人口179483人,占全部人口的96.07%。民国37年2月户口清查,全县有劳动力人口136431人,其中从事农业49265人、工业2311人、商业3240人、交通运输业592人、公务2736人、自由职业787人、人事服务(主要指家务)47367人、其他职业1561人、无业28572人。
  1949年,全县总劳动力82573个,1955年上升到90656个。1957年,全县总劳动力从1956年的88722个降为78782个,全民所有制职工6098人,其中工业部门625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536人,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20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852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725人,金融部门138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018人。1958年,农业劳动力57583个、全民所有制职工10100人,内工业部门6233人,基建部门334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609人,交通运输部门548人,商业、饮食服务业836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806人,金融部门115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619人。1962年,农村劳动力68056个、全民所有制职工9010人,内工业部门3221人,基建部门203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690人,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1260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29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1095人,金融部门10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部门912人。1964年,农业劳动力70633个、全民职工8212人,内工业部门1903人,基建部门516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1416人,交通运输与邮电部门38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82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1213人,金融部门136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062人。1972年,社队企业兴办,农村劳动力部分转移到社队企业,社队企业达496个,其中社办工业288个。这年,全民所有制职工8465人,其中工业部门1126人,基建部门376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385人,交通邮电部门1040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037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2022人,金融部门164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部门1315人;城镇集体劳动者2143人,其中从事工业1223人、建筑业334人、运输业305人、商业102人、服务业69人、文教卫生85人、其他2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劳动力更多地转移到社、队企业。1980年,从事社队企业2427人,其中社办工业996人、队办企业2297人、外出临时工66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在业人口142314人,占全县人口39.09%,占16岁以上人口63.95%,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106599人,占74.90%;矿业及木材采伐业2017人,占1.42%;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633人,占0.44%;机器制造业12279人,占8.63%;地质勘探普查业10人,占0.01%;建筑业3489人,占2.44%;交通运输业、邮电建设2382人,占1.67%;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4462人,占3.14%;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780人,占0.5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382人,占0.97%;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207人,占3.6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138人,占0.1%;金融保险业363人,占0.26%;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2479人,占1.74%;其它行业94人,占0.07%。
  1985年统计,全县劳动人口156263人,占全县人口41.8%。从事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劳动者113179人,占全部劳动者72.43%;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的劳动者15829人,占全部劳动者10.13%;从事第三产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文教卫生、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机关团体)的劳动者27255人,占全部劳动者17.44%。1988年,农业劳动力132781个,其中从事农业121072个,工业2980个,建筑业1570个,交通邮电1332个,商业、饮食服务业1311个,房产服务业254个,卫生福利450个,文教937个,科研48个,金融保险166个,乡镇管理382个,其他劳动2279个;全民所有制职工19619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部门1796人,工业部门6189人,地质普查勘探业752人,建筑业153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389人,商业、饮食、物质供销、仓储业2328人,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303人,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741人,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3700人,科学研究综合技术48人,金融保险业354人,国家机关286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9782人,其中工业4179人,建筑业2067人,交通运输业507人,商业、饮食业2390人,居民服务公用事业85人,卫生事业293人,金融业214人,国家机关47人。
  第五节 姓氏构成
  1987年对全县姓氏的人口进行调查,居住浦城有367姓。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构成
  民国36年(1947)2月户口清查,全县成年男女124988人,其中男性66468人、女性58518人。已婚75332人,占成年人口60.27%,其中男性37650人,占成年男性56.64%,女性37682人,占成年女性64.39%;丧偶11609人,其中男性5821人,女性5788人;未婚37895人,占成年人30.32%,其中男性22921人,占成年男性34.48%,女14974人,占成年女性25.59% ;离婚152人,男女各76人。民国37年,结婚599对,离婚64对。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共有231908人,其中男性123416人,女性108492人,性比例为113.76。已婚148283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63.94%,占总人口的40.73%。不足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性512人,占有配偶男性人数0.69%;女性3428人,占有配偶女性的4.63%。15至24岁男性已婚有配偶的有3593人,15至22岁女性已婚的7704人,合计11297人,占已婚人口的7.62%。已婚人口中,丧偶的15944人,其中男性5865人、女性10079人。60岁以上丧偶的男性有3385人,占丧偶男性的57.72%;女性有7858人,占丧偶女性77.96%。离婚1935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0.83%,占总人口的0.53%,其中男性1794人、女性141人。男性离婚后未重新组织家庭的人口是女性的12.72倍。1982年未婚65746人,其中男性41530人、女性24216人,性比例为171.5。
  第二节 家庭构成
  清乾隆六十年(1795),每户平均人口达8人。清咸丰三年(1853)为7.21人。清同治三年(1864)为6.89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为6.72人。民国期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民国18年(1929)为4.05人,民国25年为3.86人,民国30年8月1日为4.70人,民国37年为4.53人。解放初期,家庭平均人口更加减少,1950年只有3.47人,1952年为3.52人。其后,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家庭平均人口增加,1956年为3.69人,1965年达4.33人,1976年为4.77人,1979年达4.87人,1980年为4.85人。1982年后,由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加,家庭平均人口逐年减少,1988年为4.25人。
  第五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文化素质
  民国9年(1920),浦城有大学、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97人。民国24年全县人口受初等教育的18000人,占总人口9.14%;受中等教育的约400人,占总人口0.20%;受高等教育的23人,占总人口0.01%;成人识字者2000人,占总人口1.02%;受各类教育人数只占总人口10%弱,其余均为文盲。是年,失学儿童达18606人,占学龄儿童22469人的82.81%。民国30年,全县失学成人62794人;失学儿童16963人,占学龄儿童26352人的64.37%。由于民国33年成立高中、师范等学校,至民国36年,学生相继毕业;而且县加强小学教育,这年全县的文化结构与上年有明显变化。
  1952年,全县每百个青壮年中具有高小程度9.48人,初小程度20.02人,半文盲9.76人,文盲60.74人。1964年人口普查结果,全县13岁(含13岁)以上人口中受大学教育的312人,占总人口的0.13%;受高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的2699人,占总人口的1.12%;受初中教育的9100人,占总人口的3.77%;受小学教育的69755人,占总人口的28.91%;全县13岁(含13岁)以上文盲及半文盲有93076人,占总人口的38.57%。1982年人口普查结果,全县13岁(含13岁)以上人口中受大学教育的913人,占总人口的0.25%,比1964年提高0.12%;受高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教育22561人,占总人口的6.20%,比1964年提高5.08%;受初中教育的47587人,占总人口的13.07%,比1964年提高9.3%;受小学教育的150414人,占总人口的41.32%,比1964年提高12.41%;全县13岁(含13岁)以上的文盲及半文盲,有102192人,占总人口的28.07%,比1964年降低10.5%。
  第二节 身体素质
  民国29年(1940)以前,浦城人口身体素质状况未见资料。这年第一学期,浦城中学对271个学生中261人进行健康检查,均有健康缺点,其中沙眼89人,占34.1%;皮肤病52人,占19.92%;营养不良32人,占12.26%。民国30年,举行儿童健康比赛,第二区共有34个单位1212人参加,取得复赛资格有172人,身体完全没有缺点的儿童有31名,占参加比赛儿童的2.56%。
  民国32年进行残疾人调查,其中瑞安乡、山下乡、西山镇17891人中,耳聋23人、瞎目36人、哑口20人、手足残废46人。民国36年第一学期,县立初级中学学生273人,在校卫生室进行医疗的主要疾病有;外科579人次、皮肤病235人次、疟疾42人次、麻疾16人次。
  1956年,全县有精神病患者210人。1962年,精神病患者有454人。1964年有精神病患者456人。这年,妇幼保健所对南、北、中3个片7个公社,0~7岁儿童5337名(其中男2800人,女2537人)进行生长、发育调查,结果如下(各年龄组的数字为平均值):
  1983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12所中小学的7~17岁学生正常发育者8439人,按随机抽样分为城、乡、男、女四类,进行生长发育调查,结果如下(各年龄组的数据为平均值):
  1988年,进行残疾病人调查,全县共有残疾病人18600人,占全县人口的4.91%,其中视力残疾874人、听力语言残疾2679人、肢体残疾4278人、智力残疾4673人、精神病患者480人、其他5616人。
  附 百岁老人
  清同治十一年(1872)通德里(今古楼乡)周德明妻徐氏103岁。
  清光绪四年(1878)清湖里(今临江镇)高世富妻徐氏100岁。
  清光绪十年新兴里(今永兴乡)刘德辉妻徐氏102岁。
  清光绪十六年通德里罗天德妻邹氏103岁。
  清朝生员冯自新继室马氏100岁。
  民国9年(1920)新兴七图(今枫溪乡)李大有妻吴氏100岁。
  1984年富岭镇岩下村周维贵100岁。
  1988年南浦镇爱民街游来弟(女)102岁。
  第六章 人口生育与管理
  第一节 生育
  民国37年(1948),全县出生婴儿757人。育龄妇女(下简称育妇)生育年龄为15~19岁的125人,占16.51%;20~29岁的393人,占51.92%;30~39岁的222人,占29.33%;40~45岁的14人,占1.85%;45岁以上2人,占0.26%。婴儿父母职业是:父亲从事农业劳动569人,占75.17%;从事工业43人,占5.68%;从事商业72人,占9.51%;从事交通运输业6人,占0.79%;从事公务12人,占1.59%;自由职业者13人,占1.72%;无业14人,占1.85%;其他27人,占3.43%。母亲从事家务劳动733人,占96.83%;无业15人,占1.98%;从事工业1人,其他7人。
  1981年,育妇82620人中,有5994个妇女生育子女6017人。其中生育第一胎2891人,占48.23%;生育第二胎1768人,占29.5%;生育第三胎及以上1335人(其中第4胎322人,第5胎302人),多胎率为22.27%。平均胎次1.8949人。生育子女的育妇按年龄分类,15~19岁790人,占13.18%;20~24岁2663人,占44.43%;25~29岁2017人,占33.65%;30~34岁369人,占6.16%;35~39岁100人,占1.67%;40~44岁42人,占0.7%;45~49岁的13人,占0.21%。生育三胎以上育妇,高中程度占1.35%,初中程度占5.39%,小学程度占35.21%,文盲及半文盲占58.05%。生育三胎以上的育妇,专业技术人员占0.83%,商业工作人员占0.22%,农林牧渔劳动者占23.45%,生产、运输工人占1.5%,未在业人员占74.01%。是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妇女生育790胎,占当年总胎数13.13%。
  据1982年6月30日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64岁的妇女99583人,历年共活产子女313133人,存活子女245455人,占活产子女的78.39%。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3.14人,存活子女2.46人,生育三胎以上的妇女达49527人,占49.73%,而生育五胎以上的妇女30132人,占30.26%。活产子女10个以上有3644人,其中活产子女15个以上的有74人,存活子女10个以上的有183人,存活子女最多的是12个。1988年,已婚育龄夫妇64826人,生育4242个婴儿,一胎率为82.6%,二胎率为16.74%,多胎率为0.64%
  附 一胎多婴
  清咸丰十年(1860),西乡永平里(今永兴乡永平村)姜谢氏1胎3男。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大石里桑田村(今富岭镇双田村)民妇1胎4女。
  1963年县竹器厂一女职工1胎3女。
  1985年忠信乡村桥村马鞍村民小组一产妇1胎3男。
  第二节 生育管理
  一、机构
  浦城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1963年3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5年5月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瘫痪。
  1973年春,重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5年10月改称浦城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人,独立办公。1979年12月,全县17个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984年2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浦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2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助理员;各村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辅导员共294名;48%的村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各县直单位确定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具体事项由1名干部经管,形成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节制生育
  提倡晚婚 1972年开始倡导晚婚,提倡晚婚年龄为:城镇居民男28岁、女25岁,农民男25岁、女23岁。1981年1月,县政府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1982年晚婚率66.48%,1983年晚婚率49.62%,1984年晚婚率52.20%,1985年晚婚率为33.32%,1986年晚婚率为25.54%,1987年晚婚率为22.15%,1988年晚婚率为22.40%。
  节育1956年,结合科普宣传,在城镇进行避孕宣传,并在城关召开3次避孕座谈会,但未引起群众的注意。1957年错误地开展对马寅初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批判,节制生育的宣传停止开展。1962年有48人采取节育措施,其中有6男结扎。1963年,从保护儿童、母亲身体健康,有利抚养教育子女出发,宣传节制生育,介绍节育科学知识,县医院成立避孕指导门诊部,公开销售避孕药具,召开59次座谈会,举办小型展览2次,宣传计划生育。这年有16个男子、15个妇女结扎,使用避孕药具3539件。1964年,42个妇女放节育环。1965年,开始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当年,发放避孕药具2.6万多件,施行节育手术469人次。1966年,采取节育手术和放节育环的达1654人。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计划生育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降到563人。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重新恢复,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全面铺开,推广使用中草药避孕,当年有856人使用,次年发展到4063人,但效果不佳。1973年,重建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停止服用中草药避孕,普遍推广节育环避孕,放环妇女由1651人增加到12609人。至1978年全县有14286人,采取以放环为主的各种节育措施,初步扭转人口激增的局面,但每个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量的总生育率仍达4个多。这年出生7566人,其中计划外的5871人,占77.6%。
  1979年5月15日开始,县、社两级领导深入基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草案)》和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5月20日至6月26日,普遍开展以结扎为主的节育措施,共落实节育措施8618人,其中男扎612人、女扎3678人、上环3338人、其他节育措施990人。全年落实节育措施的有19184人,其中男扎858人、女扎6541人。
  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元旦、春节,在城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使95%以上成年人口受到深刻的基本国策教育。这年4月,县对节育措施要求作专门规定,凡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要求女方在产后4个月上环;凡已有2个和2个以上子女(包括抱养的和已经送给别人的子女在内)的夫妇,要求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的夫妇一方采取结扎;凡已有2个和2个以上子女的夫妇,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自1978年3月1日以来有计划外生育,要求夫妇一方结扎,并且对奖惩进行具体规定。这年女扎达11976人,是历年累计数10257的116.76%,男扎达332人,放环4444人,其他节育措施5240人。这年全县计划生育投资达24.46万元,其中节育手术费用15.96万元。1984年,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巩固稳定阶段,领导思想和方法由一年抓几次突击转到层层抓责任制;在生育计划管理上由单纯的少数干部管理转到广大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工作方法由单纯依靠经济奖惩变为宣传教育为主和抓紧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重点由大批人马抓突击转变为建立健全三级工作网,建立岗位责任制,抓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县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药具服务站,仙阳、水北街等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采用短期节育措施的妇女,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送药具上门。1985年总生育率降至1.56个。1988年,放环5264人,男扎11人,女扎764人,使用避孕工具952人,使用避孕药1902人,其他节育措施5164人。历年累计男扎1568人,女扎29738人,上环24319人,已婚育龄夫妇64826对,已有94.69%落实节育措施。
  控制生育数量1965年,城乡普遍宣传一对夫妇生育子女“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2年开始按照人口规划,凭准生证生育。已有2个子女最小的已满4周岁,发给第三胎准生证;子女中只有男性或只有女性,可准生第四胎。1973年3月提出晚(晚婚)、稀(两胎生育间隔4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为好)的政策。1978年12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4年以上”。同时对生第一胎保证不再生育的夫妇实行奖励。1979年12月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实行奖励。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入托、入学、就医等待遇,并发给保健费。当年有368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1980年10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有1306对夫妇领取独生女证。此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逐年增加。1981年4月,县人民政府普遍提倡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生第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予安排,但不能生第三胎。1984年9月,在农村中把控制生育第二胎的标准适当放宽,年底开始贯彻“堵大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开小口”(适当放宽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条件)、“刹歪口”(严禁在生育工作上徇私舞弊)。次年,省人民政府确定浦城县为全省“开小口”的试点。全县199个村“开小口”,批准367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生育第二胎,另有157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仿照生第二胎的照顾指标。1986年,农村中只生一个女孩的妇女在25周岁以上已达间隔4年,可批准生育第二胎。1988年,全县有21649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其中当年领取独生子女证有4172对。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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