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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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49
页数: 4
页码: 200-2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2年至1988年浦城县污染源调查、治理、动植物保护的环境保护情况。
关键词: 环境 保护 浦城县

内容

第一节 污染源调查
  1982年,县成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对12个单位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绘制全县污染源分布和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分布图。1983~1984年,县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建阳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浦溪水质进行测试,以水南桥上游(称浦上)、桥下游(称浦下)两个断面,按一年中丰、平、枯三个水期采样分析。两年采240个样品作出分析评价。南浦溪城关河段的状况综合污染指数(PZ评价指数)的数值分别为1.58、1.17,属污染断面。水南桥以上和以下断面的生化需氧量和化学耗氧量及氨氮量均达到严重污染状态。
  1986年4月,县成立污染源调查组,对全县244个工矿企业(其中县属109个,乡属135个),进行废水、废气、废渣调查。
  废水 重点抽样调查21家厂矿企业,工业总产值2570.76万元,年耗水总量450.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79.89万吨,每万元产值排放量1477.73吨。废水经处理量为46.18万吨,处理率为18.57%。符合排放标准量只有4.22万吨,达标率平均为11.61%。21家厂矿企业总的等标污染负荷为2204.28吨,主要有害物质年排放量为11878.323吨,污染源占总等标污染负荷比的86.34%。主要污染源来自造纸厂(县造纸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34.5%,万安造纸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15.66%,石陂造纸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7.46%)、县生物化学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12.32%)、县制革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9.64%)、县硫铁矿(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6.76%)。废水污染年排放量中,悬浮物1403.18吨,生化需氧量7771.41吨,化学耗氧量2000.78吨,砷1.668吨,挥发酚7.46吨,六价铬0.19吨,镉0.35吨,硫化物33.95吨,氟化物27.20吨。这些废水均汇于南浦溪。
  废气 1986年调查,全县244个工矿企业,1985年工业产值9000.03万元,共有锅炉62台(其中2~4吨19台,2吨以下43台),年耗煤14900吨(其中工业用煤9100吨,生活用煤5800吨)。重点的21家工矿企业,全年排气总量为45878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年排放总量为39041万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年排放量为21875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年排放量为17161万标立方米。万元产值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5.169标立方米。经净化处理量为3677万标立方米/年,处理率为16.8%。21家厂矿废气中有害物质年排放总量为2103.51吨,主要污染源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81.36%。主要污染源来自3家工厂:县磷肥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67.2%;县林业化工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7.04%;县造纸厂,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3.74%。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80.21%,其中氟化氢年排放量45.5吨,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63.45%;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39.89吨,占等标污染负荷比的16.76%。
  废渣 据21家工矿企业,年排放固体有害物总量为51938吨,万元产值排放量455.02吨。其中冶金行业2家,年排放尾矿总量4.78万吨;化工行业4家,年排放尾矿总量为0.4038万吨;建材行业3家,年排放粉尘、垃圾总量为0.01万吨;食品行业2家,年排放垃圾总量0.0072万吨;工业粉尘年排放量为0.0037万吨,年收回量0.002万吨。
  被抽样调查的21家污染较重的工矿企业,除铜矿、硫铁矿和石陂、临江造纸厂外,均在城关和郊区,污染面集中在14.1平方公里,“三废”污染对城区影响较大。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4年1月,县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保护股。同年6月县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1986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浦城县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试行)》,自6月起对超标准排污的单位征收排污费。1987年5月,县调整充实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对“三废”治理采取相应措施。
  废水治理 采取过滤与疏导办法。县造纸厂对废水中的悬浮物(纸浆)用过滤池进行回收,经过滤的废水悬浮物排放浓度有所降低。县磷肥厂生产中废水通过中和池后,水中的酸性物质按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1984~1988年,投资20.5万元,修建城区排水沟12条,长3448米,以排污水。
  废气治理 主要是对锅炉与烟道进行改造。1986年6月,县林业化工厂采取塔式喷淋处理废气,处理率占40%左右;磷肥厂1983年扩建硫酸车间工程,新生产系统采取新工艺,在生产硫酸过程中二氧化硫气体转化完全,吸收充分,排放入大气的二氧化硫含量仅0.01%/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制革厂对一些有机物进行降解和沉淀大颗粒悬浮物,处理效果达20%。全县有部分锅炉通过改造安装除尘设备,废气排放已有减少。
  废渣处理 1984年以来采取综合利用的办法,废物回收。县造纸厂1983年办一个日产万块煤渣砖厂,处理大部分煤渣;县林业化工厂,4年堆积废渣近千吨,1987年与制砖业建立供渣合约,由制砖单位派人自运;县磷肥厂,块矿炉生产硫酸,每年有废渣三四千吨,经化验测定,采用沸腾炉生产的废渣含铁较高,提供冶金行业利用。环境卫生,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辟有专门垃圾场。
  第三节 动植物保护
  一、珍稀植物保护
  浦城珍稀植物种类较多,分布较广。据1988年林业局调查,现存古树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20余种,其中树龄在千年以上的有6种(详见《林业》卷)。浦城人民对珍稀树木有繁育、保护的习惯。明崇祯元年(1628),后濠村(今属濠村乡)村民订立合村禁约,保护珍稀林木。清末民初,英、日商人及其代理人在浦城设樟脑局,乱砍樟树,炼制樟脑,遭到樟树产地农民的反对,讼案叠起。民国6年(1917)前后,县南罗汉洞村农民保护村口古樟,不让英商砍伐,酿成武力斗争。由于外商与当局勾结,农民自发保护樟树的努力未能成功,大批古樟被砍伐。
  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布一系列有关保护山林的布告和规定,对保护珍稀植物资源起着很大作用。但有些地方执行不力,滥伐珍稀树木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全民办食堂时,将许多村庄附近包括珍稀树木在内的水口林、风景林、封禁林伐作薪炭。1972年,滥砍樟、楠、檫、花榈木等珍贵树木制家具,珍稀树再一次遭受破坏。
  1972年8月,全县进行山林普查后,对日渐稀少的珍贵树种樟、楠、檫、桂、花榈木、紫杉、三尖杉等进行实验栽培。1980年后,很多乡、村和林业单位开始营造以繁殖珍贵树种以主的混交林。1982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宣传贯彻《森林法》,制订对珍稀树木保护与管理的措施:对重点林区的珍稀树木,采取定点、定树种、定界址,挂牌建档,确定专人保护管理;大力开展对珍贵树种的采种、育苗、造林;县林业局拨专款7000元购买富岭公社双田村一片花榈木林,作母树林加强保护;对利用樟树作为提炼香樟油的企业,采取限期建立香料基地林的办法加以控制;利用樟树作为雕刻原材料的企业采取审批砍伐手续的办法加以控制,并要求其尽先砍伐利用已枯或有病虫、空心、腐朽等生长不良之树木。
  二、野生动物保护
  解放前,对野生动物,常放火驱兽,乱捕滥猎。民国3年和民国21年,国民政府曾两度颁布《狩猎法》,但浦城民间捕猎野生动物(包括珍稀动物)的现象并无收敛。民国33年5月,县政府布告禁止捕食青蛙,效果甚微。境内野生动物资源,因长期受侵害而减少。
  解放后,森林资源广为开发利用,人工造林又多为针叶林,人类生活区不断扩大,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渐趋恶化。加上人们高价购用野生动物毛皮,猎人乱捕滥猎,森林动物受害非浅。1950~1965年,把虎、豹、熊、猴等一概列为害兽,任打猎队捕杀。1958年把麻雀列为“四害”之一,发动人民消灭。1972年,河南捕猎队10余人来到浦城县山下公社源头村,一次捕猴100多只,以后每隔二三年又来捕一次,猴子日渐稀少。据1987年全县范围的野生动物调查表明,其种类和数量与清光绪(1875~1908)年间相比明显减少,毛类森林动物由24种减为19种,野生鸟类由44种减为28种。一些珍稀动物更面临灭绝的危险。
  1981年起,贯彻中央开展爱鸟周活动的决定。1983年,宣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落实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措施。1985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通知》规定:对县内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虎、豹、黑熊、黑麂、穿山甲、鸳鸯、水獭、金丝猫、雉、大灵猫、草鸮、白鹇、大鲵(娃娃鱼)、角怪等,明令严禁乱捕滥猎,私自买卖;对违犯者视其情节分别进行教育或依法惩处;凡未具县人民政府证明的各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承运,工商、公安、林业部门有权扣留查处。1986年7月,县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定期研究保护事宜。1987年,县组织技术力量,对森林动物资源进行考察,并开展科研活动。林业部门和各乡(镇)结合森林资源管理,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工作,供其生息繁衍。1988年8月,县林业局派员参加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培训班培训,培训后开展专业工作。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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