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土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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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土治理
分类号: S157.1
页数: 2
页码: 199-2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历代浦城县水土保持采取水土治理措施有封山造林、种护岸林、修筑梯田、兴修水利等,控制水土流失的情况。
关键词: 水土 治理 浦城县

内容

浦城历代劳动人民具有水土保持的朴素意识,采取水土治理措施有封山造林、种护岸林、修筑梯田、兴修水利等,控制水土流失。
  1959年,县人委颁布《水利电力工作方案》中明确指示: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控制水土流失,严格制止剥山皮、烧山灰、陡陂开荒和沿河两岸开荒等。生态平衡状况曾一度有所控制。1962年7月9日,县人委提出《关于做好蓄水保水防旱工作的意见》。1964年3月,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后,即着手制订水土治理规划和措施。“文化大革命”初期,水土治理工作中断,水土流失情况日益严重。
  1969~1982年对水土流失、淤积严重的7条河流和12处河段进行疏浚和改道。仙阳的管九、盘亭的柳家墩、永兴的曾厝、石陂的后塘等河段进行局部改造。1977年,据14个公社调查,共建有防洪堤298处,长134.28公里,护田60507亩和82个村庄。
  1982年1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挽救浦城林业的意见》,提出凡是村庄周围的风景林和河流、水库的水源涵养林,一律封禁,促其生长,以利水土保持。同年6月,县重新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水土保持办”),定编7名,各公社配备兼职的水土保持检查员1~2名。1983年7月开始,根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984年4月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水土流失的治理方案。1983~1988年,进行水土保持的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对现有水土流失采取综合治
  理,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规定新建工程项目要报批手续,施工时水土保持办派员监督,竣工派员验收,严禁乱倒废渣弃土。县以忠信公社寨门村采用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点。又在濠村林场进行绿竹栽培试验,用于以竹林保持水土。至1988年底,全县已在73个村封禁面积25.2万亩(其中流失区内面积5.5万亩),并在流失区内造林854亩;在水土流失区强化治理8241亩,栽植各种水果林、毛竹林2801亩及其他水土保持植物;治理64000亩,占水土流失面积9.0%,占“七五”治理计划52.76%。1986~1988年,县水土保持办连续三年被评为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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