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土流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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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土流失
分类号: S157.1
页数: 2
页码: 197-1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前至1988年浦城县水土流失状况的系统记录的情况。
关键词: 水土 流失 浦城县

内容

解放前,没有水土流失状况的系统记录。明成化十九年(1483)五月,山洪泛滥,冲毁民田3800亩。清嘉庆五年(1800)六月,山洪陡发,遭水冲沙压的民田172.37亩、屯田126.63亩。在此期间,水土流失已相当严重,据清嘉庆《新修浦城县志》载,其时:“焚山而樵,掘根种苞谷,泉竭苗枯,土松溪积,旱潦可虞。”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初二,溪流猛涨,田亩冲击壅压不计其数。民国2年(1913)5月中旬,山洪暴发,冲毁田地500余亩。
  1959年,据县人委《水利电力工作方案》记载,水土流失面积共5770亩。1976年,县组织水土流失调查组,在忠信公社调查,全公社水土流失面积约5.2万亩。
  1983年7月27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开始进行全县水土流失普查,外业人员23人、内业人员6人,至同年12月27日结束,进行实地调查、测绘,普查结果是:流失面积达71.2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0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25万亩,占总流失面积35.09%(内林地165825亩,占66.33%;园地79635亩,占31.85%;农地4305亩,占1.72%,其他面积255亩,占0.1%);中度流失面积15.36万亩,占总流失面积21.56%(全属林地);强度流失30.88万亩,占总流失面积43.35%(其中林地208770亩,占67.61%;园地78510亩,占25.42%;农地20670亩,占6.69%;其他855亩,占0.28%)。在水土流失的面积中:面蚀面积61.24万亩,占流失面积85.97%;沟蚀面积9.91万亩,占流失面积13.91%;崩塌面积861亩,占流失面积0.12%。不同海拔水土流失情况是:海拔600米以下的红壤土地域流失65.6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92.08%,最严重是富岭公社,流失面积110735亩,占全县流失面积15.54%。海拔601~1500米的黄红壤、黄壤土地流失面积5.17万亩,占流失面积7.26%,最严重为山下、忠信、富岭。海拔400米以下的紫色土区域流失面积4410亩,占流失面积0.62%,主要表露在盘亭、官路、忠信、仙阳等地。此外,水稻土隐匿流失面积2.7万亩,主要是永兴、管厝、仙阳等地段的山排田。水土流失面积中,平缓坡(15度以内)的流失面积4760亩,占流失总面积的0.67%。主要是新开茶山、果园,没有水土保持设施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地;缓坡(15~25度)的流失面积7264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10.19%,主要分布在莲塘、永兴、水北街公社,每公社都在1万亩以上;陡坡(25度以上)面积63499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89.14%,最严重的富岭、管厝、忠信、仙阳等公社,流失面积均在6万亩以上。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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