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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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8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4
页码: 197-2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解放前至1988年浦城县水土流失、调查、治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水土 保持 浦城县

内容

第一节 水土流失
  解放前,没有水土流失状况的系统记录。明成化十九年(1483)五月,山洪泛滥,冲毁民田3800亩。清嘉庆五年(1800)六月,山洪陡发,遭水冲沙压的民田172.37亩、屯田126.63亩。在此期间,水土流失已相当严重,据清嘉庆《新修浦城县志》载,其时:“焚山而樵,掘根种苞谷,泉竭苗枯,土松溪积,旱潦可虞。”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初二,溪流猛涨,田亩冲击壅压不计其数。民国2年(1913)5月中旬,山洪暴发,冲毁田地500余亩。
  1959年,据县人委《水利电力工作方案》记载,水土流失面积共5770亩。1976年,县组织水土流失调查组,在忠信公社调查,全公社水土流失面积约5.2万亩。
  1983年7月27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开始进行全县水土流失普查,外业人员23人、内业人员6人,至同年12月27日结束,进行实地调查、测绘,普查结果是:流失面积达71.2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0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25万亩,占总流失面积35.09%(内林地165825亩,占66.33%;园地79635亩,占31.85%;农地4305亩,占1.72%,其他面积255亩,占0.1%);中度流失面积15.36万亩,占总流失面积21.56%(全属林地);强度流失30.88万亩,占总流失面积43.35%(其中林地208770亩,占67.61%;园地78510亩,占25.42%;农地20670亩,占6.69%;其他855亩,占0.28%)。在水土流失的面积中:面蚀面积61.24万亩,占流失面积85.97%;沟蚀面积9.91万亩,占流失面积13.91%;崩塌面积861亩,占流失面积0.12%。不同海拔水土流失情况是:海拔600米以下的红壤土地域流失65.6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92.08%,最严重是富岭公社,流失面积110735亩,占全县流失面积15.54%。海拔601~1500米的黄红壤、黄壤土地流失面积5.17万亩,占流失面积7.26%,最严重为山下、忠信、富岭。海拔400米以下的紫色土区域流失面积4410亩,占流失面积0.62%,主要表露在盘亭、官路、忠信、仙阳等地。此外,水稻土隐匿流失面积2.7万亩,主要是永兴、管厝、仙阳等地段的山排田。水土流失面积中,平缓坡(15度以内)的流失面积4760亩,占流失总面积的0.67%。主要是新开茶山、果园,没有水土保持设施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地;缓坡(15~25度)的流失面积7264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10.19%,主要分布在莲塘、永兴、水北街公社,每公社都在1万亩以上;陡坡(25度以上)面积63499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89.14%,最严重的富岭、管厝、忠信、仙阳等公社,流失面积均在6万亩以上。
  第二节 水土流失调查
  1983年,县水土办对水土流失原因进行调查。除大自然变化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森林过量砍伐。1949~1960年,林木生长量21万立方米,采伐量31万立方米,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47.62%;1961~1970年,林木生长量22万立方米,采伐量33.6万立方米,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52.73%;1970~1978年,林木生长量25万立方米,采伐量39.7万立方米,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58.8%;1979~1982年,林木生长量13.1万立方米,采伐量20.4万立方米,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55.73%。
  据1983年普查统计:(1)全县属于乱砍滥伐的流失面积64425亩,营林措施不合理的流失面积328440亩,两项合计392865亩,占流失面积55.15%;未及时迹地更新造林流失215340亩,占流失面积30.23%。(2)陡坡开荒与毁林开荒,普查时统计1949~1982年,毁林开荒9885亩,陡坡顺坡种植32370亩,两项合计42255亩,严重地造成水土流失。(3)不合理的耕作方法,全县有26937亩,由于顺坡耕作,使坡面迳流顺坡而下,造成沟蚀,陡坡失掉植被裸露成孤梁脊。(4)工程建设,开公路、采矿、建水库、挖渠道等工程建设开山炸石、堆放废料,造成水土流失。全县解放后修建的公路196条,1296公里,修建弃土,造成流失面积相当可观;开矿堆积废渣,主要是硫铁矿,在永兴的龙下和山下的洋村硫铁矿区,自1958年开采以来至1982年,造成100余亩农田弃耕,近5000亩山坡地增加沙石水面,同时也造成深度的水土流失;忠信公社的毛洋头、寨门村等地,1972年开始探矿,引起火烧山,烧毁山林达五六千亩,随后挖矿面达1057亩,这几千亩的植被未能恢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1949~1980年,全县修建的山塘、水库、水渠、电站达3196处,有效灌溉面积38.36万亩,对水土保持起一定作用,但工程建设时,开山炸石、取土筑坝,废弃的土石沙料,影响水土保持,造成水土流失。(5)乱采基建沙石料,破坏地形地貌,全县达9825亩,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平衡,河床淤积,带来旱涝灾害。据1983年普查,全县有77388亩林地长势不好,27377亩砍伐的林地植被难恢复。以南浦溪为主干河流,在境内流程133.2公里,流域面积2663.6平方公里,其中淤积63处,长40.85公里;改道37处,长6公里,淤积平均高度达1米。永兴公社是1958年大炼钢铁重点洗铁砂区,造成溪河淤积高度多的达1.6米,河床淤积长达9公里;石陂溪普遍淤积,平均淤积厚度约1米,其中有15处长7.9公里,占河道总长30%;忠信公社游枫至上同河道淤积8处,长5.4公里,最厚淤积处达2米多。由于水土大量流失,据12座小(二)型、小小型水库的调查,死库容量12909万立方米,已淤积66.5万立方米,占0.52%。上青岭小水库库容量3万立方米,仅两年淤积报废。水利设施的渠道冲毁淤塞754处,长84.2公里,其中47处淤积高度50厘米以上,长度33.25公里。有的渠道土质为花岗岩沙质土,水洪排泄不畅,冲塌119处,长达3.8公里。仅1982年、1983年两年被冲毁的耕地2288.7亩,园地1837亩,道路816处38.45公里。
  第三节 水土治理
  浦城历代劳动人民具有水土保持的朴素意识,采取水土治理措施有封山造林、种护岸林、修筑梯田、兴修水利等,控制水土流失。
  1959年,县人委颁布《水利电力工作方案》中明确指示: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控制水土流失,严格制止剥山皮、烧山灰、陡陂开荒和沿河两岸开荒等。生态平衡状况曾一度有所控制。1962年7月9日,县人委提出《关于做好蓄水保水防旱工作的意见》。1964年3月,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后,即着手制订水土治理规划和措施。“文化大革命”初期,水土治理工作中断,水土流失情况日益严重。
  1969~1982年对水土流失、淤积严重的7条河流和12处河段进行疏浚和改道。仙阳的管九、盘亭的柳家墩、永兴的曾厝、石陂的后塘等河段进行局部改造。1977年,据14个公社调查,共建有防洪堤298处,长134.28公里,护田60507亩和82个村庄。
  1982年1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挽救浦城林业的意见》,提出凡是村庄周围的风景林和河流、水库的水源涵养林,一律封禁,促其生长,以利水土保持。同年6月,县重新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水土保持办”),定编7名,各公社配备兼职的水土保持检查员1~2名。1983年7月开始,根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984年4月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水土流失的治理方案。1983~1988年,进行水土保持的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对现有水土流失采取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规定新建工程项目要报批手续,施工时水土保持办派员监督,竣工派员验收,严禁乱倒废渣弃土。县以忠信公社寨门村采用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点。又在濠村林场进行绿竹栽培试验,用于以竹林保持水土。至1988年底,全县已在73个村封禁面积25.2万亩(其中流失区内面积5.5万亩),并在流失区内造林854亩;在水土流失区强化治理8241亩,栽植各种水果林、毛竹林2801亩及其他水土保持植物;治理64000亩,占水土流失面积9.0%,占“七五”治理计划52.76%。1986~1988年,县水土保持办连续三年被评为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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