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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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72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购买力
分类号: F713.53
页数: 4
页码: 642-6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人民生活的物价和商品消费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人民生活 购买力

内容

第一节 物价
  农产品价格 民国26年(1937年)以前,本地物价尚属平稳,涨落幅度不大。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把占领区变成殖民地,掠夺物资控制贸易。造成流通受阻,物价波动。至抗日战争后期,通货膨胀,物价涨势凶猛。以1945年9月日本投降时的物价与1937年抗战前夕对比,上涨148倍。民国36年夏,全面内战开始,物价继续飞涨,至1947年物价涨到抗战前夕的1.5万倍,随后涨到2万倍,4万倍,上市大米每市斤500多元(法币,下同)甚至2000元、4000元,至1948年,米价每市斤涨至1万元,猪肉每市斤3.5万元。同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1元可兑换法币300万元。国民政府采取币制改革,冻结工资,实行限价等措施,但物价仍狂涨不停,大米每市斤涨至3.75万元,不久抢购风潮猛起,商品奇缺,至10月底,市场交易几乎全部停顿。11月1日政府被迫取消限价,物价涨风更难控制。
  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元券,法币与金元券的比例是300万:1。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修改金元币发行办法”,宣布金元券贬值10倍,并撤销发行额20亿限制,物价进一步猛涨。
  民国38年(1949年)5月11日建阳解放,5月18日,执行《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钞金元券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是:1:10万元。
  建国初期,物资不太充裕,财政困难,从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物价先后发生四次较大波动,物价指数上涨20倍。1949年11月,经国家采取几次平抑物价措施,才缓和物价上涨速度。1950年3月,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物价开始稳定。1952年大米每公斤0.16元(折新版币:下同),比1950年下降14.5%,猪肉每公斤1.08元,鸭蛋每公斤0.80元,菜鸭每公斤1.28元,草鱼每公斤0.96元。1953年11月,实行粮食、棉布和一类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后,物价相对稳定,大米仍保持上年水平,为确保副食品的供应,1954年后,制定笋干、白莲、香菇等零售价格,笋干每公斤0.80元,白莲每公斤1.60元,香菇每公斤2.00元。1955年3月发行新版人民币,规定新版币1元换旧版币1万元,商品价格根据折换、折算成新币价格,一律不准提价,也不许4舍5入。1959年以后,工农业产值连续下降,消费品供不应求,有的计划价格自发上升,粮油和副食品供应量明显减少,物价上涨。1960-1961年,集贸市场大米每公斤市价(下同)4—7元,而统销牌价仅0.182元;猪肉每公斤12—16元,国家定价每公斤1.58元;鸭每公斤3—3.5元,国家核定价每公斤2元。1962年12月,全国物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对不合理的特价分期分批进行调整。1963年平价商品价格渐趋稳定,高价和议价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促使集贸市场的价格很快回落,大米每公斤收购价0.25元,统销价仍为0.18元;猪肉每公斤统销价1.48元。1963年粮价有所提高,大米每公斤收购和销售同为0.25元,粮价调整后,给干部、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17元以下者,每人每月0.86元的补贴,至1965年底,物价基本恢复正常。
  从1978年开始,进行物价政策改革,许多商品和非商品从计划转为市场调节价。1979年猪肉价格部分开放,除定量收购和供应仍实行计划价外,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价格体制也进行改革,先后调整18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8类食品销售价。这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大米每公斤0.38元,但统销价格仍为0.276元;油料作物收购价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行全省一个价,收购花生果每担(50公斤)36元、花生油每担115元、菜油106元、黄豆37元、豆油116元、黑芝麻56.5元,猪肉销售价每公斤由1.48元提为1.96元;鸭蛋每公斤由1.64元提到2.16元,由此发给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补贴为5元,除国家牌价外,还有议价零售价格,议价大米每公斤0.62元、黄豆每公斤1元、菜油4.4元、花生果1.2元。1980年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集市价格有升有降,黄豆每公斤提为1.06元、花生果提为1.6元、猪肉提为2.5元、菜油降为4.24元。价格开放后,市场供求活跃。1985年改革粮、油、棉收购制度,改统购为合同订购,开放木材、生猪等价格,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杉木每立方提为200元,逐步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市价有升有降,猪肉每公斤3.234元,其他肉、禽、蛋类也随着开放,牛肉每公斤(下同)3.80元、鸡5.31元、鸭3.12元、鸡蛋3.32元、鲜黄瓜鱼2.76元、鲜带鱼2.76元、草鱼3.78元、苹果1.55元、桔子1.98元、瓜子2.85元、花生米2.31元、桂圆干10元、莲子7.27元。
  1988年5月,福建省政府决定调整粮油价格,建阳市属粮食调出市,早标二米每公斤调为0.5元,花生油、茶油每公斤4.4元、菜油每公斤3.6元,粮食调价后,给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8元,同年大米议价每公斤0.89元,市价1.11元,面粉议价每公斤0.94元,黄豆议价每公斤1.3元,市价2.04元,菜油议价每公斤4.7元。除粮油外,其余农副产品均随行就市。猪肉(平均单价元/公斤,下同)议价5.16元,市价5.71元;牛肉议价5.6元,市价8.49元;活鸡议价5.1元,市价8.19元;活鸭市价4.86元;鸡蛋议价4元,市价5.66元,鸭蛋议价3.11元,市价3.76元,鲜黄瓜鱼议价5.12元,鲜带鱼议价4.32元,市价5.62元。
  2000年农村农副产品全部开放,自由上市,自由成交,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晚谷每担47—49元,(以下单位以公斤计)大米1.60元、黄豆2.6元、棉布公尺(龙头细布)6元、花生油8元、菜油5.4元、面粉1.6—1.8元、猪肉9—10元、牛肉14元、鸭9—10元、鸡蛋8—10元、鸭蛋4.4—4.8元、草鱼6—7元、黄瓜鱼5—6元、带鱼5—6元、桂元干16—20元、桔子0.40元、苹果3元、香菇25—35元、黑瓜子4—5元。
  商品比价 民国以前,工农业产品在市场调节价中自然形成交换比价。民间有“斗米斤盐”、“桶米四尺布”的说法,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很大。建国后,先后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供应农村工业品的价格采取基本稳定政策,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逐步缩小。农民以50斤大米作交换,1952年同2000年的比价,食盐由19.7公斤增至30.7公斤,白细布由8.5公尺降至6.7公尺,肥皂由21.9条增至61.5条。
  第二节 商品消费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大大增强,现代化商品取代了传统的手工制作品,高档商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VCD等进入了千家万户。食品也大有讲究,如今吃菜要鲜(求无污染,如苦菜价格反比大白菜高出数倍)。社会商品消费水平显著提高,据莒口供销社统计资料,商品销售总额1965年为1669865.35元,1978年为2642849.73元,增长58.26%;1983年为4493408.97元,比1978年增长70%;1990年6562252元比1983年增长46.04%;1990年比1956年增长292.9%(不含波动因素)。1990年以后,由于开放市场,个体商业到处皆是,无法统计。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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