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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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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712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篇 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18
页码:
628-6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人民生活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生活水平、购买力。
关键词:
莒口镇
人民生活
内容
莒口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过它的兴旺发达,就自然条件而言,地广人稀,物博地沃,森林茂密,实属富庶之乡,但由于旧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连年战乱,沉重的苛捐杂税,加之受封建迷信和旧礼教的束缚,百姓过着粗茶淡饭,寒舍布衣,平淡而艰辛的生活。建国前,人民受教育甚少,识字的不多,文化娱乐更少,交通不便,大多数人一生没走出过大山,妇女没离开过锅台,不知科学为何物,祖祖辈辈沿袭旧礼教旧风俗直至解放。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党的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解放了生产力,降低劳动强度,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勤劳致富,不少农民经商办企业,全镇人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衣、食、住、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第一章 生活水平
第一节 收入水平
莒口全镇总面积365.93平方公里,1949年前人口不足一万,人均耕地面积5~6亩。人均山地面积40多亩,可称富庶之乡,足以丰衣足食,但事实与此相反,贫富差距如天壤之别,富者家财万贯,挥金如土,贫者身无分文,食无隔夜之粮,最主要的原因是贫农、雇农缺乏生产资料——土地,1952年土地改革之前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占全镇农户不到10%的地主,却占有土地总面积50%以上,其余为富农与富裕中农所有。而占有总户数54.8%的贫、雇农却几乎无土地。地主、官绅利用占有土地对贫雇农进行残酷剥削,旧时民谚道出农民的苦难:“农民身上三把刀:地租、伕役、利息高。”地租重如山,在封建剥削制度下,农民要生存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甲等田,要将收成80%交租,实行8:2或7:3开;乙等田,实行6:4;山垅田3:7开,这种田名义上农民虽然能得到总产量的70%,但旱涝不能保收,即使好年景亩产也不过200来斤,与好田对比,所花的工远比好田要高出2~3倍,实际上等于替地主无偿劳动。所以比较肥沃的门口田、近村田、平洋田,虽然地租高,大家仍争着租种。
求生存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为了活下去,只得半年糠菜半年粮,尚不足以糊口时,只好向地主借高利贷度日。
高利贷残酷无情:每当青黄不接,农民囊中如洗挨饿之时,地主、官僚、高利贷者趁机剥削,其方式有:
加倍利:春天借100斤谷子,冬天得还170斤,高的达200斤;借一元钱,每月利息一角,一年连本带息还二元二角。凡在每月14日前借的,不论哪一天均以足一个月计息还款。如向高利贷者借款三次,其中两次是以一个月计息,另一次仅半个月,还款时均以借一个月计算还款。
现扣利:借一担谷子或一元钱,利息多少先扣下来,如借一元钱,每月利息一角,立即扣下只付九角。
本上添利,利上加利:凡借款者到期无法还清的,将利息加入原本,愈滚愈多,永远还不清。
利用差价进行剥削:地主、官僚、高利贷者彼此难分,身兼数毒者不乏其人,亦官亦商比比皆是,农民借款时,正是米价昂贵时期,高利贷者以市场米价计算借给银元或钞票,到谷子收成时,这些垄断巨商官贾又压低米价,农民就得按市场米价还给谷子,一贱一贵,农民劳动所得本来无几,这样又被剥去层皮。
苛政猛如虎:农民除受上述榨取外,当时政府的压榨手法更多,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1、乡政府的油灯费:每月向农民征收一次,每户多的一角,少的4—5分。
2、招待费:每两个月收一次,由保长负责收,每户3—5角。
3、买枪费:(包括子弹费)每年每户摊1-1.50元。
4、保公谷:专为支付保长工资之用,每户每年交100斤谷子,如无谷子可交,则按粮食折价。
5、壮丁费:凡是18—45岁的男子,均有被抽去当壮丁的危险,没有被抽中的,每年每户至少要负担2—3次的壮丁费,每名壮丁捐20块银元。
6、伕役:以保为单位摊派,每户一年要负担三次以上,总数在70天以上。如无人服役,每名伕役出4—5元另雇他人充当。(以上均以银元计算)
据历史资料《建阳县民众教育》刊登: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当年,建阳县的经济情况是:“本县人民每人每年负担捐丁税、省税、县税、特税四种平均三元三角三分四厘。人民经济能力,一般民众每日所得工资不上四角,而一家生活上必需之款已在四角以上,故每到年终亏空负债的人家占百分之九十八”。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从此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收入显著提高,1956年互助合作化时期,按土地、劳力记工分红。1958年人民公社后,实行按劳计酬,社员分配逐年增加,人均收入:1957年51元,1965年89元;口粮低的225公斤,高的300公斤。从1961年至1980年前的二十年中处于绯徊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从单一经营模式向多种经营,高效益经济型转变,出现了许多专业户,有食用菌、养鸭、养鸡、养鱼、种茶果、蔬菜、种粮大户,有的离土不离乡经商办企业,农村经济进入腾飞时代,粮食产量年年获得大丰收,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1983年人均收入240元,比1978年107元,增加133元,仅五年翻了一翻多,1990年人均收入1688.72元,2000年达到2329元,绝大多数农户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除此之外,众多的农村富裕劳力冲破世世代代农民只管种田的旧框框,走向城市,寻求致富之路,从事各行各业,获利几十万元者不乏其人。逐步缩少城乡差别。
干部职工收入,建国前私营工厂、商店职工、教职员工工资低,收入少,加上物价不断上涨,工人每月收入一般只能买到100斤左右大米。建国后,初期干部实行供给制,只供大米,没有现金,从1953年起,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乡镇一般干部月工资在40多元,科级60多元,从1979年后进行多次工资改革和调整,至2000年乡镇干部月工资平均900元,离退休干部平均960元,企事业职工平均月工资700元左右。
随着农民、干部职工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大幅度上升,储蓄余额1959年23.9万元,1977年13.1万元,1980年301万元,1986年800万元,1990年1419万元,1996年2504万元,2000年4691万元,人均1735元。
第二节 劳动
建国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莒口劳动人民勤劳淳朴,习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过着劳劳(方言,义为忙)碌碌、平平淡淡、墨守成规、贫困的农夫生活。
男人劳动 一年365天除逢年过节、因病、走亲访友外,男人包揽了耕田、种地、砍柴、挑水、赶墟等所有体力劳动,常年累月,日复一日劳累着。
农忙 一年四季之中以春秋两季是农民最忙最累的季节。春自惊蛰始忙于备耕、播种、插秧、下肥、中耕至秋收。秋种黄豆。冬种小麦、油菜。那时田间耕作每年120-150天左右。
农闲 农民多以砍柴或搞些零星副业(副业有砍柴、上山采摘野菇、草药、油桐、山苍仔等,少数爱好者上山打猎,下水捕鱼)籍以增加收入,弥补生计。
劳动形式 白天以田间劳动为主,早晚种菜、砍柴、挑水。田间劳动多以个体为主,季节性农活请亲朋好友帮工与换工,有的雇季节性短工,如插秧、秋收、种黄豆、兴修水利、用牛等。
建国后,随着水稻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品种改良和实施科学种田,进行精耕细作。从1958年至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之前,这期间实行大集体,出现了劳动力严重不足,开始实行定工,农忙时男全、半劳力每月出工30-26天。女全、半劳力定工27—24天,60年代出现当日分田劳作制,按人头按当日工作量,人、田双对半开,分成若干小组或个人。日工作量先按田块粗细,工作量大小而定,如翻冬土人均0.8—1亩,翻春土1—1.2亩。秋收按路途远近,单产高低,定数量,定百斤工分。农业学大寨期间,冬闲季节男女老少都要参加三改、造林等。男全劳力年劳动日在320-340天左右。
改革开放后,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生产力和劳动效率的提高,粮食增产,丰产过剩,出现卖粮难。进行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双季稻种植面积逐渐减少,农业劳动强度相应减轻,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力。从八十年代以后,不少劳力转向经商、开店、办企业、年青人多外出打工。同时农业出现了多种经营,如养鱼、种果、种菜等。农田普遍施化肥和除草剂替代中耕,年下田劳动日又恢复到120-150天左右。下田劳力多为中年人,妇女只在农忙时辅助。
妇女劳动 解放前人们受儒家“男外女内”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礼教的约束,千百年来习俗不把妇女视为劳动力,民国以前,本地农林业生产全由男人负担。女子除生养子女外,只在家中从事烹饪、洗涤、缝补、饲养家禽家畜和编织斗笠、打草鞋、做布鞋等家务或捻线、织布、织草席草垫等。民国以后,有少数妇女帮助男人下田、上山或经商,殷富人家和小康之家的女子能入学读书,从事公教等脑力劳动。建国后,封建制度彻底摧毁,女子受教育逐渐普及,参加社会活动和劳动不断增多,土地改革后,农村妇女踊跃参加农林业生产,人民公社化后,年青妇女被定为生产上的劳动力,定有每月出勤定额,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从此妇女参加农林业生产的日益增多,很多成为插秧、中耕、施肥能手,或造林、育林、采种、育苗、营造菜果园的主力。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中各党政机关、单位、工厂、学校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中,也都吸收了许多妇女。现在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脑力和体力劳动的极为普遍,蔚然成风。
第三节 衣饰
衣裤 自清末到民国时期,本地男女上衣通常是有领有袖的,大前襟由左掩右,右侧套底襟缝口袋,以领钮,右肩钮,腋下钮相连结。钮和襟都以布斜条卷缝制成。下裤是宽裤深档另加缝制裤头,可右褶或左褶系以裤带。女的有围着裤外的礼裙(有兰、红、黑三色,但不常穿)。男女衣料多以棉布、土布、夏布和少量外来洋布(俗称“白洋布”,大都染成青或兰色)。官绅、富户和读书人有穿棉丝料的长衫,外加穿坎肩即是礼服。寒冬穿长袍马褂。劳动人民多穿短棉袄、棉裤。民国十几年以后,男人上衣逐渐改为对襟,领用双层布反褶,前襟缀口袋或三、四袋。不久,又出现中山装、学生装和童子军服。女青年服装有旗袍、短衫和简裙等款式,男女都是围腰窄裤头,直档。布料以棉机制为主,内衣开始用针织品,畲族同胞的衣裤仍保持传统的习惯,衣裤都镶花边,妇女头巾不离。
旧社会的农民,衣衫褴褛,一辈子难得穿几件新衣服,天天穿着补丁衣,冬天难以御寒,夏天难以遮羞。
建国后,男女以反翻领对襟的中山装为主要款式,女衣也翻领对襟取代大襟,还有袖口另接,一段双层布料开口钮扣的款式为主,女裤亦在裤头右侧开4—5寸的衩头加钮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西装、牛仔衣裤、夹克衫、休闲装、旗袍、连衣裙、运动衫裤格式多样,服装流行,服装普遍转为商品化,型式逐渐多样化,女装童装更是鲜艳夺目,日新月异。
鞋 旧时当地人民多穿妇女手制布鞋,鞋底用布片层叠糊成,厚一厘米左右,用钻穿插苧绳通过撵孔紧扎针反复扎紧后上帮而成。男鞋多是黑布面(也有用黑绸缎布),有圆口和尖口两式。民国前裹足妇女的鞋面有黑布和丝布,制成尖头、翘鼻、鞋面绣花。民国禁缠足后,女鞋随男鞋样,只在鞋面加横带钮平底,或加厚跟。抗日战争时期,市场上布面胶底鞋、皮底鞋、全皮鞋、全胶鞋。男人外出或挑担时常穿草鞋,夜里或雨天穿木屐鞋。建国后,商品鞋的花样不断更换,有长统、短统、浅口、深口、通花等样式,市场增加各式各样无跟塑料拖鞋、毛线拖鞋,80年代后男女老少穿的鞋能随时从市场买到,货源极为充足,取代家庭妇女手制的布鞋。
袜和帽 民国以前,本地殷富人家穿袜戴帽较为普遍,先用白布裹好,再穿上袜,普通劳动人民穿袜极少。民国时期市场始有针织的长统棉袜。缠足妇女用裹足布缠足,外罩褶箍。民国时期,富家官绅多戴礼帽,民间老人常戴棉纱帽、瓜皮帽。婴幼儿戴用布或缎做的帽。老妇人多用皱纱缠头,主要缠在额头到耳部。后来有了羊毛编的帽、呢帽,样式有加边或加前檐的。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穿袜戴帽子十分普遍,袜帽式样种类繁多,袜有长、短的线袜、丝袜和呢绒袜等。帽除布帽、线帽、棉帽、皮帽等外,还有遮阳的草编帽、太阳帽、劳动保护的藤帽、金属帽等,九十年代后除少数老者外,戴帽渐少。
第四节 饮食
建国前,莒口人民过着艰难的生活。人民每日三餐的主食是大米饭,传统的习惯通常早晨即煮蒸好早、午两餐饭量,煮干饭的方法是大米入锅煮沸数分后,用笊篱捞出全部米饭,倒入饭甄(木桶)隔水蒸熟。米汤留部份做菜汤或作饲料用,有的米饭不全漉起,留一些煮成稀饭作为早餐。有的家庭三餐饭量早晨一起做,晚餐煮些粥或杂粮填腹。杂粮以蕃薯居多。收成季节,有的蒸蕃薯作午晚餐。蕃薯大多贮藏在地窖里,供平常与大米混煮成饭或粥。小麦种植不多,面粉及其制品为外来食品,当地有大米加工的粉干,还有自种少量的粳谷、糯谷供做粿、糍或酿酒。这几种算粮食品大多只在逢年过节或待客时食用。杂粮还有少量山禾、荞麦、粟籽、高梁等。解放前,水稻产量不高,只有地主、富豪、官绅能享受三餐大米饭,广大贫苦劳动人民常以杂粮凑饱,配饭菜疏以辣椒、芋子等,另外季节性蔬菜分别有蚕豆、黄豆、萝卜、豆夹、茄子、芹菜、菠菜、苦瓜、冬瓜、丝瓜、南瓜、芥菜、大白菜、小白菜等,辅以竹笋和野生菇类,水田间的鳅、鳝、螺、蛙,溪涧中的鱼、虾、蟹、蚬,山林中的獐、鹿、山羊、山鸡、野猪。家养的鸡、鸭、兔、猪等肉食和蛋,也只能在节日招待客人和办酒席时食用。瓜菜有季节性间隔。多用腌制、糟藏、晒干如糟菜、糟蛋、水浸罗卜、筑菜等储藏供食。至十二月家家户户一定要做几瓮子(瓶)豆腐乳,可以食到来年春天。饮料有茶和酒,酒多为家酿糯米酒,调味品以盐为主,部份富户有酱油、虾油和味精。至于年节,是比较重视和讲究。过年前,要制腊猪肉,做香肠及各种腊味。所谓“腊”就是把肉和内脏用盐腌制5—10天后,挂在灶前让烟薰,或挂通气处让太阳晒。另外还要蒸年糕、打米粿、酿酒等。
建国前,农民多当长工、打短工或租种他人土地,除交租外所得粮食寥寥无几,难以糊口度日,每年青黄不接之际,以菜、地瓜等充作御饥之物,贫富之间生活差距悬殊,文人描写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就是对旧时生活的写照。
建国后,本镇水稻产量大幅度提高,收入增加,广大群众才能以大米饭作为平常主食,面干、粉干,粿糕也成为普遍的食品。煮饭方法有所改变,改用炖或焖,城镇居民干部职工家庭早晨多吃粥,90年代以来,莒口集镇所在地早餐店满街可见,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和部份农民图省事,大部份到饮食店进早餐,食品有包子、馒头、油条伴豆浆或粥、豆浆粉干等花样品种齐全,任由挑选,价格不高。农村家庭因体力劳动,保持早午饭或三餐干饭的习惯,菜类除青菜与野味外,鸡、鸭、鱼、肉、蛋、海味和食用菌类大量增加。饮料除茶和糯米酒、啤酒外,增加雪啤、可乐、汽水等。酒类有各种价格不等数不清种类的品牌。调味品除盐外、酱油、虾油、味精成为家家户户必备品。时下流行的食品大有讲究,如今吃菜要吃新,吃禽要吃活,吃肉要吃瘦,吃鱼为吃鲜。过去廉价的鳗鱼、鳖、石鳞、蛇现今身价提高百倍。
第五节 住房
莒口古时民居,大多土木结构,也有土、砖、木结构,单层或一层半,四榀、三开间,纵深一、二进,有天井,中间为大厅,两侧为房间,上盖瓦片,部分地面铺砖。墙下部为土筑,上部砖斗,有的过屋顶为封火墙,两侧或三侧。楼为跑马楼或侧楼(大厅上无楼),高1.5—3米,用以堆放粮食和杂物。大阂与隔间用杉木板,楼梯设在照壁后,厨房靠后门。有的也有后院,用以养猪、鸡、鸭和建茅草棚。少数有钱人建房求气派,纵深数进,有台阶落差,厨房离开主房,有园仔,四周封火墙高出屋顶,分层次有翘角并彩绘,装饰考究,雕刻各种图案,前后门斗砖过磨,门盘、门梁、天井、台阶全用大条石,地面铺方砖,天井中间用各色卵石铺成各种形态,设花架种兰菊,室内雕梁,画栋,门窗各种花鸟、人物等形象精细,进大门前廊有门或屏风,可开可关,有的下前间设有书房、古玩室、客厅。这些古民居的特点:用料考究,做工精细,表现出一个时代的建筑风格。其特点是冬暖夏凉,但采光差、不通风,空气不对流,阴暗潮湿。建国前,镇内大多数人都是住着祖宗遗留下的低矮木房子,泥地面。贫困人住茅草房和杉木皮盖的棚屋。山区民房有的利用资源,就地取材,建竹瓦房,整体结构与土木结构相似,只是上盖竹瓦,没钱人隔间用竹片挂竹席挡风,竹瓦3—5年换一次,竹瓦上可行人、晒笋干等并有防冰雹的作用。
建国后,新建民房多为二~三层,公房普遍是多层,但不拘左右对称,不设前厅、后堂,也有少数院落建筑群式,农村建筑多以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为主,集镇房屋建筑多以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民房、公房和商品房,多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房屋结构规格大都一致。厨房一般都与主房相连。农村厕所多在房屋前后角落处另建。集镇多建公共厕所,高层新式的单元楼房附建有卫生间、洗澡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劳动致富,实施奔小康工程,随着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住房条件大为改善,仅从1987年至2000年14年间全镇建新房的有1237户,占总户数16.4%,用地面积125966.68平方米,建筑面积254822平方米。
第六节 行乘
建国前,劳动人民外出、多是步行、走泥路、爬山越岭,肩挑手提。有钱人家坐轿,外出坐船、排。封建时代女子多在家中,要求“走不动裙,笑不露齿”,行为受到极大的约束。男子出远途,有坐木船、竹排、多数是步行。
60年代后自行车增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自行车几乎成为每家每户取代步行,载重必备的工具,多者一户2~3辆。90年代后,摩托车风靡有取代自行车之势,
各种型式载客车日新月异,镇街道内出现了黄包车,外出均以车代步。出远门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古时出远门需要几个月,现今缩短几天或几个小时即可到达。
第七节 时空拾零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人们使用的器物在不断替换更新,为留住记忆,以时空拾零为题,将消失和趋于消失的日常用俱以照片和文字说明记述于志。
棕盖仔
棕片缝制,用于盖在箩筐上,起防雨作用。(有的中间暗制夹层,藏放贵重物品),六十年代前,小商贩赶墟很适用。
笋壳篓仔
用笋壳缝制的盛具,有方有圆,大小不一,制作简单,提物十分轻便,耐干不耐湿,是竹山下村民的日常用品。
站栏 站桶
用杉木制作,有圆形和方形,高度与饭桌相近,内分二层,能坐能站。站时去上层,适用一至三岁小孩。
轿仔
有竹制和木制,高约60公分,四周有围栅,座位中间挖一圆孔,方便小孩排解。
巢仔
有木制或木架衬托竹编而成的长方形巢仔,能摆动催眠,内铺棉布、草席等,可供幼儿躺睡。
麦袄扇
将麦杆蒸煮后,编成辫条缝制,中间缝上绣花图案,扇边布包缝扎,竹片作柄,美观,耐用。
布鞋
用碎布制底,苎索穿扎,新布缝制鞋面,样式有宽口、圆口和妇女的绣花鞋。穿着轻便,舒适,透气。
木履
用轻质木板制成,鞋掌部钉块牛皮,做工简陋,行走不便。
额仔
老年妇女头部保暧用品,布料质地好,多层,做工精致考究,中间剌绣花纹,镶嵌珍珠、玛瑙装饰。
厘桶
送婚用具,圆形单层高柄小桶,形为浅盆,制作精细,漆大红色。
古担
送婚用具,圆形多层迭桶,内分三、四层,制作精致,漆大红色。送婚时装糖、果、饼等,显示隆重、高雅。
镜箱
女子梳妆盛具,制作小巧玲珑,多漆红、朱红、黑色,箱边绘有花鸟图案,顶盖翻起,内有镜子,两层,小抽屉,存放梳子,发夹等梳妆用品。
锡壶 锡茶壶
用锡打制,盛酒、盛茶用具,有耐碰特点。
糕仔印
硬木制的米粉糕饼模具,雕有各种图案、字样。
灯笼
照明用具,用篾条编制笼架,外糊白纸或红纸并油漆,中间插蜡烛,能防风防雨,六十年代前均有使用。
煤油灯
照明用具,铁皮制作,底座装沙,上部油罐装煤油,灯头用棉纱连接煤油,电力未通时,农村普遍使用。
灯搭
照明用具,用竹子制做约三十公分的架子,中间放一铸铁小盏,装桐油,放一至二根灯芯点燃,即可照明,煤油灯未出现时普遍使用。
三角灯
铁皮制的照明用具,中间有约十公分长的铁皮罐装煤油,底部分三角装灯头,用棉纱点火,一般适合较宽的场所使用。
炮仔灯
照明用具,玻璃制作,中间装煤油点火,上部有玻璃罩防风,美观适用,二十世纪
五、六十年代盛行。
谷砻
碾米工具,圆型,直径约90公分,双层高约50公分,外层竹篾编制(也有用大圆硬木雕琢的木砻),中间用黄泥夯实,泥中排钉炒过的竹片,分上礅下礅,以竹筒为轴承。中心轴从下往上,用木枷套住中心轴,水力带动上礅,人力推动的只在下礅按中心轴,起剥谷壳作用,七十年代前是碾米的必用工具。
脚踏碓
碾米工具,石头凿成窟盛糙米,用近三米长的杂木作碓条,一端安上一个长方形石头与碓条成7字型,尾部做个十字木固定在一个支架上,用人力踩动舂米,单家独户多用。
石磨
磨浆(粉)工具,上下两层,下层有轴,上层有进料孔,在石礅中凿成排齿,推动上礅,下层有自身凿槽或木制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是磨浆、粉的唯一用具。
糖厂石磨
榨糖工具,石块凿成两个圆柱形(分雌雄)石磨,直径约70公分,高约一米。由二头牛牵引石磨向内转动榨蔗,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制糖的必用工具。
涎枷仔
小孩胸前佩戴的防湿垫仔,用布头多层制作,绣花纹,适合五岁以下幼儿使用。
虎头帽
小孩防寒帽,棉和布缝制,两边翘角为虎耳,缝一对银铃,摇动时有响声,后披过肩。
竹火笼
烤火用具,篾制。样式有大有小,有精有细,中间小上下大,中心夹一个瓷钵盛炭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渐少。
脸盆架
梳妆用具,制作精细,上部镶嵌镜子,下部能放脸盆,抽屉可存小件物品。
桶、斗、升
量米容具,桶、斗系杉木制作,升用毛竹筒制。一桶为五斗;一斗为五升;一升为壹市斤。桶、斗、升为昔日粜米衡器。
烛台
插蜡烛用具,锡制,一副两个,一般为庆典日使用。
风箱
鼓风用具,大小不一,木制,中间有隔板,来回抽动,把空气挤入炉灶中,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民间多有使用。
交椅
家俱,硬木制作,过油漆。旧时厅堂摆设接待宾客,显气派,庄重。
水烟筒
吸烟用具,铜制。一边装烟丝,一边嘴吸,中间装少量水,昔日富贵人使用。
烟筒头
吸烟用具,竹制或铜制,长短不一,可用作武器防身,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渐渐消失。
藤栲栳
藤制的盆,双面油漆,有花纹,昔日妇女盛针黹用品。
笊篱
做饭用具,竹篾编制,用于蒸饭时捞饭滤汤。
饭甑
蒸饭用具,杉木制,大小不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蒸饭用具,进入九十年代后渐少。
扁篮
盛具,有竹制和藤制,背物十分方便,昔日乡人赶圩和屠夫多使用。
木轮车
运输工具,有独轮和双轮。木轮铁轴,轮外圈钉一层橡胶,比肩挑省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使用,后被胶轮车代替。
草鞋
麻做鞋筋,用稻草或竹丝编制,轻便不滑,七十年代前,乡人多穿此鞋上山与远行。
独轮车
运输工具,用硬木制成木轮木架,以手提和肩担掌握车身平衡,适宜窄路运输。六十年代改为胶轮独轮车,八十年代逐步被双轮胶轮车代替。
龙骨车
提水工具,木板做成槽,中间用板块做成一节连一节,形似龙骨,能弯曲。数人用脚踩,使龙骨节转动,把水引向高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尚有使用。
草鞋轿
木制长方轿形,前高后低,前有六个圆形小木柱,配有绞仔、掌仔、草鞋扒、垫梯等工具。
碾槽
旧时榨油厂用于碾碎油料作物的工具。
秤
秤种类繁多,有栳子、钩秤、戥盘秤、厘戥。用硬质木制作,过油漆,斤两用金属丝钉花。栳仔可秤150-300斤,钩秤10-30斤,厘戥则用于秤贵重物品。
葫瓢碓(冲水碓)
葫瓢碓 昔时山区小村常使用,建于水沟边,碓尾雕凿成葫瓢形盛水,水满而起,倒水而落,用以舂米。
第二章 购买力
第一节 物价
农产品价格 民国26年(1937年)以前,本地物价尚属平稳,涨落幅度不大。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把占领区变成殖民地,掠夺物资控制贸易。造成流通受阻,物价波动。至抗日战争后期,通货膨胀,物价涨势凶猛。以1945年9月日本投降时的物价与1937年抗战前夕对比,上涨148倍。民国36年夏,全面内战开始,物价继续飞涨,至1947年物价涨到抗战前夕的1.5万倍,随后涨到2万倍,4万倍,上市大米每市斤500多元(法币,下同)甚至2000元、4000元,至1948年,米价每市斤涨至1万元,猪肉每市斤3.5万元。同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1元可兑换法币300万元。国民政府采取币制改革,冻结工资,实行限价等措施,但物价仍狂涨不停,大米每市斤涨至3.75万元,不久抢购风潮猛起,商品奇缺,至10月底,市场交易几乎全部停顿。11月1日政府被迫取消限价,物价涨风更难控制。
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元券,法币与金元券的比例是300万:1。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修改金元币发行办法”,宣布金元券贬值10倍,并撤销发行额20亿限制,物价进一步猛涨。
民国38年(1949年)5月11日建阳解放,5月18日,执行《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钞金元券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是:1:10万元。
建国初期,物资不太充裕,财政困难,从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物价先后发生四次较大波动,物价指数上涨20倍。1949年11月,经国家采取几次平抑物价措施,才缓和物价上涨速度。1950年3月,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物价开始稳定。1952年大米每公斤0.16元(折新版币:下同),比1950年下降14.5%,猪肉每公斤1.08元,鸭蛋每公斤0.80元,菜鸭每公斤1.28元,草鱼每公斤0.96元。1953年11月,实行粮食、棉布和一类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后,物价相对稳定,大米仍保持上年水平,为确保副食品的供应,1954年后,制定笋干、白莲、香菇等零售价格,笋干每公斤0.80元,白莲每公斤1.60元,香菇每公斤2.00元。1955年3月发行新版人民币,规定新版币1元换旧版币1万元,商品价格根据折换、折算成新币价格,一律不准提价,也不许4舍5入。1959年以后,工农业产值连续下降,消费品供不应求,有的计划价格自发上升,粮油和副食品供应量明显减少,物价上涨。1960-1961年,集贸市场大米每公斤市价(下同)4—7元,而统销牌价仅0.182元;猪肉每公斤12—16元,国家定价每公斤1.58元;鸭每公斤3—3.5元,国家核定价每公斤2元。1962年12月,全国物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对不合理的特价分期分批进行调整。1963年平价商品价格渐趋稳定,高价和议价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促使集贸市场的价格很快回落,大米每公斤收购价0.25元,统销价仍为0.18元;猪肉每公斤统销价1.48元。1963年粮价有所提高,大米每公斤收购和销售同为0.25元,粮价调整后,给干部、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17元以下者,每人每月0.86元的补贴,至1965年底,物价基本恢复正常。
从1978年开始,进行物价政策改革,许多商品和非商品从计划转为市场调节价。1979年猪肉价格部分开放,除定量收购和供应仍实行计划价外,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价格体制也进行改革,先后调整18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8类食品销售价。这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大米每公斤0.38元,但统销价格仍为0.276元;油料作物收购价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行全省一个价,收购花生果每担(50公斤)36元、花生油每担115元、菜油106元、黄豆37元、豆油116元、黑芝麻56.5元,猪肉销售价每公斤由1.48元提为1.96元;鸭蛋每公斤由1.64元提到2.16元,由此发给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补贴为5元,除国家牌价外,还有议价零售价格,议价大米每公斤0.62元、黄豆每公斤1元、菜油4.4元、花生果1.2元。1980年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集市价格有升有降,黄豆每公斤提为1.06元、花生果提为1.6元、猪肉提为2.5元、菜油降为4.24元。价格开放后,市场供求活跃。1985年改革粮、油、棉收购制度,改统购为合同订购,开放木材、生猪等价格,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杉木每立方提为200元,逐步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市价有升有降,猪肉每公斤3.234元,其他肉、禽、蛋类也随着开放,牛肉每公斤(下同)3.80元、鸡5.31元、鸭3.12元、鸡蛋3.32元、鲜黄瓜鱼2.76元、鲜带鱼2.76元、草鱼3.78元、苹果1.55元、桔子1.98元、瓜子2.85元、花生米2.31元、桂圆干10元、莲子7.27元。
1988年5月,福建省政府决定调整粮油价格,建阳市属粮食调出市,早标二米每公斤调为0.5元,花生油、茶油每公斤4.4元、菜油每公斤3.6元,粮食调价后,给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8元,同年大米议价每公斤0.89元,市价1.11元,面粉议价每公斤0.94元,黄豆议价每公斤1.3元,市价2.04元,菜油议价每公斤4.7元。除粮油外,其余农副产品均随行就市。猪肉(平均单价元/公斤,下同)议价5.16元,市价5.71元;牛肉议价5.6元,市价8.49元;活鸡议价5.1元,市价8.19元;活鸭市价4.86元;鸡蛋议价4元,市价5.66元,鸭蛋议价3.11元,市价3.76元,鲜黄瓜鱼议价5.12元,鲜带鱼议价4.32元,市价5.62元。
2000年农村农副产品全部开放,自由上市,自由成交,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晚谷每担47—49元,(以下单位以公斤计)大米1.60元、黄豆2.6元、棉布公尺(龙头细布)6元、花生油8元、菜油5.4元、面粉1.6—1.8元、猪肉9—10元、牛肉14元、鸭9—10元、鸡蛋8—10元、鸭蛋4.4—4.8元、草鱼6—7元、黄瓜鱼5—6元、带鱼5—6元、桂元干16—20元、桔子0.40元、苹果3元、香菇25—35元、黑瓜子4—5元。
商品比价 民国以前,工农业产品在市场调节价中自然形成交换比价。民间有“斗米斤盐”、“桶米四尺布”的说法,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很大。建国后,先后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供应农村工业品的价格采取基本稳定政策,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逐步缩小。农民以50斤大米作交换,1952年同2000年的比价,食盐由19.7公斤增至30.7公斤,白细布由8.5公尺降至6.7公尺,肥皂由21.9条增至61.5条。
第二节 商品消费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大大增强,现代化商品取代了传统的手工制作品,高档商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VCD等进入了千家万户。食品也大有讲究,如今吃菜要鲜(求无污染,如苦菜价格反比大白菜高出数倍)。社会商品消费水平显著提高,据莒口供销社统计资料,商品销售总额1965年为1669865.35元,1978年为2642849.73元,增长58.26%;1983年为4493408.97元,比1978年增长70%;1990年6562252元比1983年增长46.04%;1990年比1956年增长292.9%(不含波动因素)。1990年以后,由于开放市场,个体商业到处皆是,无法统计。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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