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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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医疗
分类号: R199
页数: 1
页码: 560-5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农民医疗内容包括了,自费医疗、合作医疗、减免医疗等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农民医疗

内容

一、自费医疗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时,高级社设有保健站,以便于农民治病,费用则由个人承担。1965年以后,各大队相应成立合作医疗站,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社员看病只付挂号费。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级医疗事业视为企业,逐步将村医疗站承包给乡村医生经营,农民医疗又恢复为自费。
  二、合作医疗
  1965年后,各大队(村)相应成立合作医疗站,对人民公社社员实行合作医疗制,社员在大队核定的医药费指标内看病不要付医疗费,只需付5分钱的挂号费;医疗费超支部分的处理各大队则不一样,主要视各大队经济状况而定,有的大队报销70%,有的大队报销50%,有的大队完全由个人承担。1984年后,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后,农村合作医疗站的医疗费用也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革,基本上撤销合作制,恢复农村的保健制。合作医疗站改称保健站。
  三、减免医疗
  享受减免医疗费的对象为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老区群众、残疾人等。根据有关优惠政策,他们在看病时,免收或减半收取挂号费、检查费等。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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