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4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医疗体制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559-560
摘要: 本章记述可了莒口镇建国前,看病都是自费。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流行性传染病如天花、鼠疫、血丝虫等实行免费医疗,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国有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农村公社化后,曾推行合作医疗制度。1984年公社改乡(镇)后,农民实行自费医疗。
关键词: 莒口镇 医疗体制

内容

建国前,看病都是自费。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流行性传染病如天花、鼠疫、血丝虫等实行免费医疗,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国有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农村公社化后,曾推行合作医疗制度。1984年公社改乡(镇)后,农民实行自费医疗。
  第一节 公费医疗
  莒口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当时区公所、全民事业单位均与卫生院挂钩,医药费实报实销。公费医疗的标准,开始时为每人每月1元,以后随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的增大,医疗技术、条件的提高和改善,新特效药品的产出和使用,使公费医疗经费开支逐年增加。在公费医疗的实施过程中,曾出现过不正常的现象,如无病开药、小病大养、稍重住院,甚至是1人享受公费医疗而全家沾光,不仅在医疗费上弄虚作假,而且造成药品浪费,导致公费医疗预算超支,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针对这种情况,省卫生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把公费医疗药品的品种范围区分出来,带补益身体的药品实行自费。
  1985年1月,建阳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取消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制,实行包干制。干部每人每月以6元的标准包干,每个工作人员,按月以工龄长短计算、核定每月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额,而住院治病实行实报实销。包干使用的医疗费用年终进行结算兑现,节余部分按70%归个人、30%归单位;如有超支,则超支部分的70%由单位报销、30%由个人支付。莒口镇政府从1990年起,将医疗费按工龄长短计算、核定每月应报销的数额,年初一次性直接发给个人,超支不补,节余归已;住院费按85%报销,离退休干部和高龄干部门诊、住院费全部报销。
  第二节 农民医疗
  一、自费医疗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时,高级社设有保健站,以便于农民治病,费用则由个人承担。1965年以后,各大队相应成立合作医疗站,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社员看病只付挂号费。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级医疗事业视为企业,逐步将村医疗站承包给乡村医生经营,农民医疗又恢复为自费。
  二、合作医疗
  1965年后,各大队(村)相应成立合作医疗站,对人民公社社员实行合作医疗制,社员在大队核定的医药费指标内看病不要付医疗费,只需付5分钱的挂号费;医疗费超支部分的处理各大队则不一样,主要视各大队经济状况而定,有的大队报销70%,有的大队报销50%,有的大队完全由个人承担。1984年后,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后,农村合作医疗站的医疗费用也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革,基本上撤销合作制,恢复农村的保健制。合作医疗站改称保健站。
  三、减免医疗
  享受减免医疗费的对象为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老区群众、残疾人等。根据有关优惠政策,他们在看病时,免收或减半收取挂号费、检查费等。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阅读

相关地名

莒口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