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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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3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544-5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莒口镇教育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
关键词: 教育 教育管理 莒口镇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元至明朝管理学校行政的官员,县一级称教谕和训导,掌管教诲所属秀才,统称教官或学官。清代县一级的教职统称教谕。宣统二年(1910年)废旧制,改设劝学所,置所长一人。劝学员若干人,协理县知事有关全县教育行政事务,督促各村捐献学堂捐,乡里派员协助劝募学堂捐。民国初年县设视学员,后设教育科,置督学一员,区乡设教育委员(董事)一人,负责检查教育工作,并按期向县教育部门汇报。
  建国初期(约1949.5—1954.12)区设文教干事1人,主管全区教育工作。1958年到1965年人民公社期间,中心学校校长既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又是该学区的行政负责人。1966年至1974年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期间,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各校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0月改属公社教育办公室领导。
  从1979年2月起至现在,全镇各小学均属莒口学区领导,学区校长管理学区小学教育,镇党委、政府委派一名副职兼管教育。莒口中学从建校起在教育管理上由县教育局领导。
  第二节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清末民初,教育经费依靠地方财政筹措,其中有田赋附加捐、房产附加捐、学校收入等。民国12年(1923年)废劝学所、设教育局,将原劝学所经费和屠宰税附加,拨充办学之用。民国29年(1940年)各国民学校经费由乡(镇)捐款和国教基金(保公田)项下开支。
  建国初期,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支出,民办小学由乡(镇)负担,县财政给予酌量补助。1953年开始,执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针,民办小学经费及教师工资均由乡(镇)或生产大队负担。1984年3月,县成立教育基金委员会,多渠道集资办学,使之成为制度化。1989年到2000年,我镇及各村筹集投入教育经费共计418.26万元。
  此外,群众自愿捐资办学也屡见不鲜,古有显宦名贤,殷商实户,自愿捐资购学田或捐献田亩苗米等用于办学,今有港商沈炳麟先生,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捐款共60.68万元,为莒口中心小学和茶㘵小学新建恩美楼奉献爱心,成为近代捐资办学的典范。
  二、经费管理
  建国后的1952—1956年,由县财政科统一管理收入,各乡(镇)文教会计直接汇总单据,向财政科报销领款。1957—1958年,改由县文教局统一编造预算,送财政局审核拨款;文教局按学区的预算下拨,月终按单据核销。1958年7月-1959年12月,改为县文教局统一制定各项开支表册,交由财政局直接向各乡(镇)拨款。1960年1月-1974年12月实行分段管理,由县文教局(1970年改宣教组)掌握经费指标,逐月审批报表与记账单据,财政局把关,审核收入支出,负责分月核销。1975年1月-1981年12月县宣教组(后为教育局)对各公社学区实行“指标包干,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制度,县宣教组将全年指标一次性分配学区,由学区列出分月开支计划,报县宣教组审查后,按月下拨。1982年至1984年恢复1963年的管理办法,由财政教育两局分段把关管理,各学区逐月报送计划。1985年元月到1992年,恢复1975年的“定额包干”办法,乡(镇)小学属乡财政管理,各校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乡(镇)报销。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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