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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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福利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2
页码: 540-5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教师福利待遇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费医疗待遇、退休待遇等。
关键词: 福利待遇 教师 莒口镇

内容

一、公费医疗待遇:从1953年开始,中小学教职工就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凡是在医院门诊、住院及手术费等所用药费,均由国家财政支付。1985年公费医疗进行改革,实行医疗包干制,除特殊病号(如癌症、急救等)住院全报外,其他疾病按标准报销。至1993年,公费医疗进一步改革,除离休及年满70周岁的高龄和癌症忠患者医疗费用全报销外,其他都按包干标准报销,患者要负担百分之五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超过包干标准的,由患者自负。
  二、退休待遇:从1956年开始,按国家规定,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60周岁即可享受离退休待遇。离休人员工资不变,并每年增发旅游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原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从1976年起,离退休人员的子女就业可安排一个顶替招工,称为“补员”,至1983年底停止执行。1984年第一个教师节我镇安排70名教师子女就业,安排50名全民合同制教师。从1989年起,凡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的百分之百支付。对因公或病亡的在职或离退的教职工,国家按规定发给安葬费和抚恤费;对死亡者的配偶和年老或未成年的直系亲属,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85元;农业户每人每月65元;对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国家另给困难补助。
  2000年,莒口学区共有退休教师33人,每月发放退休金2.18万元,人均每月为660.60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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