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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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2
页码: 539-5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教师待遇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社会地位、经济待遇等。
关键词: 教师待遇 教师 莒口镇

内容

一、社会地位:旧时,有科举功名头衔的书院山长,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都享有崇高的威望,每逢宴席,往往拥上高座。书馆书斋的塾书,虽无政治地位,但备受乡民的尊重与爱戴。民国时期,公立的教师,由政府分配,校长聘任。私立学校的校长与教师由校董事会聘任,常以高薪待遇。无论公私立的教师,常作为乡民代表或保民代表候选人入选为代表。但政治地位比政府的公务员低,工作也没有保障。
  建国后,教师的工资、福利等,享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7年,反右派运动扩大化。文化大革命有部分教师蒙冤受害,遭受开除与管制,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昭雪,领到被扣压的工资。
  改革开放后,政府分批将教师选送到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学习政治与业务,逐步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使教师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尊敬。
  1983年,为任教30周年以上的教师举行“庆教龄”大会,发给奖状和纪念章。每年教师节,党委、政府、村两委都为教师举行座谈会,送去慰问品,表彰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并尽力为教师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镇党委还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还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
  二、经济待遇:明清两代,县学的教谕、训导、书院的山长或掌教,其年俸白银八十两不等。社学讲师俸给视乡社的公户与筹资而定:书斋、私塾的塾师都由家长按年致送薪金,金额不定,视教师的学历和学生程度及地方习规有所高低。
  民国时期,在抗日战争以前,教师的薪金:高等小学校长月薪银元30元,教师26元,初小教师18—20元。后因抗战发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教师生活每况愈下,陷入窘境。民国32年实行田赋征实(粮食),小学教师月工资仅值糙米45公斤,后通货继续膨胀,月领现金仅值10公斤大米,教师薪金难以糊口。
  建国后,1949年秋天,经济尚未恢复。为保持教师基本生活水平,暂定小学教师每月发给大米45公斤,中学教师每月大米75公斤。1952年秋,执行工资制。次年小学教师人均工资30.6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8元。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确定“定级工资制”,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0.26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2.32元。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3.85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7.20元。经过1977年、1979年和1981年三次工资调整,小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达31.56元,中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达60.80元。1980年起实行班主任津贴和发放降温费。1985年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教师每人工资提高百分之十,小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60.05元,中学教职工达72.2元。1985年10月,第五次工资调整,中小教职工每人工资提高10%,之后,由于国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部分商品实行随市定价,因而政府对教职工实行粮食补贴、物价补贴、类区补贴和山区补贴等。至1993年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人均月收入:公办262.50元;民办110元;代课90元。中学教师人均月收入:公办264.4元,民办120元,代课100元。民办教师的工资由所在村筹集发放,各校数额不等,低于公办教师。1998年2月,教师工资下放到镇财政发放。1999年又由县财政拨款,至2000年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745元,中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800多元。
  民办教师工资,从1958年公社化之后,由所在大队或生产队记工分与当地社员同工同酬或工分同酬,有的按生产大队人平收入计算,每月折合人民币发给民师。1972年开始对民师实行工分加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发给补贴费16元,民师口粮不低于14公斤。1980年进一步落实民师的经济待遇,与公办教师同样享受物价、类区补贴和班主任补贴。1986年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教育附加费中增加民师工资,使一般民师平均月收入不少于60元。1998年平均月工资120元。
  省市教育部门每年都有下达民师转正名额,绝大多数民师都按规定转正,未转正的民师1999年辞退。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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