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考查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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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考查 考试
分类号: G629.2
页数: 2
页码: 524-5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初至1979年莒口镇初等教育考查、考试的情况。
关键词: 考查 考试 莒口镇 初等教育

内容

建国初,学校向工农子女开门,小学招收新生放宽到18岁或19岁,婚否不限;1953年小学整顿后招生年限有所规定,一般控制在七至十周岁;1956年后控制在七周岁左右;1960年城镇儿童入学要考智力;1977年智力较好的6周岁儿童亦可入学。
  在考试制度上,古代采用“甲、乙、丙、丁”四级记分法。民国期间,中小学学期举行小考(平时测验),月考(每月或每学期二次)与期中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把平时成绩与月考、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学期成绩。建国初,仍沿用此例。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后,小学建立新的成绩考查制度,规定中小学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
  小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的考查,1956年9月一度实行五分制记分法(以三分为及格)。平时考试由科任教师命题,令学生口答或笔答,随即按成绩记分,每月1~2次,每学期总结一次。学年考试:一、二、三年级教师于年终根据学生成绩发展情况约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读完六年级进行高小毕业考试,考试题目由学校出题或县统一命题。
  从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有的实行月考试,或单元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负担。1956年县文教科要求各小学“减少书面考试的科目和次数,出考题必须以教科书或教学大纲为标准,不准出怪僻的难题,评分应有正常尺度,不宜过宽或过严。”
  1961年,恢复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一度实行学习成绩有一门主课两门副课或两门主课或四门副课都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升级;连续三年不升级者劝其退学。
  1962~1964年有些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考试次数频繁,考试种类繁多,加重学生负担。1965年县文教局为减轻学生考试次数,规定主课每学期只考试二次,其他学科作为考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废除考试。1970年起实行开卷考,考试成绩不作升留级依据,学生按学年届满自然升级。
  1977年全国开始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中、小学文化考试也随之恢复。从1978年起,中小学都举行期中考、期末考试。1979年夏,全县毕业语数两科实行统一考试。按分数高低实行奖惩,高分数学校给予表彰,总结推广经验。根据省厅规定,学生留级面控制在5%以内,不得随便处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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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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