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制课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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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制课程招生
分类号: G629.2
页数: 3
页码: 521-5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初等教育学制课程招生的情况。
关键词: 学制 课程招生 初等教育 莒口镇

内容

一、学制、课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办学堂,实行“五四制”,初等小学堂的学制为五年,高等小学堂的学制为四年。半日制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的修业年限为1~3年。小学堂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9科为必修课;图画、手工两科为随修科。每周授课30小时。高等小学堂加设农业、商业两节随修课,每周授课36小时。
  宣统二年(1910年),改订课程规定,初小增乐歌一科,高小增乐歌、英文两科。初小一、二年级每周授课时数为24小时;三、四年级为30小时;高小为36小时。半日制学堂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习字四科,每周授课18小时。
  民国元年(1912年)初等小学堂修业四年,高等小学堂修业七年。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七科。高等小学堂增设历史、地理、英文、农业、商业和缝纫,共为13科。每周授课30节,每节45~50分钟,不分初高等统为七年制。
  民国4~10年(1915—1921年),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称为“四三”制。
  民国11年颁布的“壬戍学制”规定:小学为一级制,修业年限为6年,分前期四年,后期两年,称为“四二制”,一直沿用到民国24年。
  民国14年,改革学制,将七年制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四年(初小),高级二年(高小),后又改为完全小学六年毕业,不分初高级。
  民国18年,按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初高小均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美术、社会、自然、算术、劳作、音乐等10科。
  民国24年,推行义务教育,增设简易小学,学制三年。短期小学,学制1~2年;初级小学,学制四年;高等小学,学制六年。翌年7月,执行《修正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初高小学校均设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美术、劳作、算术、体育和音乐九科。(一直沿用到解放时)
  解放初期沿袭“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劳作六科;高小增设政治、常识、自然、地理、历史等课。四年级起算术科加入珠算内容。
  1952年秋,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奉令停止。
  1955年秋,小学各年级均设手工劳动课。
  1956年秋,从三年级起每周增设一节阅读指导课。
  1960年秋,第二次在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改美术为图画。
  1963年,增设写字课,低、中年级每周3节;高年级2节。1963年秋,六年级每周增设农业常识2课时。
  1968年,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使用中小学十年制教材。复课闹革命后,课程进行精简,设政治、算术、军体、革命文艺与生产劳动五科。
  1973年,初小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六科;高小增设常识课。
  1976年,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设有语文、数学、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动等七科。
  1981年3月起,开设思想品德课。
  1984年秋,莒口中心小学第二批从一年级起恢复六年制,至1985年全乡所有小学改为六年制。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地理(或历史)、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自习和课外活动也列入课程表。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周为31~34课时,直到1993年。
  二、招生
  民国时期,私塾一般为春季招生,学校为秋季招生。
  解放后,小学沿用秋季招生制度。
  1951年~1952年开设春季班,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制度。
  1953年~1959年又改为秋季招生。
  1960年再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9年春,推行春季招生。
  1973年秋,恢复秋季招生。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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