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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初等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1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初等教育
分类号:
G629.2
页数:
10
页码:
518-527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莒口镇初等教育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学堂、初级学校、学制课程招生等。
关键词:
教育
初等教育
莒口镇
内容
第一节 学堂
清末戊戍变法(1898年)之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朝诏令从明年(丙午)科起,废除所有乡会考试,岁科考试亦停,自此方兴办学校。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茶㘵双井成立初等小学堂;(1908年)张云昌、罗应辰、廖兼三在莒口创办德心学堂,校址设在莒口大王庙(今莒口人民会场),后因经费困难停办。宣统三年(1911年),罗纹经重办德心学堂。
第二节 初级学校
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民国七年(1918年),崇泰里(今莒口)创立三区第一国民学校,校址设在莒口街翁氏宗祠(现粮站办公楼和副食品加工厂址),有教室两间,可容纳60人,预备室两间,应接所一间,校长翁寿椿,继任校长张象麟、罗星文。
民国8年,立案成立第九国民学校,校址设在莒口街尾的豫章书院(现农贸市场址),创办人罗应辰、张登瀛、黄红云、罗章卿、林洛川、翁桂林、罗吏清、黄炳章等。有教室两间,可容纳50人,接应室一间,教工室一间。
民国12年(1923年)第九国民学校与第一国民学校合并为莒口国民学校,校址设在翁氏宗祠。
民国12年村办的《保国民学校》有五所,其创办人员为:观音桥(今湖桥)的陈策、蔡玉辉;陈㘵(今中㘵)的翁建明;庵口的翁观书;策口的罗凤芝;马伏的陈巧娇。至民国22年(1933年)在各村(保)增设短期《保国民学校》入学学生渐多。
民国18年(1929年)全镇共有区立小学三所,分别是:崇泰里区立莒口小学校,校址莒口水银街(今粮站办公楼一带),校长林济川,教职员10人,学生男128人,女19人;崇泰里区立后山初级小学(后山小学校创办于民国12~14年(1923~1925年),校址后山街,校长洪飞冲,教职员3人,学生男35人,女10人;崇政里茶㘵初级小学校,校址茶㘵集贤书院(今茶㘵小学),校长王有义,教职员5人,学生男39人,女13人。
民国23年(1934年)建阳县政府通令废止私塾,但哪时很多地方均未办学校,这种废除私塾馆的政令行不通,直到民国26年(1937年),农村办了小学之后,私塾才自行散去。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政府教育厅《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规定在七年内使学龄(6~12岁)儿童须受一年制、二年制达到四年制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分三期进行,设三年制简易小学,1~2年制短期小学,四年制初级小学,六年制高等小学。1937年全县第一次在偏僻的乡村开办短期小学,学制1~2年,每周语文12节,算术6节,常识6节,体育2节,唱歌2节,周会一节。
民国27年(1938年)开办战时国民学校,它既是国民教育,也是民兵训练,称为保训合一。教育的对象有儿童、妇女、青年。上午办儿童班,下午办妇女班,晚上办青年班。同时分期定时间对十八岁至四十五岁青壮年施行军训。
民国32年(1943年),根据福建省制定的《各种小学及国民学校改办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办法》规定:乡(镇)公所驻地设中心小学一所,同时,对本乡所属各校进行教育辅导。自此,崇泰里莒口小学校改为莒口乡中心小学,按《办法》规定,在教师中进行教学经验交流,使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
1946年,由于物价飞涨,学校经费越来越少,教师生活极端困难,无心任教,学校教育工作每况愈下,许多家长不让子女上学。1947年,为节省教师经费,改为两保一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办原有小学,留用原有教师,实行“维持原状,逐步改造,稳步前进”的教育方针。
1949年,莒口中心小学分为二所:一是建阳县第四区莒口高等小学;二是建阳县第四区初级小学。1950年两所学校又并为一所,校名改为建阳县莒口中心小学。
1949~1951年是教育恢复时期,主要是整顿、改造原有学校,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建立新民主主义教育秩序。
1952~1953年民主革命时期,教育开始发展,在继续改造整顿原有学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学校的班组增加,学生数增加。
1954~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学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最突出的是加强了劳动教育,批判“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提倡“工农分子知识化,知识分子工农化”。
1957年,全镇划分为莒口、茶㘵、后山三个学区,每个学区担负管理辅导下属各小学的任务。
1958年,“大跃进”时期,突出发展小学教育,据统计,当时有农业中学一所、中心小学三所、民办初小46所,在校学生2714人,占适龄儿童的96.79%,部分小学采用巡回教学,送教上门,颇受群众欢迎。
1964年,兴办半日制小学、简易小学(或称耕读小学)、莒口中心小学办一个“耕读班”,学生20余人,该班允许迟到、早退及带弟妹上学。
1969年,根据上级部署,依照山东省嘉祥县马集公社教育组的倡议,小学全部下放给生产大队民办,实行五年制。
1974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遭受严重破坏,教育事业受挫。在许多大队(村)的小学办起“戴帽”(即附设初中班),有湖桥、焦岚、长埂、东山、后山、石庵、茶㘵、社州、东徐、徐墩(现金山)十个大队,初中班学生共有600人左右。
1976年,经过拨乱反正和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小学教育又得到恢复和振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0年,为解决分散各自然村儿童上学路远的困难,避免流生,提高办学质量,金山村小学和焦岚村小学先后办起了寄宿制小学。
1992年12月,省教育六项督导评估团对我镇义务教育进行全面评估,评定莒口学区、莒口中心小学及各村完小均达到省规定办学必备各条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优级。
1993年,试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师定岗定责。
1996年5月顺利通过省“两基”检查验收。次年6月又通过省“两基”跟踪复查。
2000年,全镇共有中心小学一所,村级小学15所,小学教职员工174人。全镇7~11岁学龄儿童1922人,入学学龄儿童1922人,入学率为100%,年初学生数2267人,年末2250人,巩固率为99.25%。学年初,毕业生449人,实际毕业生455人,毕业率101.3%。7~11岁少年472人,在校学生数470人。
第三节 学制课程招生
一、学制、课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办学堂,实行“五四制”,初等小学堂的学制为五年,高等小学堂的学制为四年。半日制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的修业年限为1~3年。小学堂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9科为必修课;图画、手工两科为随修科。每周授课30小时。高等小学堂加设农业、商业两节随修课,每周授课36小时。
宣统二年(1910年),改订课程规定,初小增乐歌一科,高小增乐歌、英文两科。初小一、二年级每周授课时数为24小时;三、四年级为30小时;高小为36小时。半日制学堂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习字四科,每周授课18小时。
民国元年(1912年)初等小学堂修业四年,高等小学堂修业七年。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七科。高等小学堂增设历史、地理、英文、农业、商业和缝纫,共为13科。每周授课30节,每节45~50分钟,不分初高等统为七年制。
民国4~10年(1915—1921年),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称为“四三”制。
民国11年颁布的“壬戍学制”规定:小学为一级制,修业年限为6年,分前期四年,后期两年,称为“四二制”,一直沿用到民国24年。
民国14年,改革学制,将七年制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四年(初小),高级二年(高小),后又改为完全小学六年毕业,不分初高级。
民国18年,按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初高小均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美术、社会、自然、算术、劳作、音乐等10科。
民国24年,推行义务教育,增设简易小学,学制三年。短期小学,学制1~2年;初级小学,学制四年;高等小学,学制六年。翌年7月,执行《修正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初高小学校均设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美术、劳作、算术、体育和音乐九科。(一直沿用到解放时)
解放初期沿袭“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劳作六科;高小增设政治、常识、自然、地理、历史等课。四年级起算术科加入珠算内容。
1952年秋,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奉令停止。
1955年秋,小学各年级均设手工劳动课。
1956年秋,从三年级起每周增设一节阅读指导课。
1960年秋,第二次在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改美术为图画。
1963年,增设写字课,低、中年级每周3节;高年级2节。1963年秋,六年级每周增设农业常识2课时。
1968年,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使用中小学十年制教材。复课闹革命后,课程进行精简,设政治、算术、军体、革命文艺与生产劳动五科。
1973年,初小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六科;高小增设常识课。
1976年,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设有语文、数学、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动等七科。
1981年3月起,开设思想品德课。
1984年秋,莒口中心小学第二批从一年级起恢复六年制,至1985年全乡所有小学改为六年制。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地理(或历史)、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自习和课外活动也列入课程表。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周为31~34课时,直到1993年。
二、招生
民国时期,私塾一般为春季招生,学校为秋季招生。
解放后,小学沿用秋季招生制度。
1951年~1952年开设春季班,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制度。
1953年~1959年又改为秋季招生。
1960年再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9年春,推行春季招生。
1973年秋,恢复秋季招生。
第四节 教育教学工作
一、德育
民国以前,初高等小学堂贯彻清朝学部奏请钦颂的“忠君、尊孔、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
民国初年,初高等小学校贯彻教育部公布的“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民国24年(1935年),实施义务教育。
民国27年(1938年),开办国民教育。
解放初期,学校着重贯彻政治思想教育,废除国民党党义和校训,清除封建思想教育。
1953年少先队成立后,以队为中心,通过各种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1955年2月,各小学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之后,掀起学习邢燕子、董加耕的热潮。
1959年-1961年,侧重进行艰苦奋斗,发扬革命传统教育。
1963年,广泛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1964年,组织学生学习毛主席著作,响应“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学生”的号召。
“文革”十年的动乱时期,受“四人帮”干扰,学校被迫放弃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校风校纪涣散。
1976年,学校教育得到恢复和振兴,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79年秋,执行建阳县第六届人大第三次全会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1981年3月起,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设思想品德课,举行升旗仪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991年加强对学生进行两史一情教育,狠抓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的“三个结合”,即群体训练与个体训练相结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行为训练与多种教育方法相结合。
1992年,少先队开展“红领巾劳动技能技巧”和“国情基础知识”智力竞赛。
1996年强化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围绕日常行为规范开展“五有”(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后进生有进步)。“五无”(地上无痰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面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
二、教改工作
1990年,学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开展相关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992年进一步搞好学校“十配套”建设。
1993年,深化教育改革,认真贯彻《教育法》,转变观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试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师岗位定责。
1994年,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点开展“普九工作”。
1996年,学习贯彻国家教委《关于素质教育再思考》、《三谈素质教育的思考》,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育人为根本,因材施教的方法。
1997年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十年,加强了活动课管理,从该学年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采取了等级+特长+鼓励评语对学生进行评价。
1998年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开展“人人会写一手好字,人人都有一个好特长”活动,提倡“让学生学会学习”,教学质量有了更大的提高。
第五节 考查 考试
建国初,学校向工农子女开门,小学招收新生放宽到18岁或19岁,婚否不限;1953年小学整顿后招生年限有所规定,一般控制在七至十周岁;1956年后控制在七周岁左右;1960年城镇儿童入学要考智力;1977年智力较好的6周岁儿童亦可入学。
在考试制度上,古代采用“甲、乙、丙、丁”四级记分法。民国期间,中小学学期举行小考(平时测验),月考(每月或每学期二次)与期中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把平时成绩与月考、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学期成绩。建国初,仍沿用此例。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后,小学建立新的成绩考查制度,规定中小学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
小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的考查,1956年9月一度实行五分制记分法(以三分为及格)。平时考试由科任教师命题,令学生口答或笔答,随即按成绩记分,每月1~2次,每学期总结一次。学年考试:一、二、三年级教师于年终根据学生成绩发展情况约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读完六年级进行高小毕业考试,考试题目由学校出题或县统一命题。
从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有的实行月考试,或单元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负担。1956年县文教科要求各小学“减少书面考试的科目和次数,出考题必须以教科书或教学大纲为标准,不准出怪僻的难题,评分应有正常尺度,不宜过宽或过严。”
1961年,恢复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一度实行学习成绩有一门主课两门副课或两门主课或四门副课都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升级;连续三年不升级者劝其退学。
1962~1964年有些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考试次数频繁,考试种类繁多,加重学生负担。1965年县文教局为减轻学生考试次数,规定主课每学期只考试二次,其他学科作为考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废除考试。1970年起实行开卷考,考试成绩不作升留级依据,学生按学年届满自然升级。
1977年全国开始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中、小学文化考试也随之恢复。从1978年起,中小学都举行期中考、期末考试。1979年夏,全县毕业语数两科实行统一考试。按分数高低实行奖惩,高分数学校给予表彰,总结推广经验。根据省厅规定,学生留级面控制在5%以内,不得随便处分学生。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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